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大连的小李是一个典型的东北汉子,对待朋友非常义气,平常也很乐于助人。2021年端午节前后,朋友小王找到他,小王说他在外地的女朋友端午会回家过节,他要去接机,但他的车前几天出了故障,正在4S店维修,所以想找小李借一下车。两人是铁瓷,这点忙小李肯定愿意帮,二话没说直接把车钥匙就给了小王。
小李也没有想到会因此惹上麻烦,小王路过一段高速公路的时,没有注意周围情况,车速又比较快,因此与人发生了追尾。不仅将人家车撞得七零八碎,还将司机撞成重伤。小王也没能幸免,也受到了不小的伤害。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以后,出于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定小王全责。
小李得知消息以后,立即报了保险,虽然保险公司进行了赔付,但受伤司机觉得赔偿的金额不够,跟小王协商,让小王赔付,但小王拿不出那么多钱。因此受伤司机将小王和车主小李一起告上了法院。小李收到法院传票时,一脸茫然,他不过是好心把车借给朋友,怎么还要承担责任。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车主小李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吗?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车主无过错的情况下无需承担责任。
那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车主有过错?
1、车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车存在缺陷,却未将该缺陷告知驾驶,并且该缺陷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2、车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车人没有相应的驾驶资格,包括以下情形:
(1)借车人被取消驾驶资格,比如被吊销驾驶证;
(2)借车人无相应的驾驶资格,比如例如C2类型的驾照就不能开C1类型的驾照;
(3)借车人尚未取得驾驶资格,比如对方是未成年人;
3、车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车人因饮酒、吸D,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等不能开车。
4、车主有其他过错。
如果发现车主出借车子时有以上过错的,最终造成事故的,那车主需要对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经过交警部门的调查,小李的车辆并无任何安全隐患,并且小王本人的精神状态以及驾驶资格都并没有问题,也就是说在出借车辆的方面,小李未有任何过错,因此最终小李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实际驾驶人肇事逃逸,那车主需要赔偿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有强制保险,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所以借车人肇事后逃逸后,车主无赔偿责任。
如果实际驾驶人没钱赔,可以要求车主赔偿吗?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的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负责垫付。”
如果实际驾驶人无力赔偿,受害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车主,要求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法院会判决车主先行赔偿受害者损失。但垫付金额不会超过汽车自身价格。因此受伤的司机状告小李也是合法行为,小王赔付不起,小李作为车主应当负责垫付所欠的赔偿款项。
当然,车主在先行赔偿之后,有权向实际驾驶人追偿。也就是说小李垫付的这笔钱,之后可以向小王追偿。所以小李的经验也是在告诉大家,借车需谨慎,一时的抹不开情面,可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小李怎么也不会想到帮朋友一个忙,最终不仅自己的车子报废,还吃了一个官司,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会面对这样的情况,拒绝朋友怕伤害彼此的情谊。大多数的人都不会拒绝朋友,笔者温馨提示,如果不想得罪朋友,那在借车的时候也一定要三思而后行,一定要询问对方是否符合驾驶车辆的条件。千万不要将车借给无证和醉酒嗑药之人,因为无证驾驶、醉驾和嗑药驾驶,那就不是赔钱这么简单,这可是会涉嫌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