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小型电动车行业标准Q/3700SDQ00012014

本标准由山东省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联盟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山东汽车工程学会、山东省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山东省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联盟、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山东时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汽车电动车辆有限公司、山东宝雅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梅拉德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昊宇车辆有限公司、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英克莱机车制造有限公司、德州富路车业有限公司、山东奥特姆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山东锦程华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山东威能环保电源有限公司、淄博得普达电机有限公司、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休普电机电器有限公司。

小型电动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电动车(以下简称“电动车”)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和技术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入库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二、三线城市及以下区域内行驶的电动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495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4094.2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4599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

¨GB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5920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床和制动灯配光性能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9656汽车安全玻璃

¨GB11550汽车座椅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1552

乘用车内部凸出物

¨GB11554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配光性能

¨GB11562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

¨GB/T12541汽车地形通过性试验方法

¨GB12676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

¨GB14166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

¨GB14167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GB15082汽车用车速表

¨GB15083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5084机动车辆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GB15235汽车及挂车倒车灯配光性能

¨GB15741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

¨GB15742机动车电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16735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GB17354汽车前、后端保护装置

¨GB17509汽车及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

¨GB17675汽车转向系基本要求

¨GB18408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配光性能

¨GB18384(所有部分)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T18385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试验方法

¨GB/T18386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GB/T18387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和测量方法,宽带,9kHz~30MHz

¨GB/T18388

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GB/T18411道路车辆产品标牌

¨GB/T18488(所有部分)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

¨GB19151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

¨GB/T20234(所有部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GB26134乘用车顶部抗压强度

¨QC/T480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

¨QC/T484汽车油漆涂层

¨QC/T518汽车用螺纹紧固件紧固扭矩

¨QC/T742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

¨QC/T743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QC/T744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3术语和定义

¨GB/T195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产品型号和技术参数

4.1产品型号

示例1:

4.2技术参数

电动车制造商应编制、列明电动车主要主要技术参数表,至少应包括如下技术参数:

——整车质量参数。包括总质量、整备质量、乘员人数、

——整车尺寸参数。包括外廓尺寸、轴距、轮距、前悬、后悬、接近角、离去角、最大侧倾稳定角、变速器型式及参数、转向器型式及参数、前桥与后桥型式及参数、制动器型式及参数。

——总成与主要零部件型式与参数。包括蓄电池类型、电池组数量、电池组总电压、电池组总容量;电机型号、型式、额定功率、额定电流、额定转速、最大扭矩;充电器型式、充电电源电压等参数;变速器、转向器、悬架、车轮与轮胎等型式与参数。

5技术要求

5.1整车要求

5.1.1一般要求与装配要求

5.1.1.1一般要求

5.1.1.1.1电动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与技术文件制造。

5.1.1.1.2电动车总成、零部件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

5.1.1.1.3电动车的全部金属零部件均应采取防锈、防腐措施。

5.1.1.1.4电动车焊接件的焊缝应均匀平整、无漏焊、裂纹、夹渣、烧穿、咬边等缺陷。

5.1.1.1.5电动车塑料件的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不应有飞边、凹凸不平、划伤、裂纹、凹陷等缺陷。

5.1.1.1.6电动车镀锌件应色泽光亮,不应有鼓泡、烧黑、剥落、露底、毛剌、花斑、划伤等缺陷。

5.1.1.1.7电动车用紧固件联接的各零部件应联接牢固,不应有松动现象,重要部位(如轮胎等)紧固件的拧紧力矩应符合QC/T518的规定。

5.1.1.1.8电动车涂漆件的表面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不应有流痕、麻点、鼓泡、杂色、裂纹、起皱、流挂、麻坑、脱落和划伤等缺陷,其油漆涂层应符合QC/T484的规定。

5.1.1.2装配要求

5.1.1.2.1外观应整洁干净、无污渍与锈蚀;各零部件应齐全完好,联接牢固,无缺损;

5.1.1.2.2本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不应大于10㎜。

5.1.1.2.3应操纵灵活、复位可靠(需要时),并有相应的调整余地;同时,应具有相应的防震、隔热措施。

5.1.1.2.4固定件应紧固无松动、无异响,不应存在干涉现象。

5.1.1.2.5各转动部件应运动灵活,间隙适当,可调整部位应有适当的调整余地。

5.1.1.2.6覆盖件应间隙均匀,无明显错位。商标、标牌、贴花等应固定可靠,平整光滑,不应有翘边及明显的错位。

5.1.1.2.7电动车管路、线束应布置整齐、固定牢靠,不应与金属件发生干涉、摩擦现象,通过孔洞时应有保护措施。车体各零部件之间的接口部位间隙应均匀一致,表面衔接平齐。

