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保额自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调整为20万元。
交强险赔偿分为有责任和无责任两种情况。
有责任时,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限额为0.2万元,共计20万元。
无责任时,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限额为100元,共计1.99万元。
该规定于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实行。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将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而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交强险作为一种法定保险制度,具有不同于一般商业保险的独特性质。即便被保险机动车无责任,保险公司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即所谓的无责赔偿。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只要事故当事人之一无责任,无责方所在的保险公司也必须按无责赔偿限额给财产受损者或人身受伤者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体现交强险强制保险的优越性,实现对受害者的保险补偿。
随着国内车辆增多,交通事故频发,很多责任人不具备补偿受害人损失的能力。交强险的设立正是为了帮助受害人及其家庭减轻损失,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法律意义。交强险的强制性质决定了投保是机动车所有人的法律义务,有助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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