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金堂水电有限公司(金堂水电站)资产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BBWCQJY23-888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9月8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10月11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标的概况
标的现状
一、电站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03民终3399号)判决全州县金堂水电有限公司解散清算,全州县金堂水电有限公司拟对解散清算涉及的拥有的资产进行挂牌转让。
全州县金堂水电有限公司(金堂水电站)地处全州县文桥镇栗水村委双陂渡自然村,距离全州县城53公里,距离文桥镇政府8公里。电站控制集雨面积386平方公里,设计水头为8.5米,引水流量31.4立方米/秒,年设计平均发电量817.86万千瓦时,年利用小时数4089小时,装机容量2000KW(实际装机为2X630KW+1X500KW)。主要建筑物有:引水坝、引水明渠、发电厂房、防护河堤、输电线路等。前六年度发电量如下:
年度
实际售电量(千瓦时)
2017
4347342
2018
4220796
2019
4599375
2020
3667526
2021
1737809
2022
4083792
2023年1-2月
58516
(2021年由于电站发生纠纷,有五个月没有正常发电,故发电量较其他年份有大幅度变化)
二、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实际电站用地,证载用地性质为划拨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全州县西江源水电站(西江源水电站后更名为金堂水电站,土地证暂未进行登记信息变更),基础设施、住宅用地,土地证载面积828平方米,位置:文桥镇栗水村委双坡渡村,位于城镇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外。
2.房屋建筑物实物状况
纳入本次转让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为一栋发电厂房、一栋职工宿舍栋及配套的厂房隔音室,均未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主要房屋建筑物概况如下:
序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
实物概况
1
发电厂房
钢混
2
2007年
608
地下一层高8米,一层高10米,外墙贴条形瓷砖铝合金推拉窗,地上一层水磨石地面,培面及天相刮腻子,拉闸大门:维护保养情况较好。
职工宿舍
混合
123.5
层高3.2米,外墙刷大白,铝合金推拉窗,釉面砖地面,墙面及天棚刮腻子,维护保养情况较好。
3.构筑物及其他辅施
主要包括引水大坝、引水明渠、进站公路、河堤等,为满足电站正常运转的各项构筑物、辅助设施。
4.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为水轮发电机组及辅助设备,主要包括2X630KW水轮发电机组,1X500KW水轮发电机组、调速器、控制屏、启闭机、电力变压器、翻板闸门及供电线路等,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5.车辆
一辆荣成华泰生产的华泰圣达菲越野车,车牌号桂CK0250,购置日期2007年5月30日。
三、电站运营手续取得情况
《关于核准金堂水电站立项的批复》、《桂林市全州县金堂水电站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双陂渡水电站资源开发协议》、土地证、取水证等。其中根据《双陂渡水电站资源开发协议》,全州县金堂水电有限公司每年需向文桥镇人民政府企业管理办公室支付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元费用,根据《栗南脚补偿协议》,全州县金堂水电有限公司每年需向栗南脚村支付伍仟元费用,根据《白毛村补偿协议》,如有洪水淹没白毛村房屋田地,全州县金堂水电有限公司每次需按6元/平方补偿房屋损失,600斤/亩补偿水田损失。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桂0324民初1028号,判决“被告全州县金堂水电有限公司在本案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四十日内将排水闸门恢复原状(即将封堵的排洪道疏通)。”
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万元)
908.52
评估基准日
2023年2月28日
评估机构
广西正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万元)
1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全州县金堂水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247997012613注册地:全州县三江路11号
法定代表人:莫异周经济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全州县金堂水电有限公司2022年股东会第一次会议纪要(股东会会议纪要〔2022〕1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广西农村投资集团发电有限公司、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告知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5.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现场勘察发现委估水轮发电机组铭牌标注为SF800-20/1730(2台),经向委托方了解及查询原购买合同,实际为SFP630-20/1730(2台)水轮发电机组。
(2)根据委托提供的《双陂渡水电站资源开发协议》,全州县金堂水电有限公司每年需向文桥镇人民政府企业管理办公室支付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元费用。
(3)水电站资产组合运营才会产生收益,本次收益法评估结论包合水电站正常运转组合资产的价值。
(4)本次评估,委估房的建筑面积,以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评估人员核实后的建筑面积为准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后办理房属所有权证,应以房地产测绘部门最终的测绘面积为准,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基准日后房屋建筑面积变化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和交付,不因实际交割数量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成交价格为转让方电站内交货价,不含修复、拆解、包装、运输及其他费用。
2.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后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转、受让方办理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
5.设备交割:标的交付后受让方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拆卸、装载、运输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转让方予以适当协助。标的交付后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修复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或因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及公共安全的,皆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判断修复方案,如因场地、道路等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标的不能正常修复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6.车辆交割。受让方成交价款到达交易所帐户后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共同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办结方可提车。受让方无理由逾期仍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视为违约,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标的以现状竞价和交付,受让方提车后,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车辆损失、维修费用及其他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完全承担,车辆持有单位、转让方以及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成交签约。(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资料(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4条规定)到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3.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割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4.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无纠纷。转受让双方同意按现状转让,转受让双方签署《交易合同》及《交割单》后,视为资产交割已完成,受让方已占有标的资产,受让方不得因权属无法实现为由而追究转让方责任。
5.电站后续开发过程中所有审批手续、产权证件、许可证件应由受让方以其名义办理,原批复文件已过期或失效的,由受让方以其名义重新报批,办理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可给予必要配合。受让方不得因转让方已取得的审批手续无法继续沿用或产权无法过户而追究转让方责任。
交易指南
竞价规则
现场展示
刘主任:13768926898
竞价报名
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10月11日
报名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现场踏勘确认书》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4.成交后,受让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签约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现场踏勘确认书》;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按照上一条款(2.报名手续)规定已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材料纸质版原件。
5.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7)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竞买人账户。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次)
10000
2023年9月8日9:00至2023年10月12日1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附件下载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余经理:0771-5738960、18172393503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71-5309296
报名咨询
覃经理:0771-5738059
单位地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他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