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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维修主要专业术语
定义
1.1适航性
是指民用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该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符合其型号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1.2技术记录本(TLB)
用于记录飞机在运营中机组和维修人员发现的故障及维修人员的处理措施,以及所有的计划维修作业,是真实记载飞机适航状况与维修状态的证明文件。
1.3飞行记录本(FLB)
1.4客舱记录本(CLB)
用于记录飞机客舱内不影响飞行安全和飞机适航性项目(主要指一些服务性项目)的故障及排除措施,是公司改善服务工作的重要文件。
1.5单机档案
指每一具体航空器从制造出厂直到退役时的一套完整全面的技术履历,它侧重于归纳整理航空器在整个服役期间所有有意义的使用和维修方面的事实和事件,是核查所有法定技术文件在该航空器上执行情况的基本依据。
1.6年检
运人的飞机应当接受局方进行的年度适航性检查,符合CCAR121R2的要求并获得适航证签署或者其他方式的签署后才能继续投入运行
1.7维修
空器或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任何检测、修理、排故、定期检修、翻修和改装工作。
1.8航线维修
指按照航空营运人提供的工作单对航空器进行的例行检查和按照相应飞机、发动机维护手册在航线进行故障和缺陷的处理,包括按照航空营运人机型最低设备清单和外形缺损清单保留故障和缺陷。
1.9定期检修(定检)
指根据适航性资料,在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使用达到一定时限时进行的检查和修理。定期检修适用于机体和动力装置项目,不包括翻修。
1.10一般勤务工作
是指航空器进出机场地面引导、停放、推、拖及挡轮档,拿取和堵放航空器的各种堵盖,为航空器提供电源、气源,加(放)水、加(放)油料、充气、充氧,必要的清洁和除冰、雪、霜等为保证航空器正常投入运行实施的勤务工作。
1.11检测:
指不分解航空器部件,而通过离位的试验和功能测试来确定航空器部件的可用性。
1.12修理
是指对航空器及其部件的任何损伤或者缺陷进行处理,使其偏差达到在规定的限制范围内以便继续使用的工作统称。修理是维修工作的一种。
1.13翻修
指根据适航性资料,通过对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进行分解、清洗、检查、必要的修理和换件、重新组装和测试来恢复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的使用寿命或者适航性状态。
1.14改装
是指在航空器及其部件交付后进行的超出其原设计状态、但未构成型号合格证及其数据单更改的任何改变,包括任何材料和零部件的替代。
1.15必检项目
1.16特殊检查
指飞机在遭受严重颠簸、重着陆、雷击、外来物损伤等特殊情况后所实施的检查工作,一般简称为特检。
1.17故障
指飞机、发动机的某一系统附件或零部件不能在其设计规范内正常工作。
1.18保留故障(DD)
1.19保留工作项目
在航空器计划维修工作中,因工具、设备、器材、工作条件等原因不能正常地完成的计划维修工作项目。
1.20维修方案
指根据经适航部门批准或认可的航空器维修大纲或维护技术规程及航空器制造厂推荐的维修计划文件,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编写且经适航部门批准的用于该型航空器维修工作的基本文件。
1.21MSG-2
是由美国航空运输协会创建的维修分析逻辑方法,又称“航空公司/制造人维修大纲计划文件”,主要用于1980年以前设计、生产的航空器。MSG-2是针对维修方式的分析逻辑,其分析结果是指定各单体的定时、视情、监控等具体维修方式。
1.22MSG-3
是由美国联邦航空局(FAA)、美国航空运输协会(ATA)、美国和欧洲的飞机/发动机制造厂家、多国的航空公司联合制定的维修决断逻辑和分析程序,又称“航空公司/制造人维修大纲制定文件”。MSG-3是针对维修工作的分析逻辑,其分析结果是为系统/分系统指定具体的维修工作。
1.23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MRBR)
是由制造国当局制定和批准的、针对衍生型号或新型号审定航空器的初始最低维护检查要求,该报告包含了对航空器、在翼发动机维修方案的初始最低维护检查要求,但并未包含对独立未装机发动机的维修方案。该报告将成为航空器运营人建立自己维修方案的一个基础,其中的要求对相同型号的航空器都是适用的
1.24维修计划文件(MPD)
是由航空器制造厂家提供的该型航空器所必须的维护信息和方案,航空器运营人可依据该方案制定适合自己机队情况的维护计划。该方案包含了所有制造厂家推荐的、满足制造国当局的持续适航要求的维修任务和计划。
