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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医疗资源:意见领袖及顶尖医疗机构组成的全球医疗网络尖端疗法:涵盖质子重离子、靶向疗法等尖端疗法

全流程服务:从确诊到选择医疗机构、确定治疗方案,以及签证支持、交通安排等家属陪同:涵盖海外就医期间一名家属的旅行、住宿费用

一、被保险人

(一)投保证件: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二)投保年龄:45周岁(含)至80周岁(含)

(三)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不含配偶父母)

(四)本保险只承保以下职业类别:

职业类别一:行政和文员类办公室内勤或管理人员如会计师、顾问、文员、医生、离退休人员等;

职业类别二:以室内工作为主,涉及室外工作或偶尔涉及轻体力劳动者,如美容师、不使用工具及机械的土木工程师或销售人员等。

职业类别三:涉及轻体力劳动或涉及使用工具或轻型机械(除木材加工机械)的劳动者,例如企业小车司机、厨房工人等。

如您的职业不属于以上职业类别范畴,您在索赔时将无法获得保险金,并且/或者您的保险合同会被宣布无效,而只获得您保险期间内所支付的无息保险费,因此请您务必确认您的职业符合以上定义。

(五)本保险不承保有以下情况的被保险人:

1)被保险人在投保任何类似意外保险计划时被要求增加保费、被拒、被延迟或需要签署特别约定;

2)被保险人有一肢及以上缺失(上肢腕关节水平以上或下肢踝关节水平以上);

3)被保险人曾参与或意图参与任何危险运动或嗜好;

4)被保险人曾经患有、正患有或者被怀疑患有以下一种或几种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症)、癌症、瘫痪、双耳失聪、失明、脊髓病变、重症肌无力、冠心病、心肌梗塞、心肌病、脑卒中(脑中风,含脑梗死和脑出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脑垂体疾病、尿毒症、帕金森、癫痫、抑郁症或躁郁症等精神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慢性酒精中毒及药物成瘾。

二、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1年,最早的保险期间起期为投保成功后第八日零时。

三、保障范围本产品医疗责任保障区域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四、赔付比例和限额

(一)本保险的意外医疗费用不限社保用药,赔付比例为90%;若未经被保险人社会保险报销,则本公司按照保险责任范围内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二)本保险的骨折意外伤害保障限额及意外救护车费用均为年限额。

(三)本保险的意外每日住院津贴及意外骨折住院津贴赔偿天数每一保险年度以30天为限,对被保险人任意一天的住院治疗,保险人仅按照意外每日住院津贴或意外骨折住院津贴其中一项给付。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不得无故离院外出,如果违反此项规定,自违反当日起,视为自动离院,保险人仅就其该日之前的住院治疗,承担保险责任。

(四)65周岁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事故身故及残疾保险金”和“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保障利益表中所载金额的一半。

五、特别提示

(一)除条款约定的责任免除,下列期间或情形下不论任何原因导致的费用、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任何原因进行的牙齿保养、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或牙齿植种;非因意外事故进行的任何牙科检查、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进食活动(包括咀嚼或啃咬)引发的牙科治疗;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2)中草药、中药材或任何传统中医治疗。传统中医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推拿、按摩、指压治疗、足科治疗、营养师治疗、理疗、针法、灸法、针灸、顺外治疗、整骨治疗。

3)营养费、康复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等费用。

4)任何自然产生的状况、衰老退化现象及渐进过程。

5)因脊椎间盘疾病造成的医疗费用。

6)病理性骨折、疲劳性骨折、压力性骨折。

(二)投保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本公司报案。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超过48小时报案,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七、费用补偿原则本保险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八、投保份数每一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本保险限购一份,多投无效;若被保险人自愿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含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九、保险费支付本保险须一次性支付全年保险费。

十、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保险人解除本合同,保险人将全额退还保险费。对于全年保障,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保险人解除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内无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保险人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下述计算公式退还保险费:退还保险费金额=已交保险费*(原保险期间-已经过的保险期间)/原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按日计算,经过天数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对于保险期间内已有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十一、健康管理服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可享有健康管理服务,包括意外住院陪诊及费用垫付服务(1次/年),康复指导及上门护理服务(3次/年)(限意外手术后服务),详见《服务手册》。(以上服务由安盛天平特约服务商提供)

十二、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已经如实填报一切重要的有关资料,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贵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

十四、分支机构目前,安盛天平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内蒙古、陕西、福建、东莞、佛山、苏州设有分支机构。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十六、本投保须知、保险单、投保单/投保申请、保险条款、批单或备注(如有)及其他约定书(如有)均为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十八、保险人不应当被认为对下列情形提供任何保险保障或负责支付任何索赔或提供任何利益:如提供该任何保险保障、支付该任何索赔或者提供该任何利益会使保险人受到联合国决议或者中国、欧盟、英国或美国的贸易或经济制裁、法律或法规下的任何制裁、禁令或者限制。

道路救援特别提示:

本保险的道路救援必须通过安盛天平救援服务热线95550申请并由安盛天平指定合作服务商完成。若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其他救援服务商,须致电安盛天平客服热线95550,经安盛天平同意后方可呼叫使用其它救援服务商。若被保险人未经安盛天平事先同意,自行呼叫使用其他救援服务商后申请费用报销,安盛天平将不承担赔偿责任,不予以费用报销。

一、投/被保险人

1、本保单被保险人可投保年龄为18至70周岁。

2、投保人、被保险人证件:身份证、护照、港澳台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二、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以实际投保为准,最长保障期间为45天。

三、保障国家/地区

本合同承保被保险人旅行目的地为境内的旅行,其中境内是指中国大陆以内的地区,不包含香港、澳门及台湾。

四、赔付比例及限额

“意外事故残保险金”给付标准: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遇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行业标准)所列伤残或烧伤程度等级之一者,则本公司以保险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为基数,按该伤残或烧伤程度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五、保障责任及释义

1、本保险保障项下的“自驾车意外身故及伤残”仅承保被保险人驾驶7座(含)及以下非营运性质四轮小型客车,以营利为运营目的商业用途车辆除外,除外车辆包括但不仅限于出租车、卡车、客运车辆以及公共交通车辆等。同时,被保险人在道路救援服务生效期间仅能指定一辆车辆作为享权车辆,救援服务生效期间应与其保险有效期间一致。

2、如为租用车辆,被保险人需在提车时候出示有效驾驶证件,经车行认证后提取车辆,本公司以此为依据确定被保险人的身份与保险责任的开始。

3、如为租用车辆,被保险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在保险期间已届满并逾期时未能及时还车,我们将免费自动延长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24小时。

六、费用补偿原则

1、本保险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七、指定医院

【医院】指拥有合法经营执照,有合格医生和护士为病人提供24小时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的,但不包括主要目的为康复、疗养、护理、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若非因急症在中国境内的医院治疗,则该医院必须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二级或三级公立医院普通部。若因急症需要就近在中国境内非二级或三级公立医院普通部治疗,被保险人需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起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在身体状态稳定后转入符合上述条件的二级或三级公立医院普通部。

八、投保份数

本产品每人仅限购买一份。若被保险人自愿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含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九、特别提示

1、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侵略、外敌行为、敌对(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军事行动或篡权、受任何政府或国家权力机构的指挥对财产的没收或国有化或征用或毁坏或破坏的、暴乱骚乱。

2、重要责任免除:

1)任何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恶意、蓄意、违法、犯罪、不正当行为造成的损失和赔偿义务

2)因超速驾驶,酒后驾驶或违反法律法规而引起的损失和赔偿义务

3)任何由法院裁判的惩罚性、加重性或警戒性的赔款

4)驾驶机动车用于竞赛、测试目的

5)驾驶机动车在非法行驶区域内行驶的,包括但不限于飞机跑道、火车轨道,限高、限重区域

6)驾驶机动车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7)驾驶机动车超载的

8)交通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或发生事故后未能取得交通事故报告或警方报告。

十、保险费支付

本保险需一次性支付保险费。十一、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已经如实填报一切重要的有关资料,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保险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十二、服务热线

1、本保单提供道路救援服务,包括紧急拖车(同一事故车辆,拖车服务以累计50公里为限),路边快修,免费换胎等,其他增值服务包括修车期间酒店住宿服务/修车期间继续旅行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服务手册。若您需要道路救援服务,请直接拨打24小时紧急援助热线:95550。

2、若您在旅游途中需要旅行救援服务,请直接拨打24小时紧急援助热线:+862161297926。另外,您可登陆www.axa.cn查询您保障的详细信息。

十三、分支机构

目前,安盛天平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内蒙古、陕西、福建、东莞、佛山、苏州设有分支机构。本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十四、保险合同的解除

投保人可于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责任开始前书面申请撤销本合同,本公司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将退还已缴保费,保险合同关系自本公司同意退费之日解除。但在生效日当日或之后客户申请撤销保险合同的,保费将不再退还。

十五、本保险单、投保单/投保申请、保险条款、批单或备注(如有)及其他约定书(如有)均为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十七、保险人不应当被认为对下列情形提供任何保险保障或负责支付任何索赔或提供任何利益:如提供该任何保险保障、支付该任何索赔或者提供该任何利益会使保险人受到联合国决议或者中国、欧盟、英国或美国的贸易或经济制裁、法律或法规下的任何制裁、禁令或者限制。

【温馨提示】

【保险单证送达方式】

【保费发票等凭证送达方式】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如需电子发票,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若未收到电子发票,您可以拨打安盛天平财产保险客服热线:95550反馈,将安排对接人员进行处理。

【互联网保险产品及保单的查询和验真途径】

如您购买的是互联网保险产品,需验证电子保单,可以按照以下方式操作:

1、拨打安盛天平财产保险客服热线:95550查询验证;

【理赔、保全等客户服务联系方式】

1、拨打安盛天平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50;

4、理赔、保全服务可在线申请,后续将由客服人员线下跟进处理。对于退保申请自收到客户完整准确的申请资料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

【退保条件标准】详见投保须知

【退保流程及时限】

4、在线提交的退保申请,将由客服人员线下跟进处理并且自收到客户完整准确的申请资料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

【投诉联系方式】

1、投保人、被保险人证件:身份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本计划的成年人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80周岁,未成年人的投保年龄为28天至17周岁。71周岁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和“突发急性病身故(含猝死)”和“意外事故及疾病医疗费用补偿(含门急诊及住院医疗)”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3、本保险不承保在投保本保障计划时已置身于境外的被保险人。

1、以保单列明保险期限为准。

2、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必须完整覆盖被保险人离开及返回到日常生活、工作所在地的旅行期间。

三、保障国家

1、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计划或实际前往或途经缅甸、俄罗斯、乌克兰、克里米亚和塞瓦斯托波尔、叙利亚、委内瑞拉、古巴、阿富汗、白俄罗斯、伊朗、朝鲜、尼泊尔或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2、本保险单保障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地区出发全球范围内的海外旅行,涵盖地区包括但不仅限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南非、克罗地亚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以及所有申根国家,包括但不限于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含格陵兰岛及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波兰、捷克、爱沙尼亚、立陶宛、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拉脱维亚、马耳他及列支敦士登等国家和地区。

3、本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出发,返回中国大陆的旅行。本保险不承保外籍人士返回原籍国的旅行。

四、保险金额

1、保险金额是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本公司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保险期间内不能进行变更。

2、根据保监发〔2015〕90号的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但不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投保年龄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投保年龄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故对于被保险人的投保限额超过上述规定的,我司不再承保,若尚未达到限额的,本公司仅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

五、保险责任及释义

七、重要提示

1、保险人不应当被认为对下列情形提供任何保险保障或负责支付任何索赔或提供任何利益:如提供该任何保险保障、支付该任何索赔或者提供该任何利益会使保险人受到联合国决议或者中国、欧盟、英国或美国的贸易或经济制裁、法律或法规下的任何制裁、禁令或者限制。

2、本保险对于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前往或途经以下国家或地区发生的事故不提供救援服务。1)亚洲:英属印度洋领地,CocosIslands,东帝汶,朝鲜,缅甸,伊朗,叙利亚,阿富汗;2)欧洲:克里米亚地区和扎波里兹日亚、赫尔松、顿涅茨克和卢汉斯克人民地区、白俄罗斯、俄罗斯联邦;3)南美洲:委内瑞拉;4)非洲:厄立特里亚,索马里,圣赫勒拿岛,西撒哈拉,利比亚,刚果(金),乍得,中非,科摩罗;5)大洋洲:美属萨摩亚群岛,布韦岛,圣诞岛,法属南部领地,赫德岛和麦克唐纳群岛,基里巴斯,马歇尔群岛,麦克罗尼西亚,瑙鲁,尼乌亚岛,皮特凯恩岛,所罗门群岛,南乔治亚和南桑威治,托客劳群岛,汤加,图瓦卢,USMinorOutlyingIslands,瓦努阿图,瓦利斯和富图纳群岛;6)南极洲。

3、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侵略、外敌行为、敌对(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军事行动或篡权、受任何政府或国家权力机构的指挥对财产的没收或国有化或征用或毁坏或破坏的、暴乱骚乱。本计划不承保途径或前往现阶段已处于战争状态、已被宣告为紧急状态;或在将来处于战争状态、被宣告为紧急状态的地区和国家的旅行者。本计划不承保途径或前往已被外交部、文旅部(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政府机构)由于疫情原因列为不建议前往的国家或地区旅行者。

4、对于旅行延误保障利益,保险人对下列情形下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损失或费用,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搭乘的航班为中转或联程航班(中转或联程延误发生地在境外的不包括在内)。

1、本产品每人仅限购买一份。若被保险人自愿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含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九、如实告知

1、本人已经如实填报一切重要的有关资料,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贵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

1、本保险需一次性支付保险费。

十一、保险合同的解除

1、投保人可于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责任开始前书面申请撤销本合同,本公司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将退还已缴保费,保险合同关系自本公司同意退费之日解除。但在生效日当日或之后客户申请撤销保险合同的,保费将不再退还(仅适用于短期保障计划)。

2、投保人可于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责任开始前书面申请撤销本合同,本公司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将退还已缴保费,保险合同关系自本公司同意退费之日解除。对于保险期间为一年的保单,投保人可于本合同有效期内至少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退保,但本公司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本合同将于书面通知列明的合同终止日二十四时终止。退保时对于已经生效的保险天数,本公司将按照同一保险计划项下的短期保障计划结算保费(仅适用于全年保障计划)。

1、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50(提供周一至周日8:00--21:30报案、咨询、投诉、承保理赔信息查询等服务)。

2、24小时紧急援助专线:+86021-61297926(全天候提供报案、索赔指引咨询、转运、医疗费用担保和垫付、旅行证件丢失援助等服务)。

1、目前,安盛天平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内蒙古、陕西、福建、东莞、佛山、苏州设有分支机构。本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十四、本投保须知、保险单、投保单/投保申请、保险条款、批单或备注(如有)及其他约定书(如有)均为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如需电子发票,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4、理赔、保全服务可在线申请,后续将由客服人员线下跟进处理。

1、投保人、被保险人证件:身份证、护照、港澳台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本计划的成年人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80周岁,未成年人的投保年龄为1至17周岁。71周岁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事故身故、烧伤、残疾保险金”和“急性病身故(含猝死)"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2、每次旅行的保障期限最长为182天。

1、本保险单保障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地区出发至日本的海外旅行。

2、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计划或实际前往或途经缅甸、俄罗斯、乌克兰、克里米亚和塞瓦斯托波尔、叙利亚、委内瑞拉、古巴、阿富汗、白俄罗斯、伊朗、朝鲜、尼泊尔或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1、保险金额是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保险期间内不能进行变更。

2、根据保监发〔2015〕90号的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但不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投保年龄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投保年龄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故对于被保险人的投保限额超过上述规定的,我司不再承保,若尚未达到限额的,本公司仅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

五、指定医院

1、【医院】指拥有合法经营执照,有合格医生和护士为病人提供24小时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的,但不包括主要目的为康复、疗养、护理、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1、本保险对于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前往或途经以下国家或地区发生的事故不提供救援服务。1)亚洲:英属印度洋领地,CocosIslands,东帝汶,朝鲜,缅甸,伊朗,叙利亚,阿富汗;2)欧洲:克里米亚地区和扎波里兹日亚、赫尔松、顿涅茨克和卢汉斯克人民地区、白俄罗斯、俄罗斯联邦;3)南美洲:委内瑞拉;4)非洲:厄立特里亚,索马里,圣赫勒拿岛,西撒哈拉,利比亚,刚果(金),乍得,中非,科摩罗;5)大洋洲:美属萨摩亚群岛,布韦岛,圣诞岛,法属南部领地,赫德岛和麦克唐纳群岛,基里巴斯,马歇尔群岛,麦克罗尼西亚,瑙鲁,尼乌亚岛,皮特凯恩岛,所罗门群岛,南乔治亚和南桑威治,托客劳群岛,汤加,图瓦卢,USMinorOutlyingIslands,瓦努阿图,瓦利斯和富图纳群岛;6)南极洲。

2、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侵略、外敌行为、敌对(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军事行动或篡权、受任何政府或国家权力机构的指挥对财产的没收或国有化或征用或毁坏或破坏的、暴乱骚乱。本计划不承保前往现阶段已处于战争状态、已被宣告为紧急状态;或在将来处于战争状态、被宣告为紧急状态的地区和国家的旅行者。

1、本产品每人仅限购买一份。若被保险人自愿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含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1、本人已经如实填报一切重要的有关资料,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贵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可于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责任开始前书面申请撤销本合同,本公司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将退还已缴保费,保险合同关系自本公司同意退费之日解除。但在生效日当日或之后客户申请撤销保险合同的,保费将不再退还。

2、24小时紧急援助专线:+8621-61297926(全天候提供报案、索赔指引咨询、转运、医疗费用担保和垫付、旅行证件丢失援助等服务)。

十四、保险人不应当被认为对下列情形提供任何保险保障或负责支付任何索赔或提供任何利益:如提供该任何保险保障、支付该任何索赔或者提供该任何利益会使保险人受到联合国决议或者中国、欧盟、英国或美国的贸易或经济制裁、法律或法规下的任何制裁、禁令或者限制。

十五、本投保须知、保险单、投保单/投保申请、保险条款、批单或备注(如有)及其他约定书(如有)均为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2、本计划的成年人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80周岁,未成年人的投保年龄为28天至17周岁。71周岁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如有)和“意外事故及疾病医疗费用补偿(含门急诊及住院医疗)”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3、全年保障每次旅行的保障期限最长为182天(仅适用于全年保障计划)。

1、本保险单为本保单所载之被保险人提供24小时的保险保障,保障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地区出发亚洲范围内的海外旅行,涵盖地区包括但不仅限于文莱、新加坡、柬埔寨、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老挝、澳门、马来西亚、蒙古、菲律宾、斯里兰卡、台湾、泰国和越南等国家和地区。

五、费用补偿原则

六、重要提示

3、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侵略、外敌行为、敌对(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军事行动或篡权、受任何政府或国家权力机构的指挥对财产的没收或国有化或征用或毁坏或破坏的、暴乱骚乱。本计划不承保途径或前往现阶段已处于战争状态、已被宣告为紧急状态;或在将来处于战争状态、被宣告为紧急状态的地区和国家的旅行者。

5、对于旅行延误保障利益,保险人对下列情形下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损失或费用,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搭乘的航班为中转或联程航班(中转或联程延误发生地在境外的不包括在内)。

七、投保份数

八、如实告知

九、保险费支付

十、保险合同的解除

2、投保人可于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责任开始前书面申请撤销本合同,本公司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将退还已缴保费,保险合同关系自本公司同意退费之日解除。对于保险期间为一年的保单,投保人可于本合同有效期内至少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退保,但本公司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本合同将于书面通知列明的合同终止日二十四时终止。退保时本公司将按照相同承保项目相同保险期间短期保障保单结算保费,并退还投保人已缴付的多余保费(仅适用于全年保障计划)。

