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foracceptanceofconstructionqualityofstrengtheningbuildingstructuresGB50550-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结构加固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和钢结构加固工程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验收。1.0.3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技术文件和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对加固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4本规范应与下列现行国家标准配套使用: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1.0.5建筑结构加固工程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及其配套使用的标准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1一般术语
2.2材料术语
2.3施工术语
2.3.1表面处理surfacetreatment,surfacepreparation为改善加固材料与原构件之间,或新旧基材之间的粘合能力,而对其表面进行的物理或化学处理。在结构加固工程中以物理处理为主。2.3.2平整度degreeofplainness原结构构件经修整、处理后,尚允许表面存在的起伏、凹凸程度。2.3.3垂直度degreeofgravityvertical在设计规定的高度范围内,加固后构件表面轴线偏离重力线的程度。2.3.4轴线位移displacementofaxies结构或构件加固后的轴线实际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差。2.3.5尺寸偏差dimensionalerrors结构、构件实际几何尺寸与原设计尺寸之间的差值。2.3.6缺陷defect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前者对加固后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使用功能有决定性影响,后者则无决定性影响。2.3.7返修repair对施工质量不符合现行规范规定的结构加固工程部位采取的整修、补救措施。2.3.8返工rework对施工质量不合格且无法返修的结构加固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的措施。
3基本规定
4材料4.1混凝土原材料
(Ⅰ)主控项目
4.2钢材
4.3.1结构加固用的焊接材料,其品种、规格、型号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焊接材料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5117、《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等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复验不合格的焊接材料不得使用。检查数量:应按产品复验抽样并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中文标志及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Ⅱ)一般项目4.3.2焊条应无焊芯锈蚀、药皮脱落等影响焊条质量的损伤和缺陷;焊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现行国家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允许值。检查数量:按使用量1%,且不少于10包抽查。当使用量少于10包时,应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及测定焊条含水率。
4.4结构胶粘剂
结构胶粘剂类别及其用途
工艺性能指标
触变指数
25℃下垂流度(mm)
在各季节试验温度下测定的试用期(min)
春秋用(23℃)
夏用(30℃)
冬用(10℃)
适用于涂刷
底胶
≤600
‐
≥60
≥30
60~180
修补胶
≥3.0
≤2.0
≥50
≥35
50~180
纤维复合材结构胶
织物
A级
≥90
90~240
B级
≥2.2
≥80
≥45
80~240
板材
≥4.0
≥40
涂刷型粘钢结构胶
40~180
适用于压力灌注
压注型粘钢结构胶
≤1000
40~210
裂缝补强修复用胶
≤150
50~210
0.2≤ω<0.5
≤300
0.5≤ω<1.5
≤800
≥20
30~180
锚固用快固型结构胶
10~25
5~15
25~60
锚固用非快固型结构胶
40~120
≥25
试验方法标准
本规范附录K
本规范附录L
GB/T13477
GB/T7123.1
4.4.8结构胶粘剂的外观质量应无结块、分层或沉淀。若在拌胶过程中发现这些现象,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员确认,且立即停止在结构加固工程中使用。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判断,或送专业机构鉴定。
4.5纤维材料
检验项目
纤维织物
纤维预成型板
长度偏差(%)
±1.5
±1.0
宽度偏差(%)
±0.5
厚度偏差(mm)
±0.05
检查数量:每批6个试样。检验方法:长度采用精度为1mm钢尺测量;宽度采用精度为0.5mm的钢尺测量;厚度采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
4.6水泥砂浆原材料
(Ⅰ)主控项目4.6.1配制结构加固用砂浆的水泥,其品种、性能和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1.1条的规定;其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也应符合该条的规定。4.6.2配制砂浆用的外加剂,其性能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规定。其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也应按该规范的规定执行。(Ⅱ)一般项目4.6.3配制砂浆用的砂和拌合水,其质量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4.1.4条及第4.1.5条的规定,其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也应按该条的规定执行。
4.8裂缝修补用注浆料
(Ⅰ)主控项目4.8.1混凝土及砌体裂缝修补用的注浆料进场时,应对其品种、型号、出厂日期及出厂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当有恢复截面整体性要求时,尚应对其安全性能和工艺性能进行见证抽样复验,其复检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及本规范表4.8.1的要求。表4.8.1混凝土及砌体裂缝用注浆料工艺性能要求
注浆料性能指标
改性环氧类
改性水泥基类
密度(g/cm3)
>1.0
GB/T13354
≤1500
流动度(自流)
初始值(mm)
≥380
GB/T50448
30min保留率(%)
竖向膨胀率
3h(%)
≥0.10
GB/T50448及GB/T50119
24h与3h之差值(%)
0.02~0.20
23℃下7d无约束线性收缩率(%)
≤0.10
HG/T2625
泌水率(%)
0
GB/T50080
GB/T7123
适合注浆的裂缝宽度ω(mm)
1.5<ω≤3.0
3.0<ω≤5.0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
注:1适合注浆的裂缝宽度系指有恢复截面整体性要求的情况而言;若仅要求封闭、填充裂缝,可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给出的ω值,通过试灌注确定。2当混凝土构件有补强要求时,应采用裂缝修补胶(注射剂),其工艺性能应符合本规范表4.4.6的要求。4.8.2改性环氧类注浆料中不得含有挥发性溶剂和非反应性稀释剂;改性水泥基注浆料中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胶凝材料质量的0.05%。任何注浆料均不得对钢筋及金属锚固件和预埋件产生腐蚀作用。4.8.3注浆料工艺性能复验项目,对环氧改性类应为拌合后初黏度及线性收缩率;对其他聚合物改性类应为流动度、竖向膨胀率及泌水率。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复验抽样并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检验方法:在确认产品包装及中文标志完整性的前提下,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日期、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Ⅱ)一般项目4.8.4水泥基注浆料用水的水质应符合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4.8.5灌注裂缝用的器具及封缝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试灌注报告。
4.9混凝土用结构界面胶(剂)
4.10结构加固用水泥基灌浆料(Ⅰ)主控项目4.10.1混凝土结构及砌体结构加固用的水泥基灌浆料进场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和复验:1应检查灌浆料品种、型号、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真实性;2应按表4.10.1规定的检验项目与合格指标,检查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并见证取样复验其浆体流动度、抗压强度及其与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等3个项目。若产品出厂报告中有漏检项目,也应在复验中予以补检;3若怀疑产品包装中净重不足,尚应抽样复验。复验测定的净重不应少于产品合格证标示值的99%。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复验抽样规定(本规定附录D)确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表4.10.1结构加固用水泥基灌浆料安全性能及重要工艺性能要求
龄期(d)
技术指标
重要工艺性能要求
最大骨料粒径(mm)
≤4
JC/T986
流动度
≥300
竖向膨胀率(%)
3h
24h与3h之差值
0.020~0.20
浆体安全性能要求
抗压强度(MPa)
7d
JGJ70
28d
≥55
劈裂抗拉强度(MPa)
28
≥5.0
本规范附录P
抗折强度(MPa)
≥10.0
本规范附录Q
与C30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MPa)
≥1.8,且为混凝土内聚破坏
本规范附录E
与钢筋粘结强度(MPa)
热轧带肋钢筋
≥12.0
DL/T5150
对钢筋腐蚀作用
0(新拌浆料)
无
GB/T8076
浆液中氯离子含量(%)
不大于胶凝材料质量的0.05
GB/T8077
注:表中各项目的性能检验,应以产品规定的最大用水量制作试样。4.10.2当不同标准给出的检验项目和性能指标有差别时,对建筑结构加固设计和施工,必须执行本规范的规定;若水泥基灌浆料产品检验结果不符合本规范表4.10.1的要求,应改用环氧改性水泥基灌浆料,并重新按本表的要求进行检验。(Ⅱ)一般项目4.10.3配制灌浆料的用水,其水质应符合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检查数量: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1次。检验方法:送独立检测机构化验。
4.11锚栓
5.4施工质量检验(Ⅰ)主控项目5.4.1新增混凝土的浇筑质量缺陷,应按表5.4.1进行检查和评定;其尺寸偏差应按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上对重要部位尺寸所注的允许偏差进行检查与评定。表5.4.1新增混凝土浇筑质量缺陷
名称
现象
严重缺陷
一般缺陷
露筋
构件内钢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
发生在纵向受力钢筋中
发生在其他钢筋中,且外露不多
蜂窝
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砂浆致使石子外露
出现在构件主要受力部位
出现在其他部位,且范围小
孔洞
混凝土的孔洞深度和长度均超过保护层厚度
发生在构件主要受力部位
发生在其他部位,且为小孔洞
夹杂异物
混凝土中夹有异物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
出现在其他部位
内部疏松或分离
混凝土局部不密实或新旧混凝土之间分离
发生在其他部位,且范围小
新浇混凝土出现裂缝
缝隙从新增混凝土表面延伸至其内部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其他部位有少量不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连接部位缺陷
构件连接处混凝土有缺陷,连接钢筋、连接件、后锚固件有松动
连接部位有松动,或有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连接部位有尚不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表面缺陷
因材料或施工原因引起的构件表面起砂、掉皮
用刮板检查,其深度大于5mm
仅有深度不大于5mm的局部凹陷
6局部置换混凝土工程6.1一般规定6.1.1本章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局部置换混凝土工程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检验。6.1.2置换混凝土的施工程序,应按施工设计规定的工序(图6.1.2)进行。
6.1.3混凝土浇筑前,除应对模板及其支撑进行验收外,尚应对下列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1补配钢筋或箍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位置等;2补配钢筋和原钢筋的连接方式及质量;3界面处理及结构界面胶(剂)涂刷的质量。
6.2卸载的实时控制
6.3混凝土局部剔除及界面处理
(Ⅰ)主控项目6.3.1剔除被置换的混凝土时,应在到达缺陷边缘后,再向边缘外延伸清除一段不小于50mm的长度;对缺陷范围较小的构件,应从缺陷中心向四周扩展,逐步进行清除,其长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200mm。剔除过程中不得损伤钢筋及无需置换的混凝土;若钢筋或混凝土受到损伤,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设计和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处理;处理后应重新检查验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钢筋和混凝土外观质量,并检查技术处理方案及施工记录。6.3.2新旧混凝土粘合面的界面处理应符合设计规定及本规范第5.2节的要求,但不凿成沟槽。若用高压水射流打毛,宜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打磨成垂直于轴线方向的均匀纹路。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Ⅱ)一般项目6.3.3当对原构件混凝土粘合面涂刷结构界面胶(剂)时,其涂刷质量应均匀,无漏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记录。
6.5施工质量检验
7混凝土构件绕丝工程7.1一般规定7.1.1本章适用于以退火钢丝缠绕混凝土受压构件工程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检验。7.1.2混凝土构件绕丝工程的施工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清理原结构;2剔除绕丝部位混凝土保护层;3界面处理;4绕丝施工;5混凝土面层施工;6施工质量检验。7.1.3浇筑混凝土面层前,应对下列项目进行绕丝隐蔽工程验收:1界面处理质量;2绕丝的间距;3退火钢丝、构造钢筋与原构件钢筋的焊接质量;4楔紧质量。
7.2界面处理
