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位于郎溪经济开发区,用地面积58.5亩,总建筑面积22473平方米。购置抛丸机、加工中心、摩擦压力机、油压机等设备,建设投产后可年产1.5万吨车辆零部件锻件和工程机械零部件锻件。
三、项目建成完成运营后,年耗电1725.86万千瓦时,年耗新鲜水8758立方米,年耗天然气44.77万立方米,年耗柴油15.55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638.81吨(当量值),5613.57吨(等价值)。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明确的各项措施基础上,节能措施与项目建设要做到“三同时”,确保项目的各项节能措施得到实施,优先选用国家推广的节能产品和技术。
五、项目建成运行后,要加强能耗计量、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项目主要耗能设备等建设内容或能源消耗量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对本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事项。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