5.1.1.2.8电动车装配后,在行驶与停车时,均不应出现泄漏(如漏电)现象。

5.1.2性能要求

5.1.2.1动力性能要求

5.1.2.1.1在30分钟试验过程中,最高持续车速大于等于40km/h,且小于等于70km/h。

5.1.2.1.3按GB/T18385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电动车空载时坡道起步角度不应小于20%。

5.1.2.2低温起动性能要求

电动车在-15℃±5℃的试验环境温度下,浸车8h后应能正常起动与行驶。

5.1.2.4续驶里程

电动车在40km/h~60km/h匀速状态下行驶,当温度在20℃及以上时,一次充电续驶里程不应少于100km;当温度小于10℃且大于5℃时,一次充电续驶里程不应少于80km。

5.1.2.5操纵稳定性要求

电动车操纵稳定性应符合QC/T480的规定。

5.1.2.6百公里耗电量要求

在等速工况下,百公里耗电量不大于15kWh,应符合GB/T18386规定。

5.1.2.7通过性能要求

5.1.2.7.1电动车最小离地间隙不应小于150mm。

5.1.2.7.2电动车最小转弯半径不应大于5m。

5.1.2.7.3电动车接近角和离去角应符合GB7258标准规定。

5.1.2.7.4电动车纵向通过角应符合车辆制造商的设计规定。

5.1.2.7.5电动车在空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向右侧的最大侧倾稳定角不应小于35°。

5.1.3安全要求

5.1.3.1电动车应装用通过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安全部件。

5.1.3.2电动车外部照明灯具的配光性能、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应分别符合如下标准规定。

5.1.3.2.1前照灯应符合GB4599的规定,其灯光照射位置及发光强度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5.1.3.2.2后雾灯应符合GB11554的规定。

5.1.3.2.3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应符合GB5920的规定。

5.1.3.2.4倒车灯应符合GB15235的规定。

5.1.3.2.5前转向信号灯、侧转向信号灯和后转向信号灯应符合17509的规定。

5.1.3.2.6后牌照灯应符合GB18408的规定。

5.1.3.2.7电动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应符合GB4785的规定。

5.1.3.3电动车前方视野应符合GB11562的规定。

5.1.3.4电动车后视镜性能和安装要求应符合GB15084的规定。

5.1.3.5电动车车速表应符合GB15082的规定。

5.1.3.6电动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的标志应符合GB4094.2的规定。

5.1.3.7电动车电喇叭性能要求应符合GB15742的规定。

5.1.3.8电动车座椅和座椅头枕的强度要求应分别符合GB15083和GB11550的规定。

5.1.3.9电动车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要求应符合GB7258的规定;制动系统结构和性能要求应符合GB12676的规定。

5.1.3.10电动车转向系统应符合GB17675的规定。

5.1.3.11电动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应符合GB8410的规定。

5.1.3.12电动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应符合GB1589的规定。

5.1.3.13电动车安全带和约束系统、安全带固定点应分别符合GB14166和GB14167的规定。

5.1.3.14电动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应符合GB15741的规定。

5.1.3.15电动车安全玻璃应符合GB9656的规定。

5.1.3.16电动车前、后端保护应符合GB17354的规定。

5.1.3.17电动车顶部抗压强度应符合GB26134的规定。

5.1.3.18电动车内部凸出物应符合GB11552的规定。

5.1.3.19电动车动力蓄电池(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和金属氢镍蓄电池)应分别符合QC/T742、QC/T743和QC/T744的要求。

5.1.3.20电动车车载储能装置、功能安全与保护和人员触电防护应分别符合GB18384.1、GB18384.2和GB18384.3的规定。

5.1.3.21电动车的电机及其控制器应符合GB/T18488.1与GB/T18488.2的规定。

5.1.3.22电动车的电磁场辐射强度限值应符合GB18387、GB14023的规定。

5.1.3.23电动车传导充电用插头、插座、车辆耦合器和车辆插孔应符合GB20234的规定(在充电桩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允许用户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使用220V电源充电)。

