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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刘晓梦
商务部11月19日发布数据显示,截至11月18日24时,全国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均突破200万份,两者合计超过400万份。
10月份,乘用车零售量226.1万辆,同比增长11.3%,增速较9月加快6.8个百分点。其中,新能源乘用车零售量119.6万辆,同比增长56.7%,增速较9月加快5.8个百分点,占乘用车零售量的比重达52.9%。全国报废汽车回收87.9万辆,同比增长113.4%。
我们先回顾和解析一下这个政策:
4月24日,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其中明确了补贴范围和标准。自《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对报废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7月2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高了汽车报废的补贴标准。
“在现有以旧换新方案的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符合要求的车辆后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相较现有的政策提高了1万元)、购买2.0L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相较现有的政策提高了8,000元)。”
文件原文
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消费函〔2024〕3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税务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着力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对符合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以下简称《补贴实施细则》)规定,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调整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含完成补贴发放的申请),均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其中,对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补贴申请,各地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补齐差额。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按《若干措施》规定要求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加大中央资金支持力度
根据《若干措施》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推动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8.5:1.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9:1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9.5:0.5比例分担。地方分担的部分,由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
三、优化汽车报废更新审核、拨付监管流程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税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商务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新车车型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支持地方高效开展审核工作。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确定对本辖区内补贴申请的审核层级、审核部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意见一并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应于2025年2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对各地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按照《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商务部审核意见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前期审核结果,中央与地方进行清算。
四、加强监督管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补贴实施细则》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税务总局
2024年8月15日
需要注意的是,涉及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资金将由中央直接向地方安排,资金总量为1,500亿元左右。
若某地区用完中央下达资金额度,则超出部分由该地区通过地方资金支持,中央不再负担。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达资金额度收回中央。
这里提到的“两新”,指的是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更新。今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强调,要鼓励引导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紧接着就有一系列的以旧换新政策落地。政策持续发力,不断释放消费潜力、拉动经济增长。市场销量增长效果加快显现。
商务部数据显示,10月份,乘用车零售量226.1万辆,同比增长11.3%。其中,新能源乘用车零售量119.6万辆,同比增长56.7%。
1-10月,乘用车零售量1,783.5万辆,同比增长3.2%。其中,新能源乘用车零售量832.7万辆,同比增长39.8%。
截至11月18日24时,全国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均突破200万份,两者合计超过400万份。
按照1辆车补贴1万元来计算,如今报废和置换更新双补贴申请超400万份,意味着国家要发放补贴的金额就已经超400亿了。不过相较1,500亿的补贴力度来看,还有很大的消耗空间。
所以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很大概率不会被按下暂停键,在明年还会持续下去。不仅会持续,根据发改委的话,可能在力度和范围上还会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