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见习记者王巍钟雨欣北京报道
想为自己安排一个难忘的“成人礼”,李某在自己18岁生日前,委托朋友戴某帮忙在某科技公司租了一辆宾利牌欧陆轿车和一辆劳斯莱斯。李某生日当天,朋友周某驾驶宾利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被认定需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此后租车公司将李某等人起诉至法院,今天下午,北京朝阳法院判决,李某需赔偿租车公司各项损失共计70万元。法官表示,李某在履行租车合同过程中已经成年,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租车公司在此事件中不存在任何过错。
后疫情时代,人们的出行方式正在发生改变,“以租代购”的共享汽车模式逐渐流行,法官提示说,责任主体多样、租赁平台的合规审核以及保险公司赔偿与否,都成为发生纠纷后行业所要面临和解决的问题。
日付7000元租宾利庆生出事故被判赔偿70万
李某与周某和戴某是好朋友,2021年2月李某即将迎来自己的18岁生日,为此,他决定租一辆劳斯莱斯和一辆宾利,与朋友们一起庆生。根据在案证据显示,由于李某尚未成年,因此他委托朋友戴某前往某租车科技公司帮忙租车。
根据约定内容,此次租车期限为2021年2月19日12时至2021年2月20日12时,这一天租用宾利的费用是7000元。双方同时约定,租赁期内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受损,无论事故责任方为承租人或第三方,因事故造成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的租赁费用由承租人照常承担。停驶期间超出租赁期间的,超出期间的停驶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意外,造成车辆损失的,承租人均应向出租人支付车辆贬值费。
20日零时,李某的朋友周某驾驶宾利时发生交通事故,该宾利失控造成车辆与道路中央金属防护栏相撞,造成车辆及金属防护栏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周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租车科技公司将车辆送修,维修结算单显示维修费用35.0017万元,保险公司就该数额进行了理赔。因车辆是该租车科技公司从他人处承租,车辆修复后,该公司与车主达成赔偿64万元的和解协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已赔付38万元。
租车公司表示,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定损及维修车辆共计花费2个多月,从国外进口配件花费1个多月。由于在赔偿方面无法达成一致,租车科技公司起诉要求李某、戴某和周某共同支付车辆停驶期间费用77万元,车辆贬值损失费21万元。
庭审中,李某辩称,该公司出租车辆未提示告知主要条款存在过错,戴某未将合同内容告知,导致发生事故的责任超出了自己的合理预见。此外,租车公司的车辆也不是每天都能出租从而产生收益。因此不同意该公司的诉讼请求。周某表示,自己当天只是帮助李某开车,并非承担合同责任的主体。戴某则表示,李某没有驾照,自己是受李某委托与该公司签的租车合同,这个情况当时已经与该公司工作人员有所交代。
7月28日下午,朝阳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承担车辆停驶期间损失55万元,车辆贬值损失15万元,驳回某科技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戴某在沟通租赁事宜之时及本案诉讼过程中均向某租车科技公司披露了李某为委托人的情况,对此该公司明确表示如不能认定三被告为共同承租人,则其主张由实际出资及租赁车辆的李某承担赔偿责任,该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戴某与周某均非承担合同责任的主体。
结合在案证据,因保险公司调查、车辆配件进口、疫情影响等因素导致维修周期较长,某租车科技公司不存在拖延维修车辆的情形。法院综合上述情况并结合车辆出租使用率、该公司的实际损失,酌情确定停驶期间及停驶费用。
租车行业高速发展法官建议做到“三规范”
后疫情时代,人们的出行方式正在发生改变,“以租代购”的共享汽车模式逐渐流行。在周末和小长假,用户租车自驾旅游需求攀升,推动租车市场进一步发展。
目前我国租车线上平台主要分为三种模式:一是B2C模式,即租车公司自行购买车辆并建立线下门店,如神州租车、一嗨租车等。二是P2P/B2P模式,私家车主或第三方租赁公司可以将闲置车辆上传至平台,出租给平台用户,如凹凸租车、悟空租车、宝驾租车、携程租车等。三是分时租赁模式,如联动云租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