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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昨日下午表决通过了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今年4月,国务院提请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
常委会会议后,人大常委会厅向社会公布了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提交6月27日召开的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对3000元起征点未作修改,但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
6月27日下午,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草案。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吸收了初次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作了较大修改,基本可行。其中有些组成人员建议在此基础上对起征点再适当提高。
6月28日~29日,人大法律委员会两次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力度,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适时的。人大法律委员会同时建议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专家认为,此次税改意味着个税改革实现目标的大幕已然开启,但要实现“建立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还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历经两次审核一次征民意
起征点加了500元
2011年3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认为要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
随后,人大专门就此问题在网上征求民意,对个税免征额提意见的就有8万多人,不少人都认为应该提至5000元。记者之前采访的广州财税专家也表示,广州市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5011.61元,没有考虑2011年的物价上涨等因素,按国家公布的每个收入者赡养1.93人计算,实际生活费用开支就已达到4022.7元。
6月27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将超额累进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但草案中仍然维持个税免征额为3000元,引来一片哗然之声,网友们也纷纷质疑征求民意成了“走过场”。
6月28日至29日,人大法律委员会两次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建议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2011年6月30日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
约6000万人不再缴个税
王建凡说,个税起征点调整使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体现了国家对因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一个补偿。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以后,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经过这样的调整,有约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
加了500块钱体现民意力量
对于从之前的3000元起征点,最终加到了3500元。对此,昨日网友们也纷纷发表意见。多数网友认为,不管起征点提高多少,就算仍然低了,但有改变,就是体现民意的力量,值得肯定。
人民网强国论坛网友:“motor888”:提高纳税额度,顺应民意。
网友“博纵”:以往只走程序,基本不能“翻案”,这次倾听民意,然后综合考量,实在感到意外,这是执政进步,更是民意力量!
新网微博网友“交关”: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尽管还不满意,但是也看到了民意的作用。
网友“焦作高校联盟”:公众担忧的是,刚刚加了一点薪水,连通胀都跑不赢,提高个税起征点后,把所有收入都要收税,实际上税收会变得更重。而在一线城市,在3500元上下月薪的,恰恰是刚刚毕业大学生居多。
天涯经济论坛网友“yymyfree”:我倒觉得最重要的不在于收多少税,而在于收到的税怎么花,在于财富的二次分配。如果二次分配是公平合理的,多么重的税最终都是合理的。
腾讯微博李稻葵:最后一上调500元,象征性意义重大,毕竟反映部分民意。下一阶段应该突破立法搞改革的思路。先试点,再总结,后推广,这是中国改革的宝贵经验。费改税、增值税转型等等都搞过试点,为什么个税法不行?要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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