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金融|第三四章主观题题目答案及解析如下,仅供参考!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四章主观题
甲公司系融资租赁公司,乙公司系物流公司。为购买货车,乙公司与甲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由甲公司提供100万元融资,向丙公司购买5辆二手货车。2022年4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口头协商一致。5月30日,甲公司将加盖公章的合同书送至乙公司,次日,乙公司加盖公章后将合同书送至甲公司。甲乙双方未对租赁物毁损或者灭失的风险作出明确约定。
6月1日,丙公司向乙公司交付4辆货车,同时表示另有1辆货车A在第三人赵某处,其正在外地执行最后一次运输任务,预计半个月后送回;丙公司已于当日向赵某告知货车转让事宜,并让其在运输任务结束后直接将车交给乙公司。乙公司同意上述方案。
6月2日,因资金短缺,乙公司向丁公司借款50万元。乙公司打算以其前一日收到的4辆货车设立抵押。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以上述货车为丁公司提供抵押。同时,为防范风险,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应甲公司要求为其提供保证。6月5日,乙公司与丁公司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双方于次日办理抵押登记。
6月15日,赵某将货车A送至乙公司。乙公司工作人员未发现货车轮胎存在隐蔽瑕疵,便用其执行运输任务。后在装运戊公司托运的货物时发现,货车A的轮胎已严重受损,须更换后才能运输,不得不延后2日装车。为此,戊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迟延运输的违约金。乙公司向戊公司表示,迟延运输是丙公司交付的货车有瑕疵所致,戊公司应向丙公司主张违约金。戊公司遂向丙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
货车A更换轮胎后,在执行运输任务期间,因泥石流导致车辆严重毁损。乙公司向甲公司表示,因货车A已毁损,其不能再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租金。
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何时成立?并说明理由。
融资租赁合同于5月31日成立。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丁公司对4辆货车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
丁公司对4辆货车的抵押权于6月5日设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动产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丁公司主张“可以优先于甲公司受偿”,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并说明理由。
丁公司关于“可以优先于甲公司受偿”的主张不能得到法律支持。本题中,①融资租赁登记担保的债权是4台货车的租金债权,也就是为了担保租金的支付;②登记的财产属于融资租赁的动产;③在租赁物交付后10日内完成了融资租赁登记。符合这三个要件后,甲就获取了价款超级优先权,其效力优先于在前、在后设立的抵押权、质权,劣后于留置权。所以,本题中虽然甲登记在后,但是其效力优先于丁在前登记的抵押权。
货车A的所有权何时转移?并说明理由。
货车A的所有权于6月1日转移。本题中,最后一辆货车的交付属于指示交付,自指示交付合意生效时发生物权变动,故6月1日双方约定半个月后由赵某直接交付给乙,此时货车所有权转移。
戊公司向丙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并说明理由。
戊公司向丙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不能得到法律支持。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合同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合同当事人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货车A毁损后,乙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向甲公司继续支付相应租金?并说明理由。
乙公司无权拒绝。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融资租赁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