(Ⅰ)主控项目7.2.1原结构构件经清理后,应按设计的规定,凿除绕丝、焊接部位的混凝土保护层。凿除后,应清除已松动的骨料和粉尘,并錾去其尖锐、凸出部位,但应保持其粗糙状态。凿除保护层露出的钢筋程度以能进行焊接作业为度;对方形截面构件,尚应凿除其四周棱角并进行圆化加工;圆化半径不宜小于40mm,且不应小于25mm。然后将绕丝部位的混凝土表面用清洁压力水冲洗干净。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触摸、圆弧量规检查。7.2.2原构件表面凿毛后,应按设计的规定涂刷结构界面胶(剂)。结构界面胶(剂)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9.2条的规定。界面胶(剂)的涂刷工艺和涂刷质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记录。(Ⅱ)一般项目7.2.3涂刷结构界面胶(剂)前,应对原构件表面处理质量进行复查,不得有松动的骨料、浮灰、粉尘和未清除干净的污染物。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擦拭、尖头小槌敲探,并检查施工记录。
7.3绕丝施工
7.4施工质量检验
(Ⅰ)主控项目7.4.1混凝土面层的施工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其检查、评定和处理方案应按本规范第5.4.1条及第5.4.2条的规定执行。7.4.2钢丝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且仅允许有3mm正偏差。检查数量:随机抽取不少于5个构件,每一构件测量3点。若构件总数不多于5个,应全数检查。检验方法:采用钢筋位置测定仪探测。(Ⅱ)一般项目7.4.3混凝土面层的施工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若发现有一般缺陷,应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7.4.4混凝土面层拆模后的尺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面层厚度:仅允许有5mm正偏差,无负偏差;2表面平整度:不应大于0.5%,且不应大于设计规定值。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不少于3个构件。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厚度,用靠尺和塞尺检查平整度。
8混凝土构件外加预应力工程8.1一般规定
8.2制作与安装
8.3张拉施工
图8.3.4-1角钢缺口处加焊钢板补强1—角钢撑杆;2—剖口处箍板;3—补强钢板;4—拉紧螺栓
图8.3.4-3混凝土柱双侧预应力加固的撑杆构造1—抵承板(传力顶板);2—撑杆;3—缀板;4—加宽缀板;5—安装螺栓;6—拉紧螺栓
图8.3.4-4混凝土柱单侧预应力加固的撑杆构造1—承压板(承压角钢);2—短角钢;3—连接板;4—加宽连接板;5—抵承板(传力顶板);6—缀板;7—安装螺栓;8—拉紧螺栓
8.4施工质量检验
(Ⅰ)主控项目8.4.1预应力拉杆锚固后,其实际建立的预应力值与设计规定的检验值之间相对偏差不应超过±5%。检查数量:同一检验批抽查不少于1%,且不少于3根。检验方法:检查见证张拉记录及预应力拉杆应力检测记录。8.4.2当采用钢丝束作为预应力筋时,其钢丝断裂、滑丝的数量不应超过每束一根。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张拉记录。(Ⅱ)一般项目8.4.3预应力筋锚固后多余的外露部分应用机械方法切除,但其剩余的外露长度宜为25mm。检查数量:同一检验批内不少于5处。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测量。
9外粘或外包型钢工程9.1一般规定
9.1.1本章主要适用于混凝土结构、构件外粘型钢(旧称湿式外包钢)加固工程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检验;同时也适用于混凝土结构、构件无粘结外包型钢(以下简称干式外包钢)加固工程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检验。9.1.2混凝土结构、构件外粘或外包型钢加固工程的施工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清理、修整原结构、构件并画线定位;2制作型钢骨架;3界面处理;4型钢骨架安装及焊接;5注胶施工(包括注胶前准备工作);6养护;7施工质量检验;8防护面层施工。注:对干式外包钢,注胶工序应改为填塞砂浆或灌注水泥基注浆料的注浆工序。9.1.3外粘型钢工程的施工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1现场的温湿度应符合灌注型结构胶粘剂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若未作规定,应按不低于15℃进行控制。2操作场地应无粉尘,且不受日晒、雨淋和化学介质污染。9.1.4干式外包钢工程施工场地的气温不得低于10℃,且严禁在雨雪、大风天气条件下进行露天施工。9.1.5外粘型钢或干式外包钢的钢构件施工过程所需搭设的支撑和工作平台,应遵守本规范第3章及国家现行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
9.2型钢骨架制作
(Ⅰ)主控项目9.2.1钢骨架及钢套箍的部件,宜在现场按被加固构件的修整后外围尺寸进行制作。当在钢部件上进行切口或预钻孔洞时,其位置、尺寸和数量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量测。9.2.2钢部件的加工、制作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加工、制作质量的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也应按该规范的规定执行。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和损伤,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设计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可后,予以实施。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9.2.3钢部件及其连接件的制作和试安装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其检查数量、检验方法和合格评定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执行。对已出现的过大尺寸偏差的部位,应按设计提出的技术处理方案,由施工单位实施后,重新检查验收。(Ⅱ)一般项目9.2.4钢部件加工制作外观质量应检查的一般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且不宜有一般缺陷。对已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实施,并重新检查验收。
9.3界面处理
9.4型钢骨架安装及焊接
9.5注胶(或注浆)施工
9.6施工质量检验
(Ⅰ)主控项目9.6.1外粘型钢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在检查其型钢肢安装、缀板焊接合格的基础上,对注胶质量进行下列检验和探测:1胶粘强度检验应在注胶开始前,由检验机构派员到现场在被加固构件上预贴正拉粘结强度检验用的标准块(本规范附录U);粘贴后,应在接触压条件下,静置养护7d。到期时,应立即进行现场检验与合格评定。其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U确定。2注胶饱满度探测应由检验机构派员到现场用仪器或敲击法进行探测,探测结果以空鼓率不大于5%为合格。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独立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9.6.2对干式外包钢的注浆质量检验,应探测其注浆的饱满度,且以空鼓率不大于10%为合格。对填塞砂浆的干式外包钢,仅要求检查其外观质量,且以封闭完整,满足型钢肢安装要求为合格。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独立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Ⅱ)一般项目9.6.3被加固构件注胶(或注浆)后的外观应无污渍、无胶液(或浆液)挤出的残留物;注胶孔(或注浆孔)和排气孔的封闭应平整;注胶嘴(或注浆嘴)底座及其残片应全部铲除干净。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
10外粘纤维复合材工程10.1一般规定
10.2界面处理
10.4施工质量检验
10.4.1纤维复合材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质量可用锤击法或其他有效探测法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确认的总有效粘结面积不应小于总粘结面积的95%。探测时,应将粘贴的纤维复合材分区,逐区测定空鼓面积(即无效粘结面积);若单个空鼓面积不大于10000mm2,允许采用注射法充胶修复;若单个空鼓面积大于或等于10000mm2,应割除修补,重新粘贴等量纤维复合材。粘贴时,其受力方向(顺纹方向)每端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若粘贴层数超过3层,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对非受力方向(横纹方向)每边的搭接长度可取为100m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及处理记录。10.4.2加固材料(包括纤维复合材)与基材混凝土的正拉粘结强度,必须进行见证抽样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表10.4.2合格指标的要求。若不合格,应揭去重贴,并重新检查验收。表10.4.2现场检验加固材料与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的合格指标
原构件实测混凝土强度等级
检验合格指标
检验方法
正拉粘结强度及其破坏形式
C15~C20
≥1.5MPa
且为混凝土内聚破坏
本规范附录U
≥C45
≥2.5MPa
注:1加固前应按本规范附录T的规定,对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进行现场检测与推定;2若检测结果介于C20~C45之间,允许按换算的强度等级以线性插值法确定其合格指标;3检查数量:应按本规范附录U的取样规则确定;4本表给出的是单个试件的合格指标。检验批质量的合格评定,应按本规范附录U的合格评定标准进行。10.4.3纤维复合材胶层厚度(δ)应符合下列要求:1对纤维织物(布):δ=(1.5±0.5)mm;2对预成型板:δ=(2.0±0.3)m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每根构件检查2处,但应选在胶层最厚及最薄处,用刻度放大镜测量。(Ⅱ)一般项目10.4.4纤维复合材粘贴位置,与设计要求的位置相比,其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10mm;长度负偏差不应大于15m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钢尺测量。
11外粘钢板工程11.1一般规定
11.2界面处理
11.3钢板粘贴施工
11.4施工质量检验
(Ⅰ)主控项目11.4.1钢板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质量可用锤击法或其他有效探测法进行检查。按检查结果推定的有效粘贴面积不应小于总粘贴面积的95%。检查时,应将粘贴的钢板分区,逐区测定空鼓面积(即无效粘贴面积);若单个空鼓面积不大于10000mm2,可采用钻孔注射法充胶修复;若单个空鼓面积大于10000mm2,应揭去重贴,并重新检查验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及处理记录。11.4.2钢板与原构件混凝土间的正拉粘结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0.4.2条规定的合格指标的要求。若不合格,应揭去重贴,并重新检查验收。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U的规定执行。(Ⅱ)一般项目11.4.3胶层应均匀,无局部过厚、过薄现象;胶层厚度应按(2.5±0.5)mm控制。检查数量:每一构件检测最厚和最薄各一处。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12钢丝绳网片外加聚合物砂浆面层工程12.1一般规定
12.1.1本章适用于以钢丝绳网片外加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混凝土构件或砌体构件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检验。注:单股钢丝绳也称钢绞线,但不得将多股钢丝绳称作钢绞线。即使个别设计坚持以钢绞线命名,也应按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12.1.2钢丝绳网片外加聚合物砂浆面层的施工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清理、修整原结构、构件(本规范第3.0.5条);2界面处理;3安装钢丝绳网片;4配制聚合物砂浆;5聚合物砂浆面层施工;6养护;7施工质量检验;8喷涂防护层。注:钢丝绳网片应在工厂制作、检验、包装后运至现场。12.1.3钢丝绳网片外加聚合物砂浆面层工程的施工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现场的气温:对改性环氧类或改性丙烯酸酯共聚物类聚合物砂浆,不应高于35℃;对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类聚合物砂浆,不应高于30℃;而且均不得受日晒、雨淋;2施工环境最低温度应符合聚合物砂浆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若未作规定,应按不低于15℃进行控制;3冬期施工时,配制聚合物砂浆的液态原材料,在进场验收后应采取措施防止冻害。
12.2界面处理
(Ⅰ)主控项目12.2.1原结构、构件的混凝土表面应按本规范第3.0.4条的要求进行清理,并参照第3.0.5条的要求剔除原构件混凝土或砌体的风化、腐蚀层,除去原钢筋锈层和锈坑。必要时,还应进行补筋。修整后尚应清除松动的骨料和粉尘,并应用清洁的压力水清洗洁净。若混凝土有裂缝,还应用结构加固用的裂缝修补胶进行修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会同监理人员观察,并检查施工记录。12.2.2在原构件的混凝土或砌体表面喷涂的结构界面胶(剂),宜采用与聚合物砂浆配套供应的结构界面胶(剂);其性能和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设计的规定。注:产品使用说明书提供的界面胶(剂)性能和质量指标,应高于本规范的要求,否则该产品不能在结构加固工程中使用。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Ⅱ)一般项目12.2.3原构件表面的含水率,应符合聚合物砂浆及其界面胶(剂)施工的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含水率测定仪检测,并检查施工记录。
12.3钢丝绳网片安装
12.4聚合物砂浆面层施工
12.5施工质量检验
(Ⅰ)主控项目12.5.1聚合物砂浆面层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严重缺陷的检查与评定应按表12.5.1进行;尺寸偏差的检查与评定应按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上对重要尺寸允许偏差所作的规定进行。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业主(监理)和设计单位共同认可后予以实施。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当检查缺陷的深度时应凿开检查或超声探测,并检查技术处理方案及返修记录。
表12.5.1聚合物砂浆面层外观质量缺陷
露绳(或露筋)
钢丝绳网片(或钢筋网)未被砂浆包裹而外露
受力钢丝绳(或受力钢筋)外露
按构造要求设置的钢丝绳(或钢筋)有少量外露
疏松
砂浆局部不密实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疏松
其他部位有少量疏松
砂浆中夹有异物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夹有异物
其他部位夹有少量异物
砂浆中存在深度和长度均超过砂浆保护层厚度的孔洞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孔洞
其他部位有少量孔洞
硬化(或固化)不良
水泥或聚合物失效,致使面层不硬化(或不固化)
任何部位不硬化(或不固化)
(不属一般缺陷)
裂缝
缝隙从砂浆表面延伸至内部
仅有表面细裂纹
构件端部连接处砂浆层分离或锚固件与砂浆层之间松动、脱落
连接部位有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连接部位有轻微影响或不影响传力性能的缺陷
表观缺陷
表面不平整、缺棱掉角、翘曲不齐、麻面、掉皮
有影响使用功能的缺陷
仅有影响观感的缺陷
