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幼儿园2024学年插班生安置方案来了涉及哪些对象?
何时何地报名?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发布君帮大家整理好了赶紧来看看
海宁市属幼儿园2024学年插班生安置方案
一、登记对象
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适龄幼儿。
具体“招生类别”如下: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
备注说明:
1.新生户籍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无论自建房是否已办理产权证,均属于户籍所在招生辖区的“双证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如用其他“有效房产”申请就读幼儿园,则属于B类生。
2.“有效房产”是指具有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城镇商品住宅房,房产用途标注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新生和监护人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新生和监护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祖辈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祖辈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落在此房产内。新生本人及监护人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份额各为50%的,如新生本人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他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的,可认定为祖辈“有效房产”。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3.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二、安置方法
1.现场登记:符合条件的插班生家长根据自身的“招生类别”,选择相应的一所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申请。
2.录取原则:“A类生”优先,本服务区优先,登记幼儿园和志愿顺序优先。
3.统筹录取:教育局组织市属各幼儿园根据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A类生”只确保录取在市属公办园,不保证在招生服务区内;“B类生”“C类生”根据公办园剩余学位情况予以录取,其他调剂到民办园。不接受统筹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提交材料
根据相应“招生类别”携带所需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A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村户籍只需户口本。
B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B1(挂靠户籍)只需户口本。
C类生: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
五、其他事项
1.每位插班生只能在一所幼儿园登记,重复登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无效不予以安排。
2.同一招生服务区内的公办幼儿园之间原则上不转学,有特殊情况的家庭,在已满足服务区内插班生需求的基础上予以照顾。
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2024学年插班生安置方案
一、登记对象
在硖石街道招生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适龄幼儿。
具体“招生类别”如下: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招生辖区内。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招生辖区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
备注说明:
1.新生户籍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无论自建房是否已办理产权证,均属于户籍所在招生辖区的“双证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如用其他“有效房产”申请就读幼儿园,则属于B类生。
2.“有效房产”是指具有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城镇商品住宅房,房产用途标注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新生和监护人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新生和监护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祖辈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祖辈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落在此房产内。新生本人及监护人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份额各为50%的,如新生本人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他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的,可认定为祖辈“有效房产”。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二、安置方法
1.现场登记:符合条件的插班生家长根据自身的“招生类别”,进行现场登记申请。
2.录取原则:“A类生”优先,本服务区优先。
3.录取方法:根据学位情况予以安排。“A类生”确保优先录取;“B类生”“C类生”根据幼儿园剩余学位情况予以录取。
四、提交材料
A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B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C类生: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1.每位插班生只能在一所幼儿园登记,重复登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无效不予以安排。
本方案具体解释权在硖石街道办事处及海宁市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
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2024学年插班生安置方案
一、登记对象
在海洲街道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适龄幼儿。
具体“招生类别”如下: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招生辖区内。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海洲街道辖区内(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招生辖区内优先)。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海洲街道经商或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
备注说明:
1.新生户籍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无论自建房是否已办理产权证,均属于户籍所在招生辖区的“双证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如用其他“海洲街道内有效房产”申请就读幼儿园,则属于B类生。
2.“有效房产”是指具有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城镇商品住宅房,房产用途标注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新生和监护人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新生和监护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祖辈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祖辈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落在此房产内。新生本人及监护人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份额各为50%的,如新生本人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他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的,可认定为祖辈“有效房产”。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3.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二、安置方法
1.现场登记:符合条件的插班生家长根据自身的“招生类别”,到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申请。
2.录取原则:“A类生”优先,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招生辖区内优先。
3.录取方式:海宁市人民政府海洲街道办事处及幼儿园根据学位情况予以安排。
四、提交材料
A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B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C类生: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本方案具体解释权在海宁市人民政府海洲街道办事处及幼儿园。
