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都知道,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接轨,2017-2018年度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三大主要的“新准则”: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三项新准则针对【涉及境外上市公司】要求在政策发布的次年年初必须执行,即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于2019年1月1日期开始执行。而针对其他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要求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准则。
新准则执行情况如下图:
【解读】
从上表可知,不管是财会[2017]7号、财会[2017]22号还是财会[2018]35号文,都规定了新准则将在2021年1月1日期全面执行,但小伙伴们需要注意的是政策表述的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这个前提也指明了选择适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大、中型企业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型、微型企业,既然属于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自然也就不必强制去选择执行新会计准则。
(一)各项制度/准则的适用对象总结
(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下利润表项目解析:
从上表形式简单分析,主要变化项目如下:
1、税金从最先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变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再到企业会计准则的“税金及附加”
2、政府补贴从最先企业会计制度的“补贴收入”,变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营业外收入”,再到企业会计准则的“其他收益”;
3、企业会计准则将原来在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管理费用”中核算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4、企业会计准则新增“净敞口套期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等报表项目,此处与在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核算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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