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文昌法院审结的一宗合同诈骗案中,发现了利用“以租代骗”的方式针对二手车商实施的新型诈骗。
坑蒙拐骗,诈骗手法之高
2023年9月24日,被告人潘某在文昌市某汽车租赁公司以每天300元的价格,向陈某租赁了1辆丰田凯美瑞轿车,并签订汽车借用合同。同日,潘某联系二手车商钟某,谎称车主陈某委托其代为出售该车,钟某在验车后便与其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先支付部分款项,钟某向潘某提供的银行账户支付了3.5万元。
良心未泯,后悔莫及之为
好景不长,被骗的二手车商在发现自家的“饭碗”被潘某砸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认罪悔罪,难逃牢狱之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价值共计4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犯罪数额应以价格认定44万元为准,而非以低价销赃的13万元认定。最终,以被告人潘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继续追缴潘某的违法所得13万元。潘某在宣判后表示认罪服判,也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失去“自由”的代价。面对飞来横财潘某没能守住内心的底线,二手车商们也没能擦亮双眼正确识别潘某出卖的车辆是否具有正规的手续,最终造成了“不欢而散”的悲惨结局。
投机取巧,不是生财之道
合同诈骗罪,顾名思义就是假借订立合同的名义行诈骗之事。现如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合同已经成为双方建立契约精神的重要凭据,也是双方成立法律关系的根本依据。合同一旦签订,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许多自以为“高智商”的不法分子便投机取巧、采取以假乱真的方式先从租车公司将汽车租赁到手后,再谎称租赁的汽车系个人或者朋友所有并以需要出卖为由将车卖给的二手车商,即便自己的行为被发现也只是简单的民事纠纷。殊不知,这些高明的犯罪手法早已经被司法机关所掌握。