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融资租赁的交易模式会比较简单,如最常见的直租模式和回租模式。但在有些业务中,也会存在较为复杂的结构设置,笔者也试着总结常见的几种情况:
二、交易主体的审核
通常情况下,除特殊行业以外(如教育、医疗等)需要承租人具备一定的行业资质外,大部分的承租人主体资格并没有特殊限制,对于交易主体的审核,主要是要看交易主体是否存在、全称是什么、是否有特殊的变更记录、股东情况如何等等,这些情况都可以通过企查查、天眼查、企业预警通等第三方平台以及全国工商登记信息系统上进行查询和核实。
三、标的物审查
2.真实性。真实性所关心的是租赁物是真实存在的、不是虚构的。其中最主要的是需要在对书面资料进行审查后的情况下,再进行现场核对,确认现场核实的标的物和租赁物清单、合同、发票等资料上标的物能够相对应。而在实际的操作中我们会发现有些标的物已经被埋在了地下或被安装在了墙体内或被包裹起来,这时,我们就需要结合常理来进行推断,包括现场走访、现场查看标的物外在标识、询问装修人员、查看工程进展表、查看租赁物外露部分(如中央空调设备的出风口等)。
总之,关于租赁物的真实性,无论采用怎样的方式,需要确保的是至少从常识性理解来看,是可以判断出合同上的标的物清单和承租人现场标的物是能够对应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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