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王某跟黄某某介绍,其在戛洒镇一带有废弃沙场、选厂、矿厂等资产,这些砂矿厂是在他进监狱后才停工的,现在如果有启动资金,就可以东山再起。为了取得对方的信任,王某还带黄某某实地查看了砂矿厂。
看到王某所说的资产后,黄某某对王某深信不疑,便多次以现金方式给了王某共计30万元,并用自己房子抵押,向朋友借了12万元给王某。
拿到钱的王某在昆明一家租车行租了豪车,开着豪车在戛洒一带寻找无人看守的停产矿厂、沙厂。2020年7月,因王某经常带着其他女子回家,黄某某便与王某分手,并要求归还恋爱期间其借给王某的钱。但无钱可还的王某只得给黄某某打了两张欠条。
以退为进、恐吓威胁,招招见效
2020年12月份,王某看到一选厂设备拍卖的信息后,便带着刚刚认识的徐某某实地查看。得知徐某某想购买选厂废弃设备后,王某以118万拍下选厂设备,并以126万元转卖给了徐某某。次年1月,王某向徐某某谎称,其在新平有个淀粉厂,要变卖里面设施,随后便带徐某某查看。之后,作为购买设备的定金,徐某某先后两次支付28万元到王某的账户,然而,钱到账后,王某却以手续没有办齐等理由搪塞徐某某。
警惕的徐某某要求王某归还定金,为了不让事情败露,王某先归还了24万元。但紧接着,他又对徐某某谎称其在戛洒还有一个尾矿选厂要出售,并带领徐某某现场查看,之后,徐某某又向王某支付了11.6万元定金,定金支付后,王某又以各种理由推脱。
2021年5月,黄某未及时支付戛洒镇某小组砂料厂场地租金,王某得知这消息后,带着现金找到小组领导,称要租用该土地。小组考虑到黄某未正常支付租金,通过“一事一议”后将土地转租给了王某,王某支付了一年的租金后,注册了新平治顺碎石厂。
然而,王某又突然变卦,称该砂料厂只能卖35万元,两人不欢而散。王某还威胁黄某,只要有他在,黄某永远也办不起这个砂料厂,黄某看到自己投资没有希望,不得不与小组签订解约合同。
豪车充当门面,诈骗屡次得手
2021年5月,王某陆续到昆明租车行租用多辆豪车,并将全部豪车开到其与黄某有纠纷的砂料厂,用豪车充当门面,并分时段邀约有意向购买废弃设备老板前来洽谈生意。许多老板来到王某注册的新平治顺碎石厂后,看见停放的豪车,对王某的能力深信不疑。
2021年6月,王某以投资建设碎石厂为由,骗朱某某支付碎石厂装修费、水管费总计12万元;
2021年7月至9月,王某以投资建设碎石厂为由,骗取李某某、王某某投资款30万元,骗取彭某某运输费16万余元;
2021年8月17日,王某以虚构向金某某转让设备的一事,将一处尾矿厂和砂厂设备以98万元卖给金某某和朱某某,骗走定金60万元;
2021年7月24日至8月22日,王某将同一尾矿厂和砂厂设备以131.4万元卖给余某,骗取定金29.3万元;
2021年8月17日至8月28日,王某虚构向王某1转让设备为由,将另外两处砂厂以56.8万元卖给王某1,骗走王某1定金43万元。
2021年9月25日,因众多受害者无法拆卸砂厂、选厂、矿厂设施设备,来到王某所租的砂石厂。互相观看合同后,发现王某一处多卖,并且无法归还定金。报警后,新平县公安局戛洒派出所及时介入调查。
经查,王某诈骗金额高达240万余元;同时,使黄某损失160余万元,租车行老板尹某某损失55.3万元。问到诈骗的钱财去向时,王某称已经全部挥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