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平湖市居民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供水水质和服务质量,市建设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定了《平湖市居民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平湖市财政局平湖市公安局
平湖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1日
平湖市居民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
为理顺居民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体制,规范建设、改造、维护和管理行为,切实改善二次供水水质,确保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关于加强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建〔2021〕4号)、《关于加强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嘉建办〔2020〕63号)及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居民自愿
加强政策保障和统筹协调,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切实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2.统筹推进、分步实施
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有机更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等有机结合,科学安排实施时序,努力实现“最多改一次”。
3.建管并重、规范有序
二、总体目标
统一规范新建项目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加快改造现有居民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并理顺运行维护管理体制,实现二次供水设施规范化运维管理,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新格局,确保高层住宅居民饮用水安全。
三、工作内容
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应统筹考虑供水管网区域集中调蓄调
压设施布局,优化规划布局,确保管网压力平稳均匀。新建二次供水项目工程实施前,应按照城市供水专项规划要求,充分考虑城市水源、水厂、管网等设施现状,合理布置二次供水设施,促进节能降耗。
1.已建居民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
对已建的居民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后,由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或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业主方)向所属镇街道提出改造移交意向,经联席会议审核,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委托供水企业制订改造方案(方案中应明确加压方式、管材、水质水压检测、物防、技防等内容,确保“一设施一方案”),并按照“成熟一批,改造一批,接管一批”的原则分批改造接收。供水企业负责做好委托改造的居民高层住宅小区的二次加压和老旧供水管道等设施的更换、改造,以及接管后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逐步实现管水到户。
纳入移交改造的小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1)高层住宅(不含商用单身公寓、自建房);
(2)二次供水设施独立设置,生活、消防系统、自备水源完全分离;
(3)水费全部结清;
(4)无涉及二次供水设施债务;
(6)改造方案经小区内公示无异议;
(7)具备改造施工条件。
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标准,原则上参照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有关技术规程执行。
已建居民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在委托管理前继续由原产权(管理)单位管理。对不符合改造移交条件及符合条件不愿意移交的居民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产权(管理)单位应严格落实泵房、水箱(池)等重点部位的人防、消防、技防措施,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若已建居民高层住宅需由水箱供水改造成无负压供水,由业委会(尚未明确业主方的小区由所在社区居委会代为履行相应职责)负责向待改造住宅居民收缴改造费用。
2.新(在)建居民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
