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时缴税纳税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了给纳税人减少负担,每一年纳税人都可以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请,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减免税款。现在,2024年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已经开始确认,一起来了解一下今年的新变化。
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已于12月1日开始。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市民朱女士告诉记者,她可以申报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两项内容,纳税金额可以减免5000元左右。
市民朱女士说:“我觉得这个政策非常接地气,确实给我们老百姓带来实惠,让我们减轻了一部分的压力。”
自今年1月1日起,“一老一小”的专项扣除标准,有所提高。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所得税科叶琛说:“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使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如果夫妻之间对婴幼儿照顾子女教育约定分摊,或者兄弟姐妹之间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所得税科叶琛说:“需要注意的是,父母法定监护人如果选择由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则另一方不可填报该子女扣除。若选择均摊,双方都只能选择50%扣除标准。此外,当子女受教育阶段发生变更,或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应及时进行更正。”
当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其赡养支出可享受最高每月3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扣除额,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所得税科叶琛说:“提醒大家的是,政策中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其他亲属长辈以及尚有子女在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不属于赡养老人的扣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