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批“使”字汽车行驶牌的记载,也算得上一个新中国之“最”了。
新中国第一批“使”字汽车行驶牌,并不是汽车牌照,它是在各国驻华外交机构所属车辆的车身上加挂的特殊标志,以区别于其他普通车辆,是我国现有的外交车辆的前身。
当时登记在案的机动车共有2300辆,其中就包括驻华外交机构的汽车。在北京的外交使团的汽车都领有北京市公安局换发的普通汽车牌照,例如,牌照号为“1☆00770”的汽车属于苏联驻华使馆用车,捷克驻华使馆车的车牌号为“1☆02962”。
新中国一成立,各社会主义国家对新中国就采取了热情支持的态度,苏联、保加利亚等11个社会主义国家相继承认新中国并派驻大使。中国同印度、缅甸等8个非社会主义国家也很快达成了建交协议并互派了外交使节。1950年新年过后,在北京的外交使节逐渐增多起来。
为区别于其他普通车辆,体现对使节的礼遇,保障使节人身不受侵犯,1950年9月,外交部办公厅交际处(即现在的外交部礼宾司前身)着手考虑给驻京各外交机构的车辆颁发特别的行驶车牌。
参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与国际接轨。当时有两种方案,一是除车牌外,另外再悬挂的一定标志,如有些国家给使团车辆贴有“CD”(Corps Diplomatic的缩写,外交使团的意思)的标志;二是牌照单独编号,车牌颜色明显区别于其他普通车牌。
交际处当时倾向于第二种方案。但交通部门有不同意见,理由是“唯根据政务院颁布之汽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须颁有统一汽车牌照者始得通行全国各公路及市区道路,故使用使牌(使馆车辆专用牌照的简称,下同)之车辆似应先经检验领有统一汽车牌照方符规定。”
至于加挂使节标志,开始公安部门并不赞同,“各国使馆及外交官之汽车,如使用使字标志,往来途中,易为敌特分子所乘,不利于保卫工作。”公安部门意见,“似使用一般牌照为好,不需另挂使字牌照。”
而交际处指出这是国际惯例,是对外交官保护礼遇的体现,“需外国驻我国外交官乘用之汽车悬挂使牌之意义,原为使其与普通车辆有所区别,治安工作人员在积极方面易于保卫照料,此即驻在国在国际公法上对于保障外交官人身不可侵犯权一点所应做到之任务。”
至于使牌易为敌特分子所乘,“此点虽是消极性保卫之良法,似已不适用于今日之场合,而应该从积极方面着想,所以增强保卫之彻底办法”。经交际处解释说明,公安部门最终同意使团车辆加挂特殊标志这一方案。
第一批使牌共制作了100对,毕竟当时在京外交机构的车并不是很多,材质为搪瓷,做工精致。每对成本5万元(相当于后来的5元),当时普通汽车牌照每对的成本费为3万7千元(相当于后来的3元7毛钱)。
使牌圆形,直径20厘米,上有“使”字及编号。“凡使馆用车,概自五〇〇一始,而馆长专用车则自五〇〇一至五一〇〇,其他使馆用车,自五一〇一开始,如此则易于识别。”每一对牌照,两块牌编号相同,但一块是白底红字,另一块则为红底白字,这是“避免以同号之牌分挂两车使用”,即是为避免今天所说的“套牌”现象的发生。
随照会一同递交的还有一式两联的申领使牌的申请表。申请表一共发放了94份,其中以苏联驻华使馆最多——15份,印度和捷克驻华使馆各10份,其他使馆或使团则相对要少些,有5份的,也有3份的。
在当时,挂使牌的汽车,能享受到一定的优待:如免缴养路费;在公园及车站等处,经值勤民警同意可停放在临近出入口的地方;行驶途中遇有关卡,经出示外交官证后,可立即通行等。
第一批使牌的申领条件有严格限制,规定只能是各外交机构以及外交官自用的车,而驻华领事馆以及领事官员自用的汽车,甚至外交官兼任领事职务的都不发给使牌,而且车只能是轿车,吉普车、摩托车以及大小载重汽车一律不能悬挂使牌。
1952年,天津发生了几起民警阻拦领馆汽车的事件。影响较大的有两起:
另一次是波兰领事开车行至一电影院门前,被民警拦下,当时围观的群众里三层外三层,不得已,波兰领事只好弃车步行离去。
苏方和波方向我方提出交涉,驻天津的其它各国外交机构对此反应强烈。天津外事处请示外交部,建议给领馆的车辆也加挂明显标志。
新版“使”字牌照
外交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中国对外交往不断扩大,各国驻华外交机构规模和外交车辆数量大幅增加。为体现全面依法治国,进一步规范外交车辆的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外交部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于2017年1月颁布实施了《外交车辆管理办法》。
一块小小使牌的使用,折射出新中国外交事业初创时期的千头万绪,也真实反映出创业者们摸着石头过河,殚精竭虑做好外交工作的赤诚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