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对外贸易中,会有大量的机器零件进出口。在工程技术中,对于机器零件、部件及整机的词汇理解众所
周知,没有讨论的意义。然而在海关商品归类中,对于货品是否是“零件”的认定至关重要,若确定是“零件”的
货品按零件原则来归类并征税,而有些所谓“零件”的货品是按整机来归类并征税的。
通常在实际工业生产中,来形容某货品是机器中的一部分,较常用的是“零部件”一词。但是,在海关《税则》
中,很少见“部件”一词,更多看到的是“零件”的译文。那么用于机床中的电动机是属于零件?还是部件?还是
整机?笔者参考了《中国大百科全书-机械工程卷》、《辞海》的权威诠释,来对三者做些辨析:
《中国大百科全书-机械工程卷》中对“零件”的描述:组成机械或机器的不可分拆的单个制件。它是机械制
造过程中的基本单元。商品归类预裁定,商品编码归类,海关商品归类
《中国大百科全书-机械工程卷》对“部件”的描述:机械的一部分,由若干装配在一起的零件组成,如汽车
的变速箱、发电子的转子等。在机械装配过程中,这些零件先被装配成部件(部件装配),然后才进入总装
配。某些部件(称为分部件)在进入总装配之前先与另外的零件和部件装配成更大的部件。由若干部件组装
而成,并且有独立功能的更大部件,在汽车和某些机械行业中被称为总成。商品归类预裁定,商品编码归类,
海关商品归类
《中国大百科全书-机械工程卷》对“机器”的描述:零件、部件间有确定的相对运动,用来转换和利用机械
能的机械。机器一般由零件、部件组成一个整体,或由几个独立机器构成联合体。
《辞海》中对“机器”的描述:1.用来转换或利用机械能的机构。通常分为三类:原动机、变换机、工作机。
原动机将自然界的能或其他非机械能变为机械能,如内燃机、电动机等;变换机将机械能变为非机械能,如
发电机、空气压缩机等;工作机接受机械能以完成生产过程(改变工件的物理性能、状态、形状或位置),
如各种机床、纺纱机、起重机等。2.把原动机、工作机联合起来工作的机器总体。如自带电动机的机床等。
商品归类预裁定,商品编码归类,海关商品归类
从上述权威性的描述中可见:零件是机器中最基本的一个不可拆卸的单元,许多零件可以装配成一台简单的
机器(或装置),这些简单的机器(或装置)可以通过装配、连接等方式再结合起来,会构成一台较为复杂
的机器;而在复杂机器中的这些简单的装置就是一般认为的部件。因此认为:机器的部件具有两重特性,既具有简单机器的特点,又在复杂设备中扮演着部件的角色。商品归类预裁定,商品编码归类,海关商品归类
如上述机床中的电动机既有一般机器的特点,又可作为机床构成的一部分,扮演着机床部件的角色。那么,
当一台金属加工车床中的电动机单独向海关申报时,会有以下疑惑:《税则》中有车床的专用零件税号(税
目466),将该电动机视为车床的专用零件来归入该税号,其关税税率为0(以下所称的“关税税率”均指“最
惠国税率”);但是《税则》中也有电动机的专门列名,若将该电动机视为一台独立设备,也可归入该税号
(税目8501),其税率为5%—24.5%(不同种类的电动机,税率不同)。两种归类都有道理,但是税差较
大,究竟在归类中是如何来看待这台电动机的呢?
在《税则》中,有对机器零件的归类规定,但是很少提及机器“部件”一词。那么在商品归类中,部件是按照
零件来看待还是以机器来看待?
我国的《税则》是根据国际海关合作理事会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分类目录
编译而来的,要准确理解译文“零件”一词,还需查找《协调制度》原文。在《协调制度》中“机器零件”的英文
是“machineparts”,即“机器的一部分”之意。从实际工作来看,其“一部分”主要包含以下几种货品状态:
因此,我国《税则》翻译后的“机器零件”,其准确的理解应是“机器一部分”,其包含了上述未构成整机,可能
是零件、部件或属于整机中的一部分形态的货品。因此,车床中的电动机,从归类层面看是视为车床的零件
的。商品归类预裁定,商品编码归类,海关商品归类
而且,海关减免税政策规定:某些货品作为零件可以免税,而作为机器要征税。若上述电动机符合减免税条
件,可以作为该种机器的零件予以免税的。商品归类预裁定,商品编码归类,海关商品归类
但是必须注意,虽然《税则》中主要是以“零件”来列名的,但是也有个别税号对某些机器的部件、零件分别
有具体的列名,归类时须注意。例如:
通常,计算机作为自动数据处理来归类,根据上述的列名方式,在对计算机中的“一部分”进行归类时,应区分
其是零件还是部件,进而归入不同的税目中。例如计算机中的键盘,应作为计算机的输入部件归入税号
8471,而键盘中的按键,应作为计算机零件归入税号8473;同样,计算机中的主机板应作为中央处理部件
归入税号8471,而少了CPU芯片的主机板构不成主机部件,也只能视为计算机中的一部分(part),归入
对于车床中的电动机,虽然它是车床中的零件,而且也有车床的专用零件税号,但是并不按该税号来归类。
这是因为对于机器零件的归类方法,在《税则》中有明确的条文规定。这里依据这些条文,概要地说明下机
器零件的基本归类方法:
首先,如果该零件在《税则》的各类、章中已经有列名了,则不论其用于何种机器,均按其列名来归类。例
如,用于输送机中的橡胶制传送带,因税目4010中对橡胶制传送带有列名,所以该类传送带均按税目4010
归类;又如机器中的电动机,税目8501有电动机的列名,因此不论该货品是何型号、何种类、或专用于哪种
