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各大企业群体更是受到严重影响。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那么,作为其中特殊的群体“个体工商户”,都有哪些优惠呢今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销售额指的是: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如果有销售不动产,这部分销售额是不计入的。
在填写申报表的时候也要注意,不同的销售额对应不同的行次,一定要看准了。
特殊行业:
快递行业: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这里的收派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畴,注意理清概念。
交通运输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这里的运输服务包含公共客运、轮客渡、长途客运、班车等。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对安置残疾人的个体户,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适用留抵退税政策的个体户,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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