十一、服务热线

十二、分支机构

十三、本投保须知、保险单、投保单/投保申请、保险条款、批单或备注(如有)及其他约定书(如有)均为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1、本计划的成年人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80周岁,未成年人的投保年龄为28天至17周岁。

2、投保人、被保险人证件:身份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1、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以实际投保为准,每次旅行的保障期限最长为182天。

1、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计划或实际前往或途经俄罗斯、乌克兰、克里米亚和塞瓦斯托波尔、叙利亚、委内瑞拉、古巴、阿富汗、白俄罗斯、伊朗、朝鲜、尼泊尔、缅甸,或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2、本保险在全球范围(包括港澳台)内提供救援服务,但对于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前往或途经以下国家或地区发生的事故不提供救援服务。1)亚洲:英属印度洋领地,CocosIslands,东帝汶,朝鲜,缅甸,伊朗,叙利亚,阿富汗;2)欧洲:克里米亚地区和扎波里兹日亚、赫尔松、顿涅茨克和卢汉斯克人民地区、白俄罗斯、俄罗斯联邦;3)南美洲:委内瑞拉;4)非洲:厄立特里亚,索马里,圣赫勒拿岛,西撒哈拉,利比亚,刚果(金),乍得,中非,科摩罗;5)大洋洲:美属萨摩亚群岛,布韦岛,圣诞岛,法属南部领地,赫德岛和麦克唐纳群岛,基里巴斯,马歇尔群岛,麦克罗尼西亚,瑙鲁,尼乌亚岛,皮特凯恩岛,所罗门群岛,南乔治亚和南桑威治,托客劳群岛,汤加,图瓦卢,USMinorOutlyingIslands,瓦努阿图,瓦利斯和富图纳群岛;6)南极洲。

3、本保险单保障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地区出发全球范围内的海外旅行,涵盖地区包括但不仅限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南非、克罗地亚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以及所有申根国家,包括但不限于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含格陵兰岛及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波兰、捷克、爱沙尼亚、立陶宛、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拉脱维亚、马耳他及列支敦士登等国家和地区。

4、本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出发,返回中国大陆的旅行。本保险不承保外籍人士返回原籍国的旅行。

5、本保险不承保在投保本保障计划时已置身于境外的被保险人。

1、71周岁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和“意外事故及疾病医疗费用补偿(含门急诊及住院医疗)”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2、“意外事故残疾保险金”给付标准: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遇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行业标准)所列伤残或烧伤程度等级之一者,则本公司以保险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为基数,按该伤残或烧伤程度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3、根据保监发〔2015〕90号的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但不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投保年龄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投保年龄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故对于被保险人的投保限额超过上述规定的,我司不再承保,若尚未达到限额的,本公司仅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

1、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在进入比赛场馆观看比赛期间发生保单承保的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将以本保单上所载的“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以及“赛事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项下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该被保险人。

2、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旅行变更”项下承保的情形而不能观看已预先购买门票的比赛的,本公司将以本保单上所载的“赛事门票损失补偿”项下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该被保险人。

3、对于旅行延误保障利益,保险人对下列情形下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损失或费用,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搭乘的航班为中转或联程航班(中转或联程延误发生地在境外的不包括在内)。

本保险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八、特别提示

1、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侵略、外敌行为、敌对(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军事行动或篡权、受任何政府或国家权力机构的指挥对财产的没收或国有化或征用或毁坏或破坏的、暴乱骚乱。本计划不承保前往现阶段已处于战争状态、已被宣告为紧急状态;或在将来处于战争状态、被宣告为紧急状态的地区和国家的旅行者。

本保险需一次性支付保险费。

十、如实告知

1、若您在旅游途中需要任何紧急援助,请直接拨打24小时紧急援助热线:+86021-61297926。

十三、保险合同的解除

十四、本保险单、投保单/投保申请、保险条款、批单或备注(如有)及其他约定书(如有)均为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十九、保险人不应当被认为对下列情形提供任何保险保障或负责支付任何索赔或提供任何利益:如提供该任何保险保障、支付该任何索赔或者提供该任何利益会使保险人受到联合国决议或者中国、欧盟、英国或美国的贸易或经济制裁、法律或法规下的任何制裁、禁令或者限制。

如需验证电子保单,您可以按照以下方式操作:

2、本计划的成年人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80周岁,未成年人的投保年龄为28天至17周岁。71周岁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和“急性病身故(含猝死)”和“医疗费用补偿(含门急诊及住院医疗)”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2、全年保障每次旅行的保障期限最长为182天(仅适用于全年保障计划)。

3、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必须完整覆盖被保险人离开及返回到日常生活、工作所在地的旅行期间。

三、保障国家或地区

以上所述除外承保地区发生的事故本保险不提供救援服务。另外因救援网络限制等原因,前往以下地区旅行的,暂不提供救援服务。

1)亚洲:英属印度洋领地,CocosIslands,东帝汶;

2)欧洲:扎波里兹日亚、赫尔松、顿涅茨克和卢汉斯克人民地区;

3)非洲:厄立特里亚,索马里,圣赫勒拿岛,西撒哈拉,利比亚,刚果(金),乍得,中非,科摩罗;

4)大洋洲:美属萨摩亚群岛,布韦岛,圣诞岛,法属南部领地,赫德岛和麦克唐纳群岛,基里巴斯,马歇尔群岛,麦克罗尼西亚,瑙鲁,尼乌亚岛,皮特凯恩岛,所罗门群岛,南乔治亚和南桑威治,托客劳群岛,汤加,图瓦卢,USMinorOutlyingIslands,瓦努阿图,瓦利斯和富图纳群岛;

5)南极洲。

六、指定医院

七、费用补偿原则

八、重要提示

1、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侵略、外敌行为、敌对(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军事行动或篡权、受任何政府或国家权力机构的指挥对财产的没收或国有化或征用或毁坏或破坏的、暴乱骚乱。本计划不承保途径或前往现阶段已处于战争状态、已被宣告为紧急状态;或在将来处于战争状态、被宣告为紧急状态的地区和国家的旅行者。本计划不承保途径或前往已被外交部、文旅部(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政府机构)由于疫情原因列为不建议前往的国家或地区旅行者。

2、对于旅行延误保障利益,保险人对下列情形下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损失或费用,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搭乘的航班为中转或联程航班(中转或联程延误发生地在境外的不包括在内)。

九、投保份数

十一、保险费支付

十二、保险合同的解除

十三、服务热线

十四、分支机构

十五、保险人不应当被认为对下列情形提供任何保险保障或负责支付任何索赔或提供任何利益:如提供该任何保险保障、支付该任何索赔或者提供该任何利益会使保险人受到联合国决议或者中国、欧盟、英国或美国的贸易或经济制裁、法律或法规下的任何制裁、禁令或者限制。

1.本产品要求投保人指定投保车辆,仅限于非营业7座及以下个人用四轮小客车(不含国家机关及企事业用车、货车、摩托车、拖拉机及特种车及残疾人电动车)。

2.被保险人年龄范围:18周岁(含)至65(含)周岁。

3.每位被保险人最多投保一份,多投部分无效。

5.“意外伤害残疾及烧伤保险金”给付标准: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遇交通意外事故,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行业标准)所列伤残或烧伤程度等级之一者,则本公司以保险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为基数,按该伤残或烧伤程度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或烧伤保险金。

6.保险内容说明:1)机动车车牌号(简称车牌):指在法定机关登记的准予机动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标志。2)搭乘:指从被保险人双脚踏入车厢时开始,至被保险人离开车厢时终止。3)本保险所称交通事故是指交通工具傾覆、出轨、坠落、沉没、起火、爆炸、与其他物体碰撞。4)针对新车,投保人如在投保时未获得车牌,可在获取车牌后次日向本保险公司提起申请,享受机动车号牌损失综合保险保障。5)若保险合同生效后,机动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营运,则按如下方式处理:投保人应在使用性质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告知保险人,并及时办理退保手续。若因投保人未及时办理退保手续,导致退保保费减少的,由投保人自行承担。对保险人已在保单项下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人有权不退还剩余保费。无论投保人是否办理退保,保险合同自机动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之日起自动终止,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7.购买前请仔细阅读投保人申明,确认无误后购买。

9.在您填写本投保申请时,您可以要求业务人员向您提供保单条款;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免赔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彩色标题标注的条款内容,并听取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如对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在填写本投保单之前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10.本保险的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后的第八日零时或以后,具体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

12.您可致电95550转6或登陆保险公司官方网站www.axa.cn查询您保障的详细信息。

13.该保险产品属于一年期意外险,在保险起期之前可全额退保,但在起保后退保保险公司将收取退保手续费,详情请参见保险条款并以其规定为准。

14.本保险产品销售服务方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1.本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驾驶非营业7座及以下个人用四轮小客车(不含国家机关及企事业用车、货车、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及残疾人电动车),或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的交通意外事故。

3.“意外伤害残疾及烧伤保险金”给付标准: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遇交通意外事故,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行业标准)所列伤残或烧伤程度等级之一者,则本公司以保险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为基数,按该伤残或烧伤程度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或烧伤保险金。

4.交通事故:指交通工具傾覆、出轨、坠落、沉没、起火、爆炸、与其他物体碰撞。

5.搭乘:指从被保险人双脚踏入机舱、车厢或甲板时开始,至被保险人离开机舱、车厢或甲板时终止。

6.被保险人年龄范围:18周岁(含)至65周岁(含)(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学习、生活)。

7.每位被保险人最多投保一份,多投部分无效。

1、本计划的成年人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80周岁,未成年人的投保年龄为1至17周岁。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以实际投保为准,其中全年保障每次旅行的保障期限最长为30天。

本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旅行目的地为境内的旅行,其中境内是指中国大陆以内的地区,不包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

1、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单中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保险期间内不能进行变更。

2、71周岁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可经本公司特别审核同意后,予以承保。其“意外事故身故及残疾保险金”和“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3、“意外事故残疾保险金”给付标准: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遇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行业标准)所列伤残或烧伤程度等级之一者,则本公司以保险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为基数,按该伤残或烧伤程度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4、根据保监发〔2015〕90号的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但不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投保年龄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投保年龄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故对于被保险人的投保限额超过上述规定的,我司不再承保,若尚未达到限额的,本公司仅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

本保险每人仅限购买一份。若被保险人自愿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含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短期计划:投保人可于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责任开始前书面申请撤销本合同,本公司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将退还已缴保费,保险合同关系自本公司同意退费之日解除。除保险期间为一年期的保单,一旦保险责任开始,保险合同将不予解除,并不予退还保险费。

年单计划:投保人可于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责任开始前书面申请撤销本合同,本公司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将退还已缴保费,保险合同关系自本公司同意退费之日解除,对于保险期间为一年的保单,投保人可于本合同有效期内至少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退保,但本公司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本合同将于书面通知列明的合同终止日二十四时终止,退保时本公司将退还给投保人未满期保费。(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1、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50(提供周一至周日8:00--21:30报案、咨询、投诉、承保理赔信息查询等服务)。

2、24小时紧急援助专线:+8621-61297926(全天候提供报案、索赔指引咨询、转运、医疗费用担保和垫付、旅行证件丢失援助等服务)。

目前,安盛天平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内蒙古、陕西、福建、东莞、佛山、苏州设有分支机构。本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1.本保险产品不承保由地震、海啸造成的房屋损失。

2.本保险产品中的投保楼宇仅限定于私人居住的住宅,不承保任何用作商业用途的住宅。

3.本保险产品中的投保楼宇的结构只限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结构。

4.投保住宅地址仅限中国大陆(除下列地区):四川达州、四川广安、四川凉山、四川雅安、四川阿坝州、四川甘孜、四川巴中、内蒙古通辽、内蒙古呼伦贝尔、内蒙古兴安盟、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吉林四平、吉林辽源、吉林通化、吉林白山、吉林白城。

5.每一投保住宅地址最多投保1份,多投部分无效。

8.在您填写本投保申请时,您可以要求业务人员向您提供保单条款;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免赔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彩色标题标注的条款内容,并听取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如对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在填写本投保单之前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10.您可致电95550转6或登陆保险公司官方网站www.axa.cn查询您保障的详细信息。

11.该保险产品属于一年期保险,在保险起期之前可全额退保,但在起保后退保保险公司,详情请参见保险条款并以其规定为准。

12.本保险产品销售服务方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2.职业类别一:行政和文员类办公室内勤或管理人员如会计师、顾问、文员、医生等;职业类别二:以室内工作为主,涉及室外工作或偶尔涉及轻体力劳动者,如美容师、不使用工具及机械的土木工程师或销售人员等。职业类别三:涉及轻体力劳动或涉及使用工具或轻型机械(除木材加工机械)的劳动者,例如企业小车司机、厨房工人等。具体职业类别请参考《安盛天平职业类别表》如您的职业不属于本保险单承保的职业类别范畴,您在索赔时将无法获得保险金,并且/或者您的保险合同会被宣布无效,而只获得您保险期间内所支付的无息保险费,因此请您务必确认您的职业符合以上定义。

3.除外职业:1)军事人员,刑事执法人员,民防人员,保安人员,消防人员,战地记者;2)任何水下、地下或离岸工作人员,如船员、潜水员、捕鱼人员以及从事采矿业/油业的人员;3)焊接工、冲床工、磨工、镗工、钻床工、拉床工、锯床工、剪床工、铣床工、铸造工、车床工、码头工人,船坞工人;4)飞机机组空乘人员,职业运动员,武打和特技演员;5)以摩托车/电瓶车为交通工具的全职快件投递员或外送员或驾驶重型机车或机械如起重机、铲车、卡车、货车的全职驾驶员或全职公交车或出租车司机;6)与有毒有害气体或物质接触的任何职业;7)爆破人员或烟火加工人员等;8)被保险人受雇于商业船只;被保险人于海军、空军、陆军服军役或以警察、消防人员、警务人员身份执行任务期间;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9)被保险人从事石油采掘、采矿业、空中摄影、重机械操作工人、处理爆炸物、森林砍伐、建筑工地现场施工、交通运输司乘、搬运、装卸、地下作业、山洞作业、水上作业、五米以上高处作业的职业活动期间;10)Ⅱ级或以上的体力劳动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69-83为准)。

4.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180天至60周岁,续保至70周岁,未成年人不能单独投保。

5.本保险的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后的第八日零时或以后。具体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

6.根据保监发〔2015〕90号的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但不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投保年龄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投保年龄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故对于被保险人的投保限额超过上述规定的,我司不再承保,若尚未达到限额的,本公司仅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

7.请注意:北京平谷区、湖南省、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县、河北省廊坊市、河北省承德市、山东省禹城市、江苏省沭阳市、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和邳县除外)、河南省信阳市的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给予理赔,建议您去往其他区域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医。除烧、烫伤治疗外,部队及武警医院中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予理赔。

8.本产品每人仅限购买一份。若被保险人自愿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含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1、本保险被保险人的年龄:少年计划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出生28天(健康出院)-17周岁。满18周岁后被保险人如选择继续投保,续保计划为青年计划;青年计划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18-39周岁,可连续续保至55周岁,满56周岁后被保险人如选择继续投保,续保计划为中年计划并可继续续保至70周岁;中年计划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40-55周岁,可连续续保至70周岁。

2、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等待期为90天,意外身故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3、本保险仅承保《安盛天平职业类别表》(以下简称“职业类别表”)中属于以下职业类别范畴的被保险人:职业类别一:行政和文员类办公室内勤或管理人员如会计师、顾问、文员、医生等;职业类别二:以室内工作为主,涉及室外工作或偶尔涉及轻体力劳动者,如美容师、不使用工具及机械的土木工程师或销售人员等职业类别三:涉及轻体力劳动或涉及使用工具或轻型机械(除木材加工机械)的劳动者,例如企业小车司机、厨房工人等。如被保险人的职业不属于本保险单承保的职业类别范畴,在索赔时将无法获得保险金,并且/或者保险合同会被宣布无效,而投保人只能获得保险期间内所支付的无息保险费,因此务必确认被保人的职业符合以上定义。如有疑问,请咨询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客户中心(热线:95550)。

4、本保险不承保以下从事以下职业的被保险人:军事人员,刑事执法人员,民防人员,保安人员,消防人员,战地记者、农民;或任何水下、水上、地下、井下、山洞作业或离岸工作人员,如船员、潜水员、捕鱼人员以及从事森林砍伐、木材加工、地质勘探、建筑工地现场施工、采矿业/采盐业/油业的人员;或焊接工、冲床工、磨工、镗工、钻床工、拉床工、锯床工、剪床工、铣床工、铸造工、车床工、码头工人,船坞工人;或飞机机组空乘人员,职业运动员,武打和特技演员;或以摩托车/电瓶车为交通工具的全职快件投递员或外送员或驾驶重型机车或机械如起重机、铲车、卡车、货车的驾驶员或公交车或出租车司机;或与有毒、有害、腐蚀气体或物质接触的任何职业;或与电力电压有关的任何职业;或爆破人员或烟火加工人员等。

5、本保险不承保以下被保险人从事以下职业活动期间:被保险人受雇于商业船只;被保险人于海军、空军、陆军服军役或以警察、消防人员、警务人员身份执行任务期间;被保险人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被保险人从事出租车驾驶或类似职业,如专车司机期间;或被保险人从事空中摄影、交通运输司乘、搬运、装卸、水上作业、五米以上高处作业的职业活动期间。

6、本保险产品每一被保险人限购壹(1)份,多投无效。

7、本保险的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或以后。具体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

1、本计划的成年人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80周岁,未成年人的投保年龄为1至17周岁。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以实际投保为准。

1、71周岁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和“医疗费用补偿(含门急诊及住院医疗)”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六、投保份数

七、特别提示

八、保险费支付

十、服务热线

十一、分支机构

十三、本保险单、投保单/投保申请、保险条款、批单或备注(如有)及其他约定书(如有)均为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1.本产品要求投保人指定投保车辆,仅限于非营业5座(7座计划一至7座计划三为“7座”)及以下个人用四轮小客车(不含国家机关及企事业用车、货车、摩托车、拖拉机及特种车及残疾人电动车)。

3.“意外伤害残疾及烧伤保险金”给付标准: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遇交通意外事故,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行业标准)所列伤残或烧伤程度等级之一者,则本公司以保险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为基数,按该伤残或烧伤程度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或烧伤保险金。

4.搭乘:指从被保险人双脚踏入机舱、车厢或甲板时开始,至被保险人离开机舱、车厢或甲板时终止。

5.驾驶人员年龄范围:18周岁(含)至65周岁(含)。乘客年龄范围:30天(含)至80周岁(含)(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学习、生活)。

6.每位保单指定的驾驶人员最多投保一份,多投部分无效。

7.本保险的生效日期为投保后的第八日零时或以后,具体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

8.本保险所称机动车车牌号/(以下简称车牌):指在法定机关登记的准予机动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标志。

9.本保险所称交通事故是指交通工具傾覆、出轨、坠落、沉没、起火、爆炸、与其他物体碰撞。

10.本保险合同生效后,机动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营运,则按如下方式处理:投保人应在使用性质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告知保险人,并及时办理退保手续。若因投保人未及时办理退保手续,导致退保保费减少的,由投保人自行承担。对保险人已在保单项下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人有权不退还剩余保费。无论投保人是否办理退保,本保险合同自机动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之日起自动终止,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1.根据保监发〔2015〕90号的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但不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投保年龄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投保年龄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故对于被保险人的投保限额超过上述规定的,我司不再承保,若尚未达到限额的,本公司仅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

2.本计划的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80周岁。71周岁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可经保险公司特别审核同意后,予以承保。其“意外事故身故、烧伤、残疾保险金”、“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险金”和“医药费用补偿”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3.本保单只适用于以商务旅行为目的的出行计划,不包括被保险人往来其日常居住/工作地或个人旅游;

4.本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出发,返回中国大陆的旅行。本保险不承保外籍人士返回原籍国的旅行。