海昌街道幼儿园2024学年插班生安置方案
一、登记对象
在海昌街道招生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适龄幼儿。
具体“招生类别”如下: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海昌街道招生辖区内。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海昌街道招生辖区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海昌街道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
备注说明:
1.新生户籍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无论自建房是否已办理产权证,均属于户籍所在招生辖区的“双证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如用其他“有效房产”申请就读幼儿园,则属于B类生。
2.“有效房产”是指具有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城镇商品住宅房,房产用途标注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新生和监护人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新生和监护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祖辈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祖辈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落在此房产内。新生本人及监护人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份额各为50%的,如新生本人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他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的,可认定为祖辈“有效房产”。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二、安置方法
1.现场登记:符合条件的插班生家长根据自身的“招生类别”,选择相应的一所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申请。
2.录取原则:“A类生”优先,本服务区优先,登记幼儿园和志愿顺序优先。
3.统筹录取:海昌街道各幼儿园根据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A类生”只确保录取,不保证在招生服务区内;“B类生”“C类生”根据公办园剩余学位情况予以录取。不接受统筹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提交材料
A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B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C类生: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1.每位插班生只能在一所幼儿园登记,重复登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无效不予以安排。
2.同一招生服务区内的公办幼儿园之间原则上不转学,有特殊情况的家庭,在已满足服务区内插班生需求的基础上予以照顾。
本方案具体解释权在海昌街道办事处及海宁市海昌街道中心幼儿园。
马桥街道四园2024学年插班生安置方案
一、登记对象
备注说明:
1.“有效房产”是指有合法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幼儿本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共同共有的房产,房产所有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幼儿祖辈的,须幼儿和监护人均无其它房产,且幼儿户籍在此房产内。幼儿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幼儿和监护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2.幼儿户籍在农村自建房内,户主是幼儿监护人或祖辈的,属于“A类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
(一)现场登记
2.登记地点:马桥街道中心幼儿园传达室
(二)录取名单
(三)办理注册
三、录取方法
1.马桥街道办事处及幼儿园根据各园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A类生只确保录取,不保证在招生服务区内。不接受统筹安排的视作自动放弃。
2.录取顺序:A类生-B类生-C类生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马桥街道辖区内。
B1:新生户籍在马桥街道辖区内(指挂靠户籍)及新生监护人(父母)一方户籍在马桥辖区并有自建房,新生户籍在海宁市区域的。
B2: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马桥街道辖区内,新生户籍为海宁市区域的。
B3: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马桥街道辖区内,新生户籍为非海宁市的。
C1:新生监护人在马桥街道辖区内经商或务工,新生户籍为海宁市的。
C2:新生监护人在马桥街道辖区内经商或务工,新生户籍为非海宁市的。
四、提交材料
(二)“有效房产”证件:
5.监护人所有的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
之前在马桥街道辖区四园(中心、桐溪、新丰、湖塘)就读的小中班幼儿不属于本次插班对象。
方案具体解释权在马桥街道办事处及幼儿园。
许村镇公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园)2024学年插班生安置方案
一、登记对象
在许村镇幼儿园招生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适龄幼儿。
A类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许村镇;
B类生:户籍或“有效房产”在许村镇;
C类生:监护人在许村镇内经商、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
备注说明:
1.幼儿户籍在农村自建房内,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无论自建房是否已办理产权证,均属于户籍所在招生辖区的“双证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如用其他“有效房产”申请就读幼儿园,则属于B类生。
2.“有效房产”是指具有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城镇商品住宅房,房产用途标注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新生和监护人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新生和监护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祖辈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祖辈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与祖辈在同一户口本上。新生本人及监护人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份额各为50%的,如新生本人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他房产,且新生户籍与祖辈在同一户口本上,可认定为祖辈“有效房产”。
(一)现场登记
2.登记地点:许村镇中心幼儿园(许村镇万隆路86号)
三、安置方法
1.录取原则:“A类生”优先,本服务区优先,登记幼儿园和志愿顺序优先。
2.统筹录取:许村镇各幼儿园根据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A类生”只确保录取在公办园(含普惠性民办园),不保证在招生服务区内;“B类生”“C类生”根据公办园(含普惠性民办园)剩余学位情况予以录取。不接受统筹的视作自动放弃。如“B类生”“C类生”登记人数超出剩余学位,录取顺序与2024年小班新生录取办法相同。
四、材料提交
A类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新生页、新生监护人页),新生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清晰呈现:房产用途、办理时间、产权比例),村自建房无需提供。
B类生: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新生页、新生监护人页),新生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清晰呈现:房产用途、办理时间、产权比例)。
C类生: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新生页、新生监护人页),新生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1.同一招生服务区内的公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园)之间原则上不转学,有特殊情况的家庭,在已满足服务区内插班生需求的基础上予以照顾。
2.重复报名登记,提供虚**件,均不予以录取。
3.方案具体解释权在许村镇中心幼儿园及许村镇人民政府。
长安镇公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园)2024学年中、大班插班生安置方案
一、登记对象
新生户籍在长安镇内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在长安镇购房、经商、务工的适龄幼儿,且未在长安镇公办园(含普惠性民办园)就读的幼儿。
具体“招生类别”如下: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长安镇内。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长安镇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长安镇内经商或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海宁社保)。