5.1.4环保要求

5.1.4.1电动车加速行驶时,车外最大允许噪声限值应符合GB1495的规定。

5.1.4.2电动车驾驶人耳旁噪声声级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5.1.5可靠性要求

5.1.5.1电动车可靠性行驶里程应大于8000km。

5.1.5.2电动车平均无故障里程应大于2000km。

5.2各系统和总成安全要求

5.2.1转向系安全要求

5.2.1.1电动车的方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卡滞现象。转向系统在任何操作位置上,不应与其他部件有干涉现象。

5.2.1.2电动车正常行驶时,转向轮转向后应有一定的回正能力,以使电动车具有稳定的直线行驶能力。

5.2.1.3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道路上行驶不应跑偏,其方向盘不应有摆振、路感不灵或其他异常现象。

5.2.2照明、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设备安全要求

5.2.2.1灯具应安装牢靠、完好有效,不应因电动车振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的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应因电动车振动而自行开关;开关的位置应便于驾驶人操纵。

5.2.2.2不应安装遮挡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透光面的装置,除转向信号灯外,其他外部灯具不得闪烁。

5.2.2.3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光色、最小几何可见度应符合GB4785的规定。

5.2.2.4电动车应对称设置、功能相同的灯具,灯具的光色和亮度不应有明显差异。

5.2.2.5电动车驾驶区的仪表板应采用不反光的面板或护板,车内照明装置及其在风窗玻璃、视镜、仪表盘等处的反射光线不应使驾驶人眩目。

5.2.2.6电动车仪表板上应设置仪表灯。仪表灯点亮时,应能照清仪表板上所有的仪表,且不应眩目。

5.2.3行驶系及其他安全要求

5.2.3.1电动车所装用轮胎的速度级别不应低于该车最大设计车速的要求。同一轴上的轮胎规格和花纹应相同,轮胎规格应符合车辆制造商的出厂规定。轮胎负荷不应大于该轮胎的额定负荷,轮胎气压应符合该轮胎承受负荷规定的压力。

5.2.3.2电动车轮胎螺母和半轴螺母应完整齐全,并应按规定力矩紧固。

5.2.3.3电动车悬架系统各球关节的密封件不应有切口或裂纹,稳定杆应连接可靠,结构件不应有变形或残损;钢板弹簧不应有裂纹和断片现象,同一轴上的弹簧形式和规格应相同,其弹簧形式和规格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5.2.3.4车身或车架不应有变形、锈蚀和裂纹,焊接牢固,不能有虚焊、漏焊,螺栓和铆钉不应缺少或松动。

5.2.3.5悬挂系统及前、后桥不应有变形和裂纹。

5.2.4传动系安全要求

5.2.4.1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工作时不应有异响、抖动或不正常打滑等现象。

5.2.4.2电动车变速器换挡时齿轮应啮合灵便,互锁、自锁和倒挡锁装置应有效,不得有乱挡和自行跳挡现象;运行中应无异响;换挡杆及其传动杆不应与其他部件干涉。

5.2.4.3电动车作为车速受限车辆,应在设计及制造上确保其实际最大行驶速度在满载状态下不会超过±5km/h其最大设计车速。

5.2.5车身安全要求

5.2.5.1车身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人正常的工作条件和客货安全,其外部不应产生明显的镜面反光。

5.2.5.2驾驶室应保证驾驶人的前方视野,符合GB11562规定。

5.2.5.3电动车车身和驾驶室应坚固耐用,覆盖件无开裂和锈蚀。

5.2.5.4电动车乘员可能触及的车身外部和内部任何部件、构件均不应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如尖角、锐边等)。

5.2.5.5电动车车门和车窗应启闭轻便,不应有自行开启现象,门锁应牢固可靠。门窗应密封良好,无漏水现象。并应使用符合GB9656规定的安全玻璃。

5.2.5.6电动车驾驶人座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固定可靠,座椅的前后位置应可以调整。驾驶区各操作机件应布置合理,操作方便。乘员座椅应布置合理,不应设置侧向座椅和后向座椅。

5.2.5.7电动车驾驶室所用的内饰材料应采用阻燃性符合GB8410规定的阻燃材料。

5.2.5.8电动车应设置能满足号牌安装要求的号牌板(架)。前号牌板(架)应设置于前面的中部或右侧(按车辆前进方向),后号牌板(架)应设置于后面的中部或左侧。

5.2.5.9电动车行李区的纵向长度应小于等于车长的30%。

5.2.6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要求

5.2.6.1电动车的所有座椅应装置汽车安全带。安全带应可靠有效,安装位置应合理,固定点应有足够的强度。

5.2.6.2电动车应在左右至少各设置一面后视镜。外后视镜的安装位置和角度,应保证驾驶人能在水平路面上看见车身左侧宽度为2.5m、车后10m以外区域及车身右侧宽度为4.0m、车后20m以外区域的交通情况,符合GB15084规定。

