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消费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1.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注1: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
注2: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者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单选题】2019年5月甲石化公司销售自产汽油800吨,办公用小汽车领用自产汽油1吨,向子公司无偿赠送自产汽油0.5吨。已知汽油的消费税税率为1.52元/升,1吨=1388升。计算甲石化公司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800+0.5)×1388×1.52=1688862.88元
B.800×1388×1.52=1687808元
C.(800+1+0.5)×1388×1.52=1690972.64元
D.(800+1)×1388×1.52=1689917.76元
『正确答案』C
2.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单选题】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加工一批烟丝,委托方提供的烟叶成本49140元,甲卷烟厂收取含增值税加工费2373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30%,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计算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49140+2373÷(1+13%)]÷(1-30%)×30%=21960元
B.(49140+2373)÷(1-30%)×30%=22077元
C.49140÷(1-30%)×30%=21060元
D.[(49140+2373)÷(1+13%)]÷(1-30%)×30%=19537.17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故本题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2)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税率=[49140+2373÷(1+13%)]÷(1-30%)×30%=21960(元)。
3.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给予减税、免税。
【单选题】某汽酒进口公司,2018年10月进口一批汽酒,已知该批汽酒的关税完税价格10800元;消费税税率10%,关税税率14%。该批汽酒进口环节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10800×10%=1080元
B.10800×(1+14%)×10%=1231.2元
C.10800×14%×10%=151.2元
D.10800×(1+14%)÷(1-10%)×10%=1368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4.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现行消费税规定,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如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扣除。税法规定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扣除范围包括:
(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高档化妆品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9)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注1:不得扣除——酒(葡萄酒例外)、小汽车、摩托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
注2: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注3: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注4: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原料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单选题】某珠宝生产企业本期外购珠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该珠宝企业本期领用20%的珠宝生产贵重首饰,生产出贵重首饰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000元。已知珠宝消费税税率为10%。则该企业当期应纳消费税为()。
A.0
B.200000×10%+100000×10%=30000元
C.200000×10%-100000×10%=10000元
D.200000×10%-100000×20%×10%=18000元
『答案解析』外购已税消费品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准予扣除消费税=100000×20%×10%=2000(元);应纳消费税=200000×10%-2000=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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