1.25审定维修要求(CMR)
是在航空器设计、审定期间,作为型号合格审定运行限制而要求的定期维护检查任务。CMR是基于一个与MRB报告(MSG分析方法)完全不同的分析过程发展的维修任务。CMR仅是一种失效发现任务,用于探测和发现潜在的、存在显著安全隐患的危险或致命的失效状况。CMR仅仅确认危险或致命的失效状况是否发生,但并不提供任何预防性维护措施,而是通过必要的修理或更换使航空器恢复到正常的适航状态。原则上不得对CMR任务规定的要求和范围进行更改。
1.26适航性限制项目(ALI)
是在型号审定过程中规定的某些结构项目(包括机体、发动机、螺旋桨)的使用限制。ALI是基于MSG分析方法发展的维修任务,ALI的更改必须由初始型号审定部门作出。
1.27工程指令(EO)
用于对航空器、发动机或零部件实施专门检查、改装更换以及修理等非例行维修工作的指令。
1.28适航指令(AD或CAD)
是航空器审定国或航空器注册国适航当局针对那些经过型号审定后,在某一民用航空器、发动机及其它机载设备上发现的很可能存在于或发生于同型号设计的其它民用航空产品中的不安全状态所制定的强制性检查要求、改正措施和使用限制。
1.29服务通告/服务信函(SB/SL)
当某一民用航空产品出现技术问题时,并且很可能存在于或发生于同型号设计的其它民用航空产品时,由该产品的设计生产厂编写的用以通知客户注意和采取纠正措施,以保证该民用产品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技术文件。
1.30主最低设备清单(MMEL)
是指局方确定在特定运行条件下可以不工作并且仍能保持可接受的安全水平的设备清单。主最低设备清单包含这些设备不工作时航空器运行的条件、限制和程序,是运营人制定各自最低设备清单的依据。
1.31最低设备清单(MEL)
是指运营人依据主最低设备清单并考虑到各航空器的构型、运行程序和条件为其运行所编制的设备清单。最低设备清单经局方批准后,允许航空器在规定条件下,所列设备不工作时继续运行。最低设备清单应当遵守相应航空器型号的主最低设备清单,或者比其更为严格。
1.32构形缺损清单(CDL)
航空器《飞行手册》的附录所开列的飞机上某些零部件的清单,在缺少这些零部件时,飞机可以飞行,但飞机气动性能可能受到影响。
1.33偏离
对于规章中明确允许偏离的条款,合格证持有人在提出恰当理由和证明能够达到同等安全水平的情况下,经局方批准,可以不遵守相应条款的规定或者遵守替代的规定、条件或者限制。
1.34豁免
对于规章中没有明确允许偏离的条款,合格证持有人在提出恰当的理由、相应的安全措施并证明这些安全措施能保证同等安全水平的情况下,经民航总局批准,可以不执行相应的规章条款,而执行民航总局在作出此项批准时所列的规定、条件或者限制。豁免是遵守规章的一种替代做法,遵守所颁发的豁免及其条件和限制,就是遵守规章。
1.35飞机维修可靠性方案
指营运人制定的对飞机、发动机及机载设备的故障或损坏前的各种有意义的变化征象(如疲劳、腐蚀、磨损等)进行分析、评估、处理和监控的方案。
1.36可靠性
1.37工作单
指维修人员对飞机、发动机或零部件实施维修工作时所直接依据的工作指导文件。
1.38飞机使用数据
指在飞机使用和维修工作中,根据对飞机、发动机及部件寿命的要求对其寿命及状态的监控记录。
1.40维修记录
指记载对航空器及其部件所做维修工作的文件。包括航空器放行记录、部件拆换记录、适航指令执行记录、服务通告和改装执行记录、目前维修状态记录以及发动机、APU和螺旋桨的履历记录等。
1.41附件挂签
用于标识未装机的按件号/序号管理的部附件处于可用或不可用状态的标牌。
1.42重复性故障
在七天内同一条故障在同一架飞机上连续出现两次或以上的称为重复性故障。
1.43间歇性故障
指重复次数3次或3次以上(一般来说每天算一次),且跨度8天或8天以上(但故障间隔不超过90天)的系统性故障;
1.44维修设施
专指飞机和部件维修场地及为开展维修作业提供支援而在维修场地上装备的其它辅助设备。
1.45可用件
指经航材检验合格的新购零部件和经过翻修、重新加工、修理、改装、试验或检验的持续可用的零部件,其中包括飞机上拆下经检查后可继续使用的零件。
1.46适航批准标签(AAC-038表)
指由中国民航总局批准的制造厂家或维修单位签发的用于证明航材适航性状态的合格证明文件。
1.47消耗件
只具有一次性使用寿命或寿命有限的器材,一般不能修理。
1.48周转件
具有价值高、航线可更换、可修复的部件,即任何经过修理、翻修后可以完全地恢复其固有性能的部件。
1.49报废件
由于实际上存在的故障或残损已不能根据经批准的标准予以再修理以便恢复使用,或出于经济考虑已不具备修理价值的航空器材。
1.50时控件
指有使用时限要求的航空器零部件,包括寿命件和定期翻修件。
1.51重要修理
是指如果不正确的实施,将可能导致对重量、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动力特性、飞行特性和其他适航性因素有明显影响的修理。重要修理不是按照已经被接受的方法或者通过基本的作业就能够完成的工作。
1.52重要改装
