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的概念是什么?
答: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县城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人民政府给予的行政职权,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产品实施质量监督的一项制度。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的范围是什么?
答:是通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这里的产品必需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产品是通过加工、制作的;二是产品是用于销售的。
3、产品质量监督的对象主如果哪些?
答: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和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4、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答:主要包括计划的肯定、抽样、查验、异议的处置、检查结果的处置(也称“后处置”)等五个环节。
五、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有哪些主要类型?
答:有三种主要类型,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统一监督检查、按期监督检查。
六、什么是国家监督抽查?
答:是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组织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产品质量查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抽样、查验,并对抽查结果依法公告和处置的活动。
7、按期监督检查的大体形式是什么?
答:按期监督检查的大体形式是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受检产品目录》,对本辖区的重要产品实施常常性的、周期性的监督。
8、监督抽查具体有哪些程序?
(1)制定目录。(2)向承检单位下达《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任务书》。(3)制定抽查方案。(4)抽取样品。(5)查验合格判定。(6)查验结果反馈。(7)综合汇总分析和报告。(8)抽查结果的发布。(9)抽查问题的处置。
9、专业纤维查验有哪些主要形式?
专业纤维查验的形式主要包括:监督查验、公证查验、委托查验、仲裁查验和复核查验。
10、如何开展监督抽查的后处置工作?
后处置工作是监督抽查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包括公告、曝光、整改复查、举行培训班(质量分析会)、行政惩罚和强制收回、跟踪抽查等7项后处置制度。
(1)对监督抽查结果执行按期或不按期公告制度;
(3)对所有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严格执行整改复查制度。
(4)对存在行业性或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现象要开展质量分析会;
(5)对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进行行政惩罚制度。
(6)对直接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和存在致命缺点的产品实施强制收回制度。
(7)对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执行跟踪抽查制度。
11、抽样要注意哪两个方面的问题?
(1)抽查样品的地址。法律规定,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依照该规定,产品进行抽样的地址被限制在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在市场上抽样;二是在生产企业抽样。在生产企业抽样时,应当抽取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对企业生产的零部件、半成品和未经企业自检合格的成品,均不得抽取。
(2)抽样的数量和代表性。法律规定,产品质量监督的样品应当“随机抽取”,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查验的合理要求。
12、受检企业在接受检查时,具有哪些知情权?
答:受检企业有权知道有关抽样方式、查验依据、查验项目和判定规则等抽查方案的内容,可查验抽样人员的身份及有关文件,抽样后有权知道抽样的状况、查验结果及惩罚的依据和结论。
13、受检企业在接受检查时,在哪一种情况下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答:碰到抽样人员人数不符合要求的或抽样人员的有效证件不齐全的或抽样人员违背监督检查文件规定进行抽样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1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1)科学公正;(2)公开透明;(3)程序合法;(4)便民高效。
15、产品质量监督“三抓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帮扶和指导企业成立质量管理体系;(2)成立网络互联,重要数据报送溯源全覆盖与现场查验相结合的监督机制;(3)成立信用分类管理、舆论监督、市场化质量保险相结合的社会化协作大监督机制。
16、产品质量统一监督检查五统一原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1)统一产品;(2)统一标准;(3)统一查验方式;(4)统一判定准则;(5)统一汇总口径
17、纤维质量监督的概念是什么?
纤维质量监督是指,纤维主产国为保证纤维质量,保护正常的纤维流通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和纤维交易两边的合法权益,通过专门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在纤维生产、加工、交易、储蓄等各环节对纤维数量、质量进行监督查验,并对非法行为进行制裁,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全进程。
1八、纤维公证查验的概念是什么?
公证查验是指,作为不涉及纤维交易两边经济利益,具有第三方公正性的专业纤检机构,依据法律规范的规定或用户的申请,依照国家标准或其他标准的技术要求,对某种用于交易的纤维全数货批,进行质量查验、公量查验和出证的全进程。公证查验证书作为交易两边交接结价的质量凭证,具有法律效劳。公证查验包括法定公证查验和非法定公证查验。
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一、什么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生产国家进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的企业进行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质量查验,确认其具有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颁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允许其生产经营的一种行政许可制度。
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概念是什么?
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生产者。
3、什么是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审查?
4、什么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查验?
