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产业供应链升级,机加工智能制造优化项目已委托长兴佳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产业供应链升级,机加工智能制造优化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精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祥福路以东佰菲特以北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增用地35亩,建造厂房及辅助用房40000平方米,购置闭式冲床、超声波清洗机、铣床、钎焊炉等生产及辅助设备,新增1250kVA变压器2台。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汽车空调蒸发器150万台、汽车空调冷凝器60万台、汽车/设备散热器10万台、机加工零件3000万个、智能机床20台的生产能力,实现销售收入为33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营运期主要污染因子有:
(1)废气:主要有切割粉尘、焊接烟尘、炉焊钎焊产生的含氟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抛丸粉尘、喷塑废气以及烘干固化废气。
(2)废水:清洗废水、水检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3)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设备噪声。
(4)固废:主要为废金属边角料、废焊渣、收集的金属粉尘、一般废包装物,废液压油、废滤芯、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含油污的抹布及废手套,员工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清洗废水和水检废水,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经长兴兴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后排放;水检废水可循环使用,企业定期添加新鲜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NH3-N、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后纳管,废水最终经长兴兴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后排放,对周边水环境无影响。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源强为70~85dB(A)。对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隔声、消声、吸声、减振及利用距离衰减等措施,可确保噪声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直接影响。
4、固废:本项目产生废金属边角料、废焊渣、收集的金属粉尘、一般废包装物由物资公司回收处理,废液压油、废滤芯、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含油污的抹布及废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只要单位认真落实固废的处置方法,则固体废弃物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结论要点
浙江精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产业供应链升级,机加工智能制造优化项目选址基本合理,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综上所述,只要本项目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使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则从环保的角度来讲,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精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祥福路以东佰菲特以北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长兴佳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长兴县明珠北路1318号振力大厦16楼1601室
(3)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当地环保部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联系人:刘科长
八、公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直接反馈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