注:复合水泥砂浆及普通水泥砂浆面层的喷抹质量缺陷也可按本表进行检查与评定。12.5.2聚合物砂浆面层与原构件混凝土之间有效粘结面积不应小于该构件总粘结面面积的95%。否则应揭去重做,并重新检查验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敲击法、超声法或其他有效的探测法。12.5.3聚合物砂浆面层与原构件混凝土间的正拉粘结强度,应符合本规范表10.4.2规定的合格指标的要求。若不合格,应揭去重做,并重新检查、验收。检查数量、检验方法及评定标准应按本规范附录U的规定执行。12.5.4聚合物砂浆面层的保护层厚度检查,宜采用钢筋探测仪测定,且仅允许有8mm的正偏差。(Ⅱ)一般项目12.5.5聚合物砂浆面层的喷抹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一般缺陷的检查与评定应按表12.5.1进行。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及施工记录。12.5.6聚合物砂浆面层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面层厚度:仅允许有5mm正偏差。2表面平整度:≤0.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钢尺检查厚度;用2m靠尺及塞尺检查平整度。
13砌体或混凝土构件外加钢筋网-砂浆面层工程13.1一般规定
13.1.1本章适用于砌体构件外加钢筋网―高强度水泥砂浆面层或混凝土构件外加钢筋网―水泥复合砂浆面层加固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检验。注:在以下条文中,高强度等级普通水泥砂浆和高强度水泥复合砂浆分别简称为普通砂浆和复合砂浆。若本规范某些条文中无需区分哪种砂浆时,仍统称为砂浆。13.1.2砌体或混凝土构件外加钢筋网―砂浆面层的施工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清理、修整原结构、构件(本规范第3.0.4条及第3.0.5条);2制作钢筋网及拉结件或拉结筋;3界面处理;4安装钢筋网;5配制砂浆;6钢筋网砂浆层施工;7养护、拆模。注:若设计要求对原钢筋和新配钢筋进行阻锈处理,应按阻锈剂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施工程序规定增补一个阻锈工序。
13.2界面处理
13.3钢筋网安装及砂浆面层施工
13.4施工质置检验
(Ⅰ)主控项目13.4.1砌体或混凝土构件外加钢筋网的砂浆面层,其浇筑或喷抹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硬化后砂浆面层的严重缺陷应按本规范表12.5.1进行检查和评定。对已出现者应由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业主(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认可后进行处理并应重新检查、验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及施工记录。13.4.2砌体或混凝土构件外加钢筋网―砂浆面层与基材界面粘结的施工质量,可采用现场锤击法或其他探测法进行探查。按探查结果确定的有效粘结面积与总粘结面积之比的百分率不应小于90%。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探测报告。13.4.3砂浆面层与基材之间的正拉粘结强度,必须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其检验结果,对混凝土基材应符合本规范表10.4.2的要求;对砌体基材应符合本规范表13.4.3的要求。表13.4.3现场检验加固材料与砌体正拉粘结强度的合格指标
烧结普通砖或混凝土砌块强度等级
28d检验合格指标
正常破坏形式
普通砂浆(≥M15)
聚合物砂浆或复合砂浆
MU10~MU15
≥0.6MPa
≥1.0MPa
砖或砌块内聚破坏
≥MU20
≥1.3MPa
注:1加固前应通过现场检测,对砖或砌块的强度等级予以确认;2当为旧标号块材,且符合原规范规定时,仅要求检验结果为块材内聚破坏。13.4.4新加砂浆面层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可采用局部凿开检查法或非破损探测法。检测时,应按钢筋网保护层厚度仅允许有5mm正偏差;无负偏差进行合格判定。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m。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抽取5%,且不少于5处。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13.4.5当采用植筋或锚栓拉结钢筋网时,应在其施工完毕后,分别按本规范第19章和第20章的规定,以及隐蔽工程的验收要求提前进行施工质量检验。
(Ⅱ)一般项目13.4.6砌体或混凝土构件外加钢筋网的砂浆面层,其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对已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量测并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14砌体柱外加预应力撑杆工程14.1一般规定
14.1.4外加撑杆焊接时,其施工环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要求。
14.2界面处理
(Ⅰ)主控项目14.2.1原结构、构件经按本规范第3.0.4条的要求清理后,应根据贴合角钢的需要,将砌体构件表面打磨平整,截面四个棱角还应打磨成圆角,其半径r约取15mm~25mm,以角钢能贴紧原构件表面为度。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试安装角钢肢,检查其平整度与贴合程度。(Ⅱ)一般项目14.2.2当原构件的砌体表面平整度很差,且打磨有困难时,可在原构件表面清理洁净并剔除勾缝砂浆后,采用M15级水泥砂浆找平,但应在改变本规范第14.2.1条做法前,征得设计单位同意。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并通知设计单位参与检查。
14.3撑杆制作
14.4撑杆安装与张拉
14.5施工质量检验
(Ⅰ)主控项目14.5.1预应力撑杆建立的预顶力不应大于加固柱各阶段所承受的恒荷载标准值的90%,且被加固的砌体柱外观应完好,未出现预顶过度所引起的裂纹。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设计文件及张拉记录。(Ⅱ)一般项目14.5.2预应力撑杆及其连接件的外观表面不应有锈迹、油渍和污垢。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检验方法:观察。
15钢构件增大截面工程15.1一般规定
15.1.1本章适用于负荷状态下钢构件增大截面工程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检验。15.1.2卸荷状态下钢构件增大截面工程的施工,可在卸荷并清理、修整原结构、构件后按新建钢结构的施工程序进行。15.1.3负荷状态下钢构件增大截面工程的施工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核算施工荷载,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与控制措施;2清理、修整原结构、构件;3加工、制作新增的部件和连接件;同时制订施工工艺和技术条件;4界面处理;5安装、接合新部件;6施工质量检验;7重做涂装工程。15.1.4钢构件增大截面工程进入焊接工序时,其施工现场的气温要求应按本规范第16.1.3条的规定执行。雨雪天气条件下禁止露天焊接。在4级以上风力焊接时,应采取挡风措施。15.1.5负荷状态下钢构件增大截面工程,应要求由具有相应技术等级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施工;其焊接作业必须由取得相应位置施焊的焊接合格证、且经过现场考核合格的焊工施焊。
15.2界面处理
(Ⅰ)主控项目15.2.1原结构、构件的加固部位经除锈和修整后,其表面应显露出金属光泽,且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若有划痕,其深度不得大于0.5m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及量测。15.2.2原构件的裂纹应按本规范第17章进行修复。修复所采取的焊接措施,其焊缝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6章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超声法探伤并检查探伤记录。15.2.3待焊区钢材焊接面应无明显凹面、损伤和划痕;对原有的焊疤、飞溅物及毛刺应清除干净。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Ⅱ)一般项目15.2.4加固施焊前应复查待焊区间及其两端以外各50mm范围内的清理质量。若有新锈,或新沾的尘土、油迹及其他污垢,应重新进行清理。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
15.3新增钢部件加工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零部件宽度、长度
﹢1.0mm﹣3.0mm
切割面平面度
0.05t,且不应大于2.0mm
割纹深度(表面粗糙度)
0.5mm
局部缺口深度
1.0mm
注:1t为切割面厚度;2对重要加固部位,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0.3mm。15.3.6机械剪切的偏差不应大于表15.3.6对允许偏差的规定值。检查数量:按切割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检验方法:用钢尺、直角尺、塞尺检查。表15.3.6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零件宽度、长度
﹢1.0﹣3.0
边缘缺棱
1.0
型钢端部垂直度
2.0
(Ⅱ)一般项目15.3.7边缘加工偏差不应大于表15.3.7对允许偏差的规定。检查数量:按加工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检验方法:用钢尺及量规检查。
表15.3.7边缘加工允许偏差
﹢0.5mm﹣1.0mm
加工边直线度
l/3000,且不大于2.0mm
相邻两边夹角
±0.5°
加工面垂直度
0.025t,且不应大于0.5mm
加工面表面粗糙度
注:t为钢板边缘厚度,l为钢板长度。15.3.8螺栓孔孔距的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对允许偏差的规定。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注:螺栓孔的孔距偏差超过该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时,应采用与母材材质相匹配的焊条补焊后重新制孔,经修磨平整后,重新检查、验收。
15.4新增部件安装、拼接施工
15.5施工质量检验
(Ⅰ)主控项目15.5.1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探伤时,其内部缺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和《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3323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超声波探伤;必要时,采用射线探伤;检查探伤记录。15.5.2焊缝外观质量的检查与评定应符合表15.5.2的规定。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随机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外观质量相对较差的1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表15.5.2焊缝外观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应检查的外观缺陷名称
合格评定标准
一级
二级
三级
裂纹、焊瘤、弧坑、未熔合、烧穿、接头不良
夹渣
不允许
允许有深度不大于0.2t的夹渣
表面气孔
允许有直径不大于2.0mm的气孔,但每50mm焊缝长度上不得多于2个
电弧擦伤
允许存在个别电弧擦伤
根部收缩
允许有深度不大于0.4mm的根部收缩
允许有深度不大于0.6mm的根部收缩
咬边
不修磨焊缝
允许有深度不大于0.5mm的咬边,但焊缝两侧咬边总长不得大于焊缝总长的10%
允许有深度不大于1.0mm的咬边,长度不限
需修磨焊缝
不允许有咬边
(无此情形)
16钢构件焊缝补强工程16.1一般规定
16.1.1本章适用于负荷状态下钢构件焊缝补强的施工过程控制与施工质量检验。16.1.2负荷状态下钢构件焊缝补强工程的施工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核算施工荷载,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与控制措施;2清理原结构,修整构件施焊区;3制订合理、安全的焊接工艺,并进行试焊;4焊区表面处理;5焊接补强施工;6焊缝质量检验;7重做涂装工程。16.1.3负荷状态下焊缝连接补强施工,其现场环境气温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焊镇静钢板的厚度不大于30mm时,不应低于﹣15℃;当厚度超过30mm时,不应低于0℃;2施焊沸腾钢板时,不应低于5℃。16.1.4雨雪天气时,严禁露天焊接;4级以上风力时,焊接作业区应有挡风措施。16.1.5对负荷状态下焊缝补强施焊的焊工要求,必须符合本规范第15.1.5的规定。
16.2焊区表面处理
(Ⅰ)主控项目16.2.1钢构件焊缝补强工程施焊前,应清除待焊区间及其两端以外各50mm范围内的尘土、漆皮、涂料层、铁锈及其他污垢,并打磨至露出金属光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会同监理人员逐个焊区检查,经确认合格后签字留档备查。16.2.2当发现旧焊缝或其母材有裂纹时,应按本规范规定的修补方法进行修复。(Ⅱ)一般项目16.2.3施焊前,焊接作业人员应复查钢构件焊区表面处理的质量,并做好检查记录。若不符合要求,应经重新修整后方可施焊。钢构件焊区表面若有冷凝水或结冰现象时,应经清除和烘干后方可施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触摸。
16.3焊缝补强施工
16.4焊接质量检验
(Ⅰ)主控项目16.4.1对一级、二级焊缝应进行焊缝探伤,其探伤方法及探伤结果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16.4.2焊缝的外观质量以及焊缝尺寸偏差的检查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15.5.2条及第15.5.5条的规定。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同类构件随机抽取10%,且不少于3件。检验方法:观察,并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Ⅱ)一般项目16.4.3焊缝的焊波、焊道的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5.5.6条的要求。焊接完成后,应将焊渣和飞溅物清理干净。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按本规范第15.5.6条的规定执行。
17钢结构裂纹修复工程17.1一般规定
17.2焊缝补强施工及质量检验
18混凝土及砌体裂缝修补工程18.1一般规定
18.1.1本章适用于混凝土或砌体结构、构件中裂缝修补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检验。注:对影响结构、构件承载力的裂缝,以及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裂缝,当需按本章的规定进行修补时,应先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消除裂缝产生的根源。18.1.2裂缝修补的施工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裂缝复查;2制订修补技术方案;3清理、修整原结构、构件;4界面处理及原构件含水率控制;5裂缝修补施工;6修补质量检验。18.1.3修补裂缝现场的气温,应符合裂缝修补材料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若无具体规定,不应低于15℃;修补过程不得遭受日晒雨淋,并严禁在风沙和雨雪天气条件下进行露天修补施工。对现场环境的湿度要求,也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18.2界面处理
