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驾驶租来的豪车,停在驾校路口物色目标车辆后尾随其后,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此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不久前,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以驾车故意制造车祸进行诈骗的案件,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刑。
2024年5月17日《广西法治日报》A3版刊发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初,王某与吴某(另案处理)在酒吧相识。吴某告诉王某有一种来钱快又轻松的赚钱方式,那就是驾车碰瓷敲诈钱财,两人一拍即合。随即,吴某从广东某租车公司租赁一辆奥迪轿车,与王某到桂林伺机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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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8月30日,王某与吴某故伎重施,在金鸡岭路高速路口作案,同样也是撞上一辆奥迪轿车。被追尾的胡某同样希望私了,并现场咨询奥迪4S店工作人员维修所需费用。
法院审理
七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王某退赔李某经济损失4.38万元。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所谓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近年来,碰瓷类违法犯罪屡见不鲜,值得注意的是,该案的碰瓷情况,是当前碰瓷类刑事案件发展的新套路。犯罪分子专门挑选刚参加考试驾车离开的人员为目标,利用此类人员害怕无证驾驶被查处的心理,用豪车进行碰瓷,以此索要高额的赔偿费。
广大驾驶人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持证驾车,尽量在车内安装前后行车记录仪,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疑似被碰瓷要及时报警,保护自身权益,也为司法机关惩治犯罪提供必要的帮助。
原标题:《以案说法|一男子租豪车制造车祸碰瓷,获刑两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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