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二、怎么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个人,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办理代开发票、缴纳税款等业务。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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