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涉及车况、残值、监管体系等多方面的因素,二手车的问题较为复杂。加上信息不对称,缺乏专业知识的消费者极易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上当受骗。
消费者孙女士上个月在沈阳市昆山路二手车市场精品车大世界嘉合汇店,购买了一辆2016款宝马528LI。因为行驶里程仅2万3000公里,而且外观看起来很新,孙女士第一次去看的时候就付了定金,最终花了39万买下来。
随后孙女士找到卖给他车的人孙某,孙某却不愿意跟她多说,只是不断强调让孙女士履行购车合同。孙某不再承认是自己卖车给孙女士,让孙女士去找合同上签名的林某,不要再找他。
关于如何解决这件事情,孙某是否告知消费者孙女士这辆宝马车出过重大事故,孙女士的家人也尝试和孙某沟通,也没有结果。
记者从孙女士提供的资料看到,这辆宝马车被保险公司定损合计金额44万多元。残值作价金额25万多元。残值后定损金额19万元。
之后,孙女士找到沈阳市昆山路二手车市场,对方刚开始的态度是只负责物业和房屋租赁。随后孙女士找到当地媒体一同前去,二手车市场的一位负责人称消费者孙女士买二手车的购车合同并不正规,他们答应会协调这件事情。
孙女士的家人也联系到了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地监督管理局:我尽量做这个工作吧,要是他能退不是更好吗?
孙女士家人:我认为应该有个监管部门去管他们。
当地监督管理局:旧东西很难界定,怎么定这个指标?新车好办,就是国标。
孙女士家人:除了调解,还有没有其他办法?
当地监督管理局:没什么办法。
事情陷入僵局,孙女士和家人备案无助,不知道接下来应该如何维权。但她对这件事的发生有颇多感慨,孙女士说,因为这辆车,他们遭受了很大损失,但是他们不能再让这个车流入市场,因为它不仅会危害自身的安全,还会危害别人的安全。孙女士希望国家能推动二手车的立法进程,别再让其他消费者受到欺诈。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分析,从法律角度看,在这场交易当中,首先是交易主体环节出现了问题。他提醒买方,一定要确定卖方身份,同时要明确这辆标的车辆的行驶证,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所载明的所有人是否和卖方一致。其次,就信息不对称方面,除了卖方主动披露外,对于里程,曾经是否有事故、有过什么样的维修等,买方应当提前通过各种途径尽可能地进行了解,这样才能使信息真实全面。
记者从孙女士提供的资料看到,这辆宝马车被保险公司定损合计金额44万多元。残值作价金额25万多元。残值后定损金额19万元。罗磊介绍,定损金额即这辆车在保证基本安全的情况下,如果能恢复正常行驶,需要花费45万元。残值作价金额25万多元是指,这辆车发生碰撞以后,还没有修复之前这个车的产值,“至于残值后定损金额19万元,应该是指这个这辆车完成修复后,其本身的市场价值是19万元。”
卖给消费者孙女士车辆车的人——孙某,告诉记者他在卖车之前已经口头告诉过孙女士这辆车出过重大事故。对此,李斌说,从法律角度而言,卖方必须举证证明在签约之前如实将曾经发生过事故以及维修的情况告知了买受人,但如果买方不认可口头告知,则法院不能认定该事实的存在,因为卖方不能举出一个能够让法庭认可的证据,所以其是举证不能。
就本案当中的这份二手车交易合同,像这种按手印认同真实有效的合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果?会不会给孙女士的维权带来一些难度?罗磊指出,2006年发布的《二手车交易规范》中规定,卖方在卖车时应该对车况进行检测并生成一份检测报告;2013年国家发布了国家标准《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2015年前后发布了行业标准,即《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所有规范都反复强调:卖方在交易车辆包括签订销售合同时,作为合同的附件,要附有对车况的检测报告。显然在这起案件中,卖方有买卖合同,但没有车况检测报告,这是本案的一个焦点。
李斌则指出,按照原则,首先这份合同是有效的,但如果卖方没有将重要信息披露给买方,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即使买方签了字也不能够证明这份合同就完全没有瑕疵,这应该是一份由于趋向隐瞒真相造成的可撤销合同,也就意味买方可以援引《合同法》第54条规定,撤销这份合同。其次,要判断本案当中的卖方是不是经营者,如果是经营者,则可以适用《消法》规定,要求退一赔三;如果不是经营者,可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撤销合同,返还价款。
如今发生纠纷,孙女士通过多方渠道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市场监督部门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从中又暴露出哪些问题?对此,罗磊表示,《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明确,卖方应承担纠纷的第一责任,而交易市场有责任帮消费者挽回损失。目前很多交易市场已启动先行赔付制度,如果消费者发现所买车辆与卖方描述不相符,交易市场会退回一些车款,弥补消费者的损失,之后再由交易市场对车商进行处理。办法里还提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交易公平负责,它不应该推卸责任,因为它也是二手车交易的管理方之一,应对交易公平实施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