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上海市商务委获悉,为促进汽车消费提质升级,上海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制订发布了《本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提出给予符合要求的个人汽车消费者适当的财政补贴。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建设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持续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开展新一轮汽车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车并购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新车,给予适当补贴。
在此基础上,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制订了《本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同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要求的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燃油新车,可以享受每辆车2800元人民币的财政补贴。
据了解,接下来,上海各大汽车经销商集团(企业)将持续推出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加上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叠加效应,继续给市民消费者带来实惠。
【小贴士】
补贴范围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同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要求的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燃油新车,可申请补贴。新购车辆应于2022年1月31日前到本市公安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报废或转出的燃油汽车是指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燃油客车,车辆产权必须在2021年1月1日之前登记在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
转出是指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老旧汽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取得有效的本市《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完成转移登记手续。车辆转出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开票日期必须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燃油新车是指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营运性燃油客车,以取得有效的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并到本市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本市《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开票日期必须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车辆排放标准以生态环境部机动车达标信息公开查询结果和本市注册登记系统记载的排放标准为准。凡享受国三柴油车报废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