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的主人公却用了一台小车和几张照片,
走上了自己的致富犯罪之路!
“致富”之路1
▲1、2018年1月3日,麦某将租赁来的粤X号牌日产阳光小型轿车,向康某“出售”,双方谈好以10000元交易。当日麦某收取了3000元订金,并把车辆交给康某。2018年1月4日,麦某收取了康某支付的7000元余款。
后来,该车在康某使用期间遭到刮蹭,于是,麦某以“修理车辆”和“报保险”为由将该车取回,后又将该车转卖给他人。
▲2、2018年1月初,麦某向许某表示,可以出售二手车给许某,后许某将有购车意向的何某介绍给麦某。
2018年1月13日,麦某将曾向康某出售过的日产阳光小型轿车出售给何某,双方谈好以20000元交易,并签订了买卖协议。
当日,麦某收取了10000元订金,并把车辆交给何某,双方“约定”,过户后才付余款。
然而,何某后来多次催促麦某办理过户手续,但麦某谎称要将车开回公司拿到证件才能办理,并以此为由取回该车。
“致富”之路2
许某看中了一白色路虎小车,最终麦某报价:15000!!!2018年1月15日、16日,许某向麦某分别支付了8000元、4000元,双方还签订了买卖协议。
看价格如此诱人,许某决定把这一二手车购买渠道推荐给自己的舅舅和哥哥。
2018年1月16日,许某的舅舅在麦某发的二手车图片中看中一辆丰田中东霸道小车,许某告知麦某后,支付了10000元订金给麦某。
2018年1月19日,许某的哥哥在麦某发的二手车图片中看中一辆日产小轿车,许某告知麦某后,支付了10000元订金给麦某。
麦某向许某收取了三辆车的订金共32000元后,一直没有将车辆交付给许某。
不是犯罪吗?
(发财?不存在的)
各被害人发现不妥后,选择报警,麦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后检察机关向顺德法院提起了公诉。
顺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麦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有权售卖涉案车辆的事实,诱使他人签订、履行合同,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麦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顺德法院判决麦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害人康某的财产损失13800元、被害人何某的财产损失人民币10000元、被害人许某的财产损失人民币32000元、被害人罗某的财产损失人民币17000元均由被告人麦某依法予以退赔。
其实,
这是一个典型的诈骗故事
小编提醒
对于想要购买二手车的人来说,在购车时应高度警惕是否有诈,对二手车价格过低等有违生活常识和交易行规的,都应该多留个心眼,不要轻易支付“押金”或“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