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查验是指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明施细则规定,核查人员对生产许可证申请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样品抽取和封存、许可证查验机构对企业样品进行查验,验证企业申请许可产品质量是不是符合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活动。
5、什么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查验机构?
6、什么是获证企业专项检查?
答:是指对获证企业违法违规较多的重点地域、重点产品和重点行业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可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自行组织开展,也可由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7、什么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
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依法对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实地核查、申报材料的汇总、审核和报送等工作。
8、什么是企业实地核查?
答:企业实地核查是指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组织单位(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审查部),委派有资格的审查员,依据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申请取证的大体条件进行评价的活动。
9、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概念是什么?
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是指在生产许可审批进程中产生的许可进程信息,许可工作完成产生的终端信息,在对证书、人员、机构及获证企业管理进程中产生的管理信息,支持许可工作的基础信息。
10、什么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过法定程序向审查合格企业颁发的允许企业在一按期限内合法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重要工业产品的证明文件。
11、什么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明施细则?
12、什么是获证企业巡查、回访?
答:巡查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获证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生产条件进行的检查。回访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获证企业存在问题或违法行为整改情况实施的核查。
1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的概念是什么?
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企业产品生产许可拼音QiyechanpinShengchanxuke的缩写'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生产许可'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
14、生产许可的程序有哪些?
答:(1)申请和受理;(2)企业的实地核查;(3)产品抽样与查验;(4)审定与发证
1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具有哪些性质?
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具有“强制性”、“核准性”、“评价性”、“准入性”等性质。
16、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答: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管理包括:对《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的审查、建档管理、信息报送等方式。
17、获证企业按期开展年度自查时,须向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哪些材料,并对材料有什么要求?
18、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的审查有什么时限要求?
答: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自收到企业年度自查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从申报年审企业中抽取10%的企业进行生产条件实地检查。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实地检查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下发《生产许可证证后实地检查通知书》,2个月内完成年度审查。
19、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许可证年度审查工作如何开展?
答: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许可证年度审查工作,由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的年度审查工作可委托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实地检查情况反馈至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汇总归档。
20、生产许可证证书(正副本)应载明什么内容?
答:生产许可证证书应当载明企业名称、居处、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生产许可证证书副本应当详细说明获证产品的具体范围。
2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包括哪些信息?
答:包括许可进程信息、管理信息、基础信息、终端信息等。
许可进程信息包括受理、审查、查验等环节产生的档案、数据库等;管理信息包括对发证工作管理和后续监管进程中产生的业务信息;基础信息包括所需法律法规、程序文件、核查人员信息、许可证审查机构信息、发证查验机构信息等;终端信息包括获证企业信息等。
2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成立本辖区内获证企业质量档案,它包括哪些内容?
答: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成立本辖区内获证企业质量档案,包括获证企业数量、生产规模、生产品种、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证后监管情况和处置情况等。
23、在对企业的年度审查中,企业存在哪些情况而应当被列入10%的生产条件实地检查对象?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列入实地检查对象:(1)企业年度审查材料有不实的地方或有所隐瞒的;(2)获证企业在今年度年审期间被投诉、举报的;(3)获证产品在今年度年审期间监督抽查被判定为不合格的;(4)今年度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5)其他违背法律法规情形的。
24、委托加工的产品属于列入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应如何进行标注?
答:委托加工企业必需依照备案的标注内容,在其产品或包装、说明书上按以下情形进行标注:(1)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居处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居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2)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居处,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25、按照举报或已经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答:(1)向有关生产、销售、经营活动中利用单位和查验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法活动的有关情况;(2)查阅、复制有关生产、销售、经营活动中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帐薄以及其他有关资料;(3)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生产、销售、经营活动中使用的产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26、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对象是什么?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主如果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的重要工业产品。(1)国家对生产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物,如: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2)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如: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3)对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如: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4)对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如: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5)对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如: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6)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27、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必备具有哪些条件?
(1)企业必需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企业必需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企业必需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查验检疫手腕;
(4)企业必需具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企业必需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必需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掉队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28、企业名称、居处、生产地址发生转变而企业生产条件、查验手腕、生产技术或工艺未发生转变的,企业如何提诞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企业名称、居处、生产地址发生转变而企业生产条件、查验手腕、生产技术或工艺未发生转变的,企业应当在变更后1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的生产许可证受理部门提诞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原件一份;
(2)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企业加盖公章;
(3)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受理部门确认盖章),证明应明确名称变更前后的关系;
本地公安部门或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居处或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一份(生产许可证受理部门确认盖章)。
29、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毁损,企业应当提出补领申请?
