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
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
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政策依据:《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
告2023年第37号)
二、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
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
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
告2023年第38号)
三、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
对企业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
红利所得,按转让股票差价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政策规定征免企业所得
税。
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创新企业
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公募证券投资基
金税收政策规定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转让创新企
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视同转让或持
有据以发行创新企业CDR的基础股票取得的权益性资产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征
免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
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
22号)
四、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第12次变动,300万以内都是5%。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也是不敢其后、疯狂捣乱。
友情提示:除了6大负面清单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
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六、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企业有关
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
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
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变。在此期间
已投资满2年及新发生的投资,可按财税〔2018〕55号文件和本公告规定适用有关
税收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
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七、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
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除。本公告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八、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减免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
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
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九、吸纳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
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
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