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甲公司2024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
事项(1)2024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300-300/10×2=240(万元),计税基础=300-(300-15)/10=271.5(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71.5-240=31.5(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1.5×25%=7.88(万元);
事项(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不计提摊销,所以2024年12月31日成本为120万元,可收回金额为90万元,所以账面价值为90万元,计税基础=120-120/10=108(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8-90=18(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8×25%=4.5(万元);
事项(3)2024年12月31日预计负债账面价值为80万元,计税基础为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8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80×25%=20(万元);
事项(4)2024年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账面价值为1020万元,计税基础为90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020-900=12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30万元(120×25%);
综上:
2024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7.88+4.5+20=32.38(万元)。
2024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30万元。
2024年所得税费用=532.38-32.38=500(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500
递延所得税资产32.38
其他综合收益3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32.38
递延所得税负债30
方法一:甲公司2024年的所得税费用=(210-10+20)×25%=55(万元)。方法二:甲公司2024年应交所得税=[210-10+20-(25-20)/25%]×25%=50(万元),甲公司2024年的所得税费用=50+(25-20)=55(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0
借:所得税费用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5
综上所述,2024年所得税费用是55万元。
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1)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30000万元总价款购买了一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公寓。该公寓总面积为1万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为3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5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甲公司计划将该公寓用于对外出租。
(2)2024年,甲公司出租上述公寓实现租金收入750万元,发生费用支出(不含折旧)150万元。由于市场发生变化,甲公司出售了部分公寓,出售面积占总面积的20%,取得收入6300万元,所出售公寓于2024年12月31日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2024年12月31日,该公寓的公允价值为每平方米3.15万元。
其他资料:甲公司所有收入与支出均以银行存款结算。
根据税法规定,在计算当期应纳所得税时,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可以按照其购买成本、根据预计使用寿命50年按照年限平均法自购买日起至处置时止计算的折旧额在税前扣除,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减去按照税法规定计提折旧后的差额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甲公司当期不存在其他收入或成本费用,当期所发生的150万元费用支出可以全部在税前扣除,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或其他暂时性差异。
要求:
①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30000万元购买公寓: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3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12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200
③甲公司实现租金收入和成本:
借:银行存款750
贷:其他业务收入750
借:其他业务成本150
贷:银行存款150
④甲公司2024年12月31日出售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6300
贷:其他业务收入6300
借:其他业务成本6000(30000×20%)
贷:投资性房地产6000(30000×20%)
①公寓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31500×80%=25200(万元);
②公寓剩余部分的计税基础=(30000-30000/50)×80%=23520(万元);
③暂时性差异=25200-23520=1680(万元)。
①应纳所得税额=(应税收入-可予以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所得税税率
=(出售收入-出售成本+租金收入-费用-折旧)×25%
=(6300-29400×20%+750-150-30000/50)×25%
=(6300-5880+600-600)×25%
=420×25%=105(万元)
②递延所得税负债=1680×25%=42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5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5
递延所得税负债420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22年7月1日,甲公司将其自用的一栋办公楼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为5年,年租金为200万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该办公楼账面原值为2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0年,至租赁日已使用20年,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与税法规定相同)。甲公司对该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净残值等保持不变。
(2)2024年1月1日,因办公楼满足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条件,甲公司决定将其办公楼由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24年1月1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2500万元。
假设甲公司盈余公积的计提比例为10%,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货和机器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2020年至2024年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
(3)2020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日投入使用。该生产线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15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4)2022年12月31日,因替代产品的出现,该生产线出现减值迹象。2022年末该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135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500万元。减值后的使用年限与折旧方法、净残值保持不变。
A公司2023年1月1日购入B公司当日发行的一次还本分期付息债券,将其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支付购买价款2920万元。该债券面值为3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期限为3年,实际利率为6%。A公司确定该债券投资不属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2023年年末由于B公司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其信用风险增加,A公司估计该债券投资发生信用损失,根据当前市场条件,A公司预计在整个存续期间内该债券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降低至22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