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渌口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门户网站!
株洲德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汽车内外饰零部件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节能环保产业装备制造园4#厂房
建设单位
审批文号
株渌环评表〔2024〕4号
审批日期
2024年1月25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株洲德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株洲德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租赁湖南省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节能环保产业装备制造园4#厂房新建汽车内外饰零部件加工项目。租赁厂房面积4852.27m2,厂房南侧室外堆场760m2,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4050m2,办公生活区建筑面积约802.27m2。生产区域主要包括上线区、手动喷漆线、烘烤通道、暂放区、成品区、半成品区、素材区、打磨间、检验抛光区、组装区、组装房等,在厂房南侧上方设隔层,主要用于平台贮存区、超声波清洗及烘道,同时配套生产附属设备、环保设施。本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加工15万件汽车内外饰零部件,主要包括保险杠饰条、车门下装饰条、散热器格栅饰条、后牌照饰板、饰板(A、B、C柱)。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喷涂水帘柜和水旋塔产生的喷涂废水设循环水池,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定期更换作为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超声波清洗废水定期更换,经沉淀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按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漆渣、废油漆桶、废抹布手套、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矿物油、废稀释剂、喷漆废水等)须按照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信息联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除尘收集灰、废包装袋、废羊毛盘、胶条衬纸、废反渗透膜、废滤芯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本项目排污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3t/a、氨氮0.01t/a、二氧化硫0.01t/a、氮氧化物0.02t/a、VOCs0.86t/a,总量指标纳入总量控制管理。该项目应企业申请对“排污权交易确认表”实施容缺受理,企业必须先取得“排污权交易确认表”,方可启动生产设施。
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预留监测采样口。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