原标题:事关所有驾驶人!济南交警再推20项新措施!
自2018年以来,济南交警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部署,在市公安局党委领导下,立足公安交管工作实际,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聚焦交通民生领域市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陆续推出了6批64条便民服务举措,逐步实现交管服务从“普惠便民”向“精准惠民”的转变。此次,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在公安部新近出台的12项便利措施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拓展了20项优化营商环境便利措施。
本次的新举措包含
深度挖掘停车资源等20项新举措
新能源汽车挂牌试点“快速办”
在具备条件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试点推行小(微)型新能源载客汽车交售车主同时进行车辆查验,实现“交车即查验”。在市县两级车管服务网点设立新能源汽车绿色通道、绿色窗口。
老年人“优先办”
退役军人“便捷办”
残障人士“帮扶办”
出国(境)人员驾驶证换领“延期办”
便民导航“就近办”
惠企绿色通道“上门办”
交管业务网上“委托办”
群众办理机动车登记、补换领牌证等业务,本人不方便现场办理的,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无需再出具纸质委托书,方便群众即时委托、远程委托、异地委托。
机动车抵押信息核查“在线办”
机动车交强险信息核查“在线办”
驾驶证考试“简化办”
群众体检“就近办”
实行资料免提交告知承诺制度
对于需要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和校车驾驶资格认定中的身体条件证明”等资料,实行告知承诺制度,群众填写告知承诺书后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拓宽车驾管业务全市通办种类
无车证明网上查询
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
交通事故当事人可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通过全国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查阅、复制事故证据材料。
取消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限行规定
对从事物流运输服务(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有通行备案历史记录且近3个月无违法事故记录的货车,除早晚高峰、城市快速路及高风险等级道路、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货车外,取消城市道路禁行限制,无需办理通行备案。
统一通行备案平台、一码畅行济南
在各区县全面推行“济南交警车辆通行备案系统”,6月16日起实现“全市统一备案平台、一码畅行济南”的货车备案服务体系。
深度挖掘停车资源
以多种供给缓解停车刚需,体现城市温度,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共享车位;施划一批夜间、周末、法定假期临时停车路段;增加一批老旧社区微循环改造停车泊位供给,推动全市夜间、周末、法定假期“停车难”问题最大限度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