5.本保险不承保在投保本保障计划时已置身于境外的被保险人。

6.本保险保障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地区出发至全球范围内的海外旅行,涵盖地区包括但不仅限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以及所有申根国家,包括但不限于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含格陵兰岛及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波兰、捷克、爱沙尼亚、立陶宛、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拉脱维亚、马耳他及列支敦士登等国家和地区。

7.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侵略、外敌行为、敌对(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军事行动或篡权、受任何政府或国家权力机构的指挥对财产的没收或国有化或征用或毁坏或破坏的、暴乱骚乱;

9.全年保障计划每次旅行的保障期限最长为90天;

10.本合同采用电子保险单形式承保,如您需要纸质保单或发票,请拨打客服热线:95550。

4.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180天至74周岁,续保至99周岁。

5.根据保监发〔2015〕90号的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但不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投保年龄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投保年龄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故对于被保险人的投保限额超过上述规定的,我司不再承保,若尚未达到限额的,本公司仅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

6.请注意:北京平谷区、湖南省、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县、河北省廊坊市、河北省承德市、山东省禹城市、江苏省沭阳市、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和邳县除外)、河南省信阳市的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给予理赔,建议您去往其他区域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医。除烧、烫伤治疗外,部队及武警医院中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予理赔。

7.本产品每人仅限购买一份。若被保险人自愿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含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必须完整覆盖被保险人离开及返回到日常生活、工作所在地的旅行期间。

2、71周岁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和“医疗费用补偿(含门急诊及住院医疗)”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3、本计划承保的签证拒签费用是指:被保险人本人或委托第三方签证服务机构向外国驻中国使领馆申请签证遭拒绝,对被保险人发生的签证申请费用或因委托行为发生的签证申请费用,保险人以保单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负责赔偿。

1.本投保申请书应当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亲自填写并签署,且对投保申请书所列事项应当据实填写。

2.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56周岁至80周岁。

4.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不得无故离院外出,如果违反此项规定,自违反当日起,视为自动离院,保险人仅就其该日之前的住院治疗,承担保险责任。

6.人身意外保险的保费计算以被保险人投保时的职业类别为准,承保后被保险人若有任何职业变更,须于10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保险公司以作调整。

8.本保险产品每一被保险人限购壹(1)份,多投无效。

9.本保险的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后的第八日零时或以后。具体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

一、投/被保险人1.本计划的成年人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80周岁,未成年人的投保年龄为1至17周岁。2.投保证件:身份证、护照、港澳台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3.投被保险人关系: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其他。

二、保险期间1.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以实际投保为准。2.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当日后的第二日零时或以后,具体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

三、保障范围本计划保障范围为全球。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计划或实际前往或途经俄罗斯、乌克兰、克里米亚和塞瓦斯托波尔、叙利亚、委内瑞拉、古巴、阿富汗、白俄罗斯、伊朗、朝鲜、尼泊尔、缅甸,或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四、赔付比例及免赔额、限额1、“残疾保险金”给付标准: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遇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行业标准)所列伤残或烧伤程度等级之一者,则本公司以保险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为基数,按该伤残或烧伤程度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2、根据保监发〔2015〕90号的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但不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投保年龄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投保年龄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故对于被保险人的投保限额超过上述规定的,我司不再承保,若尚未达到限额的,本公司仅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

七、投保份数每一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本保险限购一份,多投无效;若被保险人自愿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含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八、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已经如实填报一切重要的有关资料,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贵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九、保险费支付本保险须一次性支付保险费。

十、保险合同的解除投保人可于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责任开始前书面申请撤销本合同,本公司进行审查同意后,将无息全额退还已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合同自始无效。但在生效日当日或之后客户申请撤销保险合同的,保费将不再退还(仅适用于短期保障计划)。对于保险期间为一年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可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本公司申请退保,但本公司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费金额=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已交保险费*(原保险期间-已经过的保险期间)/原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按日计算。

十二、分支机构目前,安盛天平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内蒙古、陕西、福建、东莞、佛山、苏州设有分支机构。本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十三、服务热线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50(提供周一至周日8:00--21:30报案、咨询、投诉、承保理赔信息查询等服务)。

十六、保险人不应当被认为对下列情形提供任何保险保障或负责支付任何索赔或提供任何利益:如提供该任何保险保障、支付该任何索赔或者提供该任何利益会使保险人受到联合国决议或者中国、欧盟、英国或美国的贸易或经济制裁、法律或法规下的任何制裁、禁令或者限制。

3.搭乘:指从被保险人双脚踏入机舱、车厢或甲板时开始,至被保险人离开机舱、车厢或甲板时终止。

4.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该地区不包括台湾省、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

5.被保险人年龄范围:18(含)至65(含)周岁(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学习、生活)。

6.每位被保险人最多投保1份,多投部分无效。

9.交通事故:指交通工具倾覆、出轨、坠落、沉没、起火、爆炸、与其他物体碰撞。

10.机动车车牌号/车架号(以下简称车牌):指在法定机关登记的准予机动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标志。

12.购买前请仔细阅读投保人申明,确认无误后购买。

14.您可致电95550转6或登陆保险公司官方网站www.axa.cn查询您保障的详细信息。

15.该保险产品属于一年期意外险,在保险起期之前可全额退保,但在起保后退保保险公司将收取退保手续费,详情请参见保险条款并以其规定为准。

16.本保险产品销售服务方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19.本保险的生效日期为激活当日后的第八日零时或以后,具体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

20.“意外伤害残疾及烧伤保险金”给付标准: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遇交通意外事故,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见保险条款)(行业标准)所列伤残或烧伤程度等级之一者,则本公司以保险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为基数,按该伤残或烧伤程度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或烧伤保险金。

2.根据保监发〔2015〕90号的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但不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投保年龄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投保年龄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故对于被保险人的投保限额超过上述规定的,我司不再承保,若尚未达到限额的,本公司仅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

3.本计划的成年人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80周岁,未成年人的投保年龄为28天至17周岁。71周岁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和“意外事故及疾病医疗费用补偿(含门急诊及住院医疗)”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

4.本保险保障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地区出发至俄罗斯的旅行。

5.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侵略、外敌行为、敌对(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军事行动或篡权、受任何政府或国家权力机构的指挥对财产的没收或国有化或征用或毁坏或破坏的、暴乱骚乱。本计划不承保前往现阶段已处于战争状态、已被宣告为紧急状态;或在将来处于战争状态、被宣告为紧急状态的地区和国家的旅行者。

6.对于旅行延误保障利益,保险人对下列情形下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损失或费用,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搭乘的航班为中转或联程航班(中转或联程延误发生地在境外的不包括在内)。

7.本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出发,返回中国大陆的旅行。本保险不承保外籍人士返回原籍国的旅行。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必须完整覆盖被保险人离开及返回到日常生活、工作所在地的旅行期间。

8.本保险不承保在投保本保障计划时已置身于境外的被保险人。

9.每次旅行的保障期限最长为90天。

11.本保险采用电子保险单形式承保,如您需要纸质保单或发票,请拨打客服热线:95550。

13.每位被保险人最多投保一份,多投部分无效。

1、本保险项下的被保险人为28天-80周岁,身体健康符合投保告知要求的自然人;满80周岁后被保险人如选择继续投保,可连续续保至100周岁。

2、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等待期为90天,连续投保无等待期。

3、赔付比例:100%,但同时请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以有社会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4、本保险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5、本保险的免赔额为0。

6、就诊医院:指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

7、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9、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或发生如下列明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1)投保本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已经知道患有恶性肿瘤的;2)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化学污染;4)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情形或费用。

10、本保险不承保从事以下职业的被保险人:军事人员,警察及警务人员,刑事执法人员,民防人员,保安人员,消防人员,战地记者、农民;或任何水下、水上、五米以上高空作业、地下、井下、山洞作业、离岸或船舶上的工作人员,如船员、潜水员、捕鱼人员以及从事森林砍伐、木材加工、地质勘探、建筑工地现场施工、采矿业/采盐业/油业的人员;或焊接工、冲床工、磨工、镗工、钻床工、拉床工、锯床工、剪床工、铣床工、铸造工、车床工、码头工人,船坞工人;或飞机机组空乘人员,职业运动员,武打和特技演员;或以摩托车/电瓶车为交通工具的全职快件投递员或外送员或驾驶重型机车或机械如起重机、铲车、卡车、货车的驾驶员或公交车司机;或与有毒、有害、腐蚀气体或物质接触的任何职业;或与电力电压有关的任何职业;或爆破人员或烟火加工人员等。

11、本保险每一被保险人限购壹(1)份,多投无效。

12、本保险的保险期限:1年。

13、本保险的最早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的次日零时。

14、等待期后,被保险人若罹患符合条款约定的恶性肿瘤疾病,可致电服务热线400-606-5033,享受由英仕健康(Inshealth)提供的就医绿色通道(门诊,住院各一次)、第二诊疗意见(一次)、基因检测(一次)、住院保险垫付(不限次数)四项服务。第二诊疗意见及基因检测服务范围为全国;绿色通道及住院保险垫付服务范围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重庆、济南、青岛、郑州、南京、合肥、杭州、福州、厦门、成都、武汉、长沙、大连等全国近两百个城市的所有公立三甲医院普通部,具体的城市名单可致电服务热线400-606-5033查询。被保险人若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在就医时无法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无法申请直付服务。

16、投保人须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本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本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并同意将《健康问卷》和《投保信息》作为本公司和投保人所定合约的根据,并以本公司签发的保险合同为准。否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7、目前,安盛天平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等地设有25家分公司。在苏州、无锡、温州、金华、嘉兴、绍兴、扬州、常州、南通、保定、唐山、廊坊、肇庆、茂名、中山、江门、珠海、惠州、济南、烟台、淄博、潍坊、临沂、东营、德州、聊城等地设有87家中心支公司。本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公司的地区,保险公司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4、本保险无免赔额。

5、赔付比例1)“恶性肿瘤医疗费用”赔付比例为100%,但同时请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以有社会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2)保单中包含“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或“恶性肿瘤特需医疗费用”(如有)保险责任,两项保险责任的赔付比例均为100%(无论是否以社保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

6、本保险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按照本保险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7、等待期:1)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整张保险单的等待期为90天。2)若续保保险中新增“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及“恶性肿瘤特需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则续保保险中所有新增保险责任部分的等待期为30天。3)续保保险中“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8、医院释义:*注:本保险中不同保险责任所对应的就诊医院有所不同:1)恶性肿瘤医疗费用: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公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且仅限于上述医院的普通部。2)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仅限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3)恶性肿瘤特需医疗费用: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特需部、国际部、VIP部(不包含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

9、责任免除:因下列期间或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或发生如下列明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1)投保本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已经知道患有恶性肿瘤的;2)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化学污染;4)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情形或费用。

10、最高赔偿限额:“恶性肿瘤医疗费用”、“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和“恶性肿瘤特需医疗费用”(如有)三项保险责任的最高赔偿限额合计为100万人民币。

11、本保险不承保从事以下职业的被保险人:地下、井下、山洞作业、木材加工、建筑工地现场施工、采矿业/采盐业/油业的人员;或焊接工、冲床工、磨工、镗工、钻床工、拉床工、锯床工、剪床工、铣床工、铸造工、车床工;或与有毒、有害、腐蚀气体或物质接触的任何职业;或与电力电压有关的任何职业;或爆破人员或烟火加工人员等。

12、本保险每一被保险人限购壹(1)份,多投无效。

13、本保险的保险期限:1年。

14、本保险的最早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的次日零时。

15、等待期后,被保险人若罹患符合条款约定的恶性肿瘤,可致电服务热线400-8206-533,享受由椋鸟健康提供的就医绿色通道(专家门诊、住院安排各一次)、住院探视(一次)、基因检测(一次)、医后随访(一次)、中医理疗(一次)、营养方案(一次)以及住院费用垫付的服务。基因检测服务范围为全国。绿色通道及住院费用垫付服务范围为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石家庄、深圳、武汉、重庆、西安、福州、长沙、厦门、郑州、济南、成都、青岛、沈阳、南京、大连、苏州、杭州、南通、温州、合肥、宁波、南宁、贵州、贵阳、南昌、桂林、昆明等全国200多个城市近1300家公立三甲医院普通部。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并罹患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需在异地就医时,在被保险人使用社保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可享受保障范围内住院费用100%垫付服务。被保险人若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在就医时无法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无法申请住院费用垫付服务。*注:以上有关医疗服务所对应的城市和医院名单可致电服务热线400-8206-533查询。

17、投保人须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本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本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并同意将《健康问卷》和《投保信息》作为本公司和投保人所定合约的根据,并以本公司签发的保险为准。否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8、目前,安盛天平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等地设有25家分公司。在苏州、无锡、温州、金华、嘉兴、绍兴、扬州、常州、南通、保定、唐山、廊坊、肇庆、茂名、中山、江门、珠海、惠州、济南、烟台、淄博、潍坊、临沂、东营、德州、聊城等地设有87家中心支公司。本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公司的地区,保险公司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一、被保险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为30天-60周岁,身体健康符合投保告知要求的自然人。被保险人适用的保险费与被保险人投保年龄、投保方案及性别等因素关联。

二、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间:1年,最早的保险期间起期为投保成功之日的次日零时。

四、医院范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但不包括如下机构或医疗服务:(1)诊所、康复中心、家庭病床、护理机构;(2)休养、戒酒、戒毒中心。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能够提供二十四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的能力或资质。

五、投保份数每一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限购壹(1)份,多投无效。

六、保险费支付本保险可选择一次性支付全年保险费,也可选择分月支付保险费。若选择分月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交纳首月保险费后保险单生效,本公司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即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对应的同一日;若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支付日)自动扣除其余各月的保险费;投保人应按约定日期交纳第二期及以后任何一期保险费,若未按约定日期交纳保险费的,可在约定支付日起30日(含第30日)内交纳保险费。若在约定支付日起30日(含第30日)内仍未交纳保险费的,本保险合同自当期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终止。

七、犹豫期及保险合同的解除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15日(含第15日)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投保人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投保人认为本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投保人可以在此期间提出撤销本合同,本公司将全额退还保险费。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撤销合同的书面申请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起,本合同自始无效,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期间内无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下述计算公式退还保险费:如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时选择交清保险费,退还保险费金额=已交保险费*(原保险期间-已经过的保险期间)/原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按日计算。如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时选择保费分期缴付方式,退还保险费金额=本合同的当期保险费×(1-当期实际经过天数/当期实际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对于保险期间内已有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十一、分支机构目前,安盛天平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内蒙古、陕西、福建、东莞、佛山、苏州设有分支机构。本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一、被保险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为28天-80周岁,身体健康符合投保告知要求的自然人。被保险人适用的保险费与被保险人投保年龄、投保方案及有无社保等因素关联。

二、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1年,最早的保险期间起期为投保成功之日的次日零时。

四、保险金额和免赔额1、保险金额是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本合同的医疗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本公司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保险期间内不能进行变更。2、本保险无免赔额。

五、赔付比例1、本产品各项保险责任的赔付比例为100%,但同时请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并相应选择“有社保计划”或“无社保计划”投保。2、以有社会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对于“恶性肿瘤医疗费用”责任,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3、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六、费用补偿原则本保险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按照本保险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七、就诊医院本保险中不同保险责任所对应的就诊医院有所不同:1、恶性肿瘤医疗费用: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公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且仅限于上述医院的普通部。2、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仅限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3、恶性肿瘤特需医疗费用: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特需部、国际部、VIP部(不包含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

八、最高赔偿限额经济款计划中“恶性肿瘤医疗费用”、“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及“恶性肿瘤特需医疗费用”(如投保)三项保险责任的最高赔偿限额合计为100万人民币;尊享款计划中“恶性肿瘤医疗费用”、“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及“恶性肿瘤特需医疗费用”(如投保)三项保险责任的最高赔偿限额合计为200万人民币。

九、特定药品

“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医疗费用保险金”(如投保)承保的72种特定药品为:可瑞达,欧狄沃,乐卫玛,爱博新,拓益,多泽润,艾瑞卡,兆珂,安森珂,安圣莎,利普卓,艾瑞妮,帕捷特,爱优特,达伯舒,亿珂,佐博伏,万珂,昕泰,千平,齐普乐,益久,安维汀,安可达,格列卫,诺利宁,格尼可,昕维,瑞复美,立生,安显,齐普怡,多吉美,爱必妥,维全特,赞可达,泽珂,艾森特,晴可舒,欣杨,拜万戈,赛可瑞,泰瑞沙,恩莱瑞,泰欣生,恩度,英立达,索坦,艾坦,施达赛,依尼舒,达希纳,美罗华,汉利康,泰立沙,爱谱沙,吉泰瑞,赫赛汀,福可维,飞尼妥,易瑞沙,伊瑞可,凯美纳,特罗凯,豪森昕福,安可坦,泰菲乐,迈吉宁,则乐,英飞凡,百泽安,安加维。

十、不承保职业本保险不承保从事以下职业的被保险人:地下、井下、山洞作业、木材加工、建筑工地现场施工、采矿业/采盐业/油业的人员;或焊接工、冲床工、磨工、镗工、钻床工、拉床工、锯床工、剪床工、铣床工、铸造工、车床工;或与有毒、有害、腐蚀气体或物质接触的任何职业;或与电力电压有关的任何职业;或爆破人员或烟火加工人员。

十一、投保份数每一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限购壹(1)份,多投无效。

十二、保险费支付

本保险须一次性支付全年保险费。

十四、犹豫期及保险合同的解除

本产品无犹豫期,请慎重选择购买。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将全额退还保险费。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期间内无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下述计算公式退还保险费:退还保险费金额=已交保险费*(原保险期间-已经过的保险期间)/原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按日计算。经过天数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对于保险期间内已有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十五、健康服务等待期后,被保险人若罹患符合条款约定的恶性肿瘤,可致电服务热线95550,享有由安盛天平特约服务商提供的就医绿色通道(专家门诊预约、住院协调各一次)、住院费用垫付(不限次数)、MDT多学科会诊(一次)、基因检测(一次)五项服务。如被保险人投保《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且罹患本产品保障条款约定的疾病,即可申请院外特定药品直付服务(不限次数)。以上服务由安盛天平特约服务商提供。*注1: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并罹患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需在异地就医时,在被保险人使用社保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可享受保障范围内住院费用100%垫付服务。被保险人若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在就医时无法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无法申请住院费用垫付服务。*注2:“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责任:住院费用垫付服务仅限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但不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注3:以上有关医疗服务所对应的城市和医院名单可致电服务热线95550查询。

十七、分支机构目前,安盛天平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内蒙古、陕西、福建、东莞、佛山、苏州设有分支机构。本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1、本保险被保险人:未成年人计划的被保险人为28天(健康出院)-17周岁,身体健康符合投保告知要求的自然人;年满18周岁后被保险人如选择继续投保的,续保计划为成年人计划。成年人保险计划的被保险人为18-60周岁,身体健康符合投保告知要求的自然人;满60周岁后被保险人如选择继续投保,可连续续保至80周岁。

2、被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等待期为30天,意外身故及意外医疗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3、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4、本保险仅承保《安盛天平职业类别表》(以下简称“职业类别表”)中属于以下职业类别范畴的被保险人:职业类别一:行政和文员类办公室内勤或管理人员如会计师、顾问、文员、医生等;职业类别二:以室内工作为主,涉及室外工作或偶尔涉及轻体力劳动者,如美容师、不使用工具及机械的土木工程师或销售人员等;职业类别三:涉及轻体力劳动或涉及使用工具或轻型机械(除木材加工机械)的劳动者,例如企业小车司机、厨房工人等。如被保险人的职业不属于本保险单承保的职业类别范畴,在索赔时将无法获得保险金,并且/或者保险合同会被宣布无效,而投保人只能获得保险期间内所支付的无息保险费,因此务必确认被保人的职业符合以上定义。如有疑问,请咨询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客户中心(热线:95550)。