是指没有列入航空器及其部件制造厂家的设计规范中,并且可能对重量、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动力特性、飞行特性和其他适航性因素有明显影响的改装。重要改装不是按照已经被接受的方法或者通过基本的作业就能够完成的工作。
1.53一般改装
是指除重要改装以外的改装。
1.54一般修理
是指除重要修理以外的修理。
1.55航空器部件
是指除航空器机体以外的任何装于或者准备装于航空器的部件,包括整台动力装置、螺旋桨和任何正常、应急设备等。
1.56飞机和航空器
本手册中出现的“飞机”和“航空器”概念是相同的。
1.57湿租
是指按照租赁协议,承租人租赁飞机时携带出租人一名或者多名机组成员的租赁。
1.58维修基地
本公司飞机过夜停放的机场且派驻有本公司机务代表的机场统称为本公司的维修基地。
1.59维修主基地
指本公司在当地机场设立了维修分部以上机构的机场,如上海为本公司维修主基地。
1.60维修分基地
指除维修主基地以外的其它我公司飞机过夜停放且我司派驻有机务代表的航站。包括境内分基地和境外分基地。
1.61外站
指公司营运航线上,除维修基地以外的经停站。
1.62调机
飞机不论何种理由被调往指定地点的非营利性飞行。
1.63试飞
指必须通过飞行来验证航空器或其部件工作性能的飞行。
1.64特许飞行
对于尚未取得有效适航证或目前可能不符合有关适航要求但能安全飞行的航空器,经适航部门颁发特许飞行证后进行的特定用途飞行。
1.65FAADER修理方法:
是指由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委任的工程代表批准的修理方法,但未列入型号合格证持有人的持续适航文件中。
1.66EASADOA批准的修理方法
是指由获得欧洲航空安全局设计机构批准书的设计机构批准的修理方法,但未列入型号合格证持有人的持续适航文件中。
1.67PMA件
指根据测绘复制的航空器持续适航文件中规定部件的替代件。此类部件是按照适航当局(CAAC、FAA)批准的零部件制造人根据批准书(PMA)制造,但未列入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持有人的持续适航文件中。
1.68持续适航性资料
1.68.1
民航总局或者航空器型号审定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
1.68.2
航空器制造厂家提供的各类手册、规范及其引用的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1.68.3
航空器制造厂家发布的服务通告、服务信函;
1.68.4
民航总局颁布的有关法规文件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1.68.5
其他形式的任何经民航总局批准的修理和改装技术文件。注:任何航空器制造厂家提供的未经航空器型号审定当局批准或认可的技术支援类文件、函件等不被视为上述规定的持续适航文件,仅可作为申请民航总局批准时的辅助资料。
1.69易燃物
指闪点低于54.4℃(130F)的任何材料。
1.70静电起火
物体与空气、液体或另一物体相摩擦,或者由于静电感应等原因均会产生静电,当静电达到一定电位差(或能量)时就会产生火花,引起易燃品爆炸和着火。
1.71所需导航性能(RNP)
1.72区域导航(RNAV)
是一种导航方法,它可以使航空器在台基导航信号覆盖范围内,或在自主导航设备的能力限制内,或二者的组合,沿任意期望的飞行路径飞行。分为基本区域导航(B-RNAV)和精密区域导航(P-RNAV)
1.73航空器封存
为保证飞机在长期不使用状态中最大限度地保持其性能,而采用的隔绝空气、水气的方法。
1.74日利用率
1.75全新民用航空器
符合下列条件的民用航空器,被认为是全新民用航空器:
1.75.1
航空器所有权被制造厂商或专门的交易商或租机公司所拥有且使用未超过100小时/1年(先到为准);
1.75.2
航空器所有权未曾被私人拥有、出租或安排短暂使用;
1.75.3
航空器未曾被任何培训学校专门用作培训驾驶员或参加空中出租业务。
1.76进口全新民用航空器
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的主权国家制造,通过合法方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机构拥有或使用,并申请(或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的全新民用航空器。
1.77国产全新民用航空器
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设计制造,通过合法方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机构拥有或使用,并申请(或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的全新民用航空器。
1.78使用过的航空器
对某航空器而言,只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为使用过的航空器:
