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2024年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0万元(人民币)(自筹);
最高限价(如有):2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
车型
(参考车型,投标人应保证不低于此车型要求)
全年用车预估总计
(单位:辆·天)
日租费最高投标限价
一汽丰田普拉多
10*200
人民币715.00元/辆·天
广汽丰田汉兰达
10*100
人民币530.00元/辆·天
上汽大众帕萨特
1*20
人民币430.00元/辆·天
通用别克GL8商务7座
1*40
人民币600.00元/辆·天
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按承接地质调查项目,在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地区展开地质调查工作。按《中国地质调查局野外工作用车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优秀的车辆租赁供应商,为本中心供应2024年度在野外工作用车租赁及服务,车辆租用期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地质调查局野外工作用车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规章
主要涉及用车区域范围为黑龙江、吉林、辽宁及内蒙古东部。
一个车型(参考车型,投标人应保证不低于此车型要求)仅允许有一个报价,不得将同一车型(参考车型,投标人应保证不低于此车型要求)再区分用车地域或其他条件分别报价。
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所附附件(即,本招标文件第八部分)。
2、技术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始提供服务,执行期1年。服务全年没有发生问题的,采购人有权决定到期续签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体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600元/包,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东方厅(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东方厅(一)
2、招标文件采用网上电子发售购买方式:
2)投标人可以电汇的形式支付标书款、保证金(应以公司名义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
开户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账号:862081657710001
3、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和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包号及用途(如未标明招标编号,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
地址:沈阳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80
联系方式:白老师;024—86002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
联系方式:李雯、余睿、王军、郭宇涵;010-68290530;010-68290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雯、余睿、王军、郭宇涵
附件:
第七部分技术规格书
第一包
一、项目背景
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按承接地质调查项目,在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等地区展开地质调查工作。按《中国地质调查局野外工作用车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优秀的车辆租赁供应商,为本中心供应2024年度在野外工作用车租赁及服务。
二、用车原则
车辆租用期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地质调查局野外工作用车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规章。
中标人服务期限自第一年度合同签订起1年,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野外工作用车车型要求
车辆品牌
车辆型号
车辆类型
排量
购置年限
一汽丰田
普拉多
四驱越野
≧2700L
6年以内
广汽丰田
汉兰达
5年以内
上汽大众
帕萨特
通用别克
GL8商务7座
备注:报价中应包含车辆和驾驶员总费用,且驾驶员工资要与招标人使用的驾驶员工资水平基本一致,并给驾驶员上意外保险。
四、初步用车计划安排
付款方式及条件:按月结算,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服务后,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后付款。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热线支持:工作日全天
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
售后服务网络:提供售后服务网络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包号/序号:001/001
服务内容: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按承接地质调查项目,在黑龙江地区展开地质调查工作。按《中国地质调查局野外工作用车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优秀的车辆租赁供应商,为本中心供应2024年度在野外工作用车租赁及服务,车辆租用期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地质调查局野外工作用车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规章
车辆车况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租赁车辆满足项目地需求,车况良好,车辆保险应为全险,其中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不少于100万,座位险不少于5万。
驾驶员的要求
租赁车辆驾驶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驾龄5年以上。
特殊要求
另根据工作性质,用车地区路况比较复杂,驾驶员要服从项目组人员调配与管理。
驾驶员工资要与采购人使用的驾驶员工资水平基本一致,并给驾驶员上意外保险。采购人使用驾驶员工资水平为:底薪2100元/月,野外出车薪酬100元/天。
编写总体服务方案
投标人根据租赁经验及对本项目的理解,编写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保证、安全措施、车辆调配计划安排、服务保障等方案。
中国地质调查局野外用车规定
中国地质调查局野外工作用车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野外工作用车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障野外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局机关及局属单位野外工作用车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野外工作用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局及局属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野外工作用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野外工作用车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局及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野外工作用车安全管理负责。
第五条局机关及局属单位野外工作用车部门对本部门野外工作用车安全管理负责。
第六条野外工作用车项目组对本项目组野外工作用车安全管理负责,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驾驶员对所驾驶车辆安全行驶负责。
第七条局及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野外工作用车安全实行统一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和车辆及驾驶员会审等制度。
第八条乘车人应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局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野外工作用车安全管理负有监督提醒责任。
第三章野外工作车辆
第九条野外工作车辆(包括单位自购车辆、长期租用车辆和短期租用车辆)应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满足野外工作区域对车辆特殊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第十条野外工作车辆应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车辆行驶证、年审合格证和保险凭证应齐全有效。
第十一条野外工作车辆安全防护装置包括但不限于包括野外通信、定位、导航装置;车辆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二条野外工作车辆在出野外前应对包括车辆的发动机、转向系、制动系、行驶系、传动系、安全防护装置,以及车辆保险进行安全技术条件会审,符合条件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野外工作车辆出野外前安全技术条件会审由用车项目组或者车辆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按照《野外工作交通安全技术条件会审表》进行。
第十五条租用野外工作车辆应签订《野外工作用车租车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
第十七条租用野外工作车辆除应符合本规定第九、十、十一条规定外,还应按照本规定第十二、十三条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条件会审。
第十八条野外工作车辆在野外工作期间应执行日检查、月维护、季保养制度,建立车辆检查、维护、保养台账。
第四章野外工作车辆驾驶员
第十九条野外工作车辆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驾龄5年以上。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野外工作车辆。
第二十条野外工作车辆驾驶员应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局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用车项目组或者车辆管理部门在驾驶员出野外工作前,应按照《野外工作交通安全技术条件会审表》要求,对包括驾驶员职业道德、年龄、驾龄、健康状况、驾驶技术等进行会审,符合条件的方能驾驶野外工作车辆。
第二十三条项目组聘用驾驶员应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并符合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进行安全技术条件会审。
第五章野外安全行车
第二十六条野外工作车辆连续行驶2小时后应停车休息。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野外工作车辆;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野外工作车辆。
第二十七条在公路道路、城镇街道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设定最高限速的道路,或者在没有公路道路的野外,应低速行驶。
第二十八条在无法避免夜间、极端天气和危险路段条件下行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夜间行车或者在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行车,应低速行驶;
二、在涉水、过桥、弯路或者在容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路段行车,应注意观察,谨慎驾驶;
三、在高原、沙漠、戈壁、草原行车,应严格控制车速,低速慢行;
四、在自然条件恶劣、生存条件差的无人居住区域行车,应实行双驾驶员制或者有随车陪同人员。
第三十条野外工作车辆发生伤亡事故除按照法规规定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外,应在1小时内向本项目负责人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一条局对在加强野外工作车辆安全管理、防止野外交通伤亡事故发生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局属单位和干部职工给予奖励。局属单位应对年度在野外工作车辆安全管理、防止野外交通伤亡事故发生方面做出成绩的干部职工、驾驶员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十二条局及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管理部门、用车责任部门、项目组,以及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组成员、车辆驾驶人、乘车人等,违反本规定,导致发生伤亡事故,负有直接或者间接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野外工作车辆伤亡事故责任人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做出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所称野外工作车辆系指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在野外工作中使用的机动车辆。
第三十五条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会议、培训班组织野外考察活动,其用车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中国地质调查局人事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车辆车况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租赁车辆满足项目地需求,车况良好,车辆保险应为全险,其中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不少于50万,座位险不少于1万。
六、驾驶员的要求
七、特殊要求
八、编写总体服务方案
主办:中国地质调查局技术支持: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