5、本保险不承保以下从事以下职业的被保险人:军事人员,刑事执法人员,民防人员,保安人员,消防人员,战地记者、农民;或任何水下、水上、地下、井下、山洞作业或离岸工作人员,如船员、潜水员、捕鱼人员以及从事森林砍伐、木材加工、地质勘探、建筑工地现场施工、采矿业/采盐业/油业的人员;或焊接工、冲床工、磨工、镗工、钻床工、拉床工、锯床工、剪床工、铣床工、铸造工、车床工、码头工人,船坞工人;或飞机机组空乘人员,职业运动员,武打和特技演员;或以摩托车/电瓶车为交通工具的全职快件投递员或外送员或驾驶重型机车或机械如起重机、铲车、卡车、货车的驾驶员或公交车或出租车司机;或与有毒、有害、腐蚀气体或物质接触的任何职业;或与电力电压有关的任何职业;或爆破人员或烟火加工人员等。

6、本保险不承保以下被保险人从事以下职业活动期间:被保险人受雇于商业船只;被保险人于海军、空军、陆军服军役或以警察、消防人员、警务人员身份执行任务期间;被保险人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被保险人从事出租车驾驶或类似职业,如专车司机期间;或被保险人从事空中摄影、交通运输司乘、搬运、装卸、水上作业、五米以上高处作业的职业活动期间。

7、本保险产品每一被保险人限购壹(1)份,多投无效。

1、本保险项下被保险人为28天-60周岁,身体健康符合投保告知要求的自然人;满60周岁后被保险人如选择继续投保,可连续续保至85周岁。

2、“本保险不承保投保前12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居住未满180天的被保险人。”

3、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等待期为30天,扁桃腺、腺样体增生、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或外科手术等待期为120天。意外医疗及连续投保无等待期。

4、本保险每一位被保险人免赔额为10,000元人民币。免赔额指全年免赔额,按照保险期间内住院医疗费用自付和自费的部分合计计算,本公司在扣除免赔额后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已获得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除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以外,可抵扣年免赔限额。不在保障范围内的费用,不累计入免赔额。

5、就诊医院:本保险分为“全心全医”个人住院百万医疗普通版和特需版,不同保险中对应的就诊医院有所不同:(1)“全心全医”个人住院百万医疗普通版适用的就诊医院: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公立医院的普通部。(2)“全心全医”个人住院百万医疗特需版适用的就诊医院: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公立医院的普通部、特需医疗部、国际部或VIP部,以及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能够提供二十四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的能力或资质。但上述医院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部分医疗机构虽符合上述定义,但保险人仍有权以列明清单的方式予以除外,不作为本保险适用的医疗机构。具体除外名单以保险单中载明的为准。保险期间内保险人调整除外名单的,以保险人在官方正式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网、官微)的通知为准。

6、赔付比例:100%,但同时请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有社会医疗保险,以有社会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8、本保险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9、保障区域:本产品医疗责任保障区域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10、本保险的保险责任:(一)住院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但总赔偿金额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二)住院医疗共享保险金(若本承保项目在保险单上或批注项内未载明,则本承保项目的保险责任不发生效力):在保险期间内,当被保险人在本保险责任(一)项下的医疗保险金额使用完毕后继续治疗所支出的符合本保险责任(一)项下的医疗保险金约定范围的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对所有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险金给付总额以保险单的住院医疗共享保险金额为限,对所有被保险人单次或者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达到住院医疗共享保险金额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15、本保险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保壹(1)份,多投无效。

16、本保险的保险期限:1年。

17、本保险的最早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的次日零时。

18、投保人须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本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本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并同意将《健康问卷》和《投保信息》作为本公司和投保人所定合约的根据,并以本公司签发的保险合同为准。否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9、目前,安盛天平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等地设有25家分公司。在苏州、无锡、温州、金华、嘉兴、绍兴、扬州、常州、南通、保定、唐山、廊坊、肇庆、茂名、中山、江门、珠海、惠州、济南、烟台、淄博、潍坊、临沂、东营、德州、聊城等地设有87家中心支公司。本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公司的地区,保险公司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1.本保险项下被保险人为15天-64周岁(经本公司同意后签发保单,续保可至84周岁),身体健康符合投保告知要求的自然人。

2.被保险人居住地为中国大陆境内是本公司决定是否承保的重要条件。如果任何被保险人的居住地已经发生改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需要及时通知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本公司保留不予续保的权利。

5.本保险提供两种保障计划:全球计划和国际计划,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全球计划的保障区域为包括中国的全球各国家和地区;国际计划的保障区域为包括中国但不包括美国的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

6.就诊医院:

中国大陆地区内的医院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或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共同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

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医院指在其营业所在地合法建立并正式注册,能为付费住院患者提供护理与治疗的医疗和手术机构,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完备的诊断、治疗和手术的设施;

(2)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

(3)有所在地区合法注册的医生和护士常驻执业,并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

7.本保险提供两种自付比例:零自付和20%自付,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8.自付比例是保险期间内,本合同不予赔偿的,被保险人必须承担或支付的费用的比例。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如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获得的费用补偿不得抵扣本保险项下的自付比例。

9.本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则本公司仅按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或赔偿金额后的余额,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即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各种途径所给付的所有补偿或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11.本保险承保的恶性肿瘤是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但不包括(1)原位癌;(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12.本保险不承保有下列情况的被保险人:

(1)被保险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直系亲属,即父母、孩子或兄弟姐妹,被诊断出患有同样的癌症;

(2)被保险人曾经被任何保险公司拒保、要求延期投保或以特殊条款承保任何人寿、重大疾病、残疾、意外或住院保险;

A.癌症、任何类型的原位癌、淋巴结肿大、恶变前改变、肿瘤、肿块、息肉、囊肿、结节、异常皮肤病变、赘生物、任何类型的良性或恶性增生;

B.乙型肝炎或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携带者、幽门螺杆菌、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巴雷特食道、胰腺炎、肝硬化、慢性胃炎;

C.感染类免疫缺陷病毒或患艾滋病;

D.(女性适用):子宫异常或不规则阴道出血、纤维囊性疾病、乳头改变或有分泌物、乳腺发育不良、乳头或乳房佩吉特氏病、宫颈异常或病症、人乳头瘤病毒感染、畸胎瘤、葡萄胎。

(4)被保险人在目前或者过往在如下检查中有任何检查异常结果或超出正常范围的结果或等待任何此类检查或调查结果:活检、镜检、化验、检查、宫颈涂片、乳房x光检查、乳腺超声检查、前列腺特异抗原检查、前列腺检查、肿瘤标志物血液检查、癌症筛查检测、病理学检测。

(5)过去12个月中,被保险人出现过如下无法解释、频繁或经常性的症状:

A.抽搐、头晕或昏厥、胸痛、呼吸和吞咽困难、咳嗽、吐痰或呕血、鼻子或牙龈出血;

B.排便习惯改变(例如腹泻和便秘超过两周)、排出不明原因的黑便或深茶色尿或血尿;

C.不明原因的发烧、体重减轻超过5公斤(非健身原因导致)、腹部和四肢肿胀、贫血、持续的腺体肿块和肿胀、皮肤和眼睛发黄;

D.住院超过5天(因为以下情况而住院不影响投保:普通感冒和流感、无并发症的妊娠、剖腹产、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或完全康复的意外受伤)。

(6)(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适用)被保险人出生时被诊断为早产儿(即少于28周妊娠)且出生后需要接受持续的随访、评估、监测、治疗或特殊护理。

13.本保险不承保从事以下职业的被保险人:地下、井下、山洞作业、木材加工、建筑工地现场施工、采矿业/采盐业/油业的人员;或焊接工、冲床工、磨工、镗工、钻床工、拉床工、锯床工、剪床工、铣床工、铸造工、车床工;或与有毒、有害、腐蚀气体或物质接触的任何职业;或与电力电压有关的任何职业;或爆破人员或烟火加工人员等。

14.任何因下列直接或间接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或其他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等待期内出现的症状或体征,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恶性肿瘤

(2)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化学污染;

(4)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被保险人发生的下列损失、费用或责任,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5)未经国家卫生部、政府、有关当局或治疗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公认医学协会批准的任何实验性、未经证实、非常规或开创性的医学或外科技术、治疗、药物或医疗器械所产生的费用;

(6)被保险人因实验性治疗而产生的任何医疗状况、并发症或任何增加的费用;

(8)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前存在以下历史疾病或检查结果时,本公司对如下历史疾病或检查结果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A.曾确诊乙型及丙型肝炎(包括乙型及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肝硬化的原发性肝癌;

B.曾确诊慢性胃炎或恶性贫血的胃癌;

C.曾确诊巴雷特食管的食道癌;

D.曾有BRCA1/2基因检测结果异常或曾确诊非典型增生的乳腺癌或卵巢癌;

E.曾确诊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锯齿状腺瘤、中度至高度发育异常息肉的肠癌或结肠癌;

F.曾有CIN3级及以上宫颈涂片异常的宫颈癌;

G.曾有4ng/ml以上PSA(前列腺特异抗原)检测结果或PSA检测结果在初次投保前12个月内增长0.75ng/ml的前列腺癌;

H.曾确诊特定器官息肉且病理结果显示为癌前病变的组织的癌症;

I.曾确诊MGUS(单克隆免疫球蛋白血症)的多发性骨髓瘤。

15.本保险每一被保险人限购壹(1)份,多投无效。

16.本保险的保险期限:1年。

17.本保险的最早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的次日零时。

20.投保人须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本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本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并同意将《健康问卷》和《投保信息》作为本公司和投保人所定合约的根据,并以本公司签发的保险为准。否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21.目前,安盛天平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等地设有25家分公司。在苏州、无锡、温州、金华、嘉兴、绍兴、扬州、常州、南通、保定、唐山、廊坊、肇庆、茂名、中山、江门、珠海、惠州、济南、烟台、淄博、潍坊、临沂、东营、德州、聊城等地设有87家中心支公司。本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公司的地区,保险公司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1.本保险项下被保险人为28天-65周岁,身体健康符合投保告知要求的自然人;满65周岁后被保险人如选择继续投保,可连续续保至100周岁。

2.等待期: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等待期为30天,扁桃腺、腺样体增生、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或外科手术等待期为90天。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一般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及连续投保时不计等待期。

3.免赔额:1)本保险的免赔额为10,000元人民币。免赔额指全年免赔额,被保险人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以外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抵扣年度免赔额。不在保障范围内的费用,不累计入免赔额。2)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且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因该重大疾病所产生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不再扣除免赔额。

4.赔付比例:100%,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5.本保险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6.就诊医院:1)本保险中的就诊医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包括如下机构或医疗服务:(1)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2)诊所、康复中心、家庭病床、护理机构;(3)休养、戒酒、戒毒中心。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能够提供二十四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的能力或资质。2)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可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其中床位费限1500元/天。但被保险人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化学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和肿瘤靶向疗法所产生的医药费用不在保障范围内。

7.保险责任:1)一般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本保险承担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限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和出院后30日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2)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本公司首先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本保险承担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及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限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和出院后30日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3)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必须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以保险单上载明的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和最高赔偿天数为限按照以下计算公式对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津贴: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实际住院天数×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9.本保险每一被保险人限购壹(1)份,多投无效。

10.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将全额退还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期间内无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下述计算公式退还保险费:如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时选择交清保险费,退还保险费金额=已交保险费*(1-退保手续费比例)*(原保险期间-已经过的保险期间)/原保险期间。退保手续费比例为25%,保险期间按日计算。如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时选择保费分期缴付方式,退还保险费金额=本合同的当期保险费×(1-当期实际经过天数/当期实际天数)×(1-退保手续费比例)。退保手续费比例为25%,经过天数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对于保险期间内已有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11.本保险的保险期限:1年。

12.本保险的最早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的次日零时。

14.投保人须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本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本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并同意将《健康问卷》和《投保信息》作为本公司和投保人所定合约的根据,并以本公司签发的保险为准。否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5.目前,安盛天平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等地设有25家分公司。在苏州、无锡、温州、金华、嘉兴、绍兴、扬州、常州、南通、保定、唐山、廊坊、肇庆、茂名、中山、江门、珠海、惠州、济南、烟台、淄博、潍坊、临沂、东营、德州、聊城等地设有87家中心支公司。本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公司的地区,保险公司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3.免赔额:1)本保险的免赔额为10,000元人民币。免赔额指全年免赔额,被保险人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以外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抵扣年度免赔额。不在保障范围内的费用,不累计入免赔额。2)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且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因该重大疾病所产生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不再扣除免赔额。3)对于2人及以上被保险人的家庭单,所有被保险人共享10,000元年免赔额。

一、被保险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为18-55周岁,初次投保时确诊患有2型糖尿病,能正常工作或生活,且正在进行糖尿病疾病管理的慢性病患者。被保险人适用的保险费与被保险人投保年龄、投保方案及有无社保等因素关联。本保险不承保投保前12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居住未满180天的被保险人。

三、2型糖尿病本保险所指的2型糖尿病是被医院内分泌专科医生根据诊断标准诊断为2型糖尿病,不包括空腹血糖受损和糖耐量减低。诊断标准指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分会撰写的最新《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推荐的糖尿病诊断标准。

六、保险金额及免赔额1、保险金额是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本合同的医疗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本公司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保险期间内不能进行变更。2、本保险标准版的免赔额为10,000元人民币,经济版的免赔额为20,000元人民币。免赔额指全年免赔额,被保险人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以外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抵扣年度免赔额。不在保障范围内的费用,不可抵扣免赔额。3、一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共享全年免赔额。

七、赔付比例赔付比例:90%,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八、费用补偿原则本保险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九、就诊医院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包括如下机构或医疗服务:?(1)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2)诊所、康复中心、家庭病床、护理机构;?(3)休养、戒酒、戒毒中心。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能够提供二十四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的能力或资质。2、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可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其中床位费限1500元/天。但被保险人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化学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和肿瘤靶向疗法所产生的医药费用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投保份数每一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限购壹(1)份,多投无效。

十一、保险费支付本保险须一次性支付全年保险费。

十二、犹豫期及保险合同的解除本产品无犹豫期,请慎重选择购买。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将全额退还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期间内无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下述计算公式退还保险费:退还保险费金额=已交保险费*(原保险期间-已经过的保险期间)/原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按日计算。对于保险期间内已有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十四、健康服务等待期后,被保险人若罹患符合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可致电服务热线95550,享有由安盛天平特约服务商提供的就医绿色通道(专家门诊预约、住院协调各一次)、住院费用垫付(不限次数)、MDT多学科会诊(一次)四项服务,如被保险人罹患符合条款约定的恶性肿瘤,可申请基因检测(一次)服务。以上服务由安盛天平特约服务商提供。*注1: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并罹患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需在异地就医时,在被保险人使用社保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可享受保障范围内住院费用100%垫付服务。被保险人若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在就医时无法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无法申请住院费用垫付服务。*注2:“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责任:住院费用垫付服务仅限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但不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注3:以上有关医疗服务所对应的城市和医院名单可致电服务热线95550查询。

十六、分支机构目前,安盛天平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内蒙古、陕西、福建、东莞、佛山、苏州设有分支机构。本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一、被保险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为18-55周岁,初次投保时确诊患有原发性高血压,能正常工作或生活,且正在进行高血压疾病管理的慢性病患者。被保险人适用的保险费与被保险人投保年龄、投保方案及有无社保等因素关联。本保险不承保投保前12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居住未满180天的被保险人。

二、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1年,最早的保险期间起期为投保成功之日的次日零时。

三、原发性高血压本合同所指的原发性高血压,是一种以血压升高为主要临床表现而病因尚未明确的独立疾病,具体以医院的诊断结果为准。

九、就诊医院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包括如下机构或医疗服务:?(1)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2)诊所、康复中心、家庭病床、护理机构;?(3)休养、戒酒、戒毒中心。?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能够提供二十四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的能力或资质。2、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可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其中床位费限1500元/天。但被保险人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化学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和肿瘤靶向疗法所产生的医药费用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一、保费支付本保险需一次性支付全年保险费。

一、被保险人保险项下被保险人为28天-65周岁,身体健康符合投保告知要求的自然人。被保险人适用的保险费与被保险人投保年龄、投保方案及有无社保等因素关联。本保险不承保投保前12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居住未满180天的被保险人。

四、保险金额及免赔额1、保险金额是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本合同的医疗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本公司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保险期间内不能进行变更。2、本保险的免赔额为10,000元人民币,特需住院医疗保险金(如投保)与一般医疗保险金共享10,000元免赔额。免赔额指全年免赔额,被保险人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以外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抵扣年度免赔额。不在保障范围内的费用,不可抵扣免赔额。3、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且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因该重大疾病所产生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不再扣除免赔额。4、对于2人及以上被保险人的家庭单,所有被保险人共享10,000元年免赔额。

五、赔付比例一般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津贴、特需住院医疗保险金(如投保)及恶性肿瘤特需医疗保险金(如投保)的赔付比例为100%,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险金(如投保)赔付比例为70%。对于一般医疗保险金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医疗费用保险金(如投保):社保目录外药品按照100%赔付;社保目录内药品:如果以有社保身份投保,经社保统筹部分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按照100%赔付,未能经社保统筹部分报销的按照60%赔付;如果以无社保身份投保,个人自付部分按照100%赔付(社保目录参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药品处方开具时的有效版本为准)。

六、费用补偿原则本保险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七、就诊医院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包括如下机构或医疗服务:?(1)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2)诊所、康复中心、家庭病床、护理机构;?(3)休养、戒酒、戒毒中心。且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能够提供二十四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的能力或资质。2、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可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其中床位费限1500元/天。但被保险人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化学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和肿瘤靶向疗法所产生的医药费用不在保障范围内。3、如投保特需住院医疗保障或恶性肿瘤特需医疗保障,则可扩展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公立医院的特需医疗部、国际部或VIP部(但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4、如投保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障,则该项就诊医院为指定的日本医院(具体医院清单可致电服务热线95550转6查询)

八、“特需住院医疗保险金”及“恶性肿瘤特需医疗保险金”二者只能选其一投保。

九、投保份数每一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限购壹(1)份,多投无效。

十、保险费支付本保险可选择一次性支付全年保险费,也可选择分月支付保险费。若选择分月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交纳首月保险费后保险单生效,本公司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即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对应的同一日;若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支付日)自动扣除其余各月的保险费;投保人应按约定日期交纳第二期及以后任何一期保险费,若未按约定日期交纳保险费的,可在约定支付日起30日(含第30日)内交纳保险费。若在约定支付日起30日(含第30日)内仍未交纳保险费的,本保险合同自当期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终止。

十一、犹豫期及保险合同的解除本产品无犹豫期,请慎重选择购买。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将全额退还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期间内无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下述计算公式退还保险费:如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时选择交清保险费,退还保险费金额=已交保险费*(原保险期间-已经过的保险期间)/原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按日计算。如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时选择保费分期缴付方式,退还保险费金额=本合同的当期保险费×(1-当期实际经过天数/当期实际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对于保险期间内已有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十五、分支机构目前,安盛天平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内蒙古、陕西、福建、东莞、佛山、苏州、无锡设有分支机构。本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三)重大疾病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并到医院接受必需且合理的住院治疗,本公司将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本附加合同项下的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和住院天数为限按照以下计算公式对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津贴:?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实际住院天数×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若被保险人仍未结束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日起三十日(含第三十日)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继续按照本附加合同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对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起三十日后的住院,本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住院,本公司累计给付保险金的赔偿天数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为限。

?(四)特需住院医疗保险金(如投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在二级或以上公立医院的特需医疗部、国际部或VIP部(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接受治疗的,本保险承担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中床位费限1500元/天。

?(五)恶性肿瘤特需医疗保险金(如投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在二级或以上公立医院的特需医疗部、国际部或VIP部(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接受治疗的,本保险承担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限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和出院后30日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其中床位费限1500元/天。

