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丨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建设企业

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一、鼓励天然气管道掺氢及纯氢管网建设。掺氢管道和化工园区以外的输氢管道,暂按城镇燃气管道进行管理。研究制定天然气管道掺氢(含纯氢管道)管理办法。天然气管道掺氢及纯氢管网示范项目,优先纳入“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对企业投资建设的天然气管道掺氢项目,按掺混站建设投资的 30%进行补贴,单个掺混站补贴不超过 100 万元。对企业投资建设的长度不少于 1 公里的纯氢管道项目,按建设投资的 30%进行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 150 万元。在城镇输氢管道建设过程中对道路临时占用或苗木迁移,由建设单位按相关规范要求恢复原状。(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扩大氢燃料电池车辆应用。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采购、使用氢燃料电池车辆;鼓励渣土运输行业按一定比例配置燃料电池渣土车;积极推广氢燃料电池物流配送车辆、中重型载货车辆等。研究制定氢燃料电池车辆在重污染天气、限行路段、载货量限制等通行政策。(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加氢站建设和运营。鼓励利用既有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场址,建设“油气氢电”为一体的综合能源站。研究加氢站建设运营支持政策。(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氢站建设补贴标准

加氢站运营补贴标准

注:对车辆加氢部分,单站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加强氢能制储运扶持。优先支持氢能产业重点项目推荐纳入省市重点项目。鼓励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就地消纳制氢,制氢装机运行容量视同配建储能容量。鼓励企业高效利用工业副产氢,引导氢源利用多元化发展,延伸氢制液氢、液氨、甲醇等产业链条,鼓励打造工业副产氢提纯、制氢、用氢产业园区,推动区域氢能产业链发展。鼓励研究高效、安全的储氢方法、储氢容器和储氢材料。鼓励采用 30-50 兆帕的高压大容量管束集装箱车辆、液氢槽罐车等进行氢气输运。(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氢能社区建设。鼓励在符合条件的厂区、数据中心、机关、学校、医院及居民社区等场所,安装使用氢燃料电池热电联供设施。对参与建设的企业、居民社区,每个项目根据热电联供设备装机量,按 500 元/千瓦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依托“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参研单位建设的纯氢管道,实现氢能热、电、水应用的居民社区、商用楼宇、工业园区,认定为氢能社区、园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引进和培育氢能产业高端人才。支持我市企业、科研院所招引、培育、留任氢能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优先推荐承担国家级和省级氢能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鼓励“校企合作”,支持我市职业院校设置氢能相关专业,定向培养高素质氢能产业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氢能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国内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在我市建设氢能产业链相关实验室、工程训练中心、实训基地、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以及氢能产业大数据综合监控平台等。鼓励符合条件的氢能产业链企业争创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争取省级平台项目支持。(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参与标准制订。鼓励相关企业在纯氢管道、天然气管道掺氢、高压大容量氢气储运、液氢储运、燃料电池发电装置等方面参与技术标准制订。对主导制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每项分别给予标准牵头单位一次性资助资金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2 万元。(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发挥氢能科普基地作用。建成潍坊氢能科普基地,打造成具有潍坊特色的氢能科普宣传教育基地、氢能产业展示窗口、核心技术现状及趋势展示窗口、产业招商服务平台、产学研交流中心和学生研学平台。鼓励产业链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工作者参与科普基地建设。(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科协、国家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氢能产业金融扶持。鼓励银行、保险企业、社会资本机构等对燃料电池产业链创新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创新金融产品等专项服务。引导氢能行业等相关企业联合设立氢能产业发展基金,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并发起设立各类子基金,充分利用已有政府投资基金,为全市氢能产业示范应用和产业化推广提供资金支撑,支持氢能企业创新发展。(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THE END
0.“顶层刺激+地方利好”共近70项政策“砸向”氢能!2月12日,中山市发布《中山市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措施》)。根据措施,中山将简化加氢站项目核准流程,支持探索氢能新兴领域示范应用,鼓励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开展海上风电制氢等项目,开展氢能动力船舶、氢能动力无人机、氢燃料电池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HVTOL)等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 jvzquC41yy}/fxsiejkek7hqo1gsvrhng1=64=:445:69<>:359:3
1.氢燃料电池车奖励200万、氢电池示范项目补贴40%!福建推动氢设施近日,福建省工信厅等十部门联合发布了《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 在氢能方面,文件指出:船舶电池动力(含氢燃料电池)总成价格单船补助最高1500万元。 文件氢能内容包括: 三、推动电动船舶全产业链发展 加快推进江、河、湖、海等电动船舶应用场景建设,重点打造港口作业船、闽江货船、公务jvzquC41j44jp6jp0eun1qyon1n3/;9483<60|mvon
2.重庆出台2025年氢燃料电池汽车支持政策加氢站最高补贴300万元|中国能源新闻网讯(见习记者雷歆蕊 记者周倜然)为加快构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7月15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重庆市2025年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将通过建设运营补贴、研发奖励、通行便利等五大举措推进区域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征求意见稿》指出,自2025年1月jvzq<84m0uooc7hqo0io1jwvkerfa>>753?12=;a388e8@=;g2<82:yo4s4ivvq
3.最高补贴60万!这一城市发文支持氢燃料电池公交车购置这一城市发文支持氢燃料电池公交车购置 近日,浙江省临海市发布《临海市氢能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临海市针对氢能产业发展推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旨在推动当地氢能产业的快速发展。以下是部分关键政策的概述: 投资补贴: 生产性设备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jvzquC41o0vvxsi0eun1wjyu1oof~xvt{tfy|4341799<896:8489<2687567xjvor
4.氢能补贴新政来了,这些城市打头阵!车辆方面,对于数据接入国家、省、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的轻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按照吨数和行驶里程的不同获得梯次级补贴,4.5吨以下,4.5吨-12吨,12吨以上每年获得最高补贴分别为2万元、4万元、10万元。 3月18日,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发布《嘉兴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简称《若干政策jvzquC41yy}/ensgyu4dqv3ep1tfy|3jvor@cri?346:7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