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纯电动乘用车,公告规定了百公里电能消耗量的上限要求,车辆的电能消耗量不应超过国家标准《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中对应车型的限值。如果车辆的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其电能消耗量限值将参照该标准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千克的乘用车限值执行。这一规定考虑了不同重量级别车辆的技术特点,确保标准既严格又合理。
在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方面,技术要求涉及三个关键点。首先是纯电动续驶里程必须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100公里”的条件,这强调了车辆在纯电模式下的实际续航能力。其次,在电量保持模式测试中,燃料消耗量需符合相应比例要求。对于整备质量低于2510千克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应小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对应车型限值的70%;整备质量在2510千克及以上的车辆,这一比例调整为7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车辆,参照3500千克车型的限值执行。值得注意的是,非汽柴油类型的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在燃料消耗量方面不作要求,这体现了政策对多元技术路径的支持。第三点涉及电量消耗模式下的电能消耗量,整备质量2510千克以下的车辆应小于对应限值的140%,2510千克及以上的车辆应小于145%,超重车辆同样参照3500千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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