新建居民高层住宅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平湖市二次供水设备安装使用技术要求(暂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供水企业从项目方案会审开始,全程参与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监管和验收。鼓励供水企业实施统建统管,供水企业可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建设协议,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实现直接管水到户。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设施建设成本协商确定。若由建设单位自行建设的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在建居民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单位应按照《平湖市二次供水设备安装使用技术要求(暂行)》进行建设,未达到验收要求所产生的改造费用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新(在)建居民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二次供水设施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供水企业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程等进行验收,若验收不合格,应对照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程进行整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供水企业不予供水。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供水企业提出移交申请,提供移交所需资料,并与供水企业签订移交协议,才能交付使用并移交供水企业管理。
四、运维管理
1.明确运维管理边界
居民家庭水表至用户水龙头之间的管道、设备等,由用水户自行维护管理;居民家庭水表(含)至市政供水设施之间的管道、水池(箱)、设备等由业主方移交的单位负责运维管理。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运维管理单位时,应将竣工总平面图、结构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护保养等设施档案及图文资料一并移交。
2.明确运维管理费用
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管理后,二次供水设施运行所发生的电费仍由原渠道承担;设备更新、大修费用及二次供水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由供水企业负责收取,并作为专项成本逐步计入水价。
未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设施运行所产生的电费,以及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大修、更新等费用由原渠道承担。
3.落实运维责任主体
(1)供水企业接收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大修、设备更新及日常维修养护由供水企业负责。
(2)已建未委托供水企业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仍由原单位负责做好设备更新及维修养护工作。
(3)新建的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供水企业提出移交申请,提供移交所需资料,并与供水企业签订移交协议,由供水企业负责做好设备更新及维修养护工作。
4.提升运维管理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有序推进平湖市区居民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建立市建设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市审计局、市综合执法局及供水企业参与的二次供水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居民高层住宅二次供水工作。市建设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的沟通和协调,并建立联络员制度,确保平湖市居民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落实改造资金
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居民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除当湖街道外由所属镇(街道)承担50%,市财政补助50%;当湖街道由街道承担20%,市财政补助80%。具体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发文。
(三)明确职责分工
2、发改局要加强供水企业成本监审,落实二次供水设施运维管理费用计入供水成本工作。
3、公安局要指导监督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严格执行反恐怖防范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反恐怖防范监督责任。
4、财政局负责做好用户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的补助及资金监管工作。
5、卫生健康局负责居民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加强水质卫生监督监测。
6、审计局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要求加强审计监督。
8、各镇街道是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二
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负责收集整理辖区内二次供水项目改造移交意向,上报年度改造移交计划和清单,做好现有居民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的居民宣传发动和矛盾纠纷协调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小区业主委员会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和业主意见征询工作。对不符合改造移交条件及符合条件不愿意移交的居民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督促产权(管理)单位落实反恐怖防范工作,确保供水水质安全。