?(六)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险金(如投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向本公司提出赴日本治疗书面申请,经本公司评估确认后前往日本指定医院进行治疗的(累计赴日治疗次数限10次),本保险按照70%的给付比例承担被保险人在日本接受恶性肿瘤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治疗费、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检查检验费、药品费、手术费等。

?(七)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投保)?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则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本保险项下被保险人为28天-14周岁,身体健康符合投保告知要求的自然人。

2.等待期: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等待期为15天;连续投保及意外伤害事故无等待期。

3.若被保险人符合如下情况,则本保单取消对被保险人15天等待期的限制:1)上年度持有其他同类的儿童医疗保单(专属私立医院为上海美华妇儿医院),且2)上年度保单的终止日期与本保单的生效日期无缝衔接,即本保单的生效日期为上年度保单的保险终止日期的后一天,且3)被保险人过往或目前没有出现本保险《健康问卷》所述的症状或情形。

4.本保险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按照本保险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6.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将全额退还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期间内无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下述计算公式退还保险费:退还保险费金额=已交保险费*(1-退保手续费比例)*(原保险期间-已经过的保险期间)/原保险期间。退保手续费比例为25%,保险期间按日计算。对于保险期间内已有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7.本保险的保险期限:1年。

8.本保险的最早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的次日零时。

11.投保人须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本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本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并同意将《健康问卷》和《投保信息》作为本公司和投保人所定合约的根据,并以本公司签发的保险为准。否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2.目前,安盛天平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等地设有25家分公司。在苏州、无锡、温州、金华、嘉兴、绍兴、扬州、常州、南通、保定、唐山、廊坊、肇庆、茂名、中山、江门、珠海、惠州、济南、烟台、淄博、潍坊、临沂、东营、德州、聊城等地设有87家中心支公司。本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公司的地区,保险公司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1.本保险项下被保险人为18周岁至40周岁,身体健康符合投保告知要求的自然人。

2.本保险仅限已购买上海美华妇儿医院生育套餐的客户投保,赔偿范围仅限在上海美华妇儿医院发生的及经美华转诊至公立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3.本保险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按照本保险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4.退保: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未产生任何理赔且婴儿未出生可以申请退保。投保人可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扣除手续费后的保险费。退保手续费比例为25%。对于保险期间内已有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5.等待期:本产品等待期为5天。

6.本保险的最早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的次日零时。

7.本保险每一被保险人限购壹(1)份,多投无效。

9.投保人须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本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本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并同意将《健康问卷》和《投保信息》作为本公司和投保人所定合约的根据,并以本公司签发的保险为准。否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0.目前,安盛天平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等地设有25家分公司。在苏州、无锡、温州、金华、嘉兴、绍兴、扬州、常州、南通、保定、唐山、廊坊、肇庆、茂名、中山、江门、珠海、惠州、济南、烟台、淄博、潍坊、临沂、东营、德州、聊城等地设有87家中心支公司。本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公司的地区,保险公司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2.本计划的成年人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60周岁,未成年人的投保年龄为60天至17周岁。被保险人仅限为1-3类职业投保。

3.根据保监发〔2015〕90号的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但不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投保年龄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投保年龄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故对于被保险人的投保限额超过上述规定的,我司不再承保,若尚未达到限额的,本公司仅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

4.急性病身故(含猝死)指被保险人遭受经急诊及临床医学诊断需进行紧急治疗以避免生命或健康永久性损伤的突发病症,且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前未曾接受治疗的急性疾病并在该疾病发生之后48小时内因该急性病造成的身故。突发急性病不包括受保前已存在之病症、慢性病、精神病、精神分裂、艾滋病、性传播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牙齿治疗(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必须进行的牙科门诊治疗不在此限)、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器官移植。

5.本保单仅承保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发生的保险责任。

7.本产品不承保:任何种类的速度竞赛或比赛(徒步除外)、竞技性冬季运动、极限运动,海拔5000米以上的攀登、滑雪、高山滑翔、极地探险,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跳伞、空中跳跃、狩猎、蹦极、潜水(下潜深度超过18米),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武术、拳击的运动或特技表演。

8.本产品不承保任何职业或半职业的体育运动及有奖金的赛事活动。

9.本产品每一被保险人仅限投保一份,多投无效。

10.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全额退还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本合同。对于保险期间内无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下述计算公式退还保险费:如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时选择交清保险费,退还保险费金额=已交保险费*(1-退保手续费比例)*(原保险期间-已经过的保险期间)/原保险期间。退保手续费比例为25%,保险期间按日计算。如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时选择保费分期缴付方式,退还保险费金额=本合同的当期保险费×(1-当期实际经过天数/当期实际天数)×(1-退保手续费比例)。退保手续费比例为25%,经过天数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对于保险期间内已有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11.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侵略、外敌行为、敌对(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军事行动或篡权、受任何政府或国家权力机构的指挥对财产的没收或国有化或征用或毁坏或破坏的、暴乱骚乱。本计划不承保前往现阶段已处于战争状态、已被宣告为紧急状态;或在将来处于战争状态、被宣告为紧急状态的地区和国家的旅行者。

14.本保险采用电子保险单形式承保,如您需要纸质保单或发票,请拨打客服热线:95550。

16.本产品自投保成功后第四日零时生效。

18.等待期后,被保险人若罹患符合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可致电服务热线400-8206-533,享受由椋鸟健康提供的就医绿色通道(专家门诊、住院安排各一次)、住院探视(一次)、基因检测(一次)、医后随访(一次)、中医理疗(一次)、营养方案(一次)以及住院费用垫付的服务。基因检测服务范围为全国。绿色通道及住院费用垫付服务范围为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石家庄、深圳、武汉、重庆、西安、福州、长沙、厦门、郑州、济南、成都、青岛、沈阳、南京、大连、苏州、杭州、南通、温州、合肥、宁波、南宁、贵州、贵阳、南昌、桂林、昆明等全国200多个城市近1300家公立三甲医院普通部。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并罹患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需在异地就医时,在被保险人使用社保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可享受保障范围内住院费用100%垫付服务。被保险人若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在就医时无法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无法申请住院费用垫付服务。*注:以上有关医疗服务所对应的城市和医院名单可致电服务热线400-8206-533查询。

1.请您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保险产品的保障以及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内容。如有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致电95550进行询问,以便得到进一步解释和说明。

4.本保险不承保在投保本保障计划时已置身于境外的被保险人。

5.“本保险不承保投保前12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居住未满180天的被保险人。”

8.保险责任(1)意外身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本保险承保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故,则本公司一次性给付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给予其法定继承人。(2)扩展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的身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被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或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治定点医院确诊罹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因该种疾病不幸身故,则本公司一次性给付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给予其法定继承人。(3)扩展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的重症监护病房每日住院津贴(如投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被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或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治定点医院确诊罹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因该种疾病入住医院的重症监护病房接受治疗的,则保险人将依据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的重症监护病房每日住院津贴金额,按住院日数赔偿该被保险人,最长赔付天数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9.若本保险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发生地在湖北地区的,被保险人“扩展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的身故保险金”、“扩展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的重症监护病房每日住院津贴(如投保)”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30%,保险费维持不变。

12.本保险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保壹(1)份,多投无效。若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自愿投保由保险人承保的多种产品,且在不同保险产品或同一保险产品的不同计划中有相同保障或相同保险利益的,保险人仅按相同保障或相同保险利益在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13.目前,保险人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陕西、福建、内蒙古等地设有28家分公司。在苏州、无锡、温州、金华、嘉兴、绍兴、扬州、常州、南通、保定、唐山、廊坊、肇庆、茂名、中山、江门、珠海、惠州、济南、烟台、淄博、潍坊、临沂、东营、德州、聊城等地设有93家中心支公司。保险人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人没有设立分公司的地区,保险人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16.本保险采用电子保险单形式承保,如您需要纸质保单或发票,请拨打客服热线:95550。

1.本投保申请书应当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亲自填写并签署,且对投保申请书所列事项应当据实填写。请您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保险产品的保障以及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内容。如有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致电95550进行询问,以便得到进一步解释和说明。

2.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50周岁至85周岁。

3.本保险不承保有以下情况的被保险人:?1)被保险人在投保任何类似意外保险计划时被要求增加保费、被拒、被延迟或需要签署特别约定;?2)被保险人有任何身体残缺或精神疾病;?3)被保险人曾参与或意图参与任何危险运动或嗜好;?4)被保险人曾经患有、正患有或者被怀疑患有以下一种或几种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症)、癌症、瘫痪、双耳失聪、失明、脊髓病变、重症肌无力、肢体缺损、冠心病、心肌梗塞、心肌病、脑中风、脑出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脑垂体疾病、尿毒症、精神疾病、抑郁症、酗酒、慢性酒精中毒及药物成瘾。

4.除条款约定的责任免除,下列期间或情形下不论任何原因导致的费用、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1)任何原因进行的牙齿保养、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或牙齿植种;非因意外事故进行的任何牙科检查、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进食活动(包括咀嚼或啃咬)引发的牙科治疗;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2)中草药、中药材或任何传统中医治疗。传统中医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推拿、按摩、指压治疗、足科治疗、营养师治疗、理疗、针法、灸法、针灸、顺外治疗、整骨治疗。?3)营养费、康复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等费用。?4)任何自然产生的状况、衰老退化现象及渐进过程。?5)因椎间盘膨出或突出造成的医疗费用。

5.意外事故定义为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6.本合同所称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已向行政机关登记并获得经营许可、以客运为目的的飞机、轮船、汽车及火车(包括地铁及其他轨道交通工具)

8.意外每日住院津贴:若被保险人入住医院时未进行手术治疗,则该次事故的意外每日住院津贴最长给付天数为7天。

9.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不得无故离院外出,如果违反此项规定,自违反当日起,视为自动离院,保险人仅就其该日之前的住院治疗,承担保险责任。

10.本保险所承保的“意外医疗费用补偿”责任经被保险人社会保险报销后,本公司按照保险责任范围内应赔付金额的100%进行赔付;若未经被保险人社会保险报销,则本公司按照保险责任范围内应赔付金额的70%进行赔付。

11.本保险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12.投保人本人确认自愿投保本保险并知晓投保的各项保障利益的保险金额。

14.人身意外保险的保费计算以被保险人投保时的职业类别为准,承保后被保险人若有任何职业变更,须于10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保险公司以作调整。

16.本保险的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后的第八日零时或以后。具体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

17.本保险仅承保属于职业类别一、职业类别二、职业类别三的被保险人,具体职业类别请参见《安盛天平职业类别表》;如您的职业不属于以上职业类别范畴,您在索赔时将无法获得保险金,并且/或者您的保险合同会被宣布无效,而只获得您保险期间内所支付的无息保险费,因此请您务必确认您的职业符合以上定义。

18.本保险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保壹(1)份,多投无效。若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自愿投保由保险人承保的多种产品,且在不同保险产品或同一保险产品的不同计划中有相同保障或相同保险利益的,保险人仅按相同保障或相同保险利益在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19.目前,保险人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陕西、福建、内蒙古等地设有28家分公司。在苏州、无锡、温州、金华、嘉兴、绍兴、扬州、常州、南通、保定、唐山、廊坊、肇庆、茂名、中山、江门、珠海、惠州、济南、烟台、淄博、潍坊、临沂、东营、德州、聊城等地设有93家中心支公司。保险人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人没有设立分公司的地区,保险人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22.本保险采用电子保险单形式承保,如您需要纸质保单或发票,请拨打客服热线:95550。

1.本保险项下被保险人为1-8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自然人。

2.投保证件:身份证。

3.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本人、配偶、子女、父母。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后的第八日零时或以后,具体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

三、保障范围

本保险保障范围为中国大陆地区(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

四、赔付比例及免赔额、限额

1、本保险项下“意外医疗费用补偿”责任的赔付标准:对于被保险人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在扣除免赔额后,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按照应赔付金额的100%进行赔付。若被保险人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在扣除免赔额后,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

2、免赔额:

1)本保险的免赔额为5,000元人民币。免赔额指全年免赔额,被保险人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除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以外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抵扣年度免赔额。不在保障范围内的费用,不可抵扣免赔额。

2)对于承保2人及以上被保险人的保单,所有被保险人共享5,000元年免赔额。

3、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但不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投保年龄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投保年龄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故对于被保险人的投保限额超过上述规定的,我司不再承保,若尚未达到限额的,本公司仅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

意外事故定义为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1、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不得无故离院外出,如果违反此项规定,自违反当日起,视为自动离院,保险人仅就其该日之前的住院治疗,承担保险责任。

5、本保险不承保被保险人从事或参加高风险运动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赛马、潜水、滑水、冲浪、跳水、滑翔翼、跳伞、空中跳跃、滑雪或冰上运动、狩猎、勘探地上坑洞、探险、任何种类的速度竞赛或比赛(徒步除外)、蹦极、竞技体育、极限运动、使用特定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鞋底钉、冰爪、镐、锚、螺栓、竖钩、锁扣、引绳或顶绳攀登的锚定设备等)攀登山峰或下山、海拔5000米以上的任何活动、特技表演等高风险活动。

6、除条款约定的责任免除,下列期间或情形下不论任何原因导致的费用、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5)因椎间盘膨出或突出造成的医疗费用。

八、就诊医院

1)北京市:平谷区的所有医院;

2)天津市:滨海新区、静海区的所有医院;

3)河北省:河北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秦皇岛青龙县、承德市兴隆县的所有医院;

4)辽宁省:阜新矿总医院、阜新市中医医院、阜新市中心医院、辽宁省中医医院;

5)黑龙江省:黑龙江省中医医院;

6)吉林省:吉林省中医医院、吉林通化市人民医院;长春市中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

7)河南省:濮阳市中医医院、濮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濮阳市人民医院、濮阳县人民医院、开封市人民医院、开封市第二中医院、开封市中医院、通许县中医院、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原阳县中医院、新乡市中医院、安阳市内黄县的所有医院、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焦作市第五人民医院、河南通许县中医院;

8)安徽省:宿州市中医医院、宿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9)四川省:绵阳市人民医院、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

10)黑龙江:牡丹江市中医医院;

11)山东省:滨州市中心医院、青岛市即墨区中医医院、鱼台县人民医院、荣成市中医院、烟台市中医院、栖霞市人民医院栖霞市中医医院;

12)甘肃省:民勤县人民医院。

每一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本保险限购一份,多投无效;若被保险人自愿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保险人解除本合同,保险人将全额退还保险费。对于全年保障,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保险人解除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内无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保险人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下述计算公式退还保险费:退还保险费金额=已交保险费*(原保险期间-已经过的保险期间)/原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按日计算,经过天数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对于保险期间内已有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十一、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已经如实填报一切重要的有关资料,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贵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十三、续保(不保证续保)

十五、服务热线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50(提供周一至周日8:00--21:30报案、咨询、投诉、承保理赔信息查询等服务)。

本保险的被保险人应为出生满30天-80周岁,身体健康符合投保告知要求的自然人。被保险人适用的保险费与被保险人投保年龄、投保方案及有无社保等因素关联。

被保险人居住地为中国大陆境内是本公司决定是否承保的重要条件。如果任何被保险人停止在中国居住超过连续三个月的话,请及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保留改变保费或拒绝承保的权利。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1年,最早的保险期间起期为投保成功之日的次日零时。

三、等待期

四、保险金额及免赔额

1、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保险期间内不能进行变更。

2、本保险提供三种保障计划:经典计划、隽升计划和至尊计划,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经典计划的保障区域为大中华地区(包括香港、台湾和澳门);隽升计划和至尊计划的保障区域为亚洲地区(包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3、每种计划提供三种年免赔额供选择,分别为0/18,000/45,000。

五、赔付比例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计划的其它医疗保险责任赔付比例为100%。

本保险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以及保险人在本合同下给付的保险金之和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以抵扣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

七、就诊医院

本保险的的就诊医院限制如下表所示。

每一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限购壹(1)份,多投无效。

十、犹豫期及保险合同的解除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14日(含第14日)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投保人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投保人认为本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投保人可以在此期间提出撤销本合同,本公司将全额退还保险费。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撤销合同的书面申请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起,本合同自始无效,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十一、续保(不保证续保)

十三、本保险不承保从事以下危险职业的被保险人:如军队、赛车、职业运动或任何高危职业(如高处或水下等危险作业)、暴露于化学品(如强碱、烟雾、溶剂等)、生物品(如病毒、细菌)等有健康或意外风险的环境中的职业。

十四、如实告知

投保人须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本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本公司评估风险、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并同意将《健康问卷》和投保信息作为本公司和投保人所定合同的一部分,否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分支机构

目前,安盛天平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内蒙古、陕西、福建、东莞、佛山、苏州、无锡设有分支机构。本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一、被保险人本保险项下被保险人为28天至50周岁,身体健康符合投保告知要求的自然人,续保可至64周岁。被保险人适用的保险费与被保险人投保年龄、投保方案及有无社保等因素关联。

二、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1年,最早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的次日零时。

四、住院医疗保险金免赔额:1.本保险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免赔额为10,000元人民币。免赔额指全年免赔额,被保险人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以外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抵扣年度免赔额。不在保障范围内的费用,不累计入免赔额。2.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且必须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因该重大疾病所产生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不再扣除免赔额。

五、赔付比例赔付比例:100%,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的住院医疗保险金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六、费用补偿原则本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则本公司仅按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或赔偿金额后的余额,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即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各种途径所给付的所有补偿或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九、投保份数本保险每一被保险人限购壹(1)份,多投无效。若被保险人自愿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障利益的,则本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十、保费支付本保险须一次性支付全年保费。

十一、犹豫期及保险合同的解除本产品无犹豫期,请慎重选择购买。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全额退还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本合同。对于保险期间内无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下述计算公式退还保险费:退还保险费金额=已交保险费*(原保险期间-已经过的保险期间)/原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按日计算。对于保险期间内已有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十四、分支机构目前,安盛天平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内蒙古、陕西、福建设有28家分公司。本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公司的地区,保险公司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保险责任

(三)门诊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罹患疾病在指定医疗机构内进行门诊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合理且必需的下列费用,本公司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给付门诊医疗保险金。1)医生诊疗费:被保险人进行门诊治疗时,医生根据患者病情进行全面问诊、查体等收取的诊疗费用,具体为快速门诊诊费、医师诊费及专科诊费(特号)。2)检查化验费:被保险人进行门诊治疗时,根据医嘱进行下列检查检验而发生的费用:?a.血常规;?b.尿常规;?c.便常规;?d.生化检查,具体为:肝功能五项,血脂四项及胆红素三项;?e.X光检查;?f.超声检查;?g.常规心电图检查。3)药品费:被保险人在进行门诊治疗时,由医生开具处方的药品费用。4)被保险人在进行门诊治疗时,医生采用了合同条款所附的《操作项目》列表中的治疗手段而发生的费用。

2.如投保计划A和B,被保险人年龄范围:出生满30天至17周岁(含)(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学习、生活)。如投保计划C,被保险人年龄范围:10至17周岁(含)(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学习、生活)。

3.“残疾保险金”给付标准: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遇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行业标准)所列伤残或烧伤程度等级之一者,则本公司以保险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为基数,按该伤残或烧伤程度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4.意外事故定义为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6.本计划保障范围为全球。

8.本保险的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当日后的第八日零时或以后,具体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

9.此保险计划仅承保在最近一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居住满183天的人员。

10.本保险每个被保险人仅限购买一份。若被保险人自愿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含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11.投保人可于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责任开始前书面申请撤销本合同,本公司进行审查同意后,将无息全额退还已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合同自始无效。对于保险期间为一年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可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本公司申请退保,但本公司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一、被保险人本保险项下被保险人为28天-65周岁,身体健康符合投保告知要求的自然人。被保险人适用的保险费与被保险人投保年龄、投保方案及有无社保等因素关联。本保险不承保投保前12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居住未满180天的被保险人。

