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品召回编号规则与编号应用》(GB/T39061-2020)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2020年第20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将于2021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制定背景
为了有效保障和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人们一方面通过技术创新改进产品质量,另一方面通过制度创新降低产品风险。缺陷产品召回就是典型的制度创新,通过企业对发现进入使用环节存在缺陷的产品实施召回,既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又促进了企业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和技术进步及创新。我国自2004年开始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经过16年发展,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消费者维权和企业主动履行召回义务的意识越来越强。目前,年均实施召回200余次,已成为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方式。
二、标准主要内容
国际上,召回编号是以行政法规形式提出,尚未形成统一的技术性标准,且编号规则都不一致。美国NHTSA对于汽车召回编号采用9位编码数字,CPSC对于消费品召回编号采用7位编码数字。我国结合国情和实际管理需求,遵循唯一性、稳定性、一致性和可扩展性原则,提出11位汽车召回编号。
标准第4部分对编号结构和编制规则进行了说明。编号结构由五部分组成,包括1位缺陷类别、4位年代标识、1位产品类型、4位顺序号和1位召回类型。编号结构如图所示。
图召回编号结构
三、标准实施意义
召回编号标准是对缺陷产品召回活动施行统一规则编码、实现社会各方对召回信息查询和共享的重要基础性标准。应用召回编号可以方便主管部门有效监督管理汽车召回活动,提高有限行政资源的合理利用;通过召回编号可以方便消费者及时快速查询到车辆是否在召回范围内及车辆的历史召回活动信息,提醒其主动实施召回;生产者作为召回活动实施的责任主体,召回编号可以方便其与经营者、消费者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和召回完成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