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并保持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竞争优势,加快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未来四年新能源汽车减免车辆购置税的具体政策,即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这已经是有关部门第四次出台政策,明确减免新能源汽车购置税。2017年、2020年、2022年先后三次延续免税政策。《公告》规定,销售方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时,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的,依据购车人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原标题:《车购税减免政策再延四年!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新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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