9、供水企业根据联席会议要求调查现有居民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需求并制定改造方案和总概算;负责全市用户二次供水设施具体建设方案的审核;负责做好受委托的已建、在建、新建用户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的具体工作;负责做好移交管理的居民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定期清洗水箱和水池,定期公布水质情况,实施专业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工程质量
(二)深化管理,确保二次供水水质安全
供水企业管水到户后,建设和卫健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和水质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二次供水水质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三)落实长效,提升安全运营和服务管理水平
供水企业管水到户后,要严格按照安全运行、卫生管理、反
恐怖防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防范,建立健全设施维护、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持证上岗、档案管理、应急处置等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卫生管理、治安保卫人员,强化日常管理,更好地保障生活饮用水质量和提供优质服务。同时,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和物联网技术,建立二次供水远程管理控制网络,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要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严格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
七、附则
1.平湖市非居民高层住宅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附件:平湖市二次供水设备安装使用技术要求(暂行)
平湖市二次供水设备安装使用技术要求(暂行)
二次增压供水模式主要有三种:无负压设备供水、箱式无负压供水、水池(箱)供水。为便于管理,现将这三种增压供水模式分别作如下要求:
Ⅰ、无负压供水设备
一、适用范围
在平湖市水务集团市政供水管网至用户计费水表之间的供水范围内,凡符合无负压供水设备安装技术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项目,均可使用无负压供水设备。
以下情况严禁使用无负压供水设备:
2.城市供水管网末梢或供水负荷过大的区域。
3.负担有室内、外消防加压的供水系统。
4.使用无负压设备密度过大或使用无负压设备后,可能对周边现有用户用水造成影响的区域。
5.供水保障率要求高,不允许停水的用户。
7.经行政主管部门或供水企业确认,不允许使用无负压设备的有关区域或用户。
二、无负压供水设备的使用条件
(一)无负压供水设备使用条件
1.使用无负压给水设备的外接市政供水管网口径应大于或等于DN200,其所处区域高峰供水压力应大于0.2Mpa。
2.设备吸水管管径不应大于DN200。
3.建筑高度超过56米的高层建筑不建议使用无负压供水设备,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有关二次供水方案及技术要求另行研究确定。
(二)泵房设计要求
1.泵房应为独立的专用泵房,其它无关管线不得穿越泵房,控制柜上方不得安装水管。增压泵房应合理布置,除应考虑水箱或稳流罐、管线、控制柜等设施外,还应考虑有足够的巡检和维修间距,泵房净高一般不低于3米,对于新建项目,一套设备的泵房面积不宜小于20平方米,原则上每增加一套设备,泵房面积增加15平方米。改(扩)建项目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由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落实相应空间,以满足最基本的供水运维为前提。
2.位于地下的二次供水泵房不应低于负一层。进出泵房应考虑设备进出需要有良好的通道。泵房门应为钢质双开防火门且有独立权限的密码式门禁系统,泵房如设置有窗户应加设防护网。
3.设备基础应根据设备实际尺寸进行设计,基础四周30公分范围内设置不小于15CM×20CM的排水沟,排水沟盖板采用SUS304不锈钢材质盖板。
4.泵房地坪应满铺防滑地砖(含设备基础),墙面满贴墙砖。顶面根据现场条件确定是否吊顶。
5.泵房应有防潮防爆功能良好的LED照明(泵房面积≤20平方米至少安装3只T8型LED日光灯,功率≥18W/只;泵房面积≤50平方米至少安装6只;泵房面积≤80平方米至少安装8只;泵房面积≤100平方米至少安装10只;泵房面积>100平方米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泵房应具有机械通风设施且采用微电脑定时控制器进行启停控制;集水井应为生活水泵房专用且具有强排水设施(一用一备)。
7.泵房内应安装烟雾感应报警器,浸水传感器,对讲系统、数据采集系统。
8.泵房内应有拖把池、水龙头相应排水设施,需配备2KG二氧化碳灭火器2具及配套箱体、标识。
9.泵房内应配备除湿机,除湿量≧100L/d,风量≧500m3/h。
10.泵房内应具有标识,制度牌,保洁工具,挡鼠板,警示带。
12.泵房内应安装应急照明。
13.居民建筑二次供水设施水箱附近和泵房内严禁堆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其他影响供水安全的物品。
(三)电气、控制等设计
1.成套设备配置独立的电气控制柜,应采取防尘,防水,防潮等安全措施,并安装防雷接地装置,根据柜内变频器散热需要,柜体安装强制通风风扇。
2.供电应具有双路自动切换功能,具有独立断路开关的专用电源箱,动力、通讯电缆及桥架应由建设单位引入泵房控制柜及水泵等相应设备。泵房电气设备要求采用质量过硬,业绩好、信誉好的企业产品。
三、无负压供水设备的技术要求
(一)性能要求
