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突发自燃,导致车辆受损,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却以起火原因不明为由拒绝赔偿。面对此种情形法院如何判决?
2021年9月,司机马某驾驶小型轿车途中,车辆突发自燃,导致车辆报废。因车辆办理有商业险,马某多次找保险公司商谈赔偿事宜,但该保险公司一直拒绝赔偿,马某将该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如何判决呢?2023年10月10日,《法治60分》节目邀请巩义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许艳中做客节目以案释法。
主持人:许法官,这是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马某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是什么?
许艳中:原告马某请求判令被告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48,500元及鉴定费3,000元,共计51,500元;
主持人:原告提出这些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是什么?
许艳中:2021年9月,司机马某驾驶案涉车辆在行驶途中,该车辆自燃着火,随即马某报火警并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派人到现场查看情况,并让马某找拖车将灭火后的车辆拖回巩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查看后认定该车已达到报废标准。案涉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中包含有车辆损失保险,其保额为76,682.40元。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引起本案诉讼。
主持人:该案在审理的过程中,保险公司缺席,在庭后提交了书面答辩意见,保险公司的答辩意见是什么?
许艳中:保险公司的答辩意见共两点,1.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本次事故起火原因不明,不能排除故意等原因造成车辆燃烧损毁,故在起火原因不明情况下,保险人不予赔偿;2.诉讼费、鉴定费不予承担。
主持人: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是什么呢?
许艳中:法院审理认定车辆系自然着火。
主持人:车辆自燃后,原告也向某鉴定评估公司提出鉴定申请,鉴定意见是什么呢?
许艳中:案涉车辆的车辆损失价值为人民币50,000元;该车在事故发生后的剩余价值为1,500元。
主持人:该案,法院的裁判观点是什么?
主持人:为什么法院也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承担鉴定费的诉讼请求呢?
许艳中:鉴定费系为查明和确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由被告保险公司承担。
主持人:现实生活中,车辆自燃,在有些情况下能查明原因的,比如一些外力因素的影响,如果消防部门出具的自燃报告中,说明了自燃是由特定因素引起的,当事人该向谁主张索赔权利呢?
许艳中:需要区分情形对待,如果有具体的侵权人存在,可以直接向侵权人主张权利。如果系因汽车本身质量问题引起,可以向汽车销售商或者生产商主张权利。
巩义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许艳中
车主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定期排除车辆隐患。另外,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建议广大车主到正规的保险公司购买商业保险,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