5.2.6.3电动车的前风窗玻璃应装备刮水器,其刮刷面积应确保驾驶人具有良好的前方视野;刮水器应能正常工作;刮水器关闭时,刮片应能够自动返回初始位置。

5.2.6.4电动车应装备灭火器,灭火器在车上应安装牢靠并便于取用。

5.2.6.5电动车应装备符合GB19151规定的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在车上应妥善放置。

5.2.6.6电动车风窗玻璃除霜、除雾符合GB/T24552规定。

6试验方法

6.1整车要求试验方法

6.1.1一般要求和装配要求的试验方法

6.1.1.1一般要求的试验方法

电动车一般要求采用目测、手感或其他常规方法进行测试。

6.1.1.2装配要求的试验方法

电动车装配要求采用目测、手感或其他常规方法进行测试。

6.1.2性能要求试验方法

6.1.2.1动力性能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T18385的规定。

6.1.2.2低温起动性能的测试方法采用目测和其他常规方法进行测试。

6.1.2.4续驶里程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T18386的规定。

6.1.2.5操纵稳定性的试验方法应符合QC/T480的规定。

6.1.2.6百公里耗电量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T18386的规定。

6.1.2.7通过性能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T12541规定。

6.1.3安全要求的试验方法

6.1.3.1列入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安全部件,应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其认证标志应符合规定要求。

6.1.3.2电动车前照灯、前雾灯、前位灯、后雾灯、制动灯、倒车灯、转向信号灯、后牌照灯的配光性能应分别符合GB4599、GB7258、GB11554、GB5920、GB15235、GB17509、GB18408和的规定。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安装的测试方法应符合4785的规定。

6.1.3.3前方视野的测量方法应符合GB11562的规定。

6.1.3.4后视镜性能和安装要求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15084的规定。

6.1.3.5车速表试验方法应符合GB15082的规定。

6.1.3.6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标志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4094.2的规定。

6.1.3.7电喇叭性能要求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15742的规定。

6.1.3.8座椅和座椅头枕强度要求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15083和GB11550的规定。

6.1.3.9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要求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7258的规定;制动系统结构和性能要求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12676的规定。

6.1.3.10转向系统试验方法应符合GB17675的规定。

6.1.3.11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应应符合GB8410的规定。

6.1.3.12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测试方法应符合GB1589的规定。

6.1.3.13安全带和约束系统、安全带固定点应分别符合GB14166和GB14167的规定。

6.1.3.14号牌板(架)及其位置测试方法采用目测、手感或其他常规方法进行。

6.1.3.15安全玻璃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9656的规定。

6.1.3.16前、后端保护装置试验方法采用目测、手感或其他常规方法进行。

6.1.3.17顶部抗压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GB26134的规定。

6.1.3.18内部凸出物的测试方法采用目测、手感或其他常规方法进行。

6.1.3.19动力蓄电池(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和金属氢镍蓄电池)试验方法应分别符合QC/T742、QC/T743、QC/T

744的规定。

6.1.3.20电动车车载安全装置、功能安全与保护和人员触电防护应分别符合GB18384.1、GB18384.2与GB18384.3的规定。

6.1.3.21电机及其控制器应符合GB18488的规定。

6.1.3.22电磁场辐射强度的测量方法应符合GB18387的规定。

6.1.3.23传导充电用插头、插座、车辆耦合器和车辆插孔的测量方法采用目测、手感或其他常规方法进行。

6.1.3.24电动车其他强制性要求的试验方法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

6.1.4环保要求的试验方法

6.1.4.1加速行驶最大允许噪声限值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1495的规定。

6.1.4.2电动车驾驶人耳旁噪声声级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6.1.5可靠性要求的试验方法

电动车可靠性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T18388的规定。

6.2各系统和总成安全要求的试验方法

各系统和总成安全要求的试验方法应采用目测、手感或其他常规方法进行测试,符合GB/T18384对电动车特殊安全规定。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电动车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出厂检验

