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刘先生租了一辆豪车去开同学会,结果回来的时候却发生了单方面的事故,最后租车行向他索赔250万,而刘先生却问对方为啥不去找第三方赔付。
刘先生平时和同学没有什么联系,但是班长却组织大家开同学会,所以刘先生为了给自己撑面子,就去花了4500元租了一辆宾利,租借为一天。
就这样,刘先生开着租来的豪车去开同学会了,大家看到刘先生开的车后,都投了羡慕的眼光,并且对他更是刮目相看,还说原来的差生现在却比谁都过得好。
刘先生本想陪着一起处理,但是自己由于过于紧张和害怕,再加上受了伤,现在只想好好休息一下,要不然自己绝对会倒下的。
刘先生走后,对方便把车拖到了一家普通的维修店,并且还找了专门的机构进行评估,得出的维修费用是159.5万元,贬值损失费是60万元。
这期间,租车行并没有和刘先生有过多的交涉,只是让他准备好钱,到时候会赔付一定金额。
刘先生认为车子有保险,到时候自己可能会赔付一些,但是不会太多,所以就一边工作,一边筹钱。
可是等到47天后,车子终于修好了后,对方却让刘先生赔付250万,这大大超出了他的预期。
不过对方给出的清单是:维修费用163万元,46天的租金损失20.7万元,还有60万元的贬值损失费,以及这些钱产生的利息。
刘先生一下慌了,他说修车的46天自己又没有租车,凭什么要承担这笔租车费用?并且出租行当时为什么不报险?
而对方给出的解释是:虽然这46天刘先生没有租车,但是如果不出事故的话,车子肯定是租给别人的,而现在这笔收益没有了,损失肯定要由刘先生来承担。
此时刘先生真想去撞南墙,不过一切都已成定局,他没有办法改变什么,唯有起诉对方,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些事呢?
一、刘先生和租车行当时都没有报险,对方会赔偿吗?
当时刘先生为什么没有报?大家猜测有可能是吓懵了;或者以为对方来处理时会报;还有一种可能是刘先生开同学会时喝了酒,不敢报。
那么租车行为什么又没有报呢?有人猜测是怕来年费用变高,也有人猜测车是投的私家险,对于营运事故的会拒赔,所以对方也不敢报,想让刘先生全赔。
保险法第21条,对于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通知保险方的,导致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对方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二、车子前后维修了46天,对方认为这期间会产生20.7万元的收益,但由于刘先生导致车子出现事故后,无法获得这笔收益的,应该由刘先生来承担损失。
《交通事故中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如果被损车辆正用于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所以,车辆受损后维修46天,这期间产生的停运收益合计20.7万元,应该由刘先生来承担。
三、刘先生对于车子出现事故后,造成的60万贬值费用该不该承担?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的车辆,需要承担买车辆的重置费用,如果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应予支持。
所以可以得出结论,只有在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的情况下,才支持给予重置的费用。对于车辆可以修复,可以正常使用的,对贬值费用不予支持。
另外,刘先生没有及时支付维修费、停运费的,从而产生的利息也应该承担。
最后判刘先生付车辆维修费,租金损失费、利息共计1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