(Ⅰ)主控项目18.2.1原结构、构件除应按本规范第3.0.4条和第3.0.5条的要求清理、修整外,尚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界面处理:1沿裂缝走向,在裂缝中插入作为临时标志的竹钉或其他钉,钉距以能在打磨后找到裂缝为度。然后对裂缝两侧各100mm范围内的原构件表面,用喷砂机或砂轮机打磨平整,直至露出坚实的骨料新面,经检查无油渍、污垢后用压缩空气或吸尘器清理干净;2当设计要求沿裂缝走向骑缝凿槽时,应按施工图规定的剖面形式(如V形、U形等)和尺寸进行画线、开凿、修整并清理洁净。若设计未规定槽形,宜凿成U形槽。若原构件表面不平,尚应沿裂缝走向削成便于连续封闭的平顺弧面,不得有局部凸起或高差;3裂缝腔内的粘合面处理,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或在该产品厂方指派的专业工程师指导下进行。(Ⅱ)一般项目18.2.2原构件界面含水率应按胶粘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控制。若有困难,应改用高潮湿面专用的结构胶粘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混凝土含水率测定仪检测;砌体用烘干法检测。
18.3表面封闭法施工
18.4柔性密封法施工
(Ⅰ)主控项目18.4.1按设计规定的尺寸开凿U形槽或V形木槽,并仔细检查凿槽质量。检查结果应符合设计及本章第18.2节的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18.4.2当需设置隔离层时,U形槽的槽底应为光滑的平底。槽底铺设的隔离层,应是不吸潮膨胀,且不与弹性密封材料及基材发生化学反应的材料;隔离层应紧贴槽底(图18.4.2),但不与槽底粘连。
18.5压力灌注法施工
18.6施工质量检验
19植筋工程19.1一般规定
19.2界面处理
(Ⅰ)主控项目19.2.1植筋孔洞钻好后应先用钢丝刷进行清孔,再用洁净无油的压缩空气或手动吹气筒清除孔内粉尘,如此反复处理不应少于3次。必要时尚应用干净棉纱沾少量工业丙酮擦净孔壁。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触摸孔壁。19.2.2植筋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每日检查其孔壁的干燥程度。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混凝土用含水率测定仪检测;砌体用烘干法检测。19.2.3植筋孔壁应完整,不得有裂缝和其他局部损伤。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在有照明条件下观察,并检查施工记录。(Ⅱ)一般项目19.2.4植筋用的钢筋或螺杆在植入前应复查有无未打磨干净的旧锈和新锈。若有新旧锈斑,应用砂纸擦净。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19.2.5植筋孔壁清理洁净后,若不立即种植钢筋,应暂时封闭其孔口,防止尘土、碎屑、油污和水分等落入孔中影响锚固质量。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记录。
19.3植筋工程施工
钻孔直径
孔径允许偏差
<14
≤﹢1.0
22~32
≤﹢2.0
14~20
≤﹢1.5
34~40
≤﹢2.5
表19.3.5-2植筋钻孔深度、垂直度和位置的允许偏差
植筋部位
钻孔深度允许偏差(mm)
钻孔垂直度允许偏差(mm/m)
位置允许偏差(mm)
基础
﹢20,0
50
10
上部构件
﹢10,0
30
5
连接节点
﹢5,0
注:当钻孔垂直度偏差超过允许值时,应由设计单位确认该孔洞是否可用;若需返工,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设计单位认可后实施。对经处理的孔洞,应重新检查验收。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植筋随机抽查5%,且不少于5根。检验方法:量角规、靠尺、钢尺量测;重新钻孔时,尚应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19.4施工质量检验
20锚栓工程20.1一般规定
20.1.1本章适用于混凝土结构、构件后扩底型锚栓工程和特殊倒锥形锚栓工程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检验。注:后扩底型锚栓包括自切底和模切底两种扩底方式。20.1.2锚栓工程的施工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清理、修整原结构、构件并画线定位;2锚栓钻孔、清孔、预紧、安装和注胶(当产品有要求时);3锚固质量检验。2O.1.3原结构、构件清理、修整后,应按设计图纸进行画线确定锚栓位置;若构件内部配有钢筋,尚应探测其对钻孔有无影响。若有影响,应立即通知设计单位处理。20.1.4锚栓工程的施工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1锚栓安装现场的气温不宜低于﹣5℃。2严禁在雨雪天气进行露天作业。
20.2锚栓安装施工
≤14
≤﹢0.3
24~28
≤﹢0.5
16~22
≤﹢0.4
30~32
≤﹢0.6
20.3施工质量检验
(Ⅰ)主控项目20.3.1锚栓安装、紧固或固化完毕后,应进行锚固承载力现场检验。其锚固质量必须符合本规范关于锚固承载力现场检验与评定的规定并符合附录W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W确定。检验方法:检查锚栓承载力现场检验报告。(Ⅱ)一般项目20.3.2锚栓应按设计或产品安装说明书的要求,检查其锚固深度、预紧力控制值及位置偏差等。
21灌浆工程21.1一般规定
21.1.1本章适用于以结构加固用水泥基灌浆料加固承重结构混凝土构件和砌体构件的施工图复查、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检验。21.1.2结构构件增大截面灌浆工程的施工程序及需按隐蔽工程验收的项目,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安装模板的工序中,应增加设置灌浆孔和排气孔的规定。2在灌浆施工的工序中,对第一次使用的灌浆料,应增加试灌的作业;当分段灌注时,尚应增加快速封堵灌浆孔和排气孔的作业。21.1.3灌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应结合结构的特点进行论证,并经审查批准。
21.2施工图安全复查
21.3界面处理
21.4灌浆施工
21.5施工质量检验
21.5.1以灌浆料与细石混凝土拌制的混合料,并采用灌浆法灌注而成的新增截面,其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21.5.2在按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检查混合料灌注的新增截面的施工质量前,应先对下列文件进行审查。1灌浆料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2拌制混合料现场取样作抗压强度检验的检验报告。
22建筑结构加固工程竣工验收
附录A建筑结构加固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表A.0.1建筑结构加固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建筑结构加固(上部结构加固)
混凝土构件增大截面工程
原构件修整、界面处理、钢筋加工、焊接、混凝土浇筑、养护
局部置换构件混凝土工程
局部凿除、界面处理、钢筋修复、混凝土浇筑、养护
混凝土构件绕丝工程
原构件修整、钢丝及钢构件加工、界面处理、绕丝、焊接、混凝土浇筑、养护
混凝土构件外加预应力工程
原构件修整、预应力部件加工与安装、预加应力、涂装
外粘型钢工程
原构件修整、界面处理、钢构件加工与安装、焊接、注胶、涂装
粘贴纤维复合材工程
原构件修整、界面处理、纤维材料粘贴、防护面层
外粘钢板工程
原构件修整、界面处理、钢板加工、胶接与锚固、防护面层
钢丝绳网片外加聚合物砂浆面层工程
原构件修整、界面处理、网片安装与锚固、聚合物砂浆喷抹
承重构件外加钢筋网―砂浆面层工程
原构件修整、钢筋网加工与焊接、安装与锚固、聚合物砂浆或复合砂浆喷抹
砌体柱外加预应力撑杆加固
原砌体修整、撑杆加工与安装、预加应力、焊接、涂装
钢构件增大截面工程
原构件修整、界面处理、钢部件加工与安装、焊接或高强度螺栓连接、涂装
钢构件焊缝连接补强工程
原焊缝处理、焊缝补强、涂装
钢结构裂纹修复工程
原构件修整、界面处理、钢板加工、焊接、高强度螺栓连接、涂装
混凝土及砌体裂缝修补工程
原构件修整、界面处理、注胶或注浆、或填充密封、表面封闭、防护面层
植筋工程
原构件修整、钢筋加工、钻孔、界面处理、注胶、养护
锚栓工程
原构件修整、钻孔、界面处理、机械锚栓或定型化学锚栓安装
附录B质量验收记录
B.0.1结构加固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表B.0.1记录。表B.0.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专业工长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批号及批量
见证取样人员
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条文号)
施工单位自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
1
2
3
4
6
7
8
9
一般项目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B.0.2结构加固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表B.0.2记录。表B.0.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结构类型
检验批数
项目技术负责人
分包单位负责人
序号
检验批部位、区段
11
12
13
14
检查结论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B.0.3结构加固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可按表B.0.3记录。表B.0.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层数
技术部门负责人
质量部门负责人
分包技术负责人
验收意见
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或功能检测报告
观感质量验收
验收单位
项目经理年月日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设计单位
监理(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年月日
附录C高压水射流技术应用规定C.1适用范围
C.1.1本技术适用于工程结构加固工程中对已有混凝土、钢构件和砌体的界面处理及残损劣化部位的剔除。C.1.2高压水射流处理的具体内容包括:1混凝土结构加固前的表面清洗或打毛,剔除饰面层、保护层以及劣化区混凝土;也可用于混凝土表面开槽或钢筋除锈。2钢结构加固前的钢板、型钢的除漆、除锈,去除焊疤、毛刺、飞溅物等。3砌体结构加固前剔除饰面层、勾缝砂浆以及已风化的块材和砂浆层。
C.2操作要求
C.2.1当用于混凝土结构构件界面处理时,应根据基材状况,包括:混凝土强度、混凝土劣化状况、钢筋排列情况及钢筋直径大小和预定的界面处理要求,选择合适的使用压力、流量和相应附件,具体可参照表C.2.1建议值进行设计。表C.2.1混凝土界面处理参数的建议值
混凝土强度
使用压力(MPa)
流量(L/min)
喷嘴类型
处理深度(mm)
≤C25
15~30
单向旋转
表层打毛1~3
C30~C35
120
40
4向旋转
表层打毛3~5
去除保护层
双向旋转
C40~C45
200
23.5
>C50
280
18
去除保护层,除锈
C.2.2当用于钢结构构件的表面除漆、除锈时,宜参照下列建议值进行设计:1采用压力50MPa、流量30L/min的高压水设备和喷沙系统,此喷沙系统需采用0.7mm~1.2mm的石英砂作为研磨剂。2采用压力280MPa、流量18L/min的高压水设备和4向旋转喷嘴,进行钢筋除锈。C.2.3当用于砌体表面处理时,宜采用压力为35MPa~50MPa、流量为(15~21)L/min的高压水进行清洗和打毛。C.2.4若需为高压水射流设备提供大功率、大压力和相应的流量时,建议采用柴油驱动。C.2.5射流设备用水必须使用自来水或水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规定的洁净天然水。C.2.6人员高压水射流设备必须由经过严格培训的人员操作,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程序。C.2.7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佩戴专用头盔、耐压围裙、安全保护背心、手部保护套、耐压保护鞋或安全保护靴。这些安全装备应由高压水射流机械生产厂家负责提供。
C.3处理效果检测与评定
附录D加固材料或产品进场复验抽样规定
附录E粘结材料粘合加固材与基材的正拉粘结强度试验室测定方法及评定标准E.1适用范围
E.1.1本方法适用于试验室条件下以结构胶粘剂、界面胶(剂)或聚合物砂浆为粘结材料粘合(包括涂布、喷抹、浇注等)下列加固材料与基材,在均匀拉应力作用下发生内聚、粘附或混合破坏的正拉粘结强度测定:1纤维复合材与基材混凝土;2钢板与基材混凝土;3结构用聚合物砂浆层(或复合砂浆层)与基材混凝土;4结构界面胶(剂)与基材混凝土。E.1.2本方法不适用于测定室温条件下涂刷、粘合与固化的,质量大于300g/m2碳纤维织物与基材混凝土的正拉粘结强度。
E.2试验设备
E.3试件
E.4试验环境
E.4.1试验环境应保持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65±10)%。注:仲裁性试验的试验室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55%。E.4.2若试样系在异地制备后送检,应在试验标准环境条件下放置24h后才进行试验,且应作异地制备的记载于检验报告上。
E.5试验步骤
E.5.1将安装在夹具内的试件(图E.3.4)置于试验机上下夹持器之间,并调整至对中状态后夹紧。E.5.2以3mm/min的均匀速率加荷直至破坏。记录试样破坏时的荷载值,并观测其破坏形式。
E.6试验结果
E.7试验结果的合格评定
附录F结构胶粘剂抗冲击剥离能力测定方法及评定标准F.1适用范围
F.1.1本标准适用于常温固化结构胶粘剂韧性重要标志——抗冲击剥离能力的测定。F.1.2地震区建筑加固,对所使用结构胶粘剂的韧性要求与检验,可按本标准进行测试与合格评定。
F.2原理
F.2.1以一对软钢薄片胶接成T形冲击剥离试样,在规定的条件下,对试样未胶接端施加冲击力,使试样沿其胶接线产生剥离。韧性不同的结构胶粘剂,其剥离长度有显著差别,从中可判别出其韧性的优劣。F.2.2通过测量试样剥离长度以及对不同型号胶粘剂测试数据的比较分析,可制定出以剥离长度为指标的、简易、实用的结构胶粘剂韧性合格评定标准。
F.3试验装置
F.4试样
F.5试验条件
F.5.1试验环境温度应为(23±2)℃,相对湿度应为55%~70%。仲裁试验必须按标准的湿度条件45%~55%执行。F.5.2若试样系在异地制备后送检,应在试验室环境下放置12h后才进行测试,且应作异地制备的记载于试验报告上。
F.6试验步骤
F.6.1试验前,应测量试片的胶缝厚度和胶缝长度,应分别精确到0.01mm。试样宽度的尺寸偏差应符合F.4.2的要求,否则该试样不得用于测试。F.6.2将试样挂在夹持器上,经检查对中无误后,用手将作为自由落体的冲击块提至设计高度H;突然松手,让钢块自由落下,使试样产生剥离。F.6.3测量并记录试样的剥离长度,精确到0.1mm。
F.7试验结果表示
F.7.1试验结果以5个试样测得的剥离长度的平均值表示。F.7.2若5个试样中,有一个试样的剥离长度大于其余4个试样剥离长度平均值的25%,表明胶粘工艺有问题,应重新制作5个试样进行测试。原测试结果应全部作废,不得参与新测试结果的计算。F.7.3试件破坏后的残件应按原状妥为保存,在未经设计人员观察并确认前不得销毁。
F.8试验结果评定
F.8.1T形试样抗冲击剥离的试验结果,应按表F.8.1的冲击剥离韧性标准进行评定。表F.8.1结构胶粘剂冲击剥离的韧性评定标准
使用对象
结构胶粘剂等级
平均剥离长度(mm)
评定结论
混凝土结构加固工程
≤20
韧性符合A级胶要求
≤35
韧性符合B级胶要求
钢结构
AAA级(3A级)
≤6
韧性符合3A级要求
加固工程
AA级(2A级)
≤12
韧性符合2A级要求
F.9试验报告
附录G结构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测定方法G.1适用范围
G.1.1本方法适用于室温固化的改性环氧类和改性乙烯基酯类结构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G.1.2本方法的测定结果,可用以判断被检测的胶粘剂产品中是否掺有影响结构胶粘剂性能和质量的挥发性成分。
G.2仪器设备
G.2.1测定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电热鼓风干燥箱(烘箱),其温度波动不应大于±2℃;2温度计应备有两种,其测温范围分别为0℃~150℃和0℃~250℃;3称量容器应采用铝制称量盒或耐温称量瓶,其直径宜为50mm;高度宜为30mm;4称量天平应为分析天平;其感量应为1mg;最大称量应为200g;5干燥器应为有密封盖的玻璃干燥器,数量应不少于4个,且均应盛有蓝变色硅胶;6胶皿,其制皿材料与胶粘剂原材料之间应不发生化学反应。
G.3测试前准备工作
G.3.1仪器设备校正分析天平、烘箱温控系统均应按国家计量部门的检定规程定期检定,不得使用已超过检定有效期的仪器设备。G.3.2烘干硅胶将两个干燥器所需的硅胶量,置于200℃烘箱中烘烤约8h,至完全蓝变色后取出,分成两份放入干燥器待用。G.3.3烘干称量盒(瓶)在约105℃的烘箱中,置入所需数量的空称量盒(瓶),揭开盖子烘至恒重,记录其质量,精确至0.001g,然后放进干燥器待用。注:恒重以最后两次称量之差不超过0.002g为准进行测定。
