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李先生以600元每天的价格租了一辆奥迪,作为公司的接待用车,到了还车日子,租车的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阻止李先生还车,最后表示免费給他多用一天,没有想到当天晚上车子被划,租车公司直接开走维修,要求36000元的维修费。
李先生的公司这几天有一批重要的客人,为了给对方留个印象,李先生就去了一家租车公司租了一辆奥迪。
之所以选择在这家租车,是因为李先生对比了好几家,觉得这家车的租车费最便宜,于是才打算在这里租。当时双方签了合同,谈妥的价格是600元每一天,一共约定使用四天。
四天过后,李先生也还是比较满意的,因为车子没有出现什么问题,当时还庆幸遇到了一家好的租车公司。于是联系了店员,称可以过来验车顺便把车开回去。
而当时店员说自己非常的忙,晚上也安排了送车,于是表示可以免费给他们用一天,第二天自己再过来提车。
听到对方的话,李先生觉得还真不错,不但价格便宜,还免费送一天,心想以后要是还要租车,就在这家租了。
然而第二天一大早,李先生发现整个车身被划了一圈,于是就想着先把划车的人找到再还车。但是来拿车的员工说车子今天一定要拿回去了,说着拍照取证就把开走了。
当时李先生告诉他,车子他们可以开走,但是不要维修,等他们找到划车人定损之后再维修。然而令李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车子开回去第二天对方就告诉他,车子已经维修了,费用一共是36000元,要求李先生先打25000元的押金过来,在对方的步步紧逼之下,李先生只能转了25000元给租车公司。
李先生非常纳闷,自己明明已经说了找到人再维修,为什么租车公司这么着急修车呢。
还有李先生也疑惑,当时整条路段的车就他的车被划,当时以为是自己停的位置挡住了别人的车或者店门,但是查看一番并没有这种情况,到底是谁划的呢?
在李先生报警后,调取了当晚的监控,发现一个全副武装的男子拿起地上的石头用力的划车身。起初李先生并没有看出是谁,在多次查看后发现此人有点熟悉,后来想想才想起是当时租车给他的店员。
随后民警查看了租车公司给李先生的维修单,感觉这维修费用有点高,于是拿单子的照片到4S店以及车险公司,4S店反映这款奥迪全车喷漆不到30000元,而且称也没有这辆车的维修记录。
于是按照维修清单上找维修地址,发现根本就没有什么维修厂,据当地居民反映,这一带十多年来就没有修车的,很明显这张收费票据是胡乱开的。
结合店员阻止李先生还车,以及维修费虚高的现象,可以肯定的是该租车公司是故意这么做的,就是自导自演把车划伤,然后套取维修费。
随着进一步的调查,民警发现这车目前存在很多起租赁纠纷,除了被套路维修费外,还发现李先生租的这辆车实际上是一辆报废车,而且车辆本身就存在问题,这样的报废车一旦有什么毛病,租车也很容易大出血。
从大家对这租车公司的投诉来看,有人表示即使租的是一辆奥迪或者路虎icon,但是这车况都是非常的差,掌握了该公司故意损毁车辆,转而嫁祸给租车人赚取维修费的证据后,民警立马找到了租车公司,准当租车的把涉事人员被带走。
后来了解到,李先生的这辆车实际上每个面他们所找的修理厂是260块钱,而他们租车人的这个发票上面是3500元一个面,剩余的就全部是他们所挣的钱。
最后,民警也让李先生放心,对方已经承认错误,并且会一分不少的退还给他
一、租一辆车都是满满的套路,那该如何定性该租车公司的行为呢?
从租车公司假装免费给李先生多用一天,于是晚上就偷偷把车划伤,以此来套取维修费的行为来看,这种行为属于诈骗行为。
诈骗行为的认定如下: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
2、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三千元以上的。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单从本次该租车公司诈骗的数额来看,已经达到了36000元,属于数额巨大,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李先生租的车经调查发现是一辆报废车,可以知道是有危险性的,一旦出现问题,该公司是要承担责任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一辆报废的车是存在安全隐患的,租车公司把报废车租给李先生,是存在过错的,如果一旦出现问题,造成他人损失,该公司是要负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