五、赔付比例一般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津贴、特需住院医疗保险金(如投保)及恶性肿瘤特需医疗保险金(如投保)的赔付比例为100%,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险金(如投保)赔付比例为70%。对于一般医疗保险金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医疗费用保险金(如投保)、特定医疗器械费用医疗保险金(如投保):社保目录外药品按照100%赔付;社保目录内药品:如果以有社保身份投保,经社保统筹部分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按照100%赔付,未能经社保统筹部分报销的按照60%赔付;如果以无社保身份投保,个人自付部分按照100%赔付(社保目录参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药品处方开具时的有效版本为准)。

七、就诊医院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普通部及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如下机构或医疗服务:?(1)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2)诊所、康复中心、家庭病床、护理机构;?(3)休养、戒酒、戒毒中心。且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能够提供二十四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的能力或资质。2、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可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其中床位费限1500元/天。但被保险人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化学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和肿瘤靶向疗法所产生的医药费用不在保障范围内。3、如投保特需住院医疗保障或恶性肿瘤特需医疗保障,则可扩展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公立医院的特需医疗部、国际部或VIP部(但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4、如投保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障,则该项就诊医院为指定的日本医院(具体医院清单可致电服务热线95550转6查询)*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详见《卓越守护百万住院医疗民营医院白名单》

十一、保险费支付本保险可选择一次性支付全年保险费,也可选择分月支付保险费。若选择分月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交纳首月保险费后保险单生效,本公司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即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对应的同一日;若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支付日)自动扣除其余各月的保险费;投保人应按约定日期交纳第二期及以后任何一期保险费,若未按约定日期交纳保险费的,可在约定支付日起30日(含第30日)内交纳保险费。若在约定支付日起30日(含第30日)内仍未交纳保险费的,本保险合同自当期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终止。

十二、犹豫期及保险合同的解除本产品无犹豫期,请慎重选择购买。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将全额退还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期间内无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下述计算公式退还保险费:如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时选择交清保险费,退还保险费金额=最后一期已交保险费*(1-保单责任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其中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如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时选择保费分期缴付方式,退还保险费金额=最后一期已交保险费×(1-当期已经过天数/当期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其中,当期指本合同的本期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下期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期间;若您已交纳本保险期间内最后一期保险费,当期指本合同的本期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本合同满期之日的期间。对于保险期间内已有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十五、分支机构目前,安盛天平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内蒙古、陕西、福建、东莞、佛山、苏州设有分支机构。本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为46至80周岁,身体健康符合投保告知要求的自然人。被保险人适用的保险费与被保险人投保年龄、投保方案及有无社保等因素关联。本保险不承保投保前12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居住未满180天的被保险人。

三、本保单生成后,被保险人可获得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保障;当被保险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升级增加一般医疗保险金保障:

?1)被保险人自保单生效日起14天至60天内完成本保险赠送的体检,且

?2)体检结果符合核保标准。

备注:

*续保年度的保险单不自动提供升级增加的一般医疗保险金保障,需被保险人再次体检评估后获得。

*若被保险人的体检结果有一项或几项不符合核保标准,本公司将针对该被保险人这一项或几项疾病除外后升级增加一般医疗保险金保障,对于除外的疾病本公司不承但保险责任。

四、等待期

五、保险金额及免赔额

保险金额是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本合同的医疗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本公司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保险期间内不能进行变更。

本保险标准款的免赔额为10,000元人民币,经济款的免赔额为20,000元人民币,免赔额指全年免赔额。若被保险人体检结果符合核保标准,升级增加的一般医疗保险金与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共享年免赔额。被保险人通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政府救助获得的补偿,不可用于抵扣免赔额,但从其他途径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用于抵扣免赔额。

六、赔付比例

本保单的赔付比例为100%。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无论是否经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本公司均按照应赔付金额的100%赔付。

本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慈善机构、第三方责任人、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八、保险责任:

?(1)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并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本保险在扣除免赔额后对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需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限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和出院后30日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以及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进行赔付。

?(2)一般医疗保险金(仅限体检结果符合核保标准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在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必须接受治疗的,本保险在扣除免赔额后对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需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限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和出院后30日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进行赔付。(保单生成后被保险人完成本保险赠送的体检,若体检结果全部符合核保标准,可升级增加一般医疗保险金保障;若体检结果有一项或几项不符合核保标准,本公司将针对被保险人这一项或几项疾病除外后升级增加一般医疗保险金保障,对于除外的疾病本公司不承担险责任。)

九、就诊医院包括:

?(1)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包括如下机构或医疗服务:

??a.观察室、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A级病房;

??b.诊所、康复中心、家庭病床、护理机构,精神病院,精神心理治疗中心;

??c.休养、戒毒中心、老人院、疗养院,健康中心或天然治疗所、疗养或康复院。

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能够提供二十四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的能力或资质。

?(2)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可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其中床位费限1500元/天。但被保险人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化学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和肿瘤靶向疗法所产生的医药费用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体检及健康管理服务:

?(1)体检服务:保单生效后,被保险人可享受由我司特约服务商提供的体检服务一次,若被保险人的体检结果符合核保标准,可升级增加一般医疗保险金保障。具体流程:

??C.体检后3-7个工作日特约服务商可提供体检报告;

??D.本公司将短信通知被保险人的体检结果是否符合核保标准。

?(2)健康管理服务:等待期后,被保险人若罹患符合条款约定的恶性肿瘤,可致电安盛天平保险服务热线95550,享受由安盛天平特约服务商提供的就医绿色通道(专家门诊预约、住院协调各一次)、住院垫付(不限次)、远程问诊(一次)、第二次诊疗意见(一次)、基因检测(一次)及医后随访服务。

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并罹患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需在异地就医时,在被保险人使用社保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可享受保障范围内住院费用100%垫付服务。被保险人若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在就医时无法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无法申请住院费用垫付服务。

*注:以上有关健康管理服务所对应的城市和医院名单可详见健康管理服务手册或致电服务热线95550查询。

十一、投保份数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期间内无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下述计算公式退还保险费:退还保险费金额=已交保险费*(原保险期间-已经过的保险期间)/原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按日计算。

十五、如实告知

十六、分支机构

【保单服务】

1、本保险的成年人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90周岁,未成年人的投保年龄为1至17周岁。

1、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以实际投保为准,其中全年保障每次旅行的保障期限最长为90天。

2、本保险在亚洲范围(包括港澳台)内提供救援服务,但对于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前往或途经以下国家或地区发生的事故不提供救援服务。1)亚洲:英属印度洋领地,CocosIslands,东帝汶,朝鲜,缅甸,伊朗,叙利亚,阿富汗;2)欧洲:克里米亚地区和扎波里兹日亚、赫尔松、顿涅茨克和卢汉斯克人民地区、白俄罗斯、俄罗斯联邦;3)南美洲:委内瑞拉;4)非洲:厄立特里亚,索马里,圣赫勒拿岛,西撒哈拉,利比亚,刚果(金),乍得,中非,科摩罗;5)大洋洲:美属萨摩亚群岛,布韦岛,圣诞岛,法属南部领地,赫德岛和麦克唐纳群岛,基里巴斯,马歇尔群岛,麦克罗尼西亚,瑙鲁,尼乌亚岛,皮特凯恩岛,所罗门群岛,南乔治亚和南桑威治,托客劳群岛,汤加,图瓦卢,USMinorOutlyingIslands,瓦努阿图,瓦利斯和富图纳群岛;6)南极洲。

3、本保险单保障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地区出发亚洲范围内的海外旅行,涵盖地区包括但不仅限于文莱、新加坡、柬埔寨、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老挝、澳门、马来西亚、蒙古、菲律宾、斯里兰卡、台湾、泰国和越南等国家和地区。

2、70周岁至90周岁的被保险人,可经保险公司特别审核同意后,予以承保,其保费翻倍。

2、被保险人故意做出的危险性行为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危险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听从导游、领队、教练或现场安全人员的要求及劝阻;违反景区或当地的警示/禁令标示;违规进入国家或当地政府明令禁止的线路或地区等。

3、本保险计划不承保下列高风险运动项目:海拔5000米以上的登山运动、高山滑翔、丛林飞跃、极地探险、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徒步穿越无人区(沙漠、戈壁等)、速降、蹦极、自由式潜水(下潜深度超过18米,无水下呼吸设备)、赛车、赛马、跳伞、滑翔伞、滑翔翼、驾驶直升机/小飞机等高风险探险类活动及任何职业体育活动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体育运动。

1、如投保短期计划,投保人可于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责任开始前书面申请撤销本合同,本公司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将退还已缴保费,保险合同关系自本公司同意退费之日解除。但在生效日当日或之后客户申请撤销保险合同的,保费将不再退还。

2、如投保全年计划,投保人可于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责任开始前书面申请撤销本合同,本公司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将退还已缴保费,保险合同关系自本公司同意退费之日解除。对于保险期间为一年的保单,投保人可于本合同有效期内至少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退保,但本公司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本合同将于书面通知列明的合同终止日二十四时终止。退保时本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退还投保人已缴付的多余保费。

1.投保人资格:年满18周岁(含)

2.投保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港澳台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3.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其他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员。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后的第十一日零时或以后,具体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

1.附加水暖管爆裂:每次事故免赔额RMB500,每件物品的赔偿限额RMB2,000。

2.附加室内盗抢:其中便携式家用电器、现金及金银珠宝、首饰、手表等部分的最高赔偿限额RMB3,000。

3.附加家养宠物责任(可选保障):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500。

房屋主体:承保由于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等原因造成的房屋主体损失。房屋主体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围护结构,但不包括独立于房屋主体之外的车库、围墙等附属建筑物。其中,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房屋装修:承保由于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等原因造成的房屋装修损失。房屋装修是指:房屋装潢中固定的、不能移动的硬装修,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吊顶、墙面涂料等。

室内财产:承保由于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等原因造成的室内财产损失。室内财产包括普通家用电器、便携式家用电器、家具以及箱包手表等,但不包括金银、首饰、珠宝、有价证券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等。

附加水暖管爆裂:承保因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的:1.被保险房屋内水暖管爆裂而导致的水暖管修复费用;2.被保险房屋内、楼上住户、隔壁邻居家以及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的水暖管爆裂而导致的房屋内保险标的遭受水浸、腐蚀的直接损失。

附加室内盗抢:承保家用电器、便携式家用电器、床上用品、家具、文体娱乐用品、门、窗、锁、现金、金银珠宝、首饰、手表等室内财产遭受盗窃、抢劫行为而丢失,经报案由公安部门确认后可获得的补偿。

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承保由于供电线路遭受主保险合同保险事故、供电部门或施工失误致使电压异常而引起家用电器的直接损毁造成被保险人家用电器的损失。

附加居家责任:承保在保险单载明的房屋内因房屋内的物体发生高空坠物,房屋内管道由于高压、碰撞、严寒、高温导致爆裂,房屋内发生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房屋所在建筑物发生高空抛物或高空坠物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依法需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补偿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

附加家养宠物责任(可选保障):承保因被保险人合法拥有的宠物造成第三者(不包括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家庭暂居人员)的人身伤害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因上述保险事故被提起诉讼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

1、本保险中的投保房屋仅限定于私人居住的住宅,不承保任何用作商业用途的住宅,不承保任何农村自建房。

2、本保险不承保正在建造、装修,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房屋。

3、本保险仅承保中国大陆地区(除港澳台)且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的房屋。

4、本保险不承保由地震、海啸造成的房屋损失。

5、本保险不承保合租2户以上的房屋。

八、保险合同的解除

2.本保险下每一被保险地址仅限投保一个计划,总保险金额为“订单份数”乘以“保险金额”,“订单份数”最多为20份,多投无效。

3.若投保了多份保单,当发生保险事故时该次事故的免赔额仅扣除一次,免赔额不随订单份数累加。

4.本保险中的投保房屋仅限定于私人居住的住宅,不承保任何用作商业用途的住宅。

5.本保险不承保正在建造、装修,尚未交付使用、验收的房屋。

6.本保险仅承保中国大陆地区(除港澳台)且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的房屋。

7.本保险产品不承保由地震、海啸造成的房屋损失。

8.本保险不承保合租2户以上的房屋。

9.请您在投保时列明被保险地址所在省、市、县、区、街道、小区及门牌号等信息,且该被保险地址须与其房产证地址信息一致。

12.本保险采用电子保险单形式承保,如您需要纸质保单或发票,请拨打客服热线:95550。

1.本保险含增值服务:

马桶疏通服务1次/年;

24小时开锁服务2次/年(限A、B级锁);

宠物寄养1次/年(3天为限,节假日,限猫狗)。

2.本保险中的投保房屋仅限定于私人居住的住宅,不承保任何用作商业用途的住宅。

3.本保险不承保正在建造、装修,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房屋。

4.本保险仅承保中国大陆地区(除港澳台)且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混凝土、砖石结构的房屋(砖木等其他结构除外)。

5.本保险不承保由地震、海啸造成的房屋损失。

6.本保险每个被保险地址仅限投保一份,多投无效。

7.本保险不承保合租2户以上的房屋。

10.本保险采用电子保险单形式承保,如您需要纸质保单或发票,请拨打客服热线:95550。

二、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1年,最早的保险合同生效日为投保成功日的次日零时。

四、保险金额及免赔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本保险免赔额仅适用于住院医疗保险金和特殊门诊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保险金和特殊门诊治疗保险金共用同一免赔额。若免赔额为0和8000的,才可选择搭配门诊责任。本保险的免赔额指全年免赔额,在每个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和特殊门诊治疗保险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累计医疗费用中须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本保险不予赔偿的部分。被保险人通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政府救助获得的补偿,不可用于抵扣免赔额,但从其他途径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用于抵扣免赔额。在等待期后,若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将豁免该被保险人的免赔额。

五、医院列表及认可的医疗机构本保险提供三种医院列表等级:列表等级一、列表等级二和列表等级三,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本产品计划一对应医院列表等级一、计划二对应医院列表等级二、计划三对应医院列表等级三。医院列表等级为向下涵盖式,即:列表等级三可涵盖列表等级一、列表等级二和列表等级三所包含的医院。列表等级一为最基础列表等级,列表等级三为最顶端的列表等级。本产品认可的医疗机构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外加自选本公司指定及认可的医院列表等级所涵盖的医院。

六、赔付比例除另有约定外,在本保险计划网络内且涵盖等级内医院赔付100%,在网络内但涵盖等级外医院赔付50%,在网络外医院赔付50%。

七、费用补偿原则本保险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慈善机构、第三方责任人、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八、就诊医院就诊医院指: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普通部及其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但不包括如下机构或医疗服务:(1)康复中心、家庭病床、护理机构;(2)休养、戒酒、戒毒中心。且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能够提供二十四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的能力或资质。2、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在中国大陆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或中国大陆地区所有具备医疗机构资质的私立及昂贵医院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提供的住院治疗(包括日间住院医疗)或特殊门诊治疗,本公司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由此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后,按照保险单载明的赔付比例进行赔付。

十、投保份数每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期间内限购壹(1)份,多投无效

十一、保费支付本保险须一次性支付全年保险费。

十二、犹豫期及退保规则本产品无犹豫期,请慎重选择购买。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将全额退还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期间内无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下述计算公式退还保险费:退还保险费金额=已交保险费*(原保险期间-已经过的保险期间)/原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按日计算。对于保险期间内已有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十五、分支机构目前,安盛天平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内蒙古、陕西、福建、东莞、佛山设有分支机构。本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公司的地区,保险公司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一、被保险人本保险项下被保险人为28天-65周岁,身体健康符合投保告知要求的自然人。被保险人适用的保险费与被保险人投保年龄、投保方案及有无社保等因素关联。本保险不承保投保前12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居住未满180天的被保险人。本保险不承保古巴,伊朗,朝鲜,叙利亚,白俄罗斯,委内瑞拉,阿富汗,俄罗斯,乌克兰的以下地区(克里米亚和塞瓦斯托波尔,顿涅茨克,卢甘斯克,赫尔松和扎波罗热),缅甸国家或地区国籍的被保险人。

四、保险金额及免赔额1、保险金额是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本合同的医疗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本公司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保险期间内不能进行变更。2、本保险的免赔额为10,000元人民币,特需住院医疗保险金(如投保)、恶性肿瘤—重度特需医疗保险金(如投保)与一般医疗保险金共享10,000元免赔额。免赔额指全年免赔额,被保险人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以外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抵扣年度免赔额。不在保障范围内的费用,不可抵扣免赔额。3、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且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因该重大疾病所产生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不再扣除免赔额。4、对于2人及以上被保险人的家庭单,所有被保险人共享10,000元年免赔额。

五、赔付比例一般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津贴、特需住院医疗保险金(如投保)及恶性肿瘤—重度特需医疗保险金(如投保)的赔付比例为100%,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险金(如投保)赔付比例为70%。对于一般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及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院外特定药械费用医疗保险金(如投保):社保目录外药品按照100%赔付;社保目录内药品:如果以有社保身份投保,经社保统筹部分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按照100%赔付,未能经社保统筹部分报销的按照60%赔付;如果以无社保身份投保,个人自付部分按照100%赔付(社保目录参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药品处方开具时的有效版本为准)。

八、“特需住院医疗保险金”及“恶性肿瘤—重度特需医疗保险金”二者只能选其一投保。

十一、保险费支付本保险须一次性支付全年保费。

【电子发票送达方式】

1.被保险人

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为15天-64周岁,身体健康符合投保告知要求的自然人。被保险人适用的保险费与被保险人投保年龄、投保方案等因素关联。

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单独投保本保险。

被保险人居住地为中国大陆境内是本公司决定是否承保的重要条件。如果任何被保险人的居住地已经发生改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需要及时通知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本公司保留不予续保的权利。

2.保险期间

3.等待期

6.保险金额

7.就诊医院:中国大陆地区内的医院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或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共同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医院指在其营业所在地合法建立并正式注册,能为付费住院患者提供护理与治疗的医疗和手术机构,并且满足以下条件:(1)拥有完备的诊断、治疗和手术的设施;(2)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3)有所在地区合法注册的医生和护士常驻执业,并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

8.自付比例

本保险提供两种自付比例:零自付和20%自付,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自付比例是保险期间内,本合同不予赔偿的,被保险人必须承担或支付的费用的比例。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如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获得的费用补偿不得抵扣本保险项下的自付比例。

9.费用补偿原则

本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则本公司仅按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或赔偿金额后的余额,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即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各种途径所给付的所有补偿或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10.投保份数

11.保险费支付

12.犹豫期及保险合同的解除

13.本保险承保的恶性肿瘤是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但不包括(1)原位癌;(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14.本保险不承保有下列情况的被保险人:

15.本保险不承保从事以下职业的被保险人:地下、井下、山洞作业、木材加工、建筑工地现场施工、采矿业/采盐业/油业的人员;或焊接工、冲床工、磨工、镗工、钻床工、拉床工、锯床工、剪床工、铣床工、铸造工、车床工;或与有毒、有害、腐蚀气体或物质接触的任何职业;或与电力电压有关的任何职业;或爆破人员或烟火加工人员等。

18.如实告知

19.分支机构

1)本产品可承保45周岁(含)至80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2)本产品仅承保属于以下职业类别范畴的被保险人:

职业类别一:行政和文员类办公室内勤或管理人员如会计师、顾问、文员、医生等;

职业类别二:以室内工作为主,涉及室外工作或偶尔涉及轻体力劳动者,如美容师、不使用工具及机械的土木工程师或销售人员等;

具体职业类别请参考《安盛天平职业类别表》。如您的职业不属于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上述职业类别范畴,您在索赔时将无法获得保险金,并且/或者您的保险合同会被宣布无效,而只获得您保险期间内所支付的无息保险费,因此请您务必确认您的职业符合以上定义。

3)本产品每位被保险人仅限购买一份。

4)本产品仅限身份证投保。

本产品的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后的第八日零时或以后,具体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