G.4取样与状态调节
G.4.1取样应在包装完好、未启封的结构胶粘剂检验批中,随机抽取一件。经检查中文标志无误后,拆开包装,从每一组分容器中各称取样品约50g,分别盛于取胶皿,签封后送检测机构。G.4.2样品状态调节将所取的各组分样品连同取胶皿放进干燥器内,在试验室正常温湿度条件下静置一夜,调节其状态。
G.5测试步骤
G.6结果表示
G.7试验报告
G.7.1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受检结构胶粘剂的品种、型号和批号;2取样规则和取样数量;3试样制备方法;4试样编号;5测试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6分析天平型号、精确度和检定日期;7测试结果及计算确定的该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8取样、测试、校核人员及测试日期。
附录H结构胶粘剂湿热老化性能测定方法H.1适用范围及应用条件
H.2试验设备及试验用水
H.3试件
H.3.1老化性能的测定应采用钢对钢拉伸剪切试件,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胶粘剂拉伸剪切强度的测定(刚性材料对刚性材料)》GB/T7124的规定和要求制备,粘结用的金属试片应为粘合面经过喷砂或机械打磨处理的45号钢。对聚合物砂浆及复合砂浆的老化性能测定允许采用符合本规范附录R规定的钢套筒式试件。H.3.2试件的数量不应少于15个,且应随机均分为3组;其中一组为对照组,另两组为老化试验组。H.3.3试件胶缝静置固化7d后,应对金属外露表面涂以防锈油漆进行密封,但应防止油漆沾染胶缝。
H.4试验条件
H.5试验步骤
H.6试验结果
H.7试验报告
附录J结构用粘结材料湿热老化性能现场快速复验方法及评定标准J.1适用范围
J.1.1本方法适用于已通过湿热老化性能验证性试验的结构胶粘剂和结构加固用聚合物砂浆的进场复验。注:湿热老化性能验证性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H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并应由独立检验机构出具验证报告。J.1.2当出具本复验报告时,必须附有湿热老化性能验证性试验报告,否则本复验报告无效。
J.2试验设备及装置
J.2.1恒温水槽试件的老化应在可调控水温的恒温水槽中进行,恒温水槽的水温应能在40℃~100℃之间可调,且能在任一温度点上保持稳定。其水温误差不应大于0.5℃。注:试验用水应采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且试验用过的水不得重复使用。J.2.2试验机根据受检粘结材料的不同,选用拉力试验机或压力试验机。试验机的加荷能力,应使试件的破坏荷载处于试验机标定满负荷的20%~80%之间。试验机的示值误差不应大于1%。J.2.3加荷装置(包括夹持器)根据不同受检粘结材料所执行的剪切试验方法国家标准确定。
J.3试件
J.4复验条件
J.5复验步骤
J.6复验结果计算与评定
(J.6.1)式中:ρw,i——第i组老化复验后抗剪强度降低百分率,%;R0,i——第i组对照试件初始抗剪强度算术平均值;Rw,i——第i组试件经老化复验后抗剪强度算术平均值。J.6.2当现场快速老化复验后的抗剪强度下降百分率满足下列规定时,可判为复验合格:对A级结构胶及Ⅰ级聚合物砂浆:ρw,i≤8%;对B级结构胶及Ⅱ级聚合物砂浆:ρw,i≤12%。J.6.3当对复验结果有异议时,允许用本规范附录H的测定方法进行检验,但试件数量应加倍。若检验合格,仍可改判为老化性能符合使用要求。
J.7试验报告
附录K结构胶粘剂初黏度测定方法K.1基本规定
K.1.1为统一结构胶粘剂混合后初黏度的测试方法,使所测黏度的测量误差能控制在5‰以内,并在各试验室之间具有可再现性,制定本规定。K.1.2结构胶粘剂应按其流变特性分为两类:1近似牛顿流体特性的结构胶粘剂,其黏度一般低于8×104mPa·s;2非牛顿流体特性的结构胶粘剂,其黏度一般大于8×104mPa·s。K.1.3当加固工程测定结构胶粘剂的初黏度时,其所使用的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黏度的估计值不大于8×104mPa·s时,可使用游丝扭矩式旋转黏度计或具有规定剪切速率的同轴双圆筒旋转黏度计进行测试;2当黏度的估计值大于8×104mPa·s时,应统一使用具有规定剪切速率的同轴双圆筒旋转黏度计进行测试。
K.2仪器设备
K.2.1仪器1对近似牛顿流体的结构胶粘剂,宜使用国产NDJ-1型旋转黏度计;必要时,也可使用ASTMD1084推荐的B法旋转黏度计,但应经国家仪器检定机构确认其适用性。2对非牛顿流体的结构胶粘剂,宜使用国产NXS-11型双圆筒旋转黏度计;必要时,也可使用瑞士产EpprechtRheomat黏度计,但应经国家仪器检定机构确认其适用性。K.2.2配套设备1恒温浴(槽):应能保持23℃±0.2℃,且在20℃~100℃范围内可调。2温度计:分度为0.1℃。3容器:应按黏度计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选用合适的形状和尺寸。
K.3试验条件
K.3.1试验温度对加固工程用胶,统一定为23℃±0.2℃。若用于个别工程项目的实时控制,也可按设计规定的试验温度进行测试,但应在仪器使用说明书允许范围内。K.3.2测量系统选择1对NDJ-1型旋转黏度计,应按该仪器提供的量程表,决定转子号及转速。2对NXS-11型旋转黏度计,应统一采用D转子系统,取剪切速率为7.204s﹣1(即转速为65r/min)。
K.4试样制备
K.4.1测试前,应将抽样取得的各组分,置于23℃~25℃恒温试验室中调节其状态不少于6h。K.4.2在称量试样前,应将试样各组分(包括其容器)置于恒温水浴中30min~60min,然后按配合比分别称量所需的质量。K.4.3对易吸湿的或含有挥发性物质的试样,应密封于容器中。
K.5试验步骤
(A)估计黏度值小于8×104mPa·s的胶液K.5.1试样各组分经搅拌混合成均匀胶液后,倒入直径不小于70mm的烧杯或直筒形容器内,并置于恒温浴中准确控制胶液温度。若试样含有气泡,应在注入前,完全去掉。K.5.2将保护架安装在仪器上。安装前应先熟悉旋入方向。K.5.3按仪器使用说明书给出的量程表(mPa·s),选择转子号及转速(r/min)。K.5.4按仪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操作方法和步骤,先旋转升降组,让转子缓缓浸入胶液中,直至转子液面标志和液面齐平。然后启动电机,转动变速旋钮,使所选转速数对准转速指示点,使转子在胶液中旋转,待指针趋于稳定立即读数,然后关闭电源,又重新启动仪器,进行第二、第三次读数。K.5.5若指针读数不处于30格~90格之间,应更换转子号及转速;重新制备试样进行测试;原胶液试样应弃去,不得继续使用。若更换转子号及转速,仍测不出黏度,应改用同轴双圆筒旋转黏度计进行测试。(B)估计黏度值大于8×104mPa·s的胶液
K.5.6按规定的剪切速率选择转筒、转速及固定筒,并按仪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步骤和方法安装好仪器。K.5.7按仪器测量系统尺寸表规定的试样用量将配制好的胶液(试样),细心地注入仪器的外筒,胶液必须完全浸没转子的工作高度,且以有少量胶液溢入转子上部凹槽中为宜;注胶后应静置片刻消去气泡。必要时,还可用洁净的金属小针挑破气泡,以加速消泡。K.5.8将仪器与预热已达23℃的恒温装置连接,使内、外筒系统浸入恒定温度的水中。K.5.9接通电源,开动马达,使转筒旋转。待指针稳定后读取第一次读数,随即关闭电源。若读数介于表盘满刻度的20%~90%之间,则认为读数有效。随即又重新启动电源两次,分别读取第二、三两次读数。K.5.10测量结束后,应立即用丙酮或其他适用的洗液,彻底清洗黏度计转子系统及内外筒等零部件,不得因延误此项作业而损坏仪器。
K.6结果计算与表示
附录L结构胶粘剂触变指数测定方法L.1适用范围
L.1.1本方法适用于以不同转速下动力黏度比值表征结构胶粘剂触变性能的触变指数(thixotropicindex)测定。L.1.2对常温下施工的涂刷型结构胶粘剂,其工艺性能所要求的触变性,可通过测定其触变指数进行评估。
L.2仪器和设备
L.2.1旋转黏度计:当采用牛顿流体黏度计(如国产NDJ-1型黏度计)时,其转子速度应有6r/min和60r/min两种;当采用非牛顿流体黏度计(如国产NXS-11A型黏度计)时,若其转子速度设置不同,允许用5.6r/min和65r/min替代。注:对掺有填料的胶粘剂,应采用NXS-11A型黏度计。L.2.2恒温浴(槽):应能在20℃~100℃范围内可调,且恒定水温的误差不大于0.2℃。L.2.3温度计:分度为0.1℃。L.2.4容器:按所使用旋转式黏度计的说明书确定容器形状和尺寸。
L.3试样
L.3.1结构胶粘剂各组分应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并在试验室置放不少于24h。测试前,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配合比,在23℃±0.5℃的室温下进行拌合均匀后,作为测定胶液黏度的试样。L.3.2试样应均匀、色泽一致,无结块。L.3.3试样量应能满足旋转式黏度计测试需要。
L.4试验步骤
L.4.1将盛有试样的容器放入已升温至试验温度的恒温浴(槽)中,使试样温度与试验温度23℃±0.5℃平衡,并保持试样温度均匀。L.4.2将6r/rnin(或5.6r/min)的转子垂直浸入试样中的部位,并使液面达到转子液位标线。L.4.3按黏度计说明书规定的操作方法开动黏度计,读取旋转的指针稳定后的第一次读数。关闭马达后再重新启动两次,分别读取指针第二次和第三次稳定后的读数。L.4.4将6r/min(或5.6r/min)的转子更换为60r/min(或65r/min)的转子,重复上述步骤,测量其指针稳定后的读数,共三次。
L.5结果计算与表示
附录M碳纤维织物中碳纤维K数快速判定方法
(M.0.4)式中:ni——在ai宽度内纱线的总根数。M.0.5检测方法1将受检的碳纤维织物平铺在平整台面上。在不施加张力的状态下,把往复移动式织物密度镜或直尺按垂直于碳纤维纱线方向放置在碳纤维织物上,使织物密度镜或直尺的标线的左侧起点与纱线的同侧边缘相重合。2测量织物密度镜或直尺的起点至最终计数的纱线右侧边的精确长度。3样本量确定:每检验批织物取样1m2;每平方米织物测10个数据。4计算得到的经纱密度,以平均值表示。M.0.6判定规则1按表M.0.6给出的经纱密度与碳纤维纱线纤度(K数)对照表,判定所检测碳纤维织物的K数。2当检测的经纱密度超出表M.0.6某一最接近的经纱密度范围,而又不落入另一经纱密度范围时,应加倍抽样复验该碳纤维织物的经纱密度。若复验结果合格,仍可判该织物的K数符合其产品说明书给定值;若复验结果不合格,则判定该织物说明书的给定值与实际不符,应予退货;不得用于工程上。表M.0.6经纱密度与K数对照表
碳纤维织物规格
经纱密度N(根/10mm)
碳纤维K数
200g/m2
2.50~2.70
2.00~2.10
15
1.67~1.80
1.25~1.35
24
0.63~0.68
48
300g/m2
3.75~3.85
3.00~3.15
1.88~2.03
0.95~1.02
附录N纤维复合材层间剪切强度测定方法N.1适用范围
N.1.1本方法适用于测定以湿法铺层、常温固化成型的单向纤维织物复合材的层间剪切强度;也可用于测定叠合胶粘、常温固化的多层预成型板的层间剪切强度。对多向纤维织物复合材,若其试件长度方向的纤维体积含量在25%以上时,也可按本方法测定其层间剪切强度。N.1.2本方法测定的纤维复合材层间剪切强度可用于纤维材料与胶粘剂的适配性评定。
N.2试样成型模具
N.2.1试样成型模具的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成型模具由一对尺寸为400mm×300mm×25mm光洁的钢板组成,其中一块作为压板,另一块作为织物铺层的模板。在模具的上下各有一对长500mm的10号或12号槽钢;在槽钢端部钻有D=18mm的螺孔,并配有4根用于拧紧施压的直径d=16的螺杆、螺母及套在螺杆上的压力弹簧,作为纤维织物粘合成试样时的施压工具。2成型模具的钢板,应经刨平后在铣床上铣平,其加工面的表面光洁度应为6.3。3成型模具尚应配有2块长300mm、宽20mm、厚4mm的钢垫板,用于控制织物铺层经加压后应达到的标准厚度。N.2.2辅助工具及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可测力的活动扳手4把;2厚0.1mm、平面尺寸为500mm×400mm的聚酯薄膜若干张;3专用滚筒一支;4刮板若干个。
N.3试样制备
N.4试件制作
N.5试验条件
N.6试验步骤
N.6.1试验前应对试件外观进行检查,其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纤维增强塑料性能试验方法总则》GB/T1446的要求。N.6.2试件应置于试验装置的中心位置上。其跨度应调整为L=20mm,且误差不应大于0.3mm;加载压头的轴线应位于两支座之间的中央;且应与支座轴线平行。N.6.3以(1~2)mm/min的加荷速度连续加荷至试件破坏;记录最大荷载Pb及试件破坏形式。N.6.4当试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即可确认试件已破坏,并可立即停止试验:1荷载读数已较峰值下降30%;2加荷压头移动的行程已超过试件的名义厚度(即4mm);3试件分离成两片。
N.7试验结果
附录P锚固型结构胶及聚合物砂浆浇注体劈裂抗拉强度测定方法P.1适用范围
P.1.1本方法适用于测定锚固型结构胶及聚合物砂浆(复合砂浆)浇注体的劈裂抗拉强度。P.1.2本方法也可用于裂缝注浆料和结构加固用灌浆料浇注体的劈裂抗拉试验。
P.2试件
P.3试验设备及装置
P.4试验步骤
P.5试验结果
附录Q结构加固用砂浆体和灌浆料浆体抗折强度测定方法Q.1适用范围
Q.1.1本方法适用于结构加固用聚合物砂浆体、复合砂浆体和灌浆料浆体抗折强度的测定。Q.1.2本方法不适用于测定低强度普通水泥砂浆体的抗折强度。
Q.2试验装置和设备
Q.3取样规则
Q.3.1验证性试验用的抗折试样,应在试验室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专门配制,并按每盘拌合物取样制作一组试件,每组不少于5个试件的原则确定应拌合的盘数。拌合时试验室的温度应在23℃±2℃。若需采用搅拌机拌合时,宜采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JC/T681要求的搅拌机。Q.3.2工程质量检验用的抗折试样,应在现场随机选取3盘拌合物,每盘取样制作一组试件,每组试件不应少于4个。Q.3.3拌合物取样后,应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适用期(按分钟计)内浇注成试件;不得使用逾期的拌合物浇注试件。
Q.4试件制备
Q.5试验步骤
Q.5.1试件养护到期后应及时进行试验,若因故需推迟试验不得超过1d。Q.5.2在试验机中按图Q.2.5安装试件时,应以试件成型时的侧面作为加荷的承压面,并应从试验机前后两面对试件进行对中,若发现试件与支座或施力点接触不严或不稳时,应予以垫平。Q.5.3试件加荷应均匀、连续,并应控制在1.5min~2.0min内破坏,破坏时除应记录试验机荷载示值外,还应记录破坏点位置及破坏形式。当试件的破坏点位于两集中荷载作用线之间时为正常破坏;若破坏点位于集中荷载作用线与支座之间时为非正常破坏;应检查其发生原因,并经整改后,重新制作试件进行试验。
Q.6试验结果
附录R聚合物砂浆及复合砂浆拉伸抗剪强度测定方法(钢套筒法)R.1适用范围
R.1.1本方法适用于下列粘结材料拉伸抗剪强度的测定:1结构用聚合物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钢丝绳对专用钢套筒);2结构用水泥复合砂浆或聚合物水泥复合砂浆(带肋钢筋对专用钢套筒)。注:在以下条文中,若无需区别哪类砂浆,则统称为砂浆或砂浆层。R.1.2本方法不适用于富填料胶粘剂(如植筋胶等)的拉伸抗剪强度测定。注:对富填料胶粘剂(如植筋、锚栓用胶粘剂)拉伸抗剪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胶粘剂拉伸剪切强度的测定(刚性材料对刚性材料)》GB/T7124进行测定。若按该方法制作试片无法粘合成功,则直接判该胶粘剂为不适合承重结构使用的产品。
R.2试验设备及装置
R.2.1试验机的加荷能力,应使试件的破坏荷载处于试验机标定满负荷的20%~80%之间。试验机力值的示值误差不应大于1%。试验机应能连续、平稳、速率可控地施荷。R.2.2夹持器及其夹具试验配备的夹持器及其夹具,应能自动对中,使力线与试样的轴线始终保持一致。
R.3试件
R.4试件制备
R.5试验条件
R.6试验步骤
R.7试验结果
附录S结构界面胶(剂)剪切粘结强度测定方法及评定标准S.1适用范围
S.1.1本方法适用于承重结构混凝土界面胶(剂)粘结剪切性能的试验室测定及合格评定。S.1.2当混凝土基材表面喷抹高强度聚合物砂浆或复合水泥砂浆为面层时,其与基材粘合面压缩剪切强度的测定也可采用本方法。
S.2试验设备及装置
S.2.3浇筑混凝土试坯的模具测定界面剂粘合面剪切强度的试件,是以混凝土凸形块为试坯经专门加工而成。混凝土凸形块应在特制的铝合金模具中浇筑成型。该模具应为钢模,采用45号碳钢制作。其设计和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模具应可拆卸,且拆卸的构造不应在操作时伤及试坯;2模具内表面的光洁度应达6.3级;3模具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模内净截面各边尺寸:±0.10mm;模内净长度尺寸:±0.50mm;2)模具各相邻平面的夹角应为90°,其允许偏差为±6′;3)模具各边组成的上、下两表面,其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短边长度的±1.0%。
S.3试坯和试件的制备
S.4试验条件
