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内饰件产品
编号:CNCA—02C—060:20052005-10-10发布2005-12-01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驾驶室及乘客舱内采用单一型或层积复合型有机材料的内饰件产品,包括地板覆盖层、座椅护面和装饰性衬板(门内护板、前围护板、侧围护板、后围护板、车顶棚衬里)。
2.认证模式
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注:为方便委托人,认证模式也可采用初始工厂审查+产品抽样检测+获证后监督。(特殊情况时经认证机构同意,认证委托人可采取送样方式进行产品检测)。
3.认证的基本环节
3.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3.2产品抽样检测3.3初始工厂审查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5.认证证书
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不规定证书有效性截止日期。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5.2认证证书的变更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如果其产品发生以下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1)增加/减少同一单元内认证产品;2)获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结构、制造工艺和供应商等发生变化;3)获证产品的商标,委托人、制造商或工厂信息(名称和/或地址、质量保证体系等)发生变化;4)其他影响认证要求的变更。认证机构应核查以上变更情况,确认原认证结果对认证变更的有效性;需要时,针对差异进行补充检测和/或工厂保证能力审查;合格后,确认原证书继续有效和/或换发认证证书。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及认证证书注销和撤消后,产品不得出厂、进口。
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本规则覆盖的产品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6.3加施方式可以采用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印刷、模压认证标志中的任何一种。采用印刷、模压认证标志时,还应在标志周边适当位置注明产品的工厂代码。标志使用方案应报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与管理机构核准。6.4加施位置应将认证标志加施在部件主体的适当位置或其最小外包装上。
7.收费
CCC认证收费涉及申请费、产品检测费、工厂审查费、批准与注册费(含证书费)、监督复查费、年金、认证标志费等,具体费用由认证、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
附件1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产品描述(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1.1单一材料1.1.1产品名称;1.1.2材质;1.1.3正面颜色及厚度;1.1.4编织/制造方式。1.2层积复合材料1.2.1产品名称1.2.2各层材质、厚度及编织/制造方式;1.2.3排列方式;1.2.4加工工艺;1.2.5表层颜色;1.3内饰零件尺寸:长x宽x高;1.4添加剂的种类和比例(如有)。2.足以识别产品主要特征的照片。3.层积复合材料内饰件产品材料剖面示意图。4.产品关键原材料清单4.1本规则覆盖产品的关键原材料为:单一材料和层积复合材料等;4.2清单中至少要包括关键零部件、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供货单位和进厂检验项目等内容。5.工厂概况:5.1生产情况(所申请产品的生产规模、能力及生产历史);5.2工厂的关键生产设备清单;5.3工厂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精度、检定周期等);5.4与附件2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及机构框图/表和职责规定文件等。6.必要的认证产品检测报告。7.委托人、工厂的注册证明材料。8.指定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