1.78.1
航空器的所有权曾经被除制造厂或专门的租机公司之外的第三方所持有;
1.78.2
航空器曾经被私人拥有、出租或安排过短暂使用;
1.78.3
曾经专门用作培训驾驶员或参与空中出租业务;
1.78.4
航空器所有权虽然一直被制造厂或专门的租机公司所持有,但累计使用超过100飞行小时/1日历年(先到为准)
1.79引进
指航空运营人通过合法的协议或合同等方式,获得航空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文件中所述的“引进”并不单指从国外进口航空器,也包括航空器在国内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转移。本文件所述的引进不包括湿租。
缩略语
AD—AirworthinessDirectives适航指令
ALI—AirworthinessLimitItem适航限制项目
CAD—ChinaAirworthinessDirectives中国适航指令
AF—AfterFlight航后
AFM—AircraftFlightManual飞机飞行手册
AOG—AircraftOnGround飞机停飞
ATA—AirTransportAssociation(ofAmerica)(美国)航空运输协会
CDL—ConfigurationDiscrepancyList构形缺损清单
CLB—CabinLogBook客舱记录本
CMM—ComponentMaintenanceManual部件维修手册
CMR—CertificationMaintenanceRequirement审定维修要求
CWS—CriticalWorkingStep部件维修关键工序
DD—DeferredDefect故障保留
DDPG—DispatchDeviationsProceduresGuide偏差放行指南
EMM—EngineMaintenanceManual发动机维修手册
EO—EngineeringOrder工程指令
FLB—FlightLogBook飞行记录本
IPC—IllustratedPartsCatalog图解零件目录
LRU—LineRemovableUnit航线可更换件
MAO—MaintenanceActionOrder维修工作指令
MEL—MinimumEquipmentList最低设备放行清单
MMEL—MainMinimumEquipmentList主最低设备放行清单
MM—MaintenanceManual维修手册
MP—MaintenanceProgram维修方案
MPD—MaintenancePlanningData维修计划文件
MPOS—MaintenanceProgramOperationSchedule维修方案执行计划
MRB—MaintenanceReviewBoard维修审查委员会
OEM—OriginalEquipmentManufacturer原生产厂
OM—OverhaulManual翻修手册
PF--Preflight飞行前
PMA–PartsManufacturerApproval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
RCB–ReliabilityControlBoard可靠性管理委员会
RII–RequiredInspectionItems必检项目
RNAV—AREANAVIGATION区域导航
RNP—REQUIREDNAVIGATIONPERFORMANCE所需导航性能
RSPL—RecommendedSparePartsList推荐备件清单
SB—ServiceBulletin服务通告
SIL—ServiceInformationLetters服务信息函件
SL—ServiceLetters服务信函
SM—StandardManuals标准手册
SRM—StructuralRepairManual结构修理手册
STC—SupplementalTypeCertificate补充型号合格证
TC—TypeCertificate型号合格证
TLB—TechnicalLogBook技术记录本
TR--Transit过站
TSOA—TechnicalStandardOrganizationApprovals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
VTC—ValidationofTypeCertificate型号认可证
WBD—WeightandBalanceData载重平衡数据
WDM—WiringDiagramManual线路图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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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遂川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吉政函〔2024〕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