S.4.1试件应在新补浇混凝土(或聚合物砂浆)养护28d到期的当日进行试验,若因故需推迟试验日期,应征得有关方面一致同意,且不得超过1d。S.4.2试验应在室温为23℃±2℃的环境中进行,仲裁性试验,其试验环境的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55%之间。
S.5试验步骤
S.5.1试验时应将试件置入剪切加荷装置,通过调整可移动的下支承块,使试件恰好触及加荷装置的侧壁,而又不产生挤压应力为度。S.5.2开动压力试验机,以连续、均匀的(3~5)mm/min的速度施加压缩剪切荷载,直至试件破坏,记录最大荷载值,并记录粘合面破坏形式(如内聚破坏、粘附破坏、混合破坏等)。
S.6试验结果
计算结果应取3位有效数字。式中:Pv——压缩剪切施加的最大荷载值(破坏荷载值),N;Av——粘合面面积(剪切面面积),mm2。S.6.2试件的破坏形式及其正常性判别应符合下列规定:1试件破坏形式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混凝土内聚破坏——破坏发生在混凝土内部;2)粘附破坏——破坏发生在涂刷界面胶粘剂的原剪断面上;3)混合破坏。2破坏形式正常性判别准则,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内聚破坏,或混凝土内聚破坏面积占粘合面积85%以上的混合破坏,均可判为正常破坏;2)粘附破坏,或混凝土内聚破坏面积少于85%的混合破坏,均应判为不正常破坏。
S.7试验结果的合格评定
S.7.1组试验结果的合格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一组内每一试件的破坏形式均属正常时,以组内最小值作为该组试验结果的粘结剪切强度推定值;若该推定值不低于表S.7.1规定的合格指标,则可评该组试件剪切粘结强度检验结果合格。表S.7.1界面胶(剂)剪切粘结强度合格指标
界面胶(剂)等级
28d合格指标
剪切粘结强度(MPa)
≥3.5
≥2.5
2当一组内仅有一个试件的破坏形式不正常,允许以加倍试件重做一组试验。若试验结果全数达到上述要求,仍可评该组为试验合格组。S.7.2检验批试验结果的合格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若一检验批中每一组均为试验合格组,则应评该批界面胶(剂)的剪切性能符合承重结构安全使用要求;2若一检验批中有一组或一组以上为不合格组,应评该批界面胶(剂)的剪切性能不符合承重结构安全使用要求;3若一检验批所抽的试件不少于20组,且仅有一组被评为不合格组,则仍可评该批界面胶(剂)符合承重结构安全使用要求。S.7.3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受检界面胶(剂)的品种、型号和批号;2抽样规则及抽样数量;3试坯及试件制备方法及养护条件;4试件的编号和尺寸;5试验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6仪器设备的型号、量程和检定日期;7加荷方式及加荷速度;8试件的破坏荷载及破坏形式;9试验结果整理和计算;10试验人员、校核人员及试验日期。S.7.4当委托方有要求时,试验报告应附有试验结果合格评定报告,且合格评定标准应符合本附录的规定。
附录T现场推定新增混凝土强度的取样规则与评定方法
式中:s——按n个构件立方抗压强度算得的标准差;k——与α、c和n有关的材料强度标准值计算参数,可由表T.0.3查得;α——确定材料强度标准值所取的概率分布下分位数,一般取α=0.05,(即保证率为95%);c——检测所取的置信水平,对混凝土取c=0.75。表T.0.3计算参数k值(c=0.75;α=0.05)
n
k值
2.680
2.463
2.336
2.250
2.190
2.141
2.103
2.048
1.991
20
25
35
45
100
1.951
1.933
1.895
1.869
1.849
1.834
1.821
1.811
1.760
附录U粘结材料粘合加固材与基材的正拉粘结强度现场测定方法及评定标准U.1适用范围
U.1.1本方法适用于现场条件下以结构胶粘剂或高强聚合物砂浆为粘结材料,粘合(包括浇注、喷抹)下列加固材料与基材,在均匀拉应力作用下发生内聚、粘附或混合破坏的正拉粘结强度测定:1结构胶粘剂粘合纤维复合材与基材混凝土;2结构胶粘剂粘合钢板与基材混凝土;3高强聚合物砂浆喷抹层粘合钢丝绳网片与基材混凝土;4界面胶(剂)粘合新旧混凝土。注:本条第2款的测定方法也适用于现场检验原构件混凝土本体的抗拉强度。U.1.2当承重结构加固设计要求做纤维织物与胶粘剂的适配性检验时,应采用本方法进行正拉粘结强度项目的测定。
U.2试验设备
U.2.1结构加固工程现场使用的粘结强度检测仪,应坚固、耐用且携带和安装方便;其技术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数显式粘结强度检测仪》JG3056的要求。检测仪应每年检定一次。U.2.2钢标准块的形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方形或圆形。方形钢标准块的尺寸为40mm×40mm;圆形钢标准块的直径为50mm;钢标准块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且应采用45号钢制作。钢标准块应带有传力螺杆,其尺寸和夹持构造,应根据所使用的检测仪确定。
U.3取样规则
U.4试件制备
U.5试验步骤
U.5.2以均匀速率连续加荷,控制在1min~1.5min内破坏;记录破坏时的荷载值,并观测其破坏形式。
U.6试验结果
U.7检验结果的合格评定
附录V承重构件外加砂浆面层抗压强度采用回弹法检测的规定
V.0.1本规定适用于承重构件外加砂浆面层(简称砂浆面层)施工过程中,留置的砂浆试块受损或丢失时,采用回弹法对其抗压强度进行的现场补测。V.0.2采用回弹法检测承重构件外加面层的砂浆抗压强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外加面层的砂浆应为水泥砂浆;在砂浆组分中允许含有聚合物及常用的外加剂,但不得掺有石灰或黏土;2砂浆的龄期应不少于28d;3砂浆面层的厚度应不小于25mm;其所配钢筋或钢丝绳的保护层厚度实测值应不小于15mm;4砂浆面层应干燥、平整,且浮灰、起砂等表面缺陷已清理干净。V.0.3砂浆回弹仪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V.0.3的规定。表V.0.3砂浆回弹仪技术性能指标
技术性能项目
指标
冲击动能(J)
0.196
弹击锤冲程(mm)
75
指针滑块的静摩擦力(N)
0.5±0.1
弹击球面曲率半径(mm)
在钢砧上率定平均回弹值(R)
74±2
外形尺寸(mm)
D=60;L=280
附录W锚固承载力现场检验方法及评定标准W.1适用范围及应用条件
W.2抽样规则
W.2.1锚固质量现场检验抽样时,应以同品种、同规格、同强度等级的锚固件安装于锚固部位基本相同的同类构件为一检验批,并应从每一检验批所含的锚固件中进行抽样。W.2.2现场破坏性检验的抽样,应选择易修复和易补种的位置,取每一检验批锚固件总数的1‰,且不少于5件进行检验。若锚固件为植筋,且种植的数量不超过100件时,可仅取3件进行检验。仲裁性检验的取样数量应加倍。W.2.3现场非破损检验的抽样,应符合下列规定:1锚栓锚固质量的非破损检验:1)对重要结构构件,应在检查该检验批锚栓外观质量合格的基础上,按表W.2.3规定的抽样数量,对该检验批的锚栓进行随机抽样。表W.2.3重要结构构件锚栓锚固质量非破损检验抽样表
检验批的锚栓总数
≤100
500
1000
2500
≥5000
按检验批锚栓总数计算的最小抽样量
20%,且不少于5件
10%
7%
4%
3%
W.3仪器设备要求
W.3.1现场检测用的加荷设备,可采用专门的拉拔仪或自行组装的拉拔装置,但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备的加荷能力应比预计的检验荷载值至少大20%,且应能连续、平稳、速度可控地运行;2设备的测力系统,其整机误差不得超过全量程的±2%,且应具有峰值储存功能;3设备的液压加荷系统在短时(≤5min)保持荷载期间,其降荷值不得大于5%;4设备的夹持器应能保持力线与锚固件轴线的对中;5设备的支承点与植筋之间的净间距,不应小于3d(d为植筋或锚栓的直径),且不应小于60mm;设备的支承点与锚栓的净间距不应小于1.5hef(hef为有效埋深)。W.3.2当委托方要求检测重要结构锚固件连接的荷载-位移曲线时,现场测量位移的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仪表的量程不应小于50mm;其测量的误差不应超过±0.02mm;2测量位移装置应能与测力系统同步工作,连续记录,测出锚固件相对于混凝土表面的垂直位移,并绘制荷载-位移的全程曲线。注:若受条件限制,允许采用百分表,以手工操作进行分段记录。此时,在试样到达荷载峰值前,其位移记录点应在12点以上。W.3.3现场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送检定机构检定。若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及时重新检定:1读数出现异常;2被拆卸检查或更换零部件后。
W.4拉拔检验方法
W.5检验结果的评定
且
式中:Nu,m——受检验锚固件极限抗拔力实测平均值;Nu,min——受检验锚固件极限抗拔力实测最小值;Nt——受检验锚固件连接的轴向受拉承载力设计值;[γu]——破坏性检验安全系数,按表W.5.2取用。2当Nu,m<[γu]Nt,或Nu,mim<0.85Nu,m时,应评该锚固质量不合格。表W.5.2检验用安全系数[γu]
锚固件种类
破坏类型
钢材破坏
非钢材破坏
植筋
≥1.45
锚栓
≥1.65
附录Y钢筋阻锈剂应用规定Y.1一般规定
Y.1.1本方法适用于以喷涂型阻锈剂对已有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的钢筋进行防锈与锈蚀损坏的修复。Y.1.2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阻锈处理:1结构安全性鉴定发现下列问题之一时:1)承重构件混凝土的密实性差,且已导致其强度等级低于设计要求的等级两档以上;2)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实测平均值不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规定值的90%;或两次抽检结果,其合格点率均达不到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3)锈蚀探测表明:内部钢筋已处于“有腐蚀可能”状态;4)重要结构的使用环境或使用条件与原设计相比,已显著改变,其结构可靠性鉴定表明这种改变有损于混凝土构件的耐久性。2未作钢筋防锈处理的露天重要结构、地下结构、文物建筑、使用除冰盐的工程以及临海的重要工程结构。3业主方要求对已有结构、构件的内部钢筋进行加强防护时。Y.1.3采用阻锈剂时,应选用对氯离子、氧气、水以及其他有害介质滤除能力强、不影响混凝土强度和握裹力,并不致在修复界面形成附加阳极的阻锈剂。
Y.2喷涂型钢筋阻锈剂操作要求
Y.3阻锈剂使用效果检测与评定
锈蚀电流
锈蚀程度
0.2μA/cm2
不致发生锈蚀破坏
0.2~1μA/cm2
轻微锈蚀
>10年
1~10μA/cm2
中度锈蚀
2年~10年
>10μA/cm2
严重锈蚀
<2年
式中:I——150d后的锈蚀电流平均值;I0——喷涂阻锈剂前的初始锈蚀电流平均值。2当检测结果达到下列指标时,可认为该工程的阻锈处理符合本规范要求,可以重新交付使用:1)初始锈蚀电流>1μA/cm2的构件,其150d后锈蚀电流的降低率不小于80%;2)初始锈蚀电流<1μA/cm2的构件,其150d后锈蚀电流的降低率不小于50%。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GB50550-2010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2010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7月15日以第683号公告批准发布。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工程建设加固施工领域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标准,通过试验,取得了结构加固施工质量检验用的重要技术参数。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0.1编制本规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统一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加强施工质量检验的力度,以确保建筑结构加固工程的安全和质量。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工业与民用房屋及一般构筑物的混凝土结构加固工程、砌体结构加固工程和钢结构加固工程,但不包括木结构加固工程。因为传统的木结构已很少见,且各地的加固做法迥异,不易统一;至于新引进的规格材轻型木结构,迄今尚处试用阶段,未见有加固的案例,故暂不纳入本规范。1.0.3本规范系通用的国家标准,仅对建筑结构加固工程的施工质量提出最低的合格指标和安全要求。因此,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加固工程安全和质量的要求可高于本规范,但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4本条所列出的四个国家标准,与本规范同属通用标准,其相互间存在着实质性的衔接关系,既不重复,也不抵触,因而必须配套使用。1.0.5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综合性强、牵涉面广,不仅项目多,而且还与其他施工技术、施工过程控制以及产品质量评定等方面的标准有关。因此,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无例外地遵照执行;凡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尚应按照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2术语
本规范采用的术语名称及其定义或涵义,是根据下列原则确定的:1凡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已作规定者,一律加以引用,不再另行改名,也不再另行定义。2凡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尚未规定者,由本规范参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给出其定义,或从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角度赋予其涵义,但涵义不等于术语的定义。3当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虽已有该术语,但定义(或涵义)不准确或概括的内涵不全时,由本规范完善其定义(或涵义)。同时,本规范还给出了相应的英文术语,但有些英文术语在国际上尚未统一。在这种情况下,本规范采用的英文术语不一定与国外标准或指南相一致。
4.3焊接材料
4.6.1混凝土结构加固用的普通水泥砂浆,虽然多是用作加固材料表面的防护层,但由于近几年来在不少砌体结构的抗震加固工程中也用作外加钢筋网的面层,故有必要对水泥的强度等级和施工质量提出要求,这一点必须引起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的重视。4.6.2、4.6.3为保证砂浆的强度和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首先必须控制原材料的质量。因此,提出了水泥及其外加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和本规范的规定。
4.7聚合物砂浆原材料
4.10结构加固用水泥基灌浆料
4.11.1在混凝土结构后锚固连接工程中,锚栓的可靠性至关重要。因此,应对其性能和质量进行严格的检查和复验;尤其是对国产锚栓更应从严要求。因为目前国内生产的锚栓,几乎都是假冒的后扩底锚栓和劣质化学锚栓,其质量状况十分令人担忧。设计和业主单位在选择锚栓产品时,应非常慎重,绝不可利用当前恶性竞争之风一味压价,以致所得到的全是伪劣产品,其后果必然是给工程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4.11.2锚栓所配的钢锚板,一般是根据设计要求在工厂定制。这类产品进场时均具备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这两个文件可供进场接收时检查使用。只有当设计有复验要求时,才需要在钢锚板上取样,进行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复验。4.11.3、4.11.4这两条是对锚栓及其锚板外观质量的要求,外观质量有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之分。凡条文中不允许出现的缺陷,均应视为影响其受力性能的严重缺陷而予以拒收。
5混凝土构件增大截面工程5.1一般规定
5.2界面处理
5.3新增截面施工
5.4施工质量检验
6局部置换混凝土工程6.1一般规定
6.1.1在土建工程中,局部置换混凝土工法的应用十分广泛,它既可用于新建工程混凝土质量不合格的返修处理,也可用于已有混凝土结构受冻害、介质腐蚀、火灾烧损以及地震、强风和人为破坏后的修复。因此,本条仅对这一工法的适用范围作了概略性规定,未刻意强调其所针对的加固对象。6.1.2置换混凝土的施工程序,原则上应符合本框图的规定。但在实施时,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并由施工单位提出具体的施工技术方案,经设计和监理单位认可后组织实施。6.1.3本条对混凝土浇筑前应按隐蔽工程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的项目作了具体规定。因为这三个项目不仅涉及结构加固的安全性和耐久性,而且若不及时检查、验收,将造成不应有的返工。