7.2.1电动车应逐辆逐项进行出厂检验,并附有车辆制造商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方可允许入库、出厂。

7.2.2电动车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的规定。

7.2.3出厂检验中,只要有一项及一项以上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找出原因,进行调整,排除故障,然后,对不合格项目重新进行检验。复验合格后,方可允许出厂。

7.3型式检验

7.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进行定型检验时;

——连续生产进行定期检验时;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定期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或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

——合同环境下用户提出检验要求时。

7.3.2电动车型式检验的抽检车辆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电动车中随机抽取,抽样比率按每1000辆抽取2辆;如果低于1000辆也按2辆抽取。抽样基数不应少于20辆。

7.3.3电动车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的规定。应先行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再按型式检验项目进行型式检验。

7.3.4电动车型式检验中,如果有一项及一项以上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在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的电动车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如果复检仍然不合格,则该不合格项判定为不合格;但还应对该批电动车的不合格项逐辆检查,找出原因,进行调整,排除故障,重新进行检验,直至合格为止。

7.3.5型式检验应提交的技术文件应包括:

——产品标准;

——产品使用说明书;

表1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表

8标志、使用说明书

8.1标志

8.1.1电动车应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标或厂标。

8.1.3电动车应具有唯一的车辆识别代号,其内容和构成应符合GB16735的规定;应至少有一个车辆识别代号打刻在车架(无车架的电动车为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部件)能防止锈蚀、磨损的部位上。

8.2使用说明书

8.2.1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9969的规定,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概述。包括用途及适用范围、型号构成及其代表意义等;

——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结构特征与工作原理。

——技术特性。包括主要技术参数、主要性能等;

——尺寸与重量。包括质量参数、尺寸参数等;

——安装、调整和调试。包括装配程序及注意事项等;

——使用和驾驶操作。

——故障分析与排除。

——安全防护装置及事故处理。

——维修和保养。

——运输和贮存。

8.2.2电动车的使用说明书应用文字标明与车型(整车型号)相一致的如下结构参数和技术特征,必要时,还应用图案辅助说明:

——整车产品标牌、车辆识别代号、标有电机型号和编号的标识等标志的具体位置。

——长、宽、高等整车外廓尺寸参数;

——轴荷、整备质量、最大允许总质量等质量参数;

——最大设计车速、最大爬坡度等动力性能参数;

——起步气压的具体数值;

——轮胎规格、备胎规格及轮胎气压及使用注意事项;

——悬挂系统的形式和规格;

——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及注意事项;

——车轮定位值;

——制动踏板自由行程的合理范围;

——涉及安全使用车辆的其他事项。

8.2.3电动车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所有文字内容均应用中文。

9入库、运输和贮存

9.1入库

9.1.1电动车入库前,应做好如下工作:

——对电动车外观进行检查,保证其外部情况良好;

——切断电源;

——关闭车窗,锁好车门;

——蓄电池应处于完全充电状态;

——总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检查、调整轮胎气压至规定值;

——将电动车可靠地固定于运输工具上。

9.1.2电动车入库前,应随车提供如下技术文件:

——合格证;

——使用说明书;

——随车工具清单或易损件目录;

——保修卡;

——其他必要的技术文件。

9.1.3电动车入库前,应随车配齐随车工具。

9.1.4电动车入库前,应随车配备用户需要的附件、备件、易损件(按用户需要提供)。

9.2运输

9.2.1电动车在铁路、公路或水路运输时,应以自驶方式上、下车(船)。当需要使用吊装方式装卸时,应使用不损伤电动车的专用吊具进行装卸。

9.2.2电动车运输中应做好如下工作:

——驻车制动器处于制动状态;

——尽可能避免日晒雨淋。必要时,可用蓬布遮蔽。

9.2.3电动车在运输过程中应合理固定,不应使其受到磕碰、损伤。

9.3贮存

9.3.1电动车应贮存于清洁、防雨、防晒、通风干燥处,远离火源,防止暴晒,避免高温和温度的急剧变化,避免酸、碱、油及有害物体的腐蚀。

9.3.2贮存期间,电动车总开关和门锁应处于关闭状态。

9.3.3应每三个月一次对蓄电池进行补充充电。充电时,总开关和门锁应处于关闭状态。

9.3.4贮存期间,应进行必要的防锈措施,保证在正常的贮存条件下,六个月内不发生锈蚀现象。

9.3.5电动车长期贮存时,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维护与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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