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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改税”是经济账,更是生态账
事实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并不是一个新名词。
我国曾对取用水行为实施水资源费制度,2016年7月起河北省率先试点水资源费改税。2017年底,北京、天津、山西等9省同样被纳入试点范围。
甘肃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冯嘉告诉记者,行政事业收费与税收都是政府获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方式,但两者在征收依据、征收主体方面差别很大。
其中,税收的设定、税率的确定等有关内容,只能通过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形式设定,征收主体一般仅限于国家税务机关。相比之下,行政事业收费的设定则相对宽松,除法律外行政法规也可设定收费项目,主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收取。
税与费的另一个区别,便是收入归属的不同。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后,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相比于原水资源费收入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费改税将适当增加地方自主财力。
不过,“费改税”背后的根本原因并非经济原因,这场改革实际上算的是“生态账”。我国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我国水资源需求量持续增长,加之我国水资源利用效率总体不高,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资源税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白彦锋认为,本次水资源税全面试点,出发点是发挥好税收杠杆对水资源高效利用的调节和引导作用,突出节水先行、不断提高用水效率。
按地区设置不同税额,充分发挥引导作用
《试点办法》中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除特殊情形外,以实际取用水量与适用税额的乘积来计算应纳税额。换句话讲,适用税额的水平高低,直接影响水资源税的征收多少。
关于税额,《试点办法》附表中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做了明确规定。记者仔细对比各地税额,发现不同地区的最低税额差距极大。
以北京市为例,其地表水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为1.6元/立方米,地下水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为4元/立方米。而在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四川、上海等地,地表水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仅为0.1元/立方米,地下水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为0.2元/立方米。
对比来看,不同省份的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地表水最多相差16倍,地下水最多相差20倍。同样是水资源税征收,为什么要设置不同的最低平均税额?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管理不可能‘一刀切’,征收水资源税时也应当因地制宜。”冯嘉认为,充分考虑不同地区水资源状况及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合理设置不同地区最低平均税额水平,才能发挥水资源税的作用。
冯嘉的说法也符合北京市的情况。根据2023年《北京市水资源公报》数据,北京市水资源总量为41.51亿立方米,常住人口年平均数为2185.05万人,人均水资源量为190立方米,水资源紧缺仍是北京市的基本水情。
这样背景下,尽管税额水平较高,但水资源税的实施为北京带来巨大的变化。2017年底纳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地区以来,北京市引导高耗水行业采取改用再生水、配置污水回收循环使用设备、回收利用雨水,促进了企业用水方式有效转变。
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北京再生水利用量已达到12.77亿立方米,创历史新高,占总用水量比重超30%。近10年来,北京市万元GDP用水量累计下降32.56%。
“此前,资源税主要针对矿产资源开征。水资源税是以税收手段引导、规范水资源利用行为,具有重要地位。”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公共管理系系主任赵鑫认为,水资源税全面实施,有利于完善绿色税收体系,支持我国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对个人生活不增负担,特种取用水价格提升
《试点办法》中规定,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不计入自来水价格,在终端综合水价中单列,并可以在增值税计税依据中扣除。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终端综合水价结构逐步调整到位,原则上不因改革增加用水负担。
浙江省金华市自2024年12月正式实施水资源税,记者2025年1月20日拨打金华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咨询水价情况。接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水资源税的确已经开始征收,但对当地水价并无影响,金华市水价仍维持在原来价格。
记者查询2024年12月底浙江省发布的《关于浙江省水资源税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取用地表水的水资源税税额为0.2元/立方米,而这与此前浙江省水资源费的征收水平保持一致。
“农村生活用水供水方面,新规定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坑塘、水库中的水排除在水资源税征收范围之外。因此,相当于水资源税平替水资源费,对于个人的日常生活用水价格不会增加负担。”赵鑫解释道。
但同时,水资源税对于一些水资源消耗较大的企业则相当严格。《试点办法》指出,对特种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其中,特种取用水的范围包括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取用水。
重庆市在《关于水资源税具体使用税额等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指出,特种取用水在水资源费基本征收标准(地表水0.1元/立方米,地下水0.2元/立方米)基础上分别增加0.4元、0.6元。
此外,与行政事业收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在使用上实行“专款专用”不同,税款征收后纳入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