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明示合格产品中抽取样品。
2.检验方法与判定依据
表空气炸锅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检测方法
1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4706.1-2005
GB4706.14-2008
2
输入功率和电流
3
发热
4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5
耐潮湿
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7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8
机械强度
9
结构
10
内部布线
11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12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13
接地措施
14
螺钉和连接
15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说明
2、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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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判定原则
3.1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3.2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3.3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3.4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3.5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3.6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4.结论用语
按照《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要求使用检验检测报告结论用语。
5.异议处理
5.3对样品信息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样品确认情况和生产企业提交证明材料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