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3日上午,黔西南州望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赶集日为契机,在辖区
打易镇街上路段设卡查缉。
11时2分许,一排迎亲车队
驶入查缉点
民警发现,一白色小车的驾驶人
从该车的驾驶室下来
迅速与后方越野车
副驾驶位置的乘客交换位置
随即,民警将两车拦下进行例行检查,并对驾驶人开展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两驾驶人的检测结果为0mg/100ml,均未饮酒驾驶机动车。
刚才是不是你开的车?
没有,
我没有开车......
现场视频>>>
民警便去询问
顶包的驾驶人
其回答:就是罗某驾驶的车辆
既然交换位置是事实
为什么会矢口否认呢?
我们一起往下看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行为人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该司机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
肆无忌惮地在马路上行驶
是非常危险的行为
随后,民警向罗某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限其15个工作日之内到望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罚。
这位司机没有取得驾驶证
发生事故的概率更大
且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01.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0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无证人员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可能因不遵守交通法规,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