6.2.1~6.2.5这5条规定对保证局部置换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安全虽然十分重要,但在复杂结构体系中如何具体实施还有一定难度。因此,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施工单位宜事先会同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共同制订详细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监控方案。必要时,还应邀请该机构直接参与卸载全过程的监控工作。因为其实时控制手段较为完备,监控的经验也较丰富,容易发现卸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3.1剔除原构件的混凝土,不仅劳动强度大,而且易伤及原钢筋和无需剔除的混凝土部分,其后果是给加固工程留下安全隐患。为此,应按设计规定的方法、步骤和要求进行剔除。同时,还应注意:在剔除作业达到缺陷边缘后,还应再向外清除不小于50mm长的混凝土;对缺陷范围较小的构件,宜从缺陷中心向四周逐步剔除,其剔除长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200mm。置换混凝土的顶面,其外口应略高于内口,倾角不大于10°。剔除过程中不得损伤或截断原纵向受力钢筋。如果需要局部截断箍筋,应在缺陷清理完毕后立即补焊箍筋。6.3.2、6.3.3参见本规范第4.9节及第5.2节的条文说明。
6.4置换混凝土施工
6.5.1同本规范第5.4.2条的条文说明,但需要强调的是:在置换工程中,由于工作面小,浇筑难度大,要比新增截面工程更容易遇到现浇混凝土外观质量不良的情况。因此,应注意把严浇筑过程这一工序的关口,不能等出现了问题再采取措施补救。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6.5.2~6.5.4分别参见本规范第5.4.3条、第5.4.4条及第5.4.5条的条文说明。6.5.5、6.5.6分别参见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相应条文的条文说明。
7混凝土构件绕丝工程7.1一般规定
7.1.1本条除了明确本章的适用范围外,还强调了绕丝用的钢丝应优先选用钢厂生产的退火钢丝(本规范第4.2.5条),只有在它的供应有困难时,才允许采用低碳冷拔钢丝进行退火处理。因为工艺试验表明,自行退火的钢丝,其柔性不均匀,在使用效果上不如工厂生产的退火钢丝。7.1.2本条规定的绕丝工程施工程序,未列入钢丝退火和钢件(如钢楔等)加工两个分项。这是因为一般将退火钢丝和钢楔视为场外加工的产品,可以事先订货。因此只有进场验收工作,而无现场加工作业,可不列为施工的一个程序。7.1.3考虑到本条所列的4个项目,在混凝土面层浇筑后无法检查其施工质量,故必须在浇筑混凝土前,按隐蔽工程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7.2.1对绕丝的受力性能和绕丝工艺要求而言,25mm的圆化半径乃是最低的要求。若原构件的保护层较厚,可考虑采用30mm~40mm的圆化半径,以提高其约束的效果。7.2.2、7.2.3分别参见本规范第5.2.2条和第5.2.4条的条文说明。
7.3.1、7.3.2在原构件钢筋上通过焊接固定钢丝及构造钢筋时,之所以应采用间歇点焊法,主要是为了保护原钢筋不致因焊接温度过高而降低其承载力,甚至危及结构的安全。7.3.3混凝土面层的施工从浇筑质量和受力性能来说,喷射混凝土优于人工浇筑混凝土,但由于一般施工人员很难控制喷射的回弹率,致使回弹所造成的废料量居高不下。因此,本规范将两种施工方法并列,任由施工单位进行选择。7.3.4绕丝的间距决定着这种加固方法对原构件混凝土的约束能力。因此,必须严格执行设计规定。绕丝间距的允许偏差及其抽查数量系按工程经验确定。7.3.5分别参见本规范所引用的两本标准的有关条文及其说明。7.3.6参见本规范第5.3.4条的条文说明。
7.4.2绕丝法混凝土面层的密实性远不如新建工程现浇的混凝土。因此,需要较厚的保护层才能防止钢丝锈蚀。为此,参照国外使用退火钢丝指南的要求,取最小保护层厚度为30mm,作为对设计要求的补充。另外,对绕丝构件而言,钢丝保护层厚度的正偏差,对其工作无甚影响。因此,根据工程经验,仅制定了正偏差的允许值。7.4.4绕丝构件的混凝土面层厚度是根据构造需要,由设计单位自行确定。从现有的工程情况来看,一般都不会很厚。因此,为了保证施工质量,作出了不允许有负偏差的规定。至于对混凝土面层平整度的要求,基本上是根据编制组对现有加固工程测量的统计结果,以无碍观瞻为原则,对检测的平均值稍作调整后确定。
8.1.1混凝土构件施加预应力的方法很多。本章仅涉及已有结构使用的两种方法,且针对性很强,故执行时不应随意扩大其适用范围。8.1.2外加预应力工程施工方法的选择,既要考虑结构加固的具体条件,也要考虑工艺条件。当工程要求的张拉力较大时,宜采用机张法施工;当工程要求的张拉力小于150kN,且可用HPB235级(原Ⅰ级)钢筋制作预应力拉杆时,宜采用人工横向张拉法施工。8.1.3本条规定了混凝土构件外加预应力工程的一般施工程序。必要时,可根据现场条件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本条规定的施工程序进行调整或简化,使之更方便作业。8.1.4、8.1.5这是为确保外加预应力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所必需提出的基本要求,施工和监理单位应给予充分重视和严格执行。8.1.6在浇筑防护面层的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前,对本条规定的项目,应逐项按隐蔽工程的要求进行验收。其目的是为了避免预应力拉杆制作、安装和张拉质量在面层覆盖后无法检查。况且这4个项目,所反映的是外加预应力工程施工的综合质量,因此,严格执行本条规定对这一加固方法而言至关重要。
8.4.1预应力拉杆张拉锚固后,实际建立的预应力值,对于水平拉杆来说,一般均可用应力测定仪器测得。对于下撑式拉杆,若按常规检测有困难,可在其水平段进行检测。因为在这个部位较易进行作业,且所测得的应力也较准确,但可能需用应变仪进行测定。8.4.2、8.4.3参阅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相应条文的说明。
9.1.1本条明确了本章的规定,既适用于外粘型钢工程(旧称湿式外包钢),也可用于无粘结外包型钢(也称干式外包钢)工程。因为这两种加固方法的区别,仅在于其承载力计算的假定不同,若就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验收而言,除了胶粘工序外,其他工序均基本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干式外包钢的钢骨架与原柱所受外力系按各自刚度比例分配,且钢骨架系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进行设计、计算,则干式外包钢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验收同样可以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9.1.2本条规定了外粘型钢及干式外包钢工程的一般施工程序,执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如型钢骨架是场外制作,还是现场制作等)及现场条件予以调整或简化。另外,对干式外包钢工程,若不采用压力注浆法压入水泥基注浆料充填骨架与原构件混凝土之间的缝隙,则应将注浆程序删去,而改为在骨架安装的同时填塞环氧胶泥。
9.2.1考虑到外粘型钢或干式外包钢加固工程的特点,施工单位多在现场比着原构件尺寸和不甚规则的外形,配制钢骨架。因为这样制作的骨架比较容易安装,也省去运输的麻烦。不过近年来,有些施工单位因考虑到加固工程量小,现场制作工种不配套,改而采取了先在场外加工成半成品,再运至现场拼装,在卡具卡紧的情况下施焊的做法,其效果也很好。9.2.2~9.2.4钢骨架与被加固混凝土构件不论是共同承载,还是按刚度分配承受部分荷载,其所起的作用与一般钢结构无甚实质性差别。因此,其加工、制作的质量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和要求。
9.3.1参阅本规范第5.2.1条的条文说明。9.3.2对型钢的内表面进行除锈与糙化处理,其目的在于保证型钢与原构件混凝土之间在注胶后具有可靠的粘结强度,以传递剪力。9.3.3对干式外包钢而言,虽不考虑传递剪力的问题,但若适当修整好界面,其所灌注的浆液或所填塞的胶泥将会使钢骨架与原构件结合得较为服贴,这对改善加固后结构构件的整体性和耐久性,必然会起到一定作用。9.3.4本条采取的圆化措施,是为了保证型钢能较为服贴地粘合在原构件表面,因为型钢的内角是圆弧形的。9.3.5本条是针对外粘型钢工程一般多使用普通型结构灌注胶的情况,而作出的应控制原构件混凝土含水率的规定,以保证这类胶粘剂能够正常固化,并具有可靠的粘结能力。若施工所遇到现场条件,无法通过自然通风降低原构件混凝土表面的含水率,则应采用局部表面人工烘干措施,或改用高潮湿面适用的结构胶粘剂进行粘合。
9.4.1为了保证型钢骨架的安装质量,必须先用专门卡具箍紧钢骨架各肢,然后利用垫片和钢楔进行竖向调整并顶紧,经检查无误后,方可开始焊接作业。上述卡具一般均是自制的,只要是活动的、可调整的和可重复使用的即可。9.4.2参阅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相应条文的说明。9.4.3目前市场上有封缝胶出售,若有些地区买不到,也可采用自行配制的环氧胶泥。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当所用的结构灌注胶系正规产品时,往往都配有封缝胶及注胶零部件,购胶时应提出配备的要求。9.4.4参阅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相应条文的说明。9.4.5一般以成套产品形式销售的结构灌注胶,往往配有快速固化密封胶、注胶嘴及其底座等辅料和配件。此时,其产品使用说明书将给出灌注压力值,以及注胶孔、排气孔的位置与间距等数据,在这种情况下,可按该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值采用。但在少数情况下,施工图纸或施工技术方案也给出了这些值。若相互不一致,宜取用两者中较小的间距值和厂家的压力值,较为稳妥。
9.5.1执行本条需要注意的是:注胶设备及其配套装置的适用性检查和试验运作的安全检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作业人员在生产厂家派员指导下进行。只有这样,其所进行的检验才能说明问题,也才有实用的价值。9.5.2外粘型钢用的灌注胶在经过进场复验,并得到生产厂家出具的不掺用有害溶剂和非反应性稀释剂的书面保证前提下,其使用前的试配可仅测定其初黏度。因为它是可灌性和灌注安全性最直观的标志。如果试配时已考虑了环境温度的影响,而所测定的初黏度仍然不合格,则应视为胶的质量问题,予以弃用。9.5.3执行本条应注意的是灌注压力的取值问题。一般高档的灌注胶,在其产品使用说明书中都提供了合适的压力范围及推荐值。当采用这些品牌的灌注胶时,即可按其推荐的灌注压力进行实时控制。若所用的是劣质灌注胶,例如塑料桶分装的小作坊产品,往往未加标志,或是盗用其他品牌的标志。在这种情况下,应将这类有劣质嫌疑的产品送检。若检验结果认为可以使用,则应经试压确定其灌注压力后,进行实时控制。
10.3纤维材料粘贴施工
11.3.1参阅本规范第10.3.1条的条文说明。11.3.2将配制好的胶液同时涂刷在钢板和混凝土的粘合面上,更容易保证钢板与混凝土间无空鼓、无漏涂胶的情况。俯贴时胶层中间厚、边缘薄,钢板粘贴并挤压后,易形成均匀的胶粘剂层,且不易混入空气。竖贴时胶层上厚下薄,是考虑到在粘贴过程中构件上部的胶液会逐渐向下流淌。仰贴时,若胶液的下垂度过大,则易因胶液流淌而导致缺胶,影响施工质量。11.3.3钢板粘贴表面平整,有助于保证胶层厚度基本一致。段差过渡处如有折角,则可能在局部造成胶粘剂层突然变厚或缺胶等现象,从而导致此处应力滞后或应力集中严重,或者局部无法传递应力的情况。11.3.4夹具加压、锚栓(或螺杆)加压、支顶加压等方法可根据现场情况灵活选用其中一种或几种。加压点的距离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大于500mm。11.3.5参阅本章第11.2.3条的条文说明。11.3.6钢板粘贴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若钢板粘贴位置偏差过大,将会使钢板受力状态发生改变。因此,编制组根据足尺构件试验结果,结合工程实践经验确定了其允许偏差值。从所给出的数值可知,其要求比粘贴纤维复合材稍严。因为钢板本身调整其内应力的能力相对较差。11.3.7参阅本规范第10.3.5条的条文说明。
11.4.1参阅本规范第10.4.1条的条文说明。11.4.2结构胶粘剂粘贴钢板与基材混凝土的正拉粘结强度检验,主要是用于综合评估胶液的固化质量、钢板粘合面处理效果、胶粘剂与钢板及基材混凝土的粘结强度,因而非常重要,必须按本规范附录U规定的方法与评定标准认真执行。同时,应指出的是:粘钢加固工程的这个检验项目,在一定程度上还属于间接的检验方法。因为它只能在加固部位的附近另贴钢板进行检验,而无法在受力钢板上直接抽样。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从打磨钢板、打毛混凝土、清理界面到涂刷胶液、加压养护整个过程都要做到检验用钢板与受力钢板同条件操作,不得改变检验用钢板的粘贴工艺,以避免检验失真。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11.4.3参阅本规范第10.4.3条的条文说明。
12.1.1钢丝绳网片外加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方法可用于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加固,也可用于砌体结构构件的加固,而且两者施工工艺十分接近,故据以作出本条规定。12.1.2本条规定了钢丝绳网片外加聚合物砂浆面层的一般施工程序。执行时,可根据加固工程量和现场条件进行调整或简化。但应指出的是:钢丝绳网片通常系作为批量生产的产品在工厂制作的,故本条的施工程序中未列入“钢丝绳网片制作”这一项。倘若遇到施工单位系在现场自制网片,除应列入这项程序外,尚应按本规范第4.2.6条及第4.2.7条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的试样数量应比进场复验多一倍。因为这种小规模生产的网片,未经系统检验,也缺乏出厂合格检验的把关,其可靠性很难评估,故应按严格的检验要求加倍取样。12.1.3本条对施工现场气温的要求,系根据不同品种聚合物砂浆的工艺性能及其产品说明书的标注,经归纳后作出按品种予以区别的规定,以保证不同品种产品的施工质量。
12.2.1采用钢丝绳网片外加聚合物砂浆面层的加固工程,其界面处理较粘贴纤维复合材和粘贴钢板加固简便得多。因为聚合物砂浆层较厚(25mm~35mm),在多数情况下,无需将原构件粘合面修补得十分平整,只要补好原构件混凝土裂缝,并对其粘合面进行糙化和清洗,且糙化及洁净程度满足设计要求即可。因此,只有在必要时,才需要对混凝土表面加工平整。12.2.2目前市场上的聚合物砂浆产品,一般要求在喷抹砂浆层前,尚应先喷涂配套的结构界面胶(剂)。因此,提出了对界面胶(剂)喷涂质量的要求。
12.3.2本条主要规定两点:一是网片在安装时应经过张拉,使之展平、绷紧,且以不下垂为度,因此,不应视为外加预应力的构件,不可在设计中考虑此预应力的作用。二是安装完毕后,应按隐蔽工程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因为在喷抹聚合物砂浆后便无法对其安装质量进行检查。12.3.3沿网片长度方向的搭接,应保证其传力功能,故应由设计加以规定。若施工图未注明,则施工时只能从确保安全出发,取搭接长度不小于200mm,且不应位于最大弯矩区。
12.4.1本条从结构加固工程量一般不大的特点出发,规定了用于检查砂浆面层质量的砂浆强度试块的取样与留置要求。其要求虽略较新建工程严格,但却是十分必要的。因为结构加固工程有其特殊性,况且这是控制施工质量必不可少的检验项目,因而绝不可有任何疏漏。至于同条件养护试块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业主)与施工方共同选定。同条件养护试块拆模后,仍应放置在紧邻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加固部位)的位置,待达到28d龄期时,立即进行试验。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12.4.3聚合物砂浆的配制,除应保证每一组分的称量准确外,尚应保证其搅拌的混合质量,其要求与胶粘剂等基本相同。这个工序看来简易,但若有任何差错,其后果是很严重的。因此,要求会同监理人员旁站观察,且不得有疏漏。12.4.4聚合物砂浆面层厚达25mm~35mm,如不分层喷、抹,则难以擀压密实,且易产生裂纹。为此,制定本条加以控制。另外,还应指出的是,聚合物砂浆的喷射工艺与喷射混凝土不同,不应套用喷射混凝土的操作经验。
13砌体或混凝土构件外加钢筋网―砂浆面层工程13.1一般规定