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毁损,企业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生产许可证受理部门提出补领生产许可证证书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书》原件一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企业加盖公章。
29、在对企业的实地核查中,观察员有哪些主要职责?
(1)按照《实地核查计划》,准时参加企业实地核查;
(2)对审查组和被核查企业在核查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监督,监督审查的公正性,并做好《实地核查进程观察记录》(附件2);
(3)协调企业为审查组实地核查提供工作便利条件,保护现场核查秩序,并在相应文书上签字;
(4)不得干与审查组实地核查工作,不参与审查组核查结论的评价,对核查结论有异议的,应专题报告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5)应在实地核查结束后2日内将《实地核查进程观察记录》反馈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6)催促被核查企业依照审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开展整改,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30、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获证企业进行巡查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依照以下内容对获证企业进行巡查:
(1)是不是依照规定要求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
(2)生产条件、查验手腕、生产技术或工艺是不是已经发生转变,是不是依照法定要求办理从头审查手续;
(3)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是不是有效运行,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原辅材料的采购进货、入库验收、保管和利用情况进行抽查;
(4)产品出厂查验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出厂查验记录和报告;
(5)企业产品包装是不是符合标识标注规定,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的情况;
(6)获证企业执行产业政策情况。
(1)经查实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或获证后违背产业政策、利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和工艺、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建设国家严禁重复投资建设项目的;
(2)准予生产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转变,致使生产许可被终止的;
(3)不符合该类产品生产许可证明施细则要求的
(5)未依照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
(6)出租、出借、转让或变造许可证证书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
(7)以欺骗、行贿等不合法手腕取得生产许可证的;
(8)在获证产品中搀杂搀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
(9)在实地检查中获证产品经抽样查验判定为不合格的;
(10)不按规定报送或虚报年审材料的,拒绝接受年度审查的;
(11)违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32、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吊销获证企业的生产许可证?
被许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看成出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1)未依照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经责令限期更正超期未改,情节严重的;
(2)出租、出借或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情节严重的;
(3)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
(4)依法应当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33、现场核查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哪些?
(1)预备会议:肯定审查组成员分工,明确审查要求。
(2)第一次会议:说明核查目的、依据、内容、方式、结论肯定原则和工作纪律等;肯定企业需要审查组回避的事项并作保密许诺;告知企业应给予必要的配归并请企业配备陪同人员;听企业汇报等。
(3)现场核查。
(4)内部及沟通会议:汇总核查意见,讨论并确认不符合事实;与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就核查情况进行正式的沟通;填写实地核查记录及编写实地核查报告。
(5)末次会议:通报实地核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宣读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审查组不能当场肯定核查结果的,由审查组织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说明实地核查报告最终由审查组织单位批准肯定。
(6)《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复印件应别离留存企业和观察员一份。
(7)依如实施细则规定的抽样原则进行抽封样品(必要时)。
34、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管理包括:对《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的审查、建档管理、信息报送等方式。
3五、从事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的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的委托加工备案应在实施委托加工应提交哪些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
(2)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5)委托加工合同必需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数产品销售;
(6)委托加工产品标注式样。
3六、如何开展对获证企业的年度自查报告审查工作?
三、安检机构查验资格许可
1、什么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查验?
机动车安全技术查验,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依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查验检测的活动,包括机动车注册记录时的第一次安全技术查验和记录后的按期安全技术查验。
2、申请取得安检机构查验资格许可应当具有哪些大体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知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查验工作需要的,并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的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查验工作的技术人员;
(3)有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有齐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查验标准等技术规范文件资料;
(4)具有申请检测车辆类型和项目所需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查验的设备及其校准设备;
(6)具有知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查验的设施、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
(7)其他应当具有的条件。
3、申请安检机构查验资格许可,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1)申请书;(2)法人证明及复印件;(3)查验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及复印件;(4)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证书及复印件;(5)检测线配置明细和检测、校准设备清单;(6)地理位置、场地及厂房平面图,相应的所有权或合法利用权证明及复印件;(7)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
4、安检机构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每一年1月底之前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安检机构大体情况;(2)机动车年查验车型及其数量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查验业务开展情况;(3)在用检测设备的变更情况和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情况;(4)查验人员培训、考核及变更情况;(5)投诉、异议处置情况;(6)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五、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
(1)查阅原始查验记录、查验报告;(2)现场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查验进程;(3)查验能力比对实验;(4)审核年度工作报告;(5)听取有关方面对安检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查验工作的评价;(6)调查处置投诉案件;(7)联网监察或其他能够反映安检机构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方式。
六、安检机构禁止存在哪些行为?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查验资格许可证书;(2)超出批准的查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查验;(3)不依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查验;(4)未经查验即出具查验报告等出具虚假查验结果的行为;(5)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6)利用未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查验工作;(7)无合法理由推诿或拒绝处置用户的投诉或异议;(8)其他违法行为。
7、安检机构应当具有哪些与其从事查验、设备保护检查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八、检测仪器设备在哪些特殊情况下要从头进行检定、校准或测试?
