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车承受压力远远高于正常大货车
极大地削弱了自身安全性能
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为加强货运车辆管理,严厉打击货车超载交通违法行为,减少因货车违法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朔州交警持续开展货运车辆整治,严查货车超载违法行为,全力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现将近期查处的超载货运车辆
予以警示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案例一:
12月20日13时43分许,怀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新家园中队执勤民警沿省道206线巡逻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有超载嫌疑。民警立即要求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民警将该车辆引导至超限站进行称重检测。经检测,该车超载比例达到12.4%,违法驾驶人涉嫌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30%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涉案车辆,同时对驾驶人贺某某进行宣传教育,告知其货车超载的危害性,并责令卸货转运,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违法驾驶人贺某某处以2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记1分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交通安全不容忽视,请广大驾驶人切勿侥幸上路,谨记安全出行。同时,也希望货运企业从源头上杜绝超载,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案例二:
12月08日09时,山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薛圐圙中队在辖区巡逻执勤,对张某驾驶的晋B****重型半挂牵引车检查时发现存在超载嫌疑,随即到附近超限站进行超限检查,该车核载49吨,实际载货89.02吨,超载81.7%,属超载50%以上未达100%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以罚款1500元,记6分的处罚
案例三:
12月5日 14:20:57,朔南线10公里100米,冀FY1026(大型汽车),超载,违法代码:1126,当事人:王某某罚款200元记1分。
案例四:
12月4日,董半川中队执勤民警在右董线3公里400米处查处驾驶人谢某驾驶一辆冀****5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驾驶人谢某作出罚款300元、记1分的处罚。
案例五:
12月8日,郑家营中队在国道109线531公里,赵某驾驶号牌为晋BE03**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被查获,经核查,该车核载49吨,实载52.35吨,超限率6.8%。罚款200元、记2分的处罚。
案例六:
12月8日,郑家营中队在国道109线531公里,郭某驾驶号牌为晋BA06**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被查获,经核查,该车核载49吨,实载52.75吨,超限率7.7%。罚款200元、记2分的处罚。
案例七:
12月24日18时16分许,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临河中队民警,在省道205线(大石线)65公里980米处,查获黄某成驾驶冀GF66**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一百(核定载质量:4900KG,实际载质量:79150KG,超载30150KG)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对驾驶员黄某成作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12月24日18时10分许,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临河中队民警,在省道205线(大石线)65公里980米处,查获驾驶员李某雨,持有A2驾驶证,驾驶冀GH97**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一百(核定载质量:4900KG,实际载质量:78580KG,超载29580KG)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对驾驶员李某雨作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车辆超载的危害
01
超载会增加轮胎压力,易爆胎
超载行驶会使轮胎发生变形、加大摩擦,导致轮胎寿命缩短,极易发生爆胎事故。
02
超载易导致制动失灵,引发侧翻
货车超载后转向沉重,离心力增加,影响汽车操纵性能,延长制动距离甚至导致制动失灵。超载货车在转弯时离心力远高于正常货车,极易发生侧翻。
03
超载影响车辆的使用寿命
车辆超载会使安全技术性能发生改变,关键部件损耗严重,如焊点断裂、车架变形、发动机负荷过大等,大大缩短车辆的使用寿命。且超载车辆严重破坏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会给公路、桥梁结构带来灾难性的打击。
朔州交警提醒
超载运输会使得车辆惯性增大、刹车距离延长,一旦发生意外,打方向盘可能会导致车辆侧翻,刹车则可能无法避免事故发生。同时,载重的增加给车轴、轮胎等带来额外压力,极易导致车轴断裂、爆胎等意外。请广大驾驶员遵章守法,安全文明驾车,共同维护平安顺畅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