13.1.1砌体或混凝土构件外加钢筋网―砂浆面层工程是指在原构件表面安装钢筋网(墙体:单面或双面;柱:单面、双面、三面或四面),然后浇筑混凝土或喷抹砂浆面层的工程。钢筋网包括:钢板网、焊接钢筋网片、绑扎钢筋网等。这种加固方法多用于砌体结构的墙、柱上;若采用改性砂浆面层,也可用于混凝土墙、柱上。13.1.2在执行本条过程中,应注意的是:在清理、修整原构件和钻孔安装拉结筋过程中,都会对原构件产生一定的扰动和损伤,因此必须观察墙体及其相邻的结构构件是否有新的开裂、变形等异常情况发生,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13.2.1清理、修整原结构、构件加固部位时,对其裂缝和损伤部位进行修补或拆砌,是保证混凝土或砌体加固质量的重要一环,监理单位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原构件经清理、整修后,用水冲刷是为了将表面粉尘、碎渣清除干净,以免新浇的混凝土或喷抹的砂浆与原构件粘结不牢。涂刷结构界面胶(剂)是为了进一步提高两者间的粘结强度,增强其整体工作性能。13.2.2本条规定应待墙面无明水(即稍干)后再进行面层施工,主要是为了避免墙体表面附有水膜,而影响外加层与原构件粘结质量。
13.4施工质量检验
13.4.1同本规范第12.5.1条的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13.4.2砌体或混凝土构件外加钢筋网面层工程质量的关键是粘结牢固,无开裂、空鼓与脱落,否则将会显著影响结构性能、使用功能和耐久性能,故应进行粘结施工质量检验。13.4.3同本规范第12.5.3条的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13.4.4参阅本规范第5.4.5条的条文说明。
14.1.2清理、修整原结构、构件时,主要是凿除原柱表面风化酥松层和污垢、青苔等等。原柱抹灰层是否凿除,应按设计规定执行。若设计方案要求将面层剔除干净,应轻敲轻打,细心剔除,或采用高压水射流剥除,以尽量避免柱砌体因受振动而损伤;同时,还应采取措施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
14.2.1执行本条应注意的是:砌体柱经整修、打磨棱角后,尚应使用压缩空气将其表面粉尘、碎渣等清除干净。若有工程经验,也可采用压力水冲洗干净。14.2.2砌体柱表面平整度很差时,打磨作业不仅会严重损伤柱体,而且容易危及结构安全。此时,可改用强度等级不低于M15的水泥砂浆找平,但应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变更设计的通知,施工才有依据。
14.3.1该条的规定是保证杆件制作的准确性,避免不必要的返工。因为砌体构件不仅尺寸误差较大,而且砌筑也不规整。在现场就近制作,可以起到量体裁制的作用。14.3.2先预焊成组合肢再安装,可减少在柱上的施工作业。这样的安排不仅提高了施工速度,而且更易保证施工质量。14.3.3补强钢板是对削弱的角钢截面进行补偿性加强的措施。在安装撑杆过程中,补强钢板要承受较大的横向拉力,其尺寸除应经设计确定外,尚应考虑构造上的要求。此外,应指出的是:在补强钢板上为安装拉紧用螺杆而进行的钻孔,宜在焊接翼板前进行。14.3.4抵承板与承压板(承压角钢)及撑杆肢的接触面,其所以应经刨平,是为了保证其相互之间的紧密抵承,传力可靠。14.3.5对承压板厚度的要求,是为了保证承压板有足够的刚度,在承受抵承板传来的压力时不致变形。14.3.6穿在补强钢板钻孔中的螺杆一经收紧便能起到横向张拉作用。因此,其板厚及螺杆直径均应通过设计、计算确定。若张拉(即螺杆收紧)过程中发现钢板变形,应立即停止张拉,并通知设计单位采取措施进行补强。
14.4.1如何确定横向张拉量ΔH的起点,迄今尚难通过计算解决,本条的做法系参照俄罗斯预应力专家H.M.欧努甫里耶夫的工程经验制定的。至于承压板与结构的抵承面之间,之所以需要涂抹结构胶粘剂,是为了使其接触紧密,传力均匀。但应指出的是:当使用胶粘剂时,原构件混凝土的表面含水率应符合胶粘剂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14.4.2本条对抵承板节点传力面作出了接触面最小面积和最大间隙限制的规定,其目的与第14.3.5条是一致的,都是从施工质量要求上来保证承压板传力均匀、不变形。
14.5.1预应力撑杆建立预应力的控制值,可通过计算得到,由撑杆下料的长短、撑杆中部切口宽度以及横向张拉量ΔH控制。预顶过度,加固柱易出现水平或斜向裂缝。
15.2.1~15.2.3这三条是对原结构,构件经界面处理后应达到的标准作出具体规定。15.2.4对待焊区钢材表面处理质量进行复查,可以提高钢材表面的适焊性,也有助于保证焊接质量。
15.4.1在负荷下进行结构加固,常需进行焊接、开、扩螺孔,此时必须制定合理的施工工艺和安全措施,才能保证原构件在施工过程中有足够承载力,从而也才能防止加固工程施工事故的发生。对于加固后无法检查质量且易影响结构承载能力的部位,尚应作为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妥善保存其详细记录,以备验收和评价加固效果使用。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15.4.3本条规定的目的在于先点焊固定,以使构件较快具有相当承载力;然后再对称、平行地按序施焊,以使构件尽可能自由地变形;从而达到减少残余应力和畸变之目的。15.4.4本条对螺栓连接施工工艺所作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原构件的截面在加固过程中受到过大削弱。15.4.6本条特别强调了对有两个以上构件组成的静不定结构进行加固时,应先点焊定位,使结构初具整体性,再从受力最大构件开始,依次焊接,以便被加固结构、构件能较自由变形,从而减小焊接残余应力。
16.1.1、16.1.2本章的规定虽然适用于焊缝连接在卸荷状态和负荷状态下补强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检验,但由于负荷状态下的焊缝补强作业稍有失误,便不仅易发生工程事故,而且还直接涉及安全问题。因此,建议业主和设计单位应坚持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全程在场监督负荷状态下的焊接施工,而且还应要求监理单位所指派的应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责任心强的焊接专业工程师。否则业主有权要求撤换。16.1.3、16.1.4钢构件焊接区的表面不能处于潮湿状态。因为水分子在电弧高温作用下将分解出氢,以致影响焊缝质量。因此,严禁雨雪天气的露天作业。同时,4级以上风力作用下施焊,不仅电弧易被吹偏,而且将使焊缝冷却速度加快,以致产生冷裂纹,故规定应有挡风措施。16.1.5钢结构加固工程施工中,焊工是特殊工种,其操作技能和资格对保证工程质量起到最关键作用。至于负荷状态下的焊缝补强焊接,更是高风险的作业。为确保工程和人身安全,除必须加严检查焊工的专门资格证书外,还应对焊工进行现场考试或考核。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6.2.1执行本条时,应同时执行本规范第3.0.4条和第3.0.5条的规定,否则可能遇到许多困难。因为钢构件焊区的表面质量对焊接工艺和焊接质量有很大影响,不仅应认真修整,而且修整完毕时,还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员进行检查,经其书面认可并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16.2.3参阅本章第16.1.4、16.1.5、16.2.1条的条文说明,即可理解此项复查工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6.3.1钢结构在我国发展很快,除传统建筑钢材之外,高强度建筑钢材和焊接材料日益增多。同时,进口的高强钢材也很多。为保证焊接质量,本条规定了钢结构焊接施工前应进行工艺试验的范围,以期取得最佳工艺参数,为制定焊接施工技术方案提供依据。16.3.2负荷状态下实施焊接补强施工,是一项高风险而又复杂的作业,考虑到加固工程现场的环境和条件差,难以预计的影响因素多,其焊接难度远比新建工程大,因此必须认真研究其施焊工序。本条规定的各项措施,是多年工程实践经验的总结,只要认真执行,就会对施焊作业的顺利完成有很大帮助。16.3.3焊缝连接加固,尤其是负荷下的加固,施焊时,应力求不使构件同一连接边的焊缝同时加热,以免导致该连接全部退出工作。为此,对双角钢与节点板连接的焊缝加固时,规定了从一角钢一端受力较小的肢尖焊缝加固施焊,再施焊此角钢另一端的肢尖焊缝,然后依次施焊其两端肢背的相应焊缝。
16.4.1参阅本规范第15.5.1条的条文说明。16.4.2参阅本规范第15.5.2条的条文说明。16.4.3参阅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相应条文的说明。
17.1.1本章规定的钢结构、构件裂纹修复工程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检验,是以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钢结构加固技术规范》CECS77的设计方法为基础制定的。因此,其适用范围和条件也是与该规范相对应的。如果裂纹修复的设计是以其他标准为依据的,则不宜引用本章的规定。17.1.2发现钢结构上有裂纹时,一般应先在裂纹端点外约0.5t~1.0t处钻直径为t(t为板件厚度)的孔,以作为应急措施,暂时阻止其扩展。然后再进一步查明其扩展过程和裂纹性质,以决定对其采取修堵、清除或加固的适宜方案;不宜一发现裂纹便直接补焊,因为这样做容易恶化金属的品质、增添焊接附加应力及产生新的有害裂纹。17.1.3本条给出了裂缝修复的原则:一是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的要求执行;二是应有专门制定的焊接工艺方案。但应指出的是:要执行这两项原则并非易事。因此,同样应遵守本规范第16.3.4条的规定,亦即:应由专门培训合格的焊工施焊外,还必须有焊接专业工程师在场指导。同时,监理人员也必须全程实施检查和监督之责。
18.1.1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变形裂缝,主要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耐久性和外观质量;砌体结构构件的变形裂缝,还影响其结构的整体性。因此,在有些变形裂缝的处理上有一定的差别,但其修补的施工方法却很相近,故本章的规定对两者均适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影响结构、构件承载力的裂缝以及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裂缝,若需按本章的规定进行修补,应先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在消除了裂缝起因或在裂缝停止发展后,再进行修补施工才能收到设计所要求达到的效果。18.1.2本条规定了裂缝修补的一般程序。执行时,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加以细化或简化。18.1.3目前市场上出售的修补胶,凡能在低温环境中固化者,必定经过改性。若未经改性,则无法在15℃以下的环境中正常固化。因此,在修补胶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未给出使用环境温度者,或虽给出使用环境温度,但说明书及出厂检验报告却是复印件者,几乎可以肯定不是低温固化型结构胶,这类胶的使用环境温度不可能低于15℃~16℃,因为它要受其固有特性所制约。对承重结构加固工程而言,应避免使用这类冒名的修补胶。
18.2.1裂缝腔内粘合面在灌注修补剂前是否需要处理,以及如何处理,主要取决于修补胶产品的设计和使用条件。因此,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严格执行。对重要结构或无使用经验的施工单位,还应要求厂方派专业技术人员莅临现场指导。若产品使用说明书不涉及界面处理方法和技术要求,或厂方(包括经销商)无能力派员指导,则应拒用这类产品,否则责任应由业主和监理单位共同承担。18.2.2普通型的裂缝修补胶,由于它在高潮湿面条件下固化不良,因此,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控制原构件裂缝腔内粘合面的含水率,否则将会给裂缝修补工程留下隐患。若控制含水率有困难,应改用高潮湿面专用的修补胶。
18.4.1柔性密封法主要用于修补较宽的静止裂缝和活动裂缝。当为静止裂缝时,可凿成V形槽或U形槽,并充填丙烯酸类或氨基甲酸乙酯类聚合物砂浆即可。若静止裂缝仍稍有胀缩变形,或静止裂缝出现在重要结构构件上,则宜凿成U形槽。因为V形槽的施工虽简便,但它与基材的粘结易发生剥离或脱落。因此,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根据国内外经验,推荐使用U形槽。同时建议使用可挠性改性环氧树脂配制的聚合物砂浆。另外应指出的是:倘若钢筋已开始锈蚀,不仅应采用U形槽,而且其宽度和深度要凿至能够充分处理钢筋的程度。此时,为防止聚合物砂浆收缩开裂,应掺入适量的纤维材料。18.4.2当为活动性裂缝时,由于需设置隔离层,故应凿成U形槽,且槽内两侧壁应打毛。U形槽的深度和宽度应适当加大,且应凿成光滑的平底,以利于铺设隔离层。隔离层可采用聚乙烯片、蜡纸或油毡片等材料制成,但隔离层应干铺,不得与槽底基材(混凝土或砌体等)有任何粘连。18.4.3在填充密封材料前之所以要求在槽内两侧壁表面涂刷胶液,主要是要使充填材料能起到既密封又能适应裂缝处变形的作用。18.4.4这项防护措施均是为了保护填充的密封材料不受人为的和自然的损害。
裂缝宽度(mm)
注浆嘴间距(mm)
0.3以下
0.3~0.5
0.5~1.0
1.0以上
≤200
≤250
注:注浆嘴(帽)也称注射头。4机控压力注浆法的注浆压力胶液——常用的压力为0.2MPa~0.6MPa;水泥基浆液——常用的压力为0.4MPa~0.8MPa。上述压力应逐渐升高,防止骤然加压。
18.6.1本条规定的三种检验方法虽均可选用,但其中以取芯法最为可靠,也最难取得试样;超声法虽较简便,但需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才能测得较可信的结果;承水法也很可靠,但适用范围较小,一般仅用于测定楼盖类构件的裂缝修补后的防渗漏性能。因此,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检测单位的实力酌情选用。
19.4.1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有关条文的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19.4.2这类问题一般应以大样本进行检验。就建筑结构而言,至少应取30个试件,才能勉强被视为大样本。为此,若有条件尚可酌情增加试件数量。另外,应指出的是:若怀疑施工单位使用了劣质胶粘剂,例如使用乙二胺等为主成分的固化剂,尚应取样进行化学分析。一般情况下,宜在使用剩余的乙组分(固化剂)包装中取样,较为容易得到化验结果;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取已固化的样品进行化验。
20.1.1在承重结构中使用膨胀锚栓,尤其是市售的劣质膨胀锚栓,极易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问题,以致在多年前便被各省、市、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禁止使用,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06也作出了类似规定,而且还是强制性条文。因此本章所指的锚栓不包括膨胀锚栓。另外,应指出的是特殊倒锥形锚栓仅指“糖葫芦形锚栓”而言,不包括一般胶粘螺杆。20.1.2对本条的规定,应与本规范第3.0.4条及第3.0.5条相结合执行,才能系统、正确地进行锚栓工程的施工,否则将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很多本来可以避免的问题。20.1.3为避免锚栓钻孔过程中伤及原构件配置的钢筋、保证锚栓钻孔的质量,应对配有钢筋的构件进行探测,当发现锚栓孔位处有钢筋时,应通知设计单位到场进行处理。20.1.4安装锚栓的现场气温低于﹣5℃时,工人操作的精度等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20.2.1选用规定的钻头及配套工具是施工质量的基本保证;况且不同品种锚栓所用的钻头规格也不尽相同。20.2.2基材表面及锚孔的清理到位与否直接关系到锚栓与基材连接的可靠性。由于钻孔而造成的粉尘和碎屑若不清除干净,对后扩底型机械锚栓而言,将很难与孔壁、孔底完全紧密接触,当锚栓受外力作用时会发生松弛或位移。因此,应按本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清理。20.2.3本条规定的自扩底、模扩底锚栓的安装作业要点,是保证锚栓安装到位的措施。20.2.6本条提出了成孔的质量要求。值得注意的是锚栓的锚孔直径偏差过大,其孔壁与锚栓之间就很难有锁紧作用。其后果是会影响锚栓的承载能力。因此,应提高成孔的质量,尽可能地减小钻孔的偏差。
20.3.1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有关条文的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21.1.1在结构加固工程中使用的水泥基灌浆料,不仅有其专门的安全性要求,而且有其专门的工艺要求。因此,本章规定的灌浆工程适用范围,也是以采用结构加固用水泥基灌浆料为前提确定的。之所以作这样严格的区分,是因为目前在结构加固工程中滥用灌浆料的情况较为严重。如果不加以限制,可能导致出现安全质量问题。21.1.2灌浆工程的施工程序及需按隐蔽工程验收的项目,基本上与混凝土增大截面工程相同,仅需在加工、安装模板和灌注施工的工序中考虑到灌浆的特点、手段和要求即可。
21.3.1~21.3.3参阅本规范第5.2.1条及第5.2.2条的条文说明。
21.5.1、21.5.2参阅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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