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文化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不能当商标!
文化名人、商界精英的名字不是你想用就能用!
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而此次发布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
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属于前款所指的“其他不良影响”。
因此,根据商标法,上述公众人物姓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资料图:乔丹。
用商标搭明星“便车”行不通!
在现实生活中,影视、体育明星的名称被企业抢注成商标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比如,前不久闹得沸沸扬扬的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就是典型案例之一。
这也就意味着,试图用商标“搭便车”的做法将行不通。
资料图:“007”扮演者丹尼尔(左)。中新网记者翟璐摄
影视作品、角色名称能否用作商标?
“007”、“功夫熊猫”、“孙悟空”等中外影视作品中的形象深入人心,也让一些企业打起“蹭热度”的如意算盘。此前有企业曾将“007”、“JAMESBOND”等注册为商标引起异议。
不过,对于这一问题的处理也不能一刀切。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王闯表示,在强调对角色形象著作权的保护的同时,另一方面,要注意防止侵害社会公众对公共的文化资源的合理利用问题,必须要注意这个度。
山寨商标混淆视听怎么破?
“麦肯基”是啥?麦当劳和肯德基终于“联姻”了?近年来,不少像“麦肯基”这样的山寨商标让人哭笑不得,那么,怎样的山寨商标不应予以注册或者应予无效?
商标申请人的主观意图以及实际混淆的证据可以作为判断混淆可能性的参考因素。
这条《规定》的实施,能否终结山寨商标大行其道的现象?外界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