备注说明:
1.新生户籍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无论自建房是否已办理产权证,均属于户籍所在招生辖区的“双证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如用其他“有效房产”申请就读幼儿园,则属于B类生。
2.“有效房产”是指具有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城镇商品住宅房,房产用途标注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新生和监护人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新生和监护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祖辈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祖辈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落在此房产内。新生本人及监护人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份额各为50%的,如新生本人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他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的,可认定为祖辈“有效房产”。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3.签证政府征迁、搬迁安置协议的,按照约定安置点划定服务区。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二、安置方法
符合条件的插班生在公办园(含普惠性民办园)中统筹安排。
1.长安镇区A类生统筹安排在长安镇区范围内的公办园(中心园、中心分园、辛江园、新新园、东方红园、城南园、仰山园)及普惠性民办园(跃翔园);
2.高新区A类生统筹安排在高新区范围内的公办园(春澜园、聆涛园、启潮园、盐仓园)。
3.录取批次和顺序参照《海宁市幼儿园2024学年小班招生方案》,A类生根据“有效房产”地址(村户籍按户籍地址)时间先后录取,本服务区优先,超出幼儿园剩余学位数的,则进行统筹安置,不接受统筹的视作自动放弃。
2.登记地点:
长安镇区:长安镇中心幼儿园传达室(长安镇人民路129号)
高新区:长安镇春澜幼儿园传达室(长安镇高新区纬三路11号)
四、提交材料
A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及预防接种证。
B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及预防接种证。
C类生: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及预防接种证。
五、其他事项
1.现场登记时幼儿园留下的证件,6月底统一归还家长。未录取者凭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于6月2日下午到幼儿园传达室领回。
2.重复报名登记,提供虚**件,均不予以录取。
3.已经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原则上不转学,有特殊情况的家庭,在已满足服务区内插班生需求的基础上予以照顾。
4.方案具体解释权在长安镇中心幼儿园及长安镇人民政府。
周王庙镇幼儿园2024学年插班生安置方案
一、登记对象
在周王庙镇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幼儿。
具体“招生类别”如下: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周王庙镇辖区内。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周王庙镇辖区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周王庙镇辖区内经商、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
备注说明:
1.新生户籍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无论自建房是否已办理产权证,均属于户籍所在招生辖区的“双证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如用其他“有效房产”申请就读幼儿园,则属于B类生。
2.“有效房产”是指具有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城镇商品住宅房,房产用途标注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新生和监护人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新生和监护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祖辈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祖辈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落在此房产内。新生本人及监护人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份额各为50%的,如新生本人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他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的,可认定为祖辈“有效房产”。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3.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二、安置方法
1.现场登记:符合条件的插班生家长根据自身的“招生类别”,统一到海宁市周王庙镇中心幼儿园登记。
2.录取原则:“A类生”优先、服务区内优先、志愿顺序优先。
3.统筹录取:符合条件的插班生可在登记时在“备注”栏写明意向幼儿园,周王庙镇幼儿园招生办根据本镇各幼儿园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不接受统筹安排的视作自动放弃。
2.登记地点:统一在海宁市周王庙镇中心幼儿园传达室(油车路95号)
四、提交材料
A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B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C类生: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1.重复登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无效不予安排。
2.方案具体解释权在周王庙镇人民政府及招生幼儿园。
盐官镇幼儿园2024学年插班生安置方案
一、登记对象
符合以上相应年龄段,在盐官镇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幼儿。具体“招生类别”如下: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盐官镇内。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盐官镇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盐官镇或海宁市内其他乡镇经商或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海宁社保)。
备注说明:
1.“有效房产”是指有合法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幼儿本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共同共有的房产,房产所有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
2.幼儿户籍在农村自建房内,户主是幼儿监护人或祖辈的,属于“A类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
(一)现场登记
2.登记地点:统一在盐官镇中心幼儿园传达室(盐官镇双联路116号)
(二)录取名单
(三)办理注册
三、录取方法
因各园空余学位有限,符合条件的插班生在盐官镇三所幼儿园(中心、丰士、安澜)统筹安排。“A类生”只确保录取,不保证在招生服务区内;“B类生”“C类生”根据剩余学位情况予以录取。不接受统筹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提交材料
A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B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C类生: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1.现场登记时园方留下的证件,录取者到秋季开学后退还,未录取者凭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于6月1日下午到幼儿园传达室领回。
2.重复报名登记,提供虚**件,均不予以录取。
3.方案具体解释权在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及盐官镇中心幼儿园。
丁桥镇幼儿园2024学年插班生安置方案
一、登记对象
在丁桥镇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适龄幼儿。
具体“招生类别”如下: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丁桥镇辖区内。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丁桥镇辖区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丁桥镇辖区内经商或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
备注说明:
1.“有效房产”指:有合法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如房产跟他人共有,房产所有人须持有51%及以上份额。
2.幼儿户籍在农村自建房内,户主是幼儿监护人或祖辈的,属于“A类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
