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此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3月15日上午,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委文明办、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司法局、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主办的“激发消费活力、优化消费环境”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中公布了市2023年度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和十佳消费维权人物,市交通局榜上有名!
一起来围观
由市交通局报送的案例《租车退款难消费纠纷案》和《网约车驾驶员违反规定揽客案》以其专业性、代表性、典型性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的司法审判、行政查处、消保调解等众多案例中脱颖而出,成功入选市2023年度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并在“3.15”期间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租车退款难消费纠纷案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陈根艺、王安琪)
一、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16日,厦门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接到小微型客车租赁投诉,消费者阮先生称其于9月30日在厦门市某汽车租赁企业租了一辆车,于10月4日还车后被扣1000元,投诉要求退还被扣费用。
二、调解过程及处理结果
经向双方当事人核实,承租人阮先生自述其“在取车时发现底盘有松动迹象,有和租赁企业工作人员反映,工作人员告知其问题不大不影响开车,便租下了该车辆,于10月4日在行驶过程中发现底板掉落,便立即告知了租车行,租赁企业工作人员回复称没关系”;而租赁企业工作人员则称“车辆交付时没有问题,是阮先生开车时发生刮蹭导致底板掉落,且阮先生不该将其丢弃,致使维修成本增加”。故阮先生于10月4日还车时,租赁企业收取了阮先生1000元。
三、典型意义
通过本案例,一方面提醒消费者在租车时应选择正规企业,在交接车辆时,需要认真细致地进行车况检查,尽可能地采用拍照或录制视频的方式将车辆交接时的实况进行记录,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另一方面提醒租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提高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出行服务,让消费者放心租车。
网约车驾驶员违反规定揽客案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黄长惠、王安琪)
2023年7月19日,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集美大队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承办通知书》:某乘客从厦门北站搭乘闽D7W***小型轿车前往黄厝,乘客明确告知驾驶员目的地,双方商定车资70元,但到达目的地后,驾驶员却向乘客收取运费90元,乘客投诉该车存在非法营运行为。执法人员依投诉举报线索开展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核实该车系网约车,于2023年7月19日通知网约车平台负责人责成当班驾驶员李某到集美大队配合调查。经过分别向投诉人和驾驶员询问得知,2023年7月18日,乘客于厦门北站乘坐案涉网约车到黄厝,双方商定车资70元,驾驶员李某谎称该车走高速,要再收取“高速费”35元,最后乘客在原本议定的车费基础上多支付20元,共计支付90元。
经查,案涉运输并未通过网约车平台派单,系驾驶员线下揽客,认定驾驶员李某的行为属于网约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属于网约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的违法行为,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执法支队给予当事人李某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后续告知乘客处罚结果时,乘客表示认可和满意。
由市交通局报送的执法支队思明大队一中队队员刘俊明入选2023年度十佳消费维权人物,下面来看看他的事迹吧!
刘俊明现任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思明大队一中队队员,他扎根基层至今已九年,负责办理出租车、网约车、旅游客运等营运车辆各类型的违规案件。多年以来,他长期在厦门火车站、轮渡码头、环岛路、植物园等各个重点区域开展执法巡查工作,坚持把整治交通运输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工作之一,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出租车、网约车等行业规范、文明、诚信发展。他善于利用车载智慧眼、无人机等科技手段,精准侦查,查处各类营运车辆诱导消费等行为。在遇见旅客被诱导消费时,他会耐心详细地向旅客点明诱导消费的具体情况,帮助旅客索回不正当的费用,尽全力维护消费者权益,努力维护厦门的良好文明形象。在驻守厦门火车站执勤点期间,守护动车班次至最后一趟,同时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帮助旅客找回丢失在出租车、网约车上的手机、背包等个人随身物品,合计金额达到20余万元,收到锦旗10余面。
保护消费者权益
不能只靠“3.15”一日之功
市交通局作为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第五届委员单位
将持续提升消费维权服务水平
进一步倡导诚信公平
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让“3.15”的意义不止步于“3.15”
主办:厦门市交通运输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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