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2024年12月31日到期
政策要点: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至2024年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三、加计抵减政策部分到期
目前,该政策已经到期,尚未发布延期政策,以前享受该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2024年已经不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目前仍在执行的加计抵减政策如下:
02
2024年
纳税人如何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以先进制造业企业为例:
2024年9月,A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税率13%,销项税130万元。当期取得进项合计104.2万元,其中专用发票抵扣税额104万元;普通发票(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抵扣0.2万元。
按照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因此,A公司加计抵减的发生额=当期进项税×5%=104.2(万元),
104.2×5%=5.21(万元)。
A公司2024年9月应交增值税=销项-进项=130-104.2=25.8(万元),
同时,当期可以加计抵减的金额为5.21万元,
所以最后实际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为25.8-5.21=20.59(万元)。
账务处理:
1.销项部分
借:银行存款113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
2.进项部分借:成本或者费用科目806.66(按进项税税率倒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4.2
贷:银行存款910.86
由于当期产生了增值税,期末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
3.转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5.8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5.8
转出后,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余额就是0了,而其中的各项专栏,销项税、进项税额都和增值税申报表对应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一致,能对上的。
4.抵减分录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5.21
贷:其他收益5.21
(注意:如果企业没有适用最新会计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可)
5.支付税款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59
贷:银行存款20.59
申报表填写:
填写附表1
填写附表2
填写附表4
这个表才是关键,是加计抵减需要填写的地方。也是先进制造业企业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的一张表格。
03
已经享受了加计抵减
如何更正申报?
进入后点击“更正申报”,选择报表各种类后点击“查询”,选择需要更正的申报表数据,点击“更正申报”。
进入更正界面后,点击“数据初始化”—“修改”,填写更正内容后保存,核实无误后点击“申报”,最后系统提示“申报成功”,此时已经完成更正申报。
如果更正后产生需要补缴税款的,点击“缴款”,可以进行更正后应缴税款进行补交。
注意:此时若过了申报期更正报表后产生补缴税款,会产生相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