如被保险人发生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及残疾,可与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叠加赔付。

不能。对被保险人任意一天的住院治疗,保险人仅按照意外每日住院津贴或意外骨折住院津贴其中一项给付

意外救护车费用为年限额,以保单载明的保额为准。

本产品医疗责任保障区域限于中国境内,且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已向行政机关登记并获得经营许可、以客运为目的的飞机、轮船、汽车及火车(包括地铁及其他轨道交通工具)。

被保险人自本保险约定承保的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致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全文同)(行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等级之一者,则保险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乘以《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该项身体伤残程度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本产品可承保18-70周岁(含),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被保险人。

本产品保障中国大陆境内范围内的旅行,但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侵略、外敌行为、敌对(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军事行动或篡权、受任何政府或国家权力机构的指挥对财产的没收或国有化或征用或毁坏或破坏的、暴乱骚乱。

可以投保,但是被保险人需在提车时候出示有效驾驶证件,经车行认证后提取车辆,本公司以此为依据确定被保险人的身份与保险责任的开始;如被保险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在保险期间已届满并逾期时未能及时还车,我们将免费自动延长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24小时。

本保单提供道路救援服务,包括紧急拖车(50公里为限),路边快修,免费换胎等,其他增值服务包括修车期间酒店住宿服务/修车期间继续旅行服务,若您需要任何道路紧急援助,请直接拨打24小时紧急援助热线:95550。

被保险人驾驶的7座(含)及以下非营运性质四轮小型客车,以营利为运营目的商业用途车辆除外(如出租车、客运车辆等)。

限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普通部发生的医疗费用。

本保险最早可于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生效,具体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

在同一保障期间内,本产品同一被保险人仅限购买一份。

本产品提供三项保障,包括8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必选责任)、50种轻度疾病保险金(可选责任)、男性/女性/少儿各10种特定疾病保险金(可选责任),投保人可根据需求灵活组合出四种方案。

本产品对于30天-17周岁的被保险人,可投保10万、20万;18周岁-40周岁的被保险人,可投保10万、20万、30万、40万、50万;41周岁-55周岁的被保险人,可投保10万、20万;56周岁-60周岁的被保险人,可投保10万。建议趁早购买,一方面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可获得较高保额的保障。

医疗险(如百万医疗等)用于补偿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而重疾险是指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时,即可获赔一笔约定的金额,用来补偿生病导致的收入损失(如自己不能工作,家人需要照顾无法正常工作等)、房贷还款、子女教育支出等。建议重疾险和医疗险可同时投保,获得双重保障,维持生病后的生活品质。

目前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包含正在申请或已经生效)的个人重大疾病保险及恶性肿瘤疾病保险的累计保额未达到70,可以申请投保本产品。

请在投保时,详细阅读并如实回答健康告知的问题,如符合健康告知要求,可以正常投保。

续保前已在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申请理赔或已获得赔偿,续保保单仅含未发生赔付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类组;续保前已在轻度疾病保险责任申请理赔或已获得赔偿,续保保单仅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特定疾病保险责任(仅限上一年度保单投保特定疾病保险责任);续保前已在特定疾病保险责任申请理赔或已获得赔偿,续保保单仅含未发生赔付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类组。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外加自选本公司指定及认可的医院列表等级所涵盖的医院。当触发保后重大疾病时,可使用中国大陆地区所有具备医疗机构资质的私立医疗机构。当触发保后恶性肿瘤-重度后,享受上述重疾条件的同时,就诊地域范围可不再限制于中国大陆内。

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续保时,住院医疗保险金和特殊门诊治疗保险金等待期为30天,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投保此可选责任)等待期为90天;门诊医疗保险金(如投保此可选责任)等待期为0天;续保及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赔偿责任不计等待期。

绝对免赔额,0/8000/24000,社保统筹部分不能进行抵扣,个人账户部分的支出可以抵扣

必选保障有两个,第一个是住院医疗保险金,第二个是特殊门诊治疗保险金;可选保障也有两个,第一个门诊医疗保险金,第二个是重大疾病保险金。

包含

每人每保单年3次。

网络内指《盛世臻选医疗保险医院列表》所包含的医院为医院网络,等级指投保时自选的医院列表等级。等级为向下涵盖式,即:列表等级三可涵盖列表等级一、列表等级二和列表等级三所包含的医院。可以简单理解为符合自选等级内的医院100%赔付,其余均50%赔付

有,2人及以上,95折。

就诊不分有无社保,社保报销部分不可抵扣免赔额

主要根据实际医疗费用件均来进行分类,挑选的均是各地顶尖的医疗资源

医学必须都报销

非标件均为人工核保,最多18个核保问题

医院列表中会明确标注是否支持直付或垫付,规则如下:

本产品可承保28天-80周岁(含),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被保险人。

本保险单保障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地区出发全球范围内的海外旅行,涵盖地区包括但不仅限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南非、克罗地亚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以及所有申根国家,包括但不限于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含格陵兰岛及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波兰、捷克、爱沙尼亚、立陶宛、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拉脱维亚、马耳他及列支敦士登等国家和地区。

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计划或实际前往或途经缅甸、俄罗斯、乌克兰、克里米亚和塞瓦斯托波尔、叙利亚、委内瑞拉、古巴、阿富汗、白俄罗斯、伊朗、朝鲜、尼泊尔或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如用于办理申根签证,建议购买“医疗费用补偿”保障保额在30万及以上的保险。

本产品的“医疗费用补偿”保障可涵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治疗费用。

若您在旅游途中需要任何紧急援助,请直接拨打24小时紧急援助热线:+8621-61297926。

全年保障是指保单的有效期为一年,可保障您在有效期内的多次旅行,但每次旅行的保障期限最长为182天。

本保险最早可于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起生效,具体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

不可以,保险不承保在投保本保障计划时已置身于境外的被保险人。

本保险可承保1-80周岁(含),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被保险人。

本保险保障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地区出发至日本的海外旅行。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计划或实际前往或途经缅甸、俄罗斯、乌克兰、克里米亚和塞瓦斯托波尔、叙利亚、委内瑞拉、古巴、阿富汗、白俄罗斯、伊朗、朝鲜、尼泊尔或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可以,本保险不承保在投保本保障计划时已置身于境外的被保险人。

本保险可承保28天-80周岁(含),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被保险人。

本保险保障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地区出发全球范围内的海外旅行,涵盖地区包括但不仅限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南非、克罗地亚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以及所有申根国家,包括但不限于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含格陵兰岛及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波兰、捷克、爱沙尼亚、立陶宛、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拉脱维亚、马耳他及列支敦士登等国家和地区。

1、如用于办理申根签证,建议购买“医疗费用补偿”保障保额在30万及以上的保险。

本保险的“医疗费用补偿”保障可涵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治疗费用。

本产品保障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地区出发亚洲范围内的海外旅行,涵盖地区包括但不仅限于文莱、新加坡、柬埔寨、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老挝、澳门、马来西亚、蒙古、菲律宾、斯里兰卡、台湾、泰国和越南等国家和地区。

亚洲PLUS计划的“医疗费用补偿”保额符合泰国签证要求,且“医疗费用补偿”保障可涵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治疗费用,满足签证要求。

根据泰国入境政策,建议购买覆盖在泰停留时长+7天的保险。

本产品的“医疗费用补偿(含门急诊及住院医疗)”保障可涵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治疗费用。

若您在旅游途中需要任何紧急援助,请直接拨打24小时紧急援助热线:+8661297926。

本产品承保从中国境内出发前往如下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文莱、新加坡、尼泊尔、柬埔寨、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老挝、澳门、马来西亚、蒙古、菲律宾、斯里兰卡、台湾、泰国和越南等国家。但因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侵略、外敌行为、敌对(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起义等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您人已经在国外的话是不能购买的呢,建议您下次在出行前就提前做好保险规划哦。

滑翔翼、跳伞、极地探险、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特技表演、含奖金的体育运动比赛等都不在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当中的,深潜是承保的哦,且没有深度的限制,其他一般的境外娱乐活动都在保障范围内。

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保险条款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且在发生之日起的九十天内进行必要治疗,保险公司将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本保障利益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补偿被保险人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实际的医药费用以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给付范围包括医生诊断、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X光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费用)。

被保险人在受保前已经患有之病症是免除责任,不在保障范围内的哦。

当您在境外旅行期间遭遇了意外事故或突发疾病,需要获得医疗救援服务时,可以拨打7*24小时紧急援助热线+861084685628。

保险期自动延长指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导致旅行期间的延长,如自然灾害、意外住院等条款列明的情形。

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1-80周岁

本计划保障普通娱乐性的户外运动,以下活动属于除外责任不在保障范围内: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体育活动、竞赛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体育运动;被保险人进行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特技表演;被保险人进行乘风滑翔、滑翔及跳伞活动。

本计划保障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海外地区不属于保障范围。

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保险条款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在发生之日起的九十天内进行必要治疗,保险公司将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本保障利益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补偿被保险人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实际的医药费用以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给付范围包括医生诊断、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X光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费用)。

18-80周岁的旅行者,以商务旅行为目的的出行计划,不包括被保险人往来其日常居住/工作地或个人旅游。

此款产品符合申根签证要求,且保障范围全面。

每个被保险人限购1份,多投保无效。

不包括。

本产品主要保障商务旅行,个人旅游不在保障范围内。

该产品的“医疗费用补偿”保额符合申根签证要求,且“医疗费用补偿”保障可涵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治疗费用,满足签证要求。

若您在旅游途中需要任何紧急援助,请直接拨打24小时紧急援助热线:+86021-61297926。

本产品可承保1-80周岁(含),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被保险人。

计划一、二承保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

计划一仅涵盖意外医疗责任,计划二涵盖意外及疾病医疗责任,其中境内旅行疾病医疗责任限1000元。

全年保障是指保单的有效期为一年,可保障您在有效期内的多次旅行,但每次旅行的保障期限最长为30天。

不承保极限运动和竞技体育,但可以承保经有资质的当地旅游经营者或活动提供方所提供的,普通大众参加不予限制(所述限制不包括身高、通常的健康或体能要求的警告)的旅游活动,前提条件是该旅游活动必须遵循旅游经营者或活动提供方合格向导的督导和指导。

竞技体育不包括由投保人组织的友谊赛、任何针对中小学生组织的包括上述体育项目在内的体育比赛。

意外是指因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不可预见的客观事件,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其身体伤害,比如交通事故、猫抓狗咬、台风暴雨等。

建议个人意外保额应为个人年收入的4倍,并可维持3-5年的基本生活,按此计算,年收入10万以内的可购买20万保额意外险,而年收入10-30万推荐购买50万保额的意外险。

如果您60岁的时候没有买我们这款产品,那么61岁就不可以买了哦。卓越全意保的首次投保年龄是180天至60周岁,续保可至70周岁。

不可以哦。

必须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保险条款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二级和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就诊,那么已支出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是可以报销的,但最高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本保障利益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报销的时候需要提供医疗费发票原件、病历、费用清单等就诊资料。

如果您74岁的时候没有买这款产品,那么75岁就不可以买了哦。卓越全意保的投保年龄是180天至74周岁,续保可至99周岁。

56-80周岁。

无风险场所限制:家中、车上、超市、公园、敬老院中、旅游途中等均承保。

意外是指被保险人在搭乘保单上列明的公共交通工具时因发生交通事故而遭受的人身伤害。搭乘:指从被保险人双脚踏入机舱、车厢或甲板时开始,至被保险人离开机舱、车厢或甲板时终止。交通事故:指交通工具傾覆、出轨、坠落、沉没、起火、爆炸、与其他物体碰撞。

对于航空意外险,只要是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不论境内境外,都在保障范围之内。

本产品周期选择十分灵活,包括7天、30天、90天、180天及365天,您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自由选择。如果您是经常需要出差旅游的人士,建议投保一年期,一次投保,全年安心。

此产品可以保障全车人员人身安全,一人投保全车人受益,是家庭用车的首选。

您可以根据自己的爱车座位数来选择5座车或7座车计划,享最实在的保障。

不享受。作为营业车辆时,车主不享有本产品保障。

非营业7座及以下个人用四轮小客车(不含国家机关及企事业用车、货车、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及残疾人电动车)。

本计划可自由选择起保日期,最早为投保后的第八日零时。

这款产品仅限于非营业7座以下个人用4轮小客车(不含国家机关及企事业用车、货车、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及残疾人电动车)。

不享受。作为营业车辆时,车主不享有本产品保障

请致电95550更改您的信息。

可以。但若您购买过我司的其它同类型的保险产品,则不能重复购买。

可以的,针对新车,投保人如在投保时未获车牌,可在获取车牌后次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享受机动车号牌损失综合保险保障。

家庭综合财产保险,适合各种户型

保障您的楼宇结构、装修及室内财产

每个住宅地址限投保一份。

不可以哦。我们只接受限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结构的房子投保哦。

不可以哦。我们只接受私人居住的住宅投保,不承保任何用作商业用途的住宅。

填写的保险金额不要高于房屋市场价格,因为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房屋的实际重置价值。

为一年。

本产品仅保障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地区出发至俄罗斯的旅行。

本保险单保障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地区出发全球范围内的海外旅行,但不包括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计划或实际前往或途经缅甸、俄罗斯、乌克兰、克里米亚和塞瓦斯托波尔、叙利亚、委内瑞拉、古巴、阿富汗、白俄罗斯、伊朗、朝鲜、尼泊尔或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旅行变更”项下承保的情形而不能观看已预先购买门票的比赛的,本公司将以本保单上所载的“赛事门票损失补偿”项下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该被保险人。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在进入比赛场馆观看比赛期间发生保单承保的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将以本保单上所载的“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以及“赛事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项下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该被保险人。

若您在旅游途中需要任何紧急援助,请直接拨打24小时紧急援助热线:+86021-61297926。但对于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前往或途经以下国家或地区发生的事故不提供救援服务。1)亚洲:英属印度洋领地,CocosIslands,东帝汶,朝鲜,缅甸,伊朗,叙利亚,阿富汗;2)欧洲:克里米亚地区和扎波里兹日亚、赫尔松、顿涅茨克和卢汉斯克人民地区、白俄罗斯、俄罗斯联邦;3)南美洲:委内瑞拉;4)非洲:厄立特里亚,索马里,圣赫勒拿岛,西撒哈拉,利比亚,刚果(金),乍得,中非,科摩罗;5)大洋洲:美属萨摩亚群岛,布韦岛,圣诞岛,法属南部领地,赫德岛和麦克唐纳群岛,基里巴斯,马歇尔群岛,麦克罗尼西亚,瑙鲁,尼乌亚岛,皮特凯恩岛,所罗门群岛,南乔治亚和南桑威治,托客劳群岛,汤加,图瓦卢,USMinorOutlyingIslands,瓦努阿图,瓦利斯和富图纳群岛;6)南极洲。

少年计划:出生28天(健康出院)-17周岁。满18周岁后被保险人如选择继续投保,续保计划为青年计划;青年计划:18-39周岁,可连续续保至55周岁,满56周岁后被保险人如选择继续投保,续保计划为中年计划并可继续续保至70周岁;中年计划:40-55周岁,可连续续保至70周岁。

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等待期为90天,意外身故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本保险仅承保《安盛天平职业类别表》中属于以下职业类别范畴的被保险人:职业类别1、行政和文员类办公室内勤或管理人员如会计师、顾问、文员、医生等;职业类别2、以室内工作为主,涉及室外工作或偶尔涉及轻体力劳动者,如美容师、不使用工具及机械的土木工程师或销售人员等职业类别3、涉及轻体力劳动或涉及使用工具或轻型机械(除木材加工机械)的劳动者,例如企业小车司机、厨房工人等。

受雇于商业船只;于海军、空军、陆军服军役或以警察、消防人员、警务人员身份执行任务期间;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从事出租车驾驶或类似职业,如专车司机期间;从事空中摄影、交通运输司乘、搬运、装卸、水上作业、五米以上高处作业的职业活动期间。

军事人员,刑事执法人员,民防人员,保安人员,消防人员,战地记者、农民;或任何水下、水上、地下、井下、山洞作业或离岸工作人员,如船员、潜水员、捕鱼人员以及从事森林砍伐、木材加工、地质勘探、建筑工地现场施工、采矿业/采盐业/油业的人员;或焊接工、冲床工、磨工、镗工、钻床工、拉床工、锯床工、剪床工、铣床工、铸造工、车床工、码头工人,船坞工人;或飞机机组空乘人员,职业运动员,武打和特技演员;或以摩托车/电瓶车为交通工具的全职快件投递员或外送员或驾驶重型机车或机械如起重机、铲车、卡车、货车的驾驶员或公交车或出租车司机;或与有毒、有害、腐蚀气体或物质接触的任何职业;或与电力电压有关的任何职业;或爆破人员或烟火加工人员等。

(1)原位癌;(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前请仔细阅读“投保告知”,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回答。

可以,作为投保人,您可以为您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含公婆及岳父母)投保。

可以购买的,一次性给付型重疾险一经确诊立即理赔,并且可同时向多个保险公司理赔。但本公司的重疾险类产品,每个被保险人仅限投保一份,多投无效。若投保多份,按保额最高的一份进行赔付。

不可以。对医院的要求是中国大陆地区合法的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不含特需及外宾病房),不包括一级医院(比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出生满28天-60周岁。可续保至80周岁。

等待期是指首次投保后在等待期内发生的疾病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报销。这款产品的疾病等待期是30天,意外没有等待期,如果续保的话第二年没有等待期。

保险公司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者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被保险人续保或者单独调整被保险人的续保保费。

门诊手术、住院前7天后30天的门急诊、特殊门诊(恶性肿瘤化学疗法、放射疗法、免疫疗法、内分泌疗法、靶向疗法的治疗费用以及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用)均可报销。保险期间最高报销金额和住院费用合计300万元,如果因恶性肿瘤接受治疗最高报销金额和住院费用合计为600万元。除上述门诊,其他情况在门诊治疗的费用由被保险人自己支付。

保险合同期满前30天(待定),将通过短信发送投保链接给投保人,只要在期满前30天内点击投保链接,完成付款即可续保。

不可以,本产品不接受带病投保行为。

无论有无社保均100%赔付。但是如下两种情况均按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1.无医保的客户按有医保的费率进行投保;2.有医保的客户按照有医保的费率投保但实际未用医保结算。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的二级及以上的综合性或专科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包括其中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家庭病房以及提供康复、护理、休养或戒酒、戒毒等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提供二十四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

指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由医生开具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国产或进口药品的费用。但不包括营养补充类药品,免疫功能调节类药品,美容及减肥类药品,预防类药品,以及下列中药类药品: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单方、复方中药或中成药品,如花旗参,冬虫草,白糖参,朝鲜红参,玳瑁,蛤蚧,珊瑚,狗宝,红参,琥珀,灵芝,羚羊角尖粉,马宝,玛瑙,牛黄,麝香,西红花,血竭,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粉),紫河车,阿胶,阿胶珠,血宝胶囊,红桃K口服液,十全大补丸,十全大补膏等;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如鹿茸,海马,胎盘,鞭,尾,筋,骨等;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等。

出生满28天至80周岁。可续保至100周岁。

等待期后,被保险人若罹患符合条款约定的恶性肿瘤疾病,可致电服务热线400-606-5033,享受由英仕健康(Inshealth)提供的就医绿色通道、第二诊疗意见、基因检测、住院保险垫付四项服务。第二诊疗意见及基因检测服务范围为全国,绿色通道及住院保险垫付服务范围为以下城市的所有公立三甲医院: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重庆、济南、青岛、郑州、南京、合肥、杭州、福州、厦门、成都、武汉、长沙、大连。被保险人若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在就医时无法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无法申请直付服务。

等待期是指首次投保后在等待期内发生的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予报销。这款产品的等待期是90天。如果续保的话,第二年没有等待期。