二、安置方法
1.现场登记:符合条件的插班生家长根据自身的“招生类别”,选择相应的一所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申请。
2.录取原则:“A类生”优先,本服务区优先,登记幼儿园和志愿顺序优先。
3.统筹录取:丁桥镇人民政府及幼儿园根据本镇各园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不接受统筹的视作自动放弃。
(一)现场登记
2.登记地点:丁桥镇各幼儿园的传达室。
丁桥镇中心幼儿园:
丁桥镇中心幼儿园镇西园:
丁桥镇中心幼儿园新仓园:
四、提交材料
现场预报名及材料审核,需携带相应“招生类别”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A类生:预防接种证、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如是两新工程拆迁户的请出示“村证明书”)。
B类生:预防接种证、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如是两新工程拆迁户的请出示“村证明书”)。
C类生:预防接种证、户口本,新生监护人所持有的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
五、其他事项
1.每位插班生只能在一所幼儿园登记,重复登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无效不予以安排。
斜桥镇幼儿园2024学年插班生安置方案
一、登记对象
在斜桥镇招生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适龄幼儿。
具体“招生类别”如下: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在斜桥镇招生辖区内。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斜桥镇招生辖区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斜桥镇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
备注说明:
1.“有效房产”指:有合法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如房产跟他人共有,房产所有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
2.新生户籍在农村自建房内,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自建房等同于“有效房产”,属于“A类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
二、安置方法
1.现场登记:符合条件的插班生家长根据自身的“招生类别”,选择相应的一所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申请。
2.录取原则:“A类生”优先,本服务区优先,登记幼儿园和志愿顺序优先。
3.统筹录取:斜桥镇中心幼儿园组织辖区内各幼儿园根据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不接受统筹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提交材料
A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B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C类生: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1.每位插班生只能在一所幼儿园登记,重复登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无效不予以安排。
2.同一招生服务区内的公办幼儿园之间原则上不转学,有特殊情况的家庭,在已满足服务区内插班生需求的基础上予以照顾。
本方案具体解释权在斜桥镇人民政府及斜桥镇中心幼儿园。
袁花镇幼儿园2024学年插班生安置方案
一、登记对象
在袁花镇三园区招生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适龄幼儿。
具体“招生类别”如下: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袁花镇招生辖区内。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袁花镇招生辖区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袁花镇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
备注说明:
1.新生户籍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无论自建房是否已办理产权证,均属于户籍所在招生辖区的A类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如用其他“有效房产”申请就读幼儿园,则属于B类生。
2.“有效房产”是指具有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城镇商品住宅房,房产用途标注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新生和监护人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新生和监护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祖辈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祖辈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落在此房产内。新生本人及监护人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份额各为50%的,如新生本人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他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的,可认定为祖辈“有效房产”。
3.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二、安置方法
1.现场登记:符合条件的插班生家长到袁花中心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申请。
2.录取原则:“A类生”优先,分批次录取。
3.统筹录取:根据袁花镇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A类生”只确保录取在袁花镇三园区,不保证在招生服务区内,不接受统筹的视作自动放弃。“B类生”“C类生”根据各园区剩余学位情况予以录取。
四、提交材料
A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B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C类生: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1.每位插班生只能在一所幼儿园登记,重复登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无效不予以安排。
2.袁花镇辖区内三所幼儿园之间原则上不转学,有特殊情况的家庭,在已满足服务区内插班生需求的基础上予以照顾。
本方案具体解释权在海宁市袁花镇人民政府。
黄湾镇幼儿园2024学年插班生安置方案
一、登记对象
在黄湾镇幼儿园招生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适龄幼儿。
具体“招生类别”如下: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黄湾镇辖区内。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 “有效房产”在黄湾镇辖区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黄湾镇辖区内经商或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
备注说明:
1.“有效房产”是指有合法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幼儿本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共同共有的房产,房产所有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幼儿祖辈的,须幼儿和监护人均无其它房产,且幼儿户籍在此房产内。
2.新生户籍在农村自建房内,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自建房等同于“有效房产”,属于“A类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
二、安置方法
(一)现场登记
2.登记地点:
A类生在黄湾镇中心幼儿园传达室(黄湾镇潮起路3号)
B类生、C类生在黄湾镇高点幼儿园传达室(黄湾镇春富路7号)
(二)录取名单
(三)办理注册
三、录取方法
1.符合登记条件的插班生,人数未超出幼儿园学位数,全部录取。中心幼儿园根据全镇园区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不接受统筹安排的视作自动放弃。
2.符合登记条件插班生,人数超出幼儿园学位数,则按“招生类别”先后录取:A类生→B类生→C类生。同一“招生类别”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主要证件的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新生户籍、房产证、营业执照、社保缴纳等)。
四、提交材料
A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B类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C类生: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1.每位插班生只能在一所幼儿园登记,重复登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无效不予以安排。
2.同一招生服务区内的公办幼儿园之间原则上不转学,有特殊情况的家庭,在已满足服务区内插班生需求的基础上予以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