机器中,只要具有电动机的商品基本属性,均归入税目8501中。商品归类预裁定,商品编码归类,海关商品
归类
其次,对于无法找到列名的零件,如果能明确其用于哪种机器中,则按该种机器的专用零件来归类。例如,
用于空调器的外壳,该类外壳在《税则》中找不到列名,则归入空调器的专用零件的列名项下。商品归类预
裁定,商品编码归类,海关商品归类
最后,有些零件具有通用性,因此难以判定其专用于何种机器,而且在《税则》中也没有具体列名,则可归
入零件的一些“兜底”税号,如税号8487本章其他税号未列名的机械零件;或税号8548本章其他税号为列名的
电气零件等。例如单独报验的机器用钢铁导轨,归类时首先考虑导轨在《税则》有无列名,有列名按列名归
类;其次,在无列名的前提下,若能明确判定该导轨专用于某类(或某种)机器(如专用于机床),则可归
入机床的专用零件税号(税号8466);若该类导轨具有较强的通用性,可作为未列名的机械零件,归入兜底
税号8487。商品归类预裁定,商品编码归类,海关商品归类
虽然《税则》明确了零件的归类方法,但是货品的进出口状态复杂,实际归类中有些零件是按整机来归类的。
由于零件与整机的关税税差较大,对进口的税负影响很大;另外在出口退税方面,由于归类发生了改变,遵循
的出口退税率也发生了变化,这都会对外贸业务产生一定的影响。以下从商品归类的角度来分析哪些情况下机
器零件会按整机来归类。商品归类预裁定,商品编码归类,海关商品归类
商品归类总规则二规定: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
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在进口或出
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器的零件,但是《税则》中有B超设备的列名税号,而没有B超专用零件的列名税号。商品归类预裁定,商
品编码归类,海关商品归类
这种情况下依据《税则》条文的规定,如第九十章章注二(二)规定:“……其他零件、附件,如果专用于
或主要用于某种或同一品目项下的多种机器、仪器或器具,应归入相应机器、仪器或器具的品目;……”。
因此,该外壳按B超诊断仪的整机来归类并征税。
在实际零件归类中会发现,有些机器零件是按照“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机器及机械器具”
(税号8479)或“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电气设备及装置”(税号8543)来归类的。也就是
说某些即使是零件状态的货品,也有可能按照一个独立的机器装置来看待,从而按整机来归类(因该装置没
有列名,所以可归入这两个未列名的税号中)。商品归类预裁定,商品编码归类,海关商品归类
这是一个更为深入的归类问题。在商品归类中,除了《税则》是归类的依据,另外还有一些国际海关合作理
事会的辅助性文件也作为我国归类的参考依据。《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商品及品目注释》就是对《协
调制度》的官方解释,它按分类顺序对每一个税目的范围作了注释,以确保大部分商品都能得到准确的归类。商品归类预裁定,商品编码归类,海关商品归类
“本品目(即税号)所列的机器与机器零件等之间的区别在于它们具有独立功能。下列机械装置可以视为具有
“独立功能”:
1.独立于其他机器设备之外执行其功能的机械装置例如单独报验的空气增湿器,即使准备安装在臭氧发生器
上,但因其可以独立于臭氧发生器执行其功能,归入本品目。商品归类预裁定,商品编码归类,海关商品归
类
但其功能必须是:(1)不同于所装机器设备的功能;(2)在上述机器设备操作中并不起必不可少和不可分
割的作用。例如割线器装在工业缝纫机上,用于自动割线。它在缝纫机缝纫操作时并不起必不可少的作用,
因而具有独立功能,在无法归入其它品目的情况下,可归入本品目。又如内燃机中的化油器(将燃油雾化并
与空气混合),虽然其功能与内燃机不同,但是它在内燃机中起到必不可少的作用,所以单独报验的化油器
不视为“独立功能”的机械装置,应作为内燃机的专用零件,归入品目8409。
《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商品及品目注释》关于品目8543的描述:“品目8479中的关于具有独立功能
的机器及机械器具的规定,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可适用于本品目。”商品归类预裁定,商品编码归类,
综上所述,每种零件都有其自身特定的功能,有的本身可以脱离所属机器单独使用,如空气增湿器;而大多
数零件则须安装在一套较复杂的设备中才能执行其功能,如化油器、割线器等。在零件归类中,确定一货品
是零件还是一台机器或装置的根本区分点是:其是否具有“独立功能”。而“独立功能”的确定要视其在申报的整
个设备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即货品若是在机器中起必不可少或不可分割的作用,则作为机器零件来看待(如
化油器),依据零件的归类方法来归类;反之,该零件按一般具有独立功能的机器来看待(如空气增湿器、
割线器),按照整机来归类。机器零件历来是海关商品归类中的重点和难点。商品归类预裁定,商品编码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