答:1.检测设备修理后;2.新购设备利用前;3.固定式查验设备移装后;4.日常设备检查或设备期间核查发现有异样时。
九、检测仪器设备应当如何标识?
答:检测仪器设备,应当有明显、统一格式的标识。标识分为“合格”“准用”“停用”三种,并别离以绿、黄、红三种颜色表示。标识的内容包括:仪器编号、检定结论、检定日期及下次检定日期、检定单位。
10、主要检测仪器设备的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包括设备、仪器合格证书、利用说明书、检定证书、校准或测试报告、安装基础图、电器原理图、故障及维修记录等。
1一、对取得查验资格许可安检机构的监督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主要监督内容有:资格有效性的情况;依法开展查验工作的情况;技术条件的维持情况;计量认证的情况;查验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情况及其是不是处于完好的状态;查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情况;查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等。
1二、对安检机构的监管方式主要有哪些?
答:主要方式有:查阅原始查验记录、查验报告,现场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查验进程,组织查验能力比对实验,审核年度工作报告,听取有关方面对安检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查验工作的评价,调查处置投诉案件,其他能够反映安检机构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方式等。
四、案例
一、某企业生产卫星接收天线,该产品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但按工信部的规定其产品不能在国内销售,必需全数用于出口,请问质监部门是不是能要求该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
答:按照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条之第二款规定:列入目录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条例的解释,企业在生产,其产品全数出口者,不适用于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不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如有出口转内销的产品,则该企业可以不办理生产许可证,但都要遵守产品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某市质监局执法人员检查某复混肥厂甲,发现该甲厂生产的复混肥产品外包装袋上标注的是同市内另一复混肥厂乙的居处和地址,同时标注有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据甲厂陈述,两厂之间签有委托协议,协议说明此批复混肥产品由乙厂委托甲厂生产,乙厂负责销售。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确认产品外包装袋上的生产许可证编号是甲厂取得的,而乙厂并未取得复混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请问:该批复混肥产品的生产是不是存在不妥的地方?产品外包装上的标注是不是正确?
答:(1)该批复混肥的生产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30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五条和第九十条的规定。依照《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从事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的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必需别离到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申请备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有关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下放县级质监部门的规定,甲乙两厂须到所在地质监局办理委托加工备案,才能进行委托生产。
(2)该批复混肥产品外包装上的标注不正确。依照《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乙厂不具有复混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外包装应当标注委托企业乙厂的名称、居处,和被委托企业甲厂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3、某机动车安检机构在取得查验资格许可证一年后,由于业务量扩大,在离原检测场所一千米外的地方新成立一检测场所,两个检测场所同时开展查验业务,利用一样的查验设备,查验一样的车型。请问该安检机构应该在质监部门办理什么手续?
答:依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查验机构查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国质检监[2009]52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检测场所的安检机构,每一个检测场所应当别离申请、受理、审核、批准。”虽然该安检机构新成立检测场所查验设备和查验车型与原检测场所相同,但仍然要通过质监部门一系列的审查,所以应该单独向质监部门提出申请,依照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第一次申请程序办理。
4、某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人造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过查验后,有一企业的产品质量查验结果为不合格,该企业对查验结果有异议。请问企业应该如何提出异议?质监部门又如何处置企业提出的异议?
答: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3号)第三十五、三十六条规定,该人造板企业可以自收到查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依法处置企业提出的异议,也可以委托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指定的查验机构处置企业提出的异议。处置企业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指定查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查验报告,于查验工作完成后10日内作出书面回答。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