本产品0免赔额,更贴心。

只要是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进口药品的费用都可以报销。

本产品保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的且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接收治疗的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罹患恶性肿瘤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30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恶性肿瘤门急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

对于保障范围内的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中个人支付(含社保个人账户支付和现金支付)部分,无论是否属于医保范围,均可100%报销。以有社会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请仔细对照健康告知,如属于健康告知列明情形的,不建议投保。既往症属于保单除外责任;同时既往症会影响保单生效,最终导致保单不能成立。

赔付比例:100%,但同时请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以有社会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

本保险不承保从事以下职业的被保险人:军事人员,警察及警务人员,刑事执法人员,民防人员,保安人员,消防人员,战地记者、农民;或任何水下、水上、五米以上高空作业、地下、井下、山洞作业、离岸或船舶上的工作人员,如船员、潜水员、捕鱼人员以及从事森林砍伐、木材加工、地质勘探、建筑工地现场施工、采矿业/采盐业/油业的人员;或焊接工、冲床工、磨工、镗工、钻床工、拉床工、锯床工、剪床工、铣床工、铸造工、车床工、码头工人,船坞工人;或飞机机组空乘人员,职业运动员,武打和特技演员;或以摩托车/电瓶车为交通工具的全职快件投递员或外送员或驾驶重型机车或机械如起重机、铲车、卡车、货车的驾驶员或公交车司机;或与有毒、有害、腐蚀气体或物质接触的任何职业;或与电力电压有关的任何职业;或爆破人员或烟火加工人员等。

等待期后,被保险人若罹患符合条款约定的恶性肿瘤,可致电服务热线400-8206-533,享受由椋鸟健康提供的就医绿色通道(专家门诊、住院安排各一次)、住院探视(一次)、基因检测(一次)、医后随访(一次)、中医理疗(一次)、营养方案(一次)以及住院费用垫付的服务。基因检测服务范围为全国。绿色通道及住院费用垫付服务范围为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石家庄、深圳、武汉、重庆、西安、福州、长沙、厦门、郑州、济南、成都、青岛、沈阳、南京、大连、苏州、杭州、南通、温州、合肥、宁波、南宁、贵州、贵阳、南昌、桂林、昆明等全国200多个城市近1300家公立三甲医院普通部。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并罹患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需在异地就医时,在被保险人使用社保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可享受保障范围内住院费用100%垫付服务。被保险人若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在就医时无法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无法申请住院费用垫付服务。*注:以上有关医疗服务所对应的城市和医院名单可致电服务热线400-8206-533查询

1)“恶性肿瘤医疗费用”赔付比例为100%,但同时请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以有社会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2)保单中包含“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或“恶性肿瘤特需医疗费用”(如有)保险责任,两项保险责任的赔付比例均为100%(无论是否以社保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

安盛天平“卓越无忧”百万防癌医疗保险2019版和2019特需版两款保险产品所包含的保险责任有所不同,请以您实际选择投保的保险产品为准。不同保险责任所对应的就诊医院有所不同:1)恶性肿瘤医疗费用: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公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且仅限于上述医院的普通部。2)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仅限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3)恶性肿瘤特需医疗费用: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特需部、国际部、VIP部(不包含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

本保险不承保从事以下职业的被保险人:地下、井下、山洞作业、木材加工、建筑工地现场施工、采矿业/采盐业/油业的人员;或焊接工、冲床工、磨工、镗工、钻床工、拉床工、锯床工、剪床工、铣床工、铸造工、车床工;或与有毒、有害、腐蚀气体或物质接触的任何职业;或与电力电压有关的任何职业;或爆破人员或烟火加工人员等。

因下列期间或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或发生如下列明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1)投保本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已经知道患有恶性肿瘤的;2)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化学污染;4)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情形或费用。

出生满28天至80周岁。

等待期后,被保险人若罹患符合条款约定的恶性肿瘤,可享受医绿色通道(门诊,住院各一次)住院费用垫付(不限次数)四项服务。

等待期是指首次投保后在等待期内发生的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予报销。这款产品的等待期是90天。若续保合同中新增可选保险责任,新增特定恶性肿瘤定额给付保险金的等待期为90天,其他新增可选保险责任部分的等待期为30天。

投保时请仔细对照健康告知,如属于健康告知列明情形的,不能投保本产品。

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可续保至85周岁。

等待期是指首次投保后在等待期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予报销。这款产品的等待期是30天,其中扁桃腺、腺样体增生、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或外科手术等待期为120天。意外医疗及原计划续保无等待期。

本产品每一位被保险人免赔额为10,000元人民币。

在住院期间使用的,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由医生开具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进口药品的费用都可以报销。

对于保障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支付(含社保个人账户支付和现金支付)部分,无论是否属于医保范围,扣除1万免赔额后,均可100%报销。以有社会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请仔细对照健康告知,如属于健康告知列明情形的,不建议投保。

安盛天平“全心全医”个人住院百万医疗保险普通版和特需版两款保险产品所包含的保险责任有所不同,请以您实际选择投保的保险产品为准。1)普通版就诊医院:指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的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2)特需版就诊医院: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特需部、国际部、VIP部(不包含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

为多位家庭成员投保时,在保险期间内,当被保险人在住院医疗保险金(个人保额)项下的医疗保险金额使用完毕后继续治疗所支出的符合住院医疗保险金(个人保额)项下的医疗保险金约定范围的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医疗共享保险将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对所有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险金给付总额以保险单的住院医疗共享保险金额为限,对所有被保险人单次或者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达到住院医疗共享保险金额时,该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接受住院、住院前7天和后30天门急诊(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特殊门诊和门诊手术治疗的,对于责任内个人支付超过免赔额的部分,100%赔付,不限医保目录范围,合理且必须的进口药自费药均可赔付。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这个是不需要体检的,但是投保前也请仔细对照健康告知,如属于健康告知列明情形的(投保前患有列明病症、两年内有手术、住院及长期服药等),不建议投保。

一般住院医疗年全年免赔额1万元。100种重大疾病0免赔额。

这个保额是全年累计的,而且我们100种重疾保额双倍,所以保障十分充分。

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等待期为30天,扁桃腺、腺样体增生、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的疾病治疗等待期为90天。意外医疗及连续投保无等待期。

只要是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是不限天数和次数的,但其中的重大疾病住院津贴最长不超过180天。

本产品包含了重疾绿通服务及重疾住院垫付服务,可享受100种重疾的门诊及住院绿通服务各一次,100种重疾住院垫付不限次数。

可以,这个是不冲突的。【有社保】社保报销是按照比例的,而且进口药也不能报销,这款产品相当于是对社保进行了一个比较全面的补充了,基本上客户自己不用多花什么钱了。【有重疾】1、重疾险通常缴费年限较长,在和这款产品保额相同的情况下,保费相对会高很多。2、重疾险的保障范围主要针对重大疾病,而且一般像是意外伤害的情况是不属于它的保险责任的。3、客户可以用这款产品报销住院医疗费,再从重疾险那里理赔,作为出院后的身体恢复补偿,在一定期限内,不会给家庭带来经济压力,也不会因为生病而降低生活品质了。

一般住院医疗年全年免赔额1万元。家庭保单共享全年免赔额1万元。100种重大疾病0免赔额。

家庭多人投保本产品可享受折扣,折后价会在您填写完家庭成员投保信息后的支付页面展示,2人投保享95折,为3-5人投保,享9折。家庭单保单最多5人投保。

A:18周岁--至55周岁。

A:本产品包含了重疾绿通服务及重疾住院垫付服务,可享受100种重疾的门诊及住院绿通服务各一次,100种重疾住院垫付不限次数。

A:不能,该款产品仅承保初次投保时确诊患有2型糖尿病,能正常工作或生活,且正在进行糖尿病疾病管理的慢性病患者,请您在投保时如实填写健康告知。

A:赔付比例:90%,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A:如果您同时患有高血压及糖尿病是不能投保本产品的。我们这款产品仅针对初次投保时确诊患有2型糖尿病,能正常工作或生活,且正在进行糖尿病疾病管理的慢性病患者。

A: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患疾病在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接受住院、住院前7天和后7天门急诊(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和特殊门诊治疗的,对于责任内个人支付超过免赔额的部分,90%赔付,不限医保目录范围,合理且必须的进口药自费药均可赔付。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A:本产品提供特需住院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特需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额5万元)、特定医疗器械费用医疗保险金、其中“特需住院医疗保险金”与“恶性肿瘤特需医疗保险金”二者只能选其一投保。

A:不需要,但是在承保前需要进行健康告知,若被保险人符合健康告知要求,则可以投保本产品。

A:本保险支持多人投保的家庭单,但是各家庭成员投保的保险责任、免赔额等承保条件必须一致。

A:2人95折,3-5人9折。

A:投保前请仔细对照健康告知,如属于健康告知列明情形的(投保前患有列明病症、两年内有手术、住院及长期服药等),不建议投保。对于符合智能核保的情况的疾病,不受此项限制.

A: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续保时等待期为30天,扁桃腺、腺样体增生、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或外科手术等待期为90天,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投保)的等待期为90天,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赔偿责任及续保时不计等待期。

A:保险期限为1年,最早的保险起期为投保成功之日的次日零时。

A:社保目录外药品按100%赔付;社保目录内药品:如果以有社保身份、经社保统等部分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按照100%赔付,末能经社保统筹部分报销的按照60%赔付:如果以无社保身份投保、个人自付部分按照100%赔付(社保目录参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药品处方开具时的有效版本为准)。

A:请参照《卓越守护百万住院医疗2022升级版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清单》。

A:本产品仅承保初次投保时确诊患有原发性高血压,能正常工作或生活,且正在进行高血压疾病管理的慢性病患者,请您在投保时如实填写健康告知。

A:如果您同时患有高血压及糖尿病是不能投保本产品的。我们这款产品仅针对初次投保时确诊患有原发性高血压,能正常工作或生活,且正在进行高血压疾病管理的慢性病患者。

请仔细核对健康告知,如属于健康告知列明情形的,不能投保。

客户可以选择先从其他公司赔付或者先来我们公司赔付。本产品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被保险人若从其他途径已获得赔偿,则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本产品为恶性肿瘤医疗费用报销,和重疾险不冲突。

不可以。只有癌症转移或者并发症才可以。具体以医院的病例和报告为准。

不包括哦。

仅限于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罹患恶性肿瘤,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以及被保险人和一位陪同人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前往中国大陆以外的治疗目的地及返回中国大陆居住地的以下交通费用。不包括在中国境内就医所产生的费用,如苏州到上海就医,则本保险不承担被保险人及其陪同家属的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

本保险提供两种保障计划:全球计划和国际计划,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全球计划的保障区域为包括中国的全球各国家和地区;国际计划的保障区域为包括中国但不包括美国的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

没有犹豫期。

请仔细核对健康告知,如属于健康告知列明情形的,须经线下转人工核保后告知投保是否成功。

身份证和护照均可。

儿童医疗保险住院保障提供两种自付比例:零自付或5000元自付,门诊保障提供两种自付比例:1)50元/次;2)前五次零自付,第6次起每次300元自付,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本产品优选在美华妇儿医院就医哦,如果经美华诊断需要转诊至公立医院治疗也是可以全额支付的呢。急诊情况下也可以直接去公立哦。

保险公司会在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后按照未满期天数的比例退还部分保费。此外,如果已经获得过理赔金是不能退还保费的哦。

续保时不因被保险人个人身体状况或发生理赔而不续保或单独调整保费。

我们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不会因为客户理赔过而不主动联系客户续保。

我司将对产品进行不断的升级换代以更好适应市场及客户需求。安盛保险会持续推出性价比更高的产品,即使本产品停售,老客户还是可以选择升级到新产品。升级产品中新增加的保障责任需要重新计算等待期且重新需要填写健康问卷。

客户如有发生健康告知中列明情形的,须经线下转人工核保后告知投保是否成功。

只要是居住在大陆境内的外籍人士也可以投保。

新生儿在出生后14天内因早产等原因需要进ICU而产生的费用在本产品保障范围内。

本产品不设犹豫期哦。

"是的,此产品仅限已购买美华生育套餐的客户投保哦。"

保险公司会在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后按照未满期天数的比例退还部分保费。

是的呢,这款产品投保不限孕周的。

是按照起保日期计算。

本产品默认为次日生效,若不能及时投保可能会由于年龄变化而影响保费,所以请客户尽快投保。

允许的哦~家庭单的只要有一个成年人就可以购买。

意外医疗费用满足理赔情况后是100%全额赔付哦。

本保险仅承保属于以下职业类别1-3类范畴的被保险人,具体职业类别请参考《安盛职业类别表》哦。

等待期后,被保险人若罹患符合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可致电服务热线400-8206-533,享受由椋鸟健康提供的就医绿色通道(专家门诊、住院安排各一次)、住院探视(一次)、基因检测(一次)、医后随访(一次)、中医理疗(一次)、营养方案(一次)以及住院费用垫付的服务。

是的,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或在等待期90天后确诊初次罹患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保险将一次性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万元,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可以保障的,疫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是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定制保障。

医疗机构包含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或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治定点医院。

在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或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治定点医院确诊罹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因该种疾病入住医院的重症监护病房接受治疗的,可以申请重症监护病房每日住院津贴理赔。重症监护病房每日住院津贴将按住院日数赔偿该被保险人,最长赔付天数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单生效前可退保并退还已缴保费,保单生效后不允许退保哦。

A:意外事故定义为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A:如果是在境外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或伤残,可在提供理赔资料后获得意外身故及残疾赔偿金;如果是在境外发生的意外医疗费用,则不可以报销。

A:本产品仅限1-3类职业投保,如您的职业不属于以上职业类别范畴,您在索赔时将无法获得保险金,并且/或者您的保险合同会被宣布无效,而只获得您保险期间内所支付的无息保险费,因此请您务必确认您的职业符合以上定义。

A:点击“投保须知”中的《安盛天平职业类别表》即可查看。

A: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致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者身故。猝死、自杀一级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伤害。

A: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公司不赔偿的金额,在免赔额以上,保险公司才会进行赔偿。如意外医疗免赔额是100元,即100元以上的部分保险公司按100%进行赔付。本产品无免赔额。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不含特需病房、外宾病房或其他不属于社会保险医疗报销范围内的高级病房)。

A:在同一保障期间内,本产品同一被保险人仅限购买一份。

本产品承保中国大陆境内地区,不含港澳台。

“意外医疗费用补偿”责任的赔付标准:对于被保险人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在扣除免赔额后,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按照应赔付金额的100%进行赔付。若被保险人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在扣除免赔额后,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

1)本保险的“意外医疗费用”保障设有免赔额,为5,000元人民币。免赔额指全年免赔额,被保险人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除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以外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抵扣年度免赔额。不在保障范围内的费用,不可抵扣免赔额。2)对于承保2人及以上被保险人的保单,所有被保险人共享5,000元年免赔额。

不可以哦;本保险不承保被保险人从事或参加高风险运动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赛马、潜水、滑水、冲浪、跳水、滑翔翼、跳伞、空中跳跃、滑雪或冰上运动、狩猎、勘探地上坑洞、探险、任何种类的速度竞赛或比赛(徒步除外)、蹦极、竞技体育、极限运动、使用特定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鞋底钉、冰爪、镐、锚、螺栓、竖钩、锁扣、引绳或顶绳攀登的锚定设备等)攀登山峰或下山、海拔5000米以上的任何活动、特技表演等高风险活动。

首次投保或非续保时:因癌症导致的住院医疗责任和其它医疗责任的等待期为90天,非癌症导致的住院医疗责任和其它医疗责任的等待期为30天,意外伤害或续保无等待期。

在保险期间内不限住院天数及次数。

本产品可以在保单约定的限额及条件下赔付“出院后/日间手术后的门诊物理治疗费”、“门诊洗肾费”、“意外受伤急症门诊治疗费”及“住院前后/日间手术前后的门诊费”。

本产品的免赔额为全年免赔额。

家庭多人投保本产品可享受保费95折优惠,折后价会在您填写完家庭成员投保信息后的支付页面展示。家庭单保单最多6人投保。

本公司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者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被保险人续保或者单独调整被保险人的续保保费。

这个保额是全年累计的,所以保障十分充分。

本产品目前没有家庭折扣

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续保时,住院医疗保险金等待期为30天,其中扁桃腺、腺样体增生、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或外科手术等待期为90天;门诊医疗保险金无等待期;续保和意外导致的保险事故无等待期。

只要是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是不限天数和次数的。

本产品门诊部分只要在企鹅门诊部(仅限深圳或成都)的任一门店,按照保单所示内容在门店服务范围内接受治疗均可享受免现金直付服务。

本产品包含了企鹅医生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包,包括远程问诊,家庭医生,齿科护理包等等,需在购买后登陆我司提供的小程序注册后使用。

是的。基础计划承保出生满30天至17周岁(含)的被保险人,升级计划承保10至17周岁(含)的被保险人

根据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按以下规定给付: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故10周岁以下被保险人不可投保升级计划。

是的。少儿保险的投保人必须是被保险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一般意外险都不包含因接种疫苗导致的意外身故伤残以及治疗费用。

本保险的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当日后第八日零时或以后。具体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

投保成功后,我们会向您发送包含预约体检方法的短信,您可按照短信中的预约方式进行预约。

成功投保的安盛天平卓越孝欣老年综合医疗保险(个人版)和安盛天平卓越孝欣老年综合医疗保险(团体版)保单的被保险人可以使用体检服务。

您可在投保页面更多详情处查询最新体检网络列表。

未取得安盛天平与安盛天平的服务商的同意前往非网络内体检单位体检,无法得到费用报销。

体检套餐是固定的,擅自更改套餐不仅要自己承担额外的变更费用,还有可能影响风控评估结果。

体检报告数据是安盛天平评估客户风险等级,判断能否进行权益升级的重要依据。若安盛天平无法获取您的体检报告数据,需您主动配合安盛天平与安盛天平的服务商提供体检报告供风控评估。否则将有可能影响保障权益升级。

我们将根据被保险人的体检结果进行评估,若评估为“优选体”,自动免费获得升级保障。

若被保险人未能在保单生效后的14天-60天内进行体检,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仅提供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保障,不再升级增加一般医疗保险金保障;

不是,成功升级后,“一般医疗保险金”责任的等待期从保单生效日开始计算。

本产品可承保1-90周岁(含),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被保险人。

全年保障是指保单的有效期为一年,可保障您在有效期内的多次旅行,但每次旅行的保障期限最长为90天。

家财保险可以保障您的楼宇结构、装修、室内财产、水暖管爆裂、室内盗抢、家用电器用电安全、居家责任以及宠物责任等。

首先,我们的房屋主体保额最高可达500万元,满足大部分客户的需求;此外,我们提供水暖管爆裂、家用电器用电安全、居家责任等多项附加保障,您还可根据实际需要投保宠物责任保障,用更实惠的价格,买到更合适的产品。

这款产品适合各类大中小户型,您可以安心投保。

每个住宅地址限投保一份,请您按照需求选择相应保额。

您投保的保险金额请不要高于房屋本身的市场价格,我们的赔偿金额将不超过被保房屋的实际重置价值。

不可以哦。我们只接受限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结构的房子投保。

不可以哦。我们只接受私人居住用途的住宅投保,不承保任何用作商业用途的住宅。

该产品为一年期保障,到期后可继续投保,以获得持续的保障

A:本产品提供恶性肿瘤—重度院外特定药品医疗费用保险金、特需住院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重度特需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额5万元)、特定医疗器械费用医疗保险金、其中“特需住院医疗保险金”与“恶性肿瘤—重度特需医疗保险金”二者只能选其一投保。另外,须勾选“恶性肿瘤—重度院外特定药品医疗费用保险金”后才可加选“特定医疗器械费用医疗保险金”。

A:2人95折,3人及以上9折。

A: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续保时等待期为30天,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投保)的等待期为90天,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赔偿责任及续保时不计等待期。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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