1.各工艺参数满足工程项目设计要求。
2.设备必须具有可靠的防负压功能:即设备进水口处不应对市政给水管网或有压管网产生负压。吸入口压力低于0.20MPa时自动停泵,吸入口压力达到0.22MPa时自动恢复运行。设备启动时,泵吸水口压力下降值不得超过0.02MPa。
3.整套设备全封闭无二次污染,并且设备在全封闭的基础上,稳流补偿器中储水在来水量小于用水量时应能及时补充到用户。
4.设备应具有无水自动停机和有水自动开机功能。设备在水源无水时应能自动停机保护,并具有报警功能,水源水压恢复后应能自动启动。因电接点压力表容易造成水泵的频繁启停,故设备进水压力控制应用压力传感器控制或远传压力表,不能使用电接点压力表。出水压力可选用压力传感器或是远传压力表,进水需使用压力传感器。
5.设备应具备的控制功能要求:水泵具有定时切换功能,故障报警停泵功能。进水压力控制设定上限压力,开泵时水泵能根据设定压力值自动升降转速调节出水压力,达到下限压力时停泵。必须设有手动开关泵按钮,当自动功能出现故障时必须手动开关水泵,不至于影响用户用水和市政管网运行的安全。
6.设备在用水低峰或夜间小流量(用水量低于1%设备额定供水流量)时应能自动切换为小流量停泵保压的工作状态,即设备应具有小流量停泵保压功能。
8.设备密封性。设备各密封连接处在设计压力的1.5倍压力下,保压30分钟无渗漏。
(二)外观要求
1.设备及其管道布置应做到结构合理、检修方便、便于操作与观测。
2.不锈钢表面应做镜面或亚光酸洗钝化处理。
3.设备各焊接处应符合GB985、GB/T983、YB/T5098及GB50236的规定。
4.控制柜外壳应喷塑。控制柜面板上各种指示灯及仪器齐全,指示牌指示准确清晰,距离2米可辨清指示牌内容。
5.所有元件均应具有耐久而清晰的铭牌,应能防止气候条件的影响和腐蚀。铭牌上应标明主要的额定参数,如水泵名称、型号、扬程、流量、电机额定电压、额定频率、相数、绝缘等级、密封防护等级,制造日期和出厂编号等。
(三)材料材质及主要元器件选型
2.不锈钢管道壁厚不应小于3mm、不锈钢罐体壁厚不应小于4mm。
(四)配置要求
1.设备进水口前应设置不锈钢过滤器与倒流防止器。倒流防止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宜选用低阻力倒流防止器。设备进水口前端、出水口后端应设置不锈钢阀门。
2.设备应设有超压保护功能,进水、稳流调节器及设备出水口设压力传感器,应能保证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超压时自动停止运行并报警,超压消除后能自动恢复正常运行。
3.设备具有远程监测功能,能实时监测到进出水压力、设定压力值、水泵工作状态、水泵电机电流、变频频率以及故障报警状况等技术参数(同时需预留浊度仪、余氯仪、流量计或远传水表的数据接口),数据能实时传输到公司中心调度系统。设备配套使用的仪表,应有产品合格证。
4.设备应具备手动、自动启停功能,并预留远程操作的接口,有自动随户内用水状态而变换的休眠和唤醒功能。
5.设备应具有过压、欠压、缺相、短路、过流等故障报警和报警记忆功能,故障报警应及时准确。自动保护功能,对可恢复的故障应能自动或手动消除,恢复正常运行。控制柜面板应有电源、电流、电压、水泵启停状况、频率、故障声光报警等显示功能。
6.设备应采用专门的恒压供水控制器,控制系统采用全中文人机界面,工作参数可人工现场设定,可以轻松设定但又不能任意修改,并具有设备运行的组态显示,如市政管网的动态压力、出水口的动态压力、管网超压报警、故障记录等。
7.设备应具备安全接地保护和防雷保护措施。
8.控制柜中各电气、电子元件应符合各自相应标准的规定。
9.为保证系统更安全、平稳运行,要求每台水泵独立配置变频器,可独立完成调速、恒压或变压控制。当其中一台变频器故障时,另一台变频器可自动或手动切换成正常功能状态,使各水泵之间既能分体独立供水,又能相互联动,互为备用,确保供水稳定可靠。
10.设备出水口应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余氯、pH值、浊度)和流量计。
Ⅱ、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
(一)在平湖市水务集团市政供水管网至用户计费水表之间的供水范围内,凡符合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安装技术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项目,均可使用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
(二)以下情况严禁使用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
2.负担有室内、外消防加压的供水系统。
3.供水保障率要求高,不允许停水的用户。
5.经行政主管部门或供水企业确认,不允许使用箱式无负压设备的有关区域或用户。
二、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的使用条件
1.箱式无负压水泵房尺寸要求,依据不同项目具体确定。泵房其它要求参照无负压供水设备。
2.电气、控制等设计要求参照无负压供水设备。
三、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的技术要求
1.设备必须具有可靠的防负压、防空气污染水质的功能。
2.水箱人孔应加盖并实行双人双锁;通气孔应有防护装置,管腔内装过滤网;溢流管口、排空管口应设不锈钢网罩。
3.水箱进水口应安装消毒器,出水口应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余氯、pH值、浊度)和流量计。
4.水箱材质化学成分不低于奥氏体不锈钢OCr18Ni9(SUS304)的要求。
5.其它技术要求参照无负压供水设备的技术要求
Ⅲ、水池(箱)加压供水
需加压供水的情况下,均可使用水池(箱)加压供水。
二、水池(箱)加压供水设备的使用条件
1.水池(箱)供水泵房尺寸要求,依据不同项目具体确定。泵房其它要求参照无负压供水设备。
三、水池(箱)加压供水设备的技术要求
1.水池(箱)人孔应加盖并实行双人双锁;通气孔应有防护装置,管腔内装过滤网;溢流管口、排空管口应设不锈钢网罩。
2.水池(箱)进水口应安装消毒器,出水口应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余氯、pH值、浊度)和流量计。
3.水箱材质化学成分不低于奥